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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11-20 16:06:12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在现在社会,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从人类对社会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的角度来看,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五个方面的内容。法律意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精神底蕴,既是法律规范建设的精神动力,又是制度建设的精神支柱,不仅影响法律规范创制的质量,而且制约着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制度的全过程,从而决定法律制度建设的成败。

  为了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我系以小组为单位,对各寝室不同年级的同学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后,从中了解到我院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问卷分析

  1.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理解不深。

  调查表明:他们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比较了解,有70%的同学都能答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但对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大部分人较为生疏。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显得欠缺。

  2.有平等的诉求,但对平等的理解不深。

  在调查中了解到:他们有平等的思想意识,但对平等认识不到位,在心灵深处,惧怕权势;对他人的不良违法行为能进行正确评价和谴责,但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却采取双重标准。如对在法治社会中您认为对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影响最大的应当是什么的选答,认为各级官员的意志的表明部分人在心中已经认同官员的特权。当在寝室里遇到窃贼时,有47%的人选择可能会痛打他一顿。

  3.有建立法治国家的法律理想和热情,但对现实法治建设的心理准备不足。

  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认同的,但对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对建成法治国家的困难和长期性预见不足。如在对您认为法治国家在我国能实现吗的选答, 70. 3%的人认为可以实现;对您对违法执法的现象持什么态度的选答,有33. 3%的人选择见惯不怪,只有29%的人选择非常气愤。

  4.有崇敬法律的意识,但缺少践行法律的行为,法律信仰有待加强。

  如对您认为什么是社会主体行为最根本的评价标准的选答,只有40. 9%的人选择法律;对假如您是电影中的秋菊,您会像她那样说法的选答只有36%的人选择会;如果您发现在您的家属中有犯罪嫌疑人,你会怎样做的选答,只有34. 6%的人选择肯定会劝其自首。表明相当部分人缺少崇拜法律的心理,在行为的选择上可能不会依法而行。

  二、问题发现

  1.大学生已有法律意识,但法治观念淡薄。

  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大学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只是当时没有注意罢了。在大学校园里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

  2.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有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钱,甚至还被罚钱;有的毕业生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的大学生在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更有甚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

  只能自认倒霉,类似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三、提出建议

  1.提高认识

  学习法律知识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信仰等.在课堂教学中,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可以打破课堂教学局限,组织主题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法律的重要性,更能激发学习的欲望。

  2.加强学习

  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通过老师的讲授,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在课时的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讲授一些发生在学生周围的案例,提高学生的兴趣,适当的对学习方法进行改革,不仅仅采用老师讲授,还要采用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象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积极性。同时根据大学校园发生的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及反省发生的原因,同时适当的进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学作为必修课,让每个学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3.重视实践

  学以致用,学到的东西要用实践来检验其是否正确.只有经过检验,才有意义.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

  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尽管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但是我院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还可以的,这里所说的只是基本常识,而不是深沉的理论,当今我院大学生也没有必要对法律学习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运用法律,它们是两码事,运用主要是以知道为基础,由于当今大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社会经验不足,再加上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如行动容易冲动,易受别人的煽动,追求时尚和个性,好面子,在处理具体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确使用法律,甚至做出违法的事情。而维权更不用说了,当今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时,大部分的学生会选择回避,忍让,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他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没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任程度低。

  在知识经济作为世界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质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高校作为对青少年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从而培养出高素质,全方位的人才,来迎接世界科技迅速发展的挑战.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意识的培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前提。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2

  调查对象:村民、村干部及个体经商户

  调查目的:了解农村普法现状,找出解决办法。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现场访谈

  调查地点:侯寨乡所辖四个行政村

  调查时间:20xx年10月11日-11月20日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特别是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亟待认真分析和总结。

  调研中发现问题及解决办法: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个有着9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关于权利意识的调查:

  公民意识说到底是一种权利意识──政治权利意识。

  问卷中设计了三个问题,以人身权为视角考察了村民们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程度,回答情况见表1:

  第一个问题要求较高,它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40%,对这一点比较模糊的也有约40%,有20%村民的理解与这条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

  第二个问题中,只有1%的村民选择了“听父母的”,这表明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16%“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人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好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种情况。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农民们会毫不犹豫的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呢?我们的问卷中还有这样的问题,表2是村民们给出的回答: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总体较底,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农民的权利意识的其他方面的状况又如何呢?

  关于诉讼意识的调查:“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在现代社会,诉讼是救济权利、解决纠纷的最正规途径。而在传统社会,人们习惯于一种“无讼”的社会生活,把到司法机构打官司的人视为“败类”,而把司法机构视为破坏既定和谐的不祥之物,是“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可见,人们对诉讼的认知度、评价度、参与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我们的问卷中有这样的问题,表3是回答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侯寨乡的农民,已经不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有90%的人认为这是“正常的”和“值得鼓励的”。同时,70%以上的人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自己请求合理合法”,这表明了他们对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信任。二三两个问题表明在知识层面上,大多数村民对通过诉讼可以解决问题的范围以及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是比较了解的。但只有48.1%的人认为亲友之间借钱需要写欠条,这表明村民们保留证据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纠纷在非讼程序中得以解决的事实也是侯寨乡农民对诉讼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一般民事纠纷在诉讼开始之前,要经历基层调解(村调解主任或村长的调解)、镇调解(法律服务所或综合治理、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调解)、法院庭外调解三个调解过程。越溪镇法律服务所的老张不无自豪的告诉我们:去年他处理纠纷26起,只有3起最后闹上了法庭。看来,几千年传统文化烙印在中国人心灵深处的“息讼”观念,就连这位有着法律大专文凭的法律工作者也不能从骨子里彻底抛弃。

  总结:

  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上述情况表明,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农民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农民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大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

  农民法律知识的欠缺是导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有很多的不解与迷惑。也导致了他们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很严重的恶性循环:由于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则更加导致了农民不去学法,不去了解法。农民对于法律知识了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上,甚至根本了解的就是错误的信息。要在农村全面实行法治,必须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法治精神之建立,作为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3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身,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身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所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4

  一、实践背景及意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点也将从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转变。城乡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具有直接参与的特点。

  这次我以隆尧县城及其所辖下的毛尔寨村作为缩影点。通过对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的调查,了解现今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隆尧县城乡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识,减少法盲。通过这次调查,使得法律知识得到普及,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进而使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动隆尧县的法制化发展的进程,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二、问卷分析与总结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达到了百分之百。经过此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绝大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

  与以前相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现实生活,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不够全面,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居民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有的人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时,回答“经常”的占29.5%,回答“很少”的占64.5%,回答“没有”的占6%。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很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反映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回答“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占9.5%,回答“用武力解决”的占33%,回答“通过关系解决”的占38%,回答“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的占19.5%。由此可见,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制化过程中,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益合法的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在调查中,我发现居民的法律知识很匮乏,绝大多数居民表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与平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完全不了解,而且也很少主动去了解法律知识,在“你对我国法律体系了解吗?”这一个问题中,选择“非常了解”的占5.5%,选择“一般般(了解不全面的)”的占67%,证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完善,法律意识也慢慢地深入到城乡居民的心里。然而选择“一点都不了解”的占2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对我国法律体系一无所知,试问居民法律知识匮乏,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明确,怎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

  随着国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强,借助现代各种传媒手段,法律知识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多,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相应的居民可以借助多种方式快速便捷地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在我的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化。从“你一般通过哪些方式获取法律知识?”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我了解到,通过媒体(电视、报纸杂刊、互联网)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1.5%,通过通过阅读法律的书籍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9.5%,通过和亲朋好友聊天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11.5%,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5%。从数据上可以看出,媒体已经成了居民了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过看电视、报纸杂刊,上网能够迅速获取国家的法律动态,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地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呈现单一化。居民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狭窄潜移默化中也影响着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丰富。

  通过这次调查,我对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为了让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法制化的国家,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首先,应该加强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调查中,我发现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识弱、法律知识少。其次,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居民喜欢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这样也就增加了居民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也希望司法机构能够采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让“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进我国法制化的进程。

  三、实践感言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实践,让我受益匪浅。既加强了我的社会实践能力,又丰富了我的社会实践经验,既培养了我关心社会热点问题的兴趣,又提高了我今后融入社会的能力。同时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同学们,他们帮助我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通信专业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是很少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后的努力方向就是不仅要学好我的专业知识,还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通过这次关于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城乡居民法律意识以及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大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5

  摘要:本次调查以“大学生法制意识”为主题,通过调查、分析等方法的运用,

  对当代大学生地法制意识进行了分析,了解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特点,并对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提出了几点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对策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中国正逐步向一个法治国家迈进,在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中,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是根本性的、决定性的因素。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法制观念更需加强。为了进一步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的现状,进行了一次“大学生法制意识的问卷调查”。

  一、 当前大学生法制意识的现状及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状况,我们在浙江农林大学的学生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了问卷100份,回收95份,有效回收率为95%。对问卷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后,我们得出如下结果: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知晓程度不高。

  在调查中,对“你对自己掌握的法制知识程度的评价”的回答中,只有5.3%的学生对自己所掌握的法制知识程度表示满意,可见当代大学生对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认识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水平也相对较低。在“你知道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以下哪一部法律?”的调查中,仍有15.8%的学生认为我国的根本法不是宪法而是其他法,可见对这一基础的法律知识还有学生不太了解,虽然大学里我们学过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但大多数学生都只顾及自己专业的学习而缺少对法律知识的关注,我们说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 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已受到较高水平教育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却不容乐观。

  (二)法律信仰不高,没有形成法律习惯

  在调查中,被问到“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只有31.6%的少数有过维权经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缺少践行法律行为,没有形成法律习惯。回答“当您权利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只有26.5%的学生会想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大部分学生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关系来解决,但也有10.5%的学生会采用武力或者是忍气吞声。可见,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更加倾向于通过人际关系来解决问题,这是法律信仰不高的体现,这种靠人际关系的观念在大学生中普遍盛行,这种扭曲的观念不利于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值得我们反思。有些学生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武力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对法律有所关注,关心中国法制,但对法制现状缺乏信心

  对“在你的印象中,法律与你的生活的关系是”的回答中,有47.4%的学生认为关注时事新闻能感觉到法律与生活的关系和21.1%的学生认为时刻关注法律事件,能感到生活处处与发现法相关,可见大学生对法律还是有所关注,但很少的同学从法律事件中关注法律,只是从一些时事新闻中感受法律。被问到“你认为现在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够不够?”,有68.4%的学生认为我们国家当前普法的力度还不够,很少有同学认为普法力度这件事表示无所谓,可以看出,法治社

  会是大学生的追求,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还是很关心的。被问到“你认为我国法律不能有效执行的原因是”, 居然有78.9%的学生认为是由于执法机关执法不严,以及一些领导与干部不守法。可见大学生现在的法制现状表示不乐观,官员不守法的风气影响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官员没有起到表率作用,使得普通民众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在“你相信法律途径能够真正帮你解决问题吗”的调查中,有57.9%的学生认为只能解决某些事情,甚至31.6%的学生认为走法律途径只会使问题进一步恶化,可以看出我们学生对法律缺乏信心,在大学生心中法律不是能很好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制的现状, 他们对法律缺乏信心,因而很少有人诉诸于法律,可见,大多数人选择依靠人际关系解决问题和执法机关自身执法不严以及官员不守法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法制现状缺乏信心。(四)对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印象较负面在“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你的态度是”的调查中,有10.5%的学生不信任,36.8%的学生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对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信任度只有52.6%,没有充分的信任。

  由此也可以看出大学生对这些执法机关不太了解,对这些部门抱有一种畏惧的心理。在“你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的调查中,认为应该群众监督有效的多达89.5%,而媒体监督与党委,政府等领导监督的分别为78.9%和57.9%,只有少数人认为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是有效的,可见大学生对执法机关内部机关监督表示不满意和缺乏信心,更加相信用群众和媒体来监督这些机关对法律的执行。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并不乐观,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更倾向于用人际关系来解决问题同时对法律的关注程度还不够,同时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引人思考,要探究其多方面的原因。

  二、大学生法制意识提高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齐抓共管,着力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

  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家庭、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的系统而复杂的教育工程,它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因此,需要全体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学校,必须实施依法治校,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其次,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并且注重给孩子良好的熏陶;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

  (三)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加大普法力度,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学校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组织大学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录像,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亲身体验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程序,了解我国的审判制度;组织学生到监狱考察参观,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学生受到生动且深刻的法制教育;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大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掌握诉讼程序,震撼心灵,提高守法意识;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竞赛,加大普法的力度,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四)司法机关应该建立法律公信度,提高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度

  不断暴露的司法不公问题,司法腐败现象,领导与干部自身的不守法,使得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度急剧下降,法律的信任危机越来越严重。因而要加强公、检、法机关的规范化整治,执法机关自身做好表率,加强对腐败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坚决杜绝“走后门”、“拉关系”等不良风气,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从而让大学生树立更加正确的世界观,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而不再是以为的依赖人际关系,建立法律的公信度是法治进程的关键一环,有利于普法在大学生中的深入。

  结语: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当代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能否顺利推进。针对目前大学生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成为了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而且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党和国家的支持,还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的通力合作,有效调节社会资源,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的良好环境,使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实现良性发展,使青年学子成为一个有理想、负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能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才能实现国富民强的宏伟目标。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6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产生的原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三、针对以上的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号召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编写好宣传材料,最好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电视短片,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7

  调查时间:

  20xx年6月。

  调查地点:

  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

  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

  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xx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

  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

  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

  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

  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

  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

  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8

  调查时间:20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25日

  调查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调查对象:各高校大学生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人:电大北校区20xx秋法学专科学员周峰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然而,根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大学生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我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归类分析,对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计策。我还通过直访大学生,更加直接、清楚地了解到大学生的心里话,从而更加深入了解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

  一、调查问卷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对新疆各大院校学生进行了法律意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80份,收回68份。男女比列1:1。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里的总和。法制观点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活动和法律关系等现象的概括和总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决定着大学生,甚至是以后走入社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就容易产生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淡薄的法制观念。在这种错误意识和观念支配下的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无法预料。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任何法律都不在乎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权利观念的强弱,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既包括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要求,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必然和必要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行,大学生越来越关注一些法律现象,在事关社会问题的解决尤其是身边的涉法问题时,他们能首先想到应该运用法律。但是,当他们自身遇到问题时,却因缺乏权利意识而极力回避,既缺乏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又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时,比如说在评优评奖、入党、就业、担任干部等具体切身利益面前,却一马当先,采取尽可能的手段,逃规避法为自己谋利,有时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一方面,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比如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经允许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考试作弊等,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极力逃避,推卸责任,企望能法外开恩、法理容情,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的勇气。

  (四)法律意识层面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应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因而多数学生对基础课只有到了考试的时候才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就不可能把法律基础课上好,就不会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除了法学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础课课时过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大学生也只不过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因此,造成了他们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错误的法律观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权与法不分、有不少学生认为在当今中国,权大于法;二是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把二者等同起来;三是道德与法的界限不清,把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规范,把道德情感当作法律准则,认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就是违法,淡薄的法制观念主要表现在: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手段类似保护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放弃法律武器。

  (五)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二、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犯罪率高的客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家长教育方法不好,有些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有些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甚至赶出家门。另外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的也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学校教育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虽然学校有教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却只局限与课本或书面上,未能真正教会学生运用法律,导致学生只会口头上的法律知识。

  (三)、社会诱因的侵蚀。

  近几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大学生有很大的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另外,当前社会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这种社会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的不重视,导致有些大学生由于存在侥幸心里而走上的犯罪的道路。

  三、大学生犯罪率高的主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加上他们有的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

  (二)有的大学生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三)有的大学生虽然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受他们所处的环境和背景影响,往往会因为克制不住私欲而忽视了法律做出违法的事情。

  由此可见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因素有很多。根据调查显示,有的大学生认为家庭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影响较大。他们觉得父母是孩子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目前我国一部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未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大学生虽然认识法律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未能将其合理运用,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在法律层面上的一大弊病。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9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意义

  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经过对某医科大学汾阳分校09,10,11三个年级多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00份,收回100份,收回率100%。其结果显示:

  1.法律知识的来源及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34.23%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教育,44.34%的学生法律知识来源于电视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来源的占21.43%。自己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占22.5%,77.5%的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不足或不能灵活运用。77.6%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或深入学习法律知识,13.8%的人认为只需要了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学生认为完全不需要。约1/3的学生认为造成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为法律教育活动的局限性,1/2的学生认为社会的不良风气及贫富悬殊是主要原因。这表明大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

  分学生的需求。

  2.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占61%,无意向的人占39%;被骗或被盗、被抢时选择向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报案的占87%,不报告的占13%;认为报案没用或司法机关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人占15.2%。遇到不法行为时,男生选择漠不关心的比例占到10%左右,女生比例占6%。

  3.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结果分析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要精确全面地概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粗浅的概括:

  1.大学

  生缺乏从总体上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与传统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它视法为工具与目的的统一,并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存在着一种传统意义上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譬如,他们也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他们也认可民主反对专制,但受到中国现实国情的制约,往往认为法制只存在于民主制度而专制制度下就没有法制,没有认识到法制既可以与专制相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相结合,而只有以民主为社会基础的法制模式,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

  2.有感性法律意识,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只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正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处于对法律本质认知的启蒙状态。比如,多数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却知之甚少,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若不能将宪法提到宪政的高度加以认识,在论及宪法内容时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权利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则是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政意识的表现。

  三、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针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与分析,现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

  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

  高校的法治环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反之亦然。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动要有章可循,程序合法。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冲突,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础”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几乎涵盖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书中几乎无任何案例对相应法理进行释疑,而法律条文中大量引进的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异于读天书,不适应学生自学和阅读的需求。大学“法律基础”课应改为法理学课,或者至少从内容上突出对法治的基本理论、现代法的基本观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绍。同时,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因此,高

  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任务。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0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秉承学校“走向社会、服务社会、锻炼能力”的宗旨,多视角关注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并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经过观察发现大学生在暑假都倾向于打暑假工,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他们并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处理纠纷。为了更深刻地理解和应用我所学的法律知识,我利用网络科技对大学生在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识进行了调查。

  一、调研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20日,我利用网络通过微信,微博和QQ发布问卷网址,并且通过好友的转发和协助对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方式为无记名填写网络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了下面的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当代大学生在暑假工作中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的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你是否打过暑假工?

  A、是70% B、否30%

  (2)你的权利是否在暑假工作中受到侵犯?

  A、是61% B、否39%

  (3)当你的权利在暑假工作中收到侵犯时你是否想过维护自己的权利?

  A、是45% B、否55%

  (4)当你的权利在暑假工作中收到侵犯时,你想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A、法律37% B、暴力33% C、宁愿自己吃亏,放弃维护30%

  从(1)到(4)的问卷回答可知,大学生在暑期工作中大多数都会遇到过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很多大学生都是宁愿自己吃亏,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也促使用人单位忽视了对大学生权利的保护,促使这良现象的滋生。

  (5)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

  A、能52% B、否48%

  (6)你是否会对所从事的暑假工作进行是否存在违法现象的分析?

  A、是22% B、否78%

  (7)你是否是个遵纪守法的人?

  A、是98% B、否2%

  (8)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30%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41%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29%

  D、不重要0%

  从(5)到(8)的问卷回答我们可以看出,当代大学还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可见法律知识的普及范围还是在扩大的,但是由于很多大学生不是法学专业的,对法律理解和运用还是不够的,这也导致部分大学生在遇到纠纷时放弃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9)当你参加暑假工作时,你会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A、是87% B、否13%

  (10)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为多长?

  A、三个月22% B、六个月48% C、一年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73%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不仅与大学生在假期的暑期工作有关更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三、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

  (1)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自身评价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开始对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对着经济压力、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等众多人生考验,一些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随着心理压力的积淀,部分学生功利性、自身性、短期性、随意性心理症状混合交织,客观上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预知的远见性。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影响。二是不良风气的干扰。随着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日趋广泛与紧密,社会上各种不健康的东西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进入了学校,侵蚀了部分学生的心灵,有的大学生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评价个人利益,甚至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知识的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学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更何况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其实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有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4)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不够

  据了解,当代社会对法律保持信任的学生占35%,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学生占31.2%,而认为法律不如权利有用及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的占33.8%。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6.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69.8%。这一方面说明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贪腐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客观环境的法律渲染力度不够。

  (1)学校重视法律教育程度不够。一些高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法制教育作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有的对学生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提不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在知识传输上,也存在一定误区。一是重刑事轻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内容中的重要地位,过多地讲解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同时,由于轻视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确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常常引发纠纷。二是重义务轻权利。忽视对公民享有权利的宣传,有碍于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另外,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积极。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法律专业课堂缺乏活跃性。法律知识比较枯燥,假如老师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不经常与实际相结合就很难吸引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生上课就会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四、解决的措施

  (一)学生主观方面

  (1)学习法律知识对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树立正确的信仰有关键的作用。所以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不断地展示自己的才华才,增强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2)当代大学生要在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

  1)所以当代大学生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要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有护法精神,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权威。

  (二)客观环境方面

  1、要完善法律运行机制,加强社会道德规范的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氛围和舆论环境。

  随着经济政治的全球化,当代大学生思想更加开放,时代感更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要加强校园的法治建设,营造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校园氛围。

  民主法治的高校环境必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正面的影响。学校要制定相关的校规校纪,并且学校制定校纪校规时,要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符合国家现阶段所颁布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职工的法律素养,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3、深化大学法律课程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大多数大学教材普遍存在内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学校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普及法律知识,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使学生从理性的层面对整个法治、法律及各部门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个宏观把握,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是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根本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本次调研以调研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问卷中,回收率为76 %,其中有效率为65%,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于此可见,此次调研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现在安义县石鼻镇在接受调研的人群中学历在高中以上的仅为23。85%,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二,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四,当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径很少,当地居民的遇到问题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够找那些途径以获得帮助,他们(他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决方案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小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关键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目的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情感,确立法律信仰,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首先要从发展的视角搞清楚现阶段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普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同时要加大投入,突破陈旧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对于农村留守的老人孩子应采取一些针对的方式。

  对提高老人法律意识来说,一是开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律咨询等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老人排疑解难;二是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对有残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进行了一次走访,能及时满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为老年人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工作人员联系卡,通过此项工作来满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将有援助需求进便于及时联系;四是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题咨询活动。开展法律援助现场咨询活动,回答了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对于提高儿童来法律意识来说,一是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二是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法制教育专门课程;三是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可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四五普法期间,力争将所有中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有条件的中学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同时,也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2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三、调查的程序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大——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大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大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帮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块钱,答应两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

  写借条给您吗?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大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总的来说,法律,现代文明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可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律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十分有限,权利意识非常淡薄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大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大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独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大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委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大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大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3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报告真知,提升自身,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20xx年的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74% 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18% B、没有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24% B、不一定能14% C、大部分能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32%

  B、缺乏法律知识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12% B、偶尔74% C、从不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22% B、六个月48% C、一年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32%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42%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26%

  D、不重要0%

  ⑻、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搜身,你会怎么样做?( )

  A、拒绝84%

  B、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接受10%

  C、完全接受0%

  ⑼、假如你的亲人欠某基金会的钱无力偿还,基金会连同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8%

  B、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16%

  C、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76%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

  A、有72% B、没有28%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大学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信仰起到关键的作用。所谓学以致用,只有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只要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增加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4

  调查显示,XX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重庆、武汉、青岛、杭州、西安十大城市涉及16类行业和11类职业的网民的平均年薪为27060元人民币。其中,9.1%的人年薪在5000元以下;13.7%的人年薪在5000~10000元;19.4%的人年薪在1万~2万元;15.3%的人年薪在2万~3万元;13.6%的人年薪在3万~4万;7.4%的人年薪在4万~5万;8.2%的人年薪在5万~6万;3%的人年薪在7万~9万;0.8%的人年薪在9万~10万;3.1%的人年薪在10万以上。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低收入者的比例远远大于高收入者,两端人数均较少,而大部分人收入基本在中间档次,从1万~5万元的收入者占55.7%。

  薪资收入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中,it业年薪排在,其值为29948元。XX年是it业寒冷的冬天,其行业排名却是,可见冬天来了,春天将会更辉煌。排在第二的是媒体/广告业,其平均年薪是28239元,后面行业及其平均年薪依次排行为金融/保险(28218元)、商业/贸易(25840元)、咨询/法律(24404元)、建筑/房地产(23049元)、医药/保健(22799元)、教育/研究(19746元)、机械/仪表(19379元)、其他类行业(19041元)、政府/公用事业(19023元)、石油/化工(18945元)、矿产/冶金(13931元)、餐饮/旅游(11613元)、纺织/服装(11181元)、交通/运输(9250元)。

  经营管理者收入多

  调查显示,从事经营和管理类的职业年薪为高,其平均值为41208元。其次分别为技术(36220元)、销售(35965元)、编辑/记者/翻译(23598元)、律师/法律工作者(10340元)、公关/市场/广告(21360元)、后勤/物流(13756元)、财务/审计(13223元)。

  按城市划分,从事销售工作的,深圳的平均年薪为高,高达68000元。经营和管理工作者,广州排名,约为63083元,深圳紧跟其后,为62083元。公关/市场/广告职业者,广州以50833元胜于北京(35050元)。编辑/记者/翻译职业者,北京当仁不让,其年薪为56000元,第二名深圳被甩到30000元。财务/审计的高薪收入还是产生在经济中心上海市,其平均年薪为43333元。

  各城市收入差距大

  此次调查深圳和上海分别以52630元和50215元的平均年薪分列前两名,北京则以47356元身居第三位,广州(43362元)名列第四位。而其余6城市均低于4万元。

  在被调查者多的四大城市中,各城市高收入的行业不一样。北京地区收入高的行业为it业,平均年薪为50125元;上海地区“咨询/法律”行业高居榜首,平均年薪水平为53254元;广州薪金排在首位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行业的年薪超过50000元。在深圳,薪水高的行业是“教育/研究”和“医药/保健”业,其年薪平均高达60000元以上。

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5

  一、调查原因

  (一)我国已经成为老龄化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截止至20xx年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4、9岁,比世界平均值多4、6岁。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部分指标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划分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为社会老龄化,又称人口老龄化,是以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百分比(老年人口系数)为依据进行衡量的。划分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一般是指老年人口系数10%以上。社会老龄化的形成是十分复杂的,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老龄化程度,应包括人口平均寿命、老年人口系数、年龄中位数(指以上和以下的人口各占一半的那个年龄)、长寿水平、老龄化指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才是相对客观的(这个标准规定:老年人口系数在70%以上,少年人口比例在30%以下,人口年龄中位数在30岁以上,属老年型)。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体现人类衰老的延迟,寿命的延长,死亡率和出生率的下降。通过我国第4次(1990)全国人口普查的老年型地区上海13、96%、浙江10、44%、北京10、27%、江苏10、24%、天津10、21%。

  (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日益严峻

  随之而来的我国关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也渐渐被公众所重视,同时老年人诉讼案件的数量也逐年提升。通过我国某法院的连续几年对受理案件的总结分析,结论如下:我国老年人诉讼最常见的类型以婚姻、赡养、房产、继承、相邻、民间借贷、机动车事故纠纷等为主。20xx年该法院共受理老年人诉讼3件,20xx年开始逐步上涨,截止20xx年共受理老年人案件25件。

  本次调查针对以上逐渐上升的老年人诉讼数量进行调查,旨在通过对同一地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进行走访,企图深究诉讼案件背后老年群体对法律的态度和引发诉讼的原因,从而提出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方案。

  二、调查过程

  本次社会调查共分为5个部分。本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经过本人对相关资料的翻阅以及对实际情况的考察,决定采用如下问卷。

  (一)制作调查问卷(问卷此处略)

  (二)发放调查问卷

  问卷一共发放了105份,实际收到100份回复。发放的对象采用多角度,多层次的手段,主要人群是老年群体,其中有离休干部、有下岗工人、农民、低保人群等。发放地点主要集中在沈阳市养老院、老年人居多的居民楼、小区等。发放时间基本集中在傍晚时分,老人在广场遛弯闲谈时,心情较放松不会对陌生人对部分涉及家庭隐私的问题太过排斥。由于针对老年人的调查问卷所以问卷的字体相对较大较粗,且问题设置相对通俗易懂,一些针对专业问题的专有名词加入了注释。

  (三)调查问卷的整理

  这套问卷共对100份问卷进行整理,其中男女比例各50%。年龄段在50~60的人群占23%,61~65岁的人群占17%,65~70岁的人群占39%,70岁以上人群占21%。受教育程度,其中80%是初中及以下的学历,20%是高中或中专,无大学以上学历人群。子女情况54%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40%是独生子女,6%无子女。经济情况仅有8%的人是极差的,其他92%均处于一般以上水平。100位老人中,有高达66%的老人独自居住或在敬老院的理由是子女因工作等情况没有时间或精力照顾老人,20%是因为某些家庭纠纷导致家庭关系不和谐,子女拒不行使赡养老人的义务,存在推脱赡养义务的现象。9%属于享受政府救济或离休干部的情况,有接近5%的老人无子女或子女没有能力赡养。问卷对老人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况进行提问,其中有48%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选择用消极的方式对待损害、侵权的行为,有32%选择私自解决,调解的方式,仅有20%选择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老年人的婚姻状况有36%已婚状态其中6%属于再婚,有64%单身,其中28%有重组家庭的计划,在准备再婚的人群中男性高达24%。在关于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上,有72%的老人不希望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仅有28%认为可以考虑可以接受。在最后一道多选题,几乎所有老年人都有觉得自己比不上年轻时候的状态,会觉得有无力感,不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人际关系上都有不小的区别,认为自己的存在为子女增加了不小的负担。失眠多梦对自己的健康担忧,生活的质量明显下降,在老年群体中渐渐弥漫着类似的心理。在对大部分人的老年人走访了解中,能体会到老年人大部分都具有这种心理,而且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多重视自己,希望自己不是孩子负担的同时可以给孩子多些生活上的指导,希望孩子可以像以前一样依赖自己,不愿服老的心态。但是身体又明显不如年轻时,所以心有余力不足,从而产生的无力感、疲倦感。在无用感的作用下,导致自己忧心忡忡的人群不在少数。

  (四)调查问卷的分析

  尽管调查人群存在些许不全面的问题,但是调查问卷所呈现的数据一定程度上具有说服力,形成当今诉讼状况有多重元素。结合《关于老年人诉讼的思考》初步有以下分析:

  1、我国老年人对法律问题所涉猎的理解不足。通过调查问卷的内容结果显示,关于扶养协议如果不加注释有90%以上的老年人并不理解这一名词。而这是老年人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起码应该对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一定的规划,如果不能按照自己的规划,或者说出现一些大家都不愿看见的现象比如说多名子女对老人动迁款的分配有异议从而互相推脱扶养义务时,老年人要有意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或者说在事件初期就运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按照法定份额依次分配,从根本上避免争端的出现。 2、老年人心态呈现不同程度的消极状态。我国老年人诉讼在20xx年开始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在各法院反映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老年人多半是空巢的状态并且大多数空巢的原因是另一半去世后本应与子女生活,却因子女忙于工作应酬,为了生活没日没夜的奔波无法在给予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给老人精神的满足和生活上的照顾,从而不得不将老人送到敬老院或者让自己家可以生活自理的老人独自生活,在每周或者每个月固定时间固定次数来看望老人。这种社会现状使得老人出现消极的心理状态,不愿意与人接触,在处理问题上习惯性的否定自己却又急于向儿女证明自己宝刀未老,还仍然可以为子女们遮风挡雨的矛盾心理滋生了诉讼的事由。譬如老人对财产的关注是因为子女无法扶养老人,所以老人本能的依赖自己一生储蓄所带来的安全感。

  3、老年人诉讼到一定阶段存在一系列障碍因素。根据法院的调查情况,目前存在百姓与法官交流困难,无法将案件的真实过程或者真实诉求表达给相关工作人员。这使得很大程度上的诉讼工作不能及时准确的处理,或者按照错误的方向调查,极大地耗费的人力物力也使得诉讼程序时间延迟,效率降低,耗费无意义的精力。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同时存在调解的工作困难、送达文书困难、庭审困难、执行困难等问题。有以上问题,是很多老年人诉讼无法正常进行的原因。试想如果一个诉讼在前期过程中无法进行调解势必要正常由调解环节转为诉讼环节,而又在诉讼过程中存在交流过程语义理解错误,庭审困难双方当事人争议点不同等情况。一旦诉讼结束,败诉方文书送达出现障碍,以多种理由借口拒绝接收文书,法院只能以各种强制手段送达,不能以圆满的方式解决问题。尤其是现在老年人诉讼多是以赡养费为由起诉自己的子女。如9月19日,安福县一位年近80岁的老人将自己三个儿子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三个儿子在成家立业之后,老人遭到儿媳妇的毒打和虐待行为,并且三个儿子拒绝给予老人赡养费。这对于老人来说,无疑是物质生活没有保障的同时精神也受到侵害,所以老人一怒之下就将自己的孩子告上了法庭。此类案件占当代老年人诉讼的大多数,这是我认为老年人应该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关键所在。但是目前的现状是,老年人群体大部分不能接受遗赠抚养协议,更不会主动制定签署。这一举动会使得此类现状恶性循环,之后独生子女对老人的扶养问题只会日益严峻。

  4、老年人的婚姻状况使得纠纷增加。现在的老人在调查中显示仅仅有25%是已婚状态,高达64%是单身的状态。在100位老人中除了30%已婚状态之外,有34%的人群属于离异、丧偶但是仍然想或已经再婚的群体。其中以男性居多。据我们所知,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如无特殊情节,大多数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给男方。因为男性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有生活来源和获取生活费用的能力,将子女交给男性抚养不仅可以使女方减少一定的生活压力而且使孩子获得更好的生活水平。如若男性大多数选择再婚就会出现孩子的生活问题和财产的纠纷。依照《婚姻法》夫妻在婚后的财产归发起双方共同所有,除特殊规定由一方所有的情况。这使得本应在离婚后归子女独自拥有的财产变为夫妻之间共有,这种情况使子女的心理出现不平衡或者是怨恨心理。很可能在日后出现不赡养或者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此时便出现两种诉讼情况,一类是父母与子女间因为赡养费或者扶养关系的诉讼。另一类是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因为继承财产的纠纷问题。不单是对当事人本人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一代或者几代人的家庭纠纷。

  三、调查结论

  (一)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

  当今的青年人,忙着为生活奔波,忙着应付极其繁琐的工作任务,忙于应酬。却忽略了对父母的陪伴和交流。要尊老爱老,时刻值得我们父母在我们小的时候为我们所付出的时间、精力、耐心。只是为了将我们抚养长大,健康茁壮。而我们长大成人了以后不可以将父母独自放在敬老院,每日只能以回忆几十年的生活为生。如若这样便是这个社会的退步,不论科技如何发展,信息如何畅通快捷,都无法弥补孝道的流失。

  (二)在宣传传统文化的同时对法制进行宣传

  在于老人的交谈中,问到关于维护他们自己权益的方法。老人们所掌握的知识太过匮乏。在消费过程中被侵权选择忍气吞声;在敬老院受到实际损害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调解不成就罢了,自己的立场不够牢固;在与子女的关系中擅长让步,一味的对子女妥协,导致悲剧一次次上演。这些都是生活中的真实情况,也是老年人经常被侵犯的权益。其他法制理念、法制知识可以不做重点。但是作为敬老院或者老年人居多的居民区可以将继承、婚姻、赡养、消费者权益等相关的法治问题进行宣传。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也可以经常组织部分社团将老年人聚齐起来进行普法宣传,用老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的讲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分享给他们听。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之类的方法指导。

  (三)司法人员在进行调解工作应当注重方式

  老年人诉讼主要的特点是诉讼进行的速度缓慢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老年人由于年纪的增长听力、理解力等方面都有减退的趋势。有些司法人员在进行调解或庭审的过程中不具备耐心,对老人态度欠佳。很多老人因为类似情况心理状况更加糟糕,无限量的夸大了自己心理的无力感和愧疚感。这种行为不能使诉讼按照一个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也不能是司法工作者在一个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里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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