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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书

时间:2022-03-14 09:31:24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实用】质量承诺书模板合集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那要怎么写好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量承诺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质量承诺书模板合集6篇

质量承诺书 篇1

  翰林东郡住宅小区1#-8#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商品混凝土由我公司负责供货,为确保工程质量,特做如下承诺: 我公司承诺从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称量、拌制、运输、均按国家规范进行,确保翰林东郡住宅小区1#-8#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所留置的试块及工程实体的混凝土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因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后果。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质量承诺书 篇2

  为加强本公司在建建筑工地进场原材料的管理,强化质量监控,完善材料使用的行为规范,确实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标准,特制定本承诺书:

  1、施工工地使用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石子、砂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除具备合格证、检测报告外还必须抽样送检测中心复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抽样时必须三方(建设方、监理方、施工队人员)同时进行取样、送样进行检测。

  3、上述规定必须复验的原材料而未进行复验即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处罚本公司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并暂停施工,待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材料必须经检验、复验后才准使用,如在实际施工以次冲好、或者随意使用其它型号、规格的材料,一经发现除责令必须更换为原样品相同的原材料、半成品外,处以本公司该分部分次造价的1%~2%罚款。

  5、对于发现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设备造成工程缺陷、事故的,处坚决返工重做外,处以本公司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此为谨记,做到无一丝暇癖!

  请贵单位领导放心!

  (公司名称)

  20xx年4月10日

质量承诺书 篇3

  印刷质量承诺书 本企业在承接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印刷业务(业务名称XXXXXX)时,与单位充分协商,主动配合,热忱服务,努力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按照国家确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印刷任务,并对印刷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一)制作材料及工艺完全按公司要求。

  (二)文字准确率100%,编排美观,格式完全符合规范。

  (三)印刷画面颜色准确、字迹清晰,墨色纯正、浓淡适度、前后一致,套印准足、上下一致,白边保留符合规定要求,无脏、无皱、无破。

  (三)装订整齐、牢固,切口光洁,尺寸符合标准,数量准确。

  (四)无掉字、断划,无破页、白页,不起皱,无倒印、错印。

  (五)印张数字准确,码放整齐。

  (六)若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本公司予以当场解决。如果属于质量问题,本公司在最短的工作日内予以重印。

  XXXXXXX公司

  X年X月X日

质量承诺书 篇4

  1.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 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等手续,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

  2. 向施工单位提供经图审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途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3.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4.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不擅自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及时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质量承诺书 篇5

  甲方(建设单位):朝阳市铭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朝阳市晟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朝阳市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内容: 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出现质量缺陷或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屋面、墙面渗漏水;

  2、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3、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4、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 保修期约定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4、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三、 保修期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四、 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诺书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扣付。

  五、 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六、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的联系电话随时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12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维修;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

  七、保修时限

  (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屋面、墙体渗漏水为3天;

  2、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4天;

  3、内外墙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2天;

  4、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5、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八、其他事宜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质量承诺书 篇6

  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场。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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