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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2-06-03 19:00:57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有关企业诚信承诺书范文集合五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诚信承诺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企业诚信承诺书范文集合五篇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1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承诺人单位名称(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诺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2

  本人郑重承诺不会违反以下学术诚信行为:

  一、学术失范行为:

  (一)弄虚作假。捏造、伪造、篡改引用资料或其他研究成果等;

  (二)抄袭和剽窃。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照抄或变相照抄别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将合作成果作为自己成果发表/出版;将他人著作篡改后出版;窃取他人著作的实质性内容和结论部分作为自己著作的主体;窃取他人的数据作为自己著作的数据等;

  (三)替写论文或著作。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著作的主要章节。

  二、学术不端行为:

  (一)引注文献不端行为

  1.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论据、资料调查、统计数据、防案和构架等不注明出处;或对他人的上述原用语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不变、论据未变而不注明出处的;

  2.将多个他人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的论点,不注明出处;

  3.将他人论点、论据与自己论点、论据混在一起,不明确区分标注

  4.转引他人著作中的引文、注释,不注明出处;

  5.使用他人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或从外文书刊中摘译的部分,不注明出处;

  6.包含或引用本人已用于其它的理论、调研数据、学术论文获成果,但不加注释或说明;

  7.未引用他人文献而作虚假引注。

  (二)不当署名

  未参加相关社会调查等活动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同意,签署他人姓名。

  我保证提交考评的论文/著作是我自己完成的成果,我承诺没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3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使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苏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苏州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 年 月 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4

  一、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经核查,本企业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 )无任何在建工程。

  为维护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张家港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运作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和备案人员保持一致并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不擅自变更,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本企业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不履行职责现象的。

  本公司愿意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并按照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6—36个月内不再参与张家港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年 月 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篇5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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