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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05 19:22:5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推荐】工作方案模板7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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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综合治税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治税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实现“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必须在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乡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区级、乡镇(街道)、村级(社区)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使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公布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林水委、监察、审计、教育、科技、民政、卫生、文广体旅、人社、商务、统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各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物流运输业税收管理。地税部门应加强与运管、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运输车辆(船舶)营运证的换发、车队管理、货运市场运行等情况,全面获取各运输企业的车辆数目、车辆型号及车辆变动等真实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对企业抵扣增值税的情况进行交流核实。税务部门应对运输企业开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落实“警戒线”制度;定期实地到运输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等地方巡查,认真审阅运输企业与委托单位的合同,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坚决堵塞虚增运输收入、骗取增值税抵扣额的行为。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协助税务部门检查管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主管税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卫生部门要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取得收入的用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税务部门。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应税项目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加快个体税收征管社会化进程。推进各街道个体税收协税护税组织建设,成立街道财税所,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个体税收、零散税收的源头控管和纳税服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税务干部委派制度。

  (十)加强跨国税源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跨国税源的分析,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建立与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委、公安局、文广体旅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大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十一)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机关要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积极侦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综合治税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相关部门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如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并审核验证,发现其存在应缴未缴、少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待其补缴税款或纠正违法行为后方可予以办理。

  (二)通力配合即时协作。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三)定期提供涉税信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定期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

  (四)组织协税护税网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发挥财政所(财税所)职能,宣传和发动社会中介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定期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见附件。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区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每年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涉及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纳税或有税收行为的,坚决不予办理;涉及即时协作的部门,应积极与税务部门建立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涉及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应定期及时准确的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严禁区级、乡镇、街道之间相互挖税、混库行为,一经发现,除调整财政收入外,并扣减等额财力;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秩序规范有序。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尽快建立起全区综合治税网络。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要起到积极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采取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宣传综合治税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工作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关于建立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的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的意见》,扎实推进全街道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街道落实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通过“四督四查”的有机结合、综合施治和整体推进,逐级部署实施、层层传导压力、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对全街道党风政风存在问题进行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模式和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基层党风正、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加强街道、基层站所和社区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适合实际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推动全街道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督教育

  1、重视廉政教育。区纪委领导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洁教育巡回宣讲活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上1次廉政党课;每年至少开展1次基层违纪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

  责任主体:区纪委,乡镇党委、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2、制定培训规划。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

  责任主体:区委,乡镇党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3、加强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涉农部门、村组干部以法纪规定、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为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

  责任主体:区委,乡镇党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利用农廉网、电子屏、宣传版面、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宣传教育平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纪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督公开

  1、健全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和办事公开制度。乡镇每年要确定党务政务公开目录,通过阳光农廉网、公开栏、电子屏等渠道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示公开。区财政、发改、审计及其他涉农部门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涉农政策及各项法规制度等,要将涉及本部门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资金用途、标准、对象、发放结果逐一向群众公开。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2、认真做好“三资”及重大事项的公开。村级财务、()集体“三资”使用和处置情况要定期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随时公开;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全部予以公开。

  责任主体: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3、公开事项公示情况及时向纪委备案。按季度将公开事项公开的时间、范围、内容、形式等于项目安排后15日内连同相关文件报上级纪委备案;乡镇纪委对重点项目公开情况事前介入把关、提出意见,事后检查落实、登记备案;每年要对本年度公开情况和监督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纪委,区纪委以调查群众知晓率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4、积极推进农廉网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公开相关事项。建立农廉网公开监管体系,形成区乡村三级涉农政策和农村工作公开体系,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督明责

  1、明确界定党委和纪委责任。区委对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责化、规范化、制度化负主体责任,区纪委负监督责任;乡镇党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乡镇纪委负监督责任,职责清单上墙。乡镇党委、纪委每半年向区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责任主体:区委、区纪委,乡镇党委、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2、明确界定涉农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涉农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负监管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涉农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明确本部门有关科室和人员在落实惠农政策资金各环节中的责任,确保惠农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重点加强对涉及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涉农部门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乡镇各职能机构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纪委。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

  监督主体:区纪委

  3、明确界定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责任。村支部书记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负日常监督责任。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廉洁履职和开展监督情况。

  责任主体: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

  (四)督制度

  1、严格执行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各项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落实末位发言等各项制度。

  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景区党(工)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街道景区纪(工)委

  2、严格执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完善落实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建立对新任基层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推行基层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3、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符合“六有”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职履责,充分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入账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后,乡镇党委至少对新当选的监委会成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乡镇纪委

  4、完善基层信访机制。建立有专门的信访窗口,业务内信访事项由乡镇纪委受理,业务外由乡镇纪委督促办理,所有事项有信访记录和处理结果、反馈资料。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5、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村级切实履行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制定监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固定场地、专业人员,有业务办理规章、程序、工作记录、档案资料;村“两委”每次换届选举前,由乡镇党委牵头,对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完善“三资”账簿,统一移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管理。财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的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

  责任主体:乡镇党委,区财政部门,村党支部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6、推进基层审计制度。区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任期、离任进行审计,每年对1—3个乡镇、3—5个区直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任中审计;每年选择1—2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计,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本区实际,由审计部门牵头,相关专项资金管理部门配合,由各乡镇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根据村级集体“三资”规模和村务管理规范程度,每年对1/3村的集体资产、村级债权债务、土地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等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村“两委”换届前,乡镇党委负责组织人员按照程序,对村“两委”主要干部开展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主体:区审计局,乡镇党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五)普遍检查

  1、认真检查。区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组织检查组,对区涉农部门、乡镇和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责任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2、涉农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区涉农部门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向同级纪委专题报告。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

  监督主体:区纪委

  3、建立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区涉农部门每月要向区纪委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主体:乡镇纪委,区涉农部门

  监督主体:区纪委

  (六)重点核查

  1、做好自查自纠。区财政、发改、审计及其它涉农部门和乡镇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强农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快速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加强制度建设,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乡镇职能机构

  监督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2、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区乡两级纪委对各涉农部门和乡镇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未纳入“一卡通”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责任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七)专项巡查

  1、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程序开展专项巡查。区委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2至3个乡镇,2至3个区涉农部门,通过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形式,对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纪律执行、制度落实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开展专项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巡查结果登记备案,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考核评价、考察任用、奖惩调整的依据。

  责任主体:区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2、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巡查。针对强农富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三资”使用处置等涉农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事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主体:区涉农部门,乡镇党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八)及时调查

  1、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线索直查快办。按照管理权限和线索指向,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群众举报线索实时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责任主体:区纪委,乡镇纪委

  监督主体:区纪委

  四、实施步骤

  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时间为1年左右,从20xx年1月启动,20xx年6月见到实效,20xx年11月底前检查验收,分4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市区关于“四项机制”建设和完善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等文件要求,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通过召开动员会,组织骨干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区委《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的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四督四查”工作,着力构建区乡村三级联动监督体系。要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依法依纪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把村级组织换届及换届后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配齐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创造条件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要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认真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注重发现案件线索,有效惩处腐败、纠正不正之风;强化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深入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工作。

  (三)健全机制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权利运行公开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信访处置工作机制,通过公开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等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有效得到解决。要加强对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和基层信访、“三资”管理、基层审计等制度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景区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落实末位发言等制度,明确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提升,深入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新模式。根据各自实际,适时筛选示范点,组织现场观摩,进一步交流推广经验。届时,区纪委将采取专项督导和联合检查等形式,对照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要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做到机构、人员和办公条件到位,合理安排进度,切实抓紧抓实。要把各级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探索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结果运用相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谋划,把握进度,积极推动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安排,确保实效。各级党委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部署,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召开转段工作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案件查办贯穿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的全过程,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四督四查”,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三)实践创新,整体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安排下,认真研究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内涵和外延、实施主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注重与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基层矛盾调查化解机制等三项基础制度和机制的相互配合,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要加大培植试点的工作力度,适时筛选示范点进行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实现全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推进。提倡并鼓励各基层组织积极开拓,勇于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向全区全市总结推广。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单位都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整体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提炼、宣传示范最新成果和典型经验,提出建议,撰写各地工作报告。

  (四)建立台帐,强化督导。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台账化管理制度,把基层党风政风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到区、乡镇、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要明确专人负责,把日常工作情况记入台账,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台账化管理。二要建立监督检查月报告制度。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及涉农部门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1次涉农资金、村级财务、集体“三资”监督检查情况。三要建立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周至少上报1篇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抓住“四督四查”这个载体,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把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跟进督导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运用到单位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中,对工作主动、效果良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积极性差、工作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工作落后的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工作方案 篇3

  各科室、社居委:

  为全面掌握全街道税源信息状况,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市、区税源管理工作小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源普查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实现对全街道各级各类税源的全方位监控,为进一步培植壮大税源,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普查范围和时限

  普查范围:全街道除自然人外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肥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等。

  普查时限:税源普查截止时点为20xx年5月31日。

  普查内容

  核准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税源户数,包括核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登记情况,核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

  普查步骤

  普查活动自即日起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0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设计调查报表,召开税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协调部署普查实施工作。

  (二)普查阶段(6月10日—7月15日)。

  1、普查实施属地管理,各科室、社居委负责辖区普查工作,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按照普查内容全面采集数据。

  2、社居委为依托,以市场、商场、楼宇、宾馆等工商业户为重点,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按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

  3、街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普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实,并将普查结果整理、对比、分析,最后形成普查总结报告(含电子档表格),于7月15日前报至街道税源办。

  (三)重点抽样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1、由街道组织人员抽查,并及时反馈比对结果,对出现较大差异的,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2、税源办将根据各单位普查结果,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并负责对街道税源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8月31日—9月20日)。

  街道税源办将根据区税源办比对结果和各科室、社居委普查信息报送情况,结合重点抽查结果,组织对各科室、社居委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调查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普查考核结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年底协护税目标考核范畴。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税源普查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科室、社居委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街道税源管理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把税源普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街道相关部门应以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系统为契机,建立完备的税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普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要上报工商、税务部门要限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追缴漏征税款,对核查的不实登记信息,要及时补录,各科室、社居委应给予积极协助。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科室、社居委要建立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或拒绝、阻挠普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授意、指使伪造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街道税源管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2690778,接受社会监督。

  (四)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经办。税源普查工作其他相关事宜税源办负责解释。

工作方案 篇4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节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上级精神,决定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郑xx

  副组长:高xx

  成员:高xx、陈xx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监督检查重点: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消毒隔离情况和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二)学校、托幼机构

  1、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2、晨检工作开展情况。

  3、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三)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

  重点检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餐具清洗消毒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xx年2月19日前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真:xx)。

  2、市卫生监督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1日—20xx年2月19日。

工作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安全有序,根据《关于对商业城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治的函》(莆涵公消[20xx]4号)的建议要求,我委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治理工作按照“联合整治、自律疏导为主、行政强制为辅、分类分期、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联合作协下,做深、做细、做实消防安全工作,形成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确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治理内容

  1、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按照《20xx年区“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力争对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杜绝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副食品(茶叶)批发市场要开展全面位的综合整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措施,督促整改。整治期间,治安联防队要在茶叶批发市场增设5号执勤岗,加强对市场夜间的巡查,安监部门要指导茶叶批发市场安保人员做好巡查,做到严防死守。(责任单位:各网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开展电气线路全面排查和整治工作。在20xx年对一期、20xx年对二期的平行线改造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一期基础设施改造的机会,进行进一步的全面疏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联系电力部门及时化解消除隐患。户内线路在区两次集中整治活动中,虽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问题依然不少,各网格要再开展一次电气线路全面排查,并将情况如实以每月《安全隐患排查表》上报。安监部门要认真汇总,适时组织消防、公安等安委会成员单位,邀请电力专业部门对上报电气线路隐患情况进行认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商户)采取断电等进联合执法强制措施,从根本上消除电气陈旧老化和私拉乱接等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网格,管委会安监室)

  3、开展城市管理大整治活动。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以城建中队为主,管委会城管办、社会办、治安联防队要密切配合,加大“两违”行为的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清理。同时要加大占道建筑物及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依法清理占用公共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大型遮阳棚等临时搭盖及附属物。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用道路乱摆摊设点、乱搭乱占、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做到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确保救援通道的畅通。(责任单位:城建中队、城管办;协办单位:治安联防队)

  4、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活动。由涵西派出所牵头,城建中队、城管办、治安联防队等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单位要全力配合,以治理车辆乱停乱放为切入点,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期、二期大门口及主干道的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的行驶秩序,严格查处乱停乱摆、随意调头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管委会城管办要做好一期、二期主干道等主要路段交通标线及停车位的划线工作,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要做好应划尽划,尽可能为商户创造便利条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责任单位:涵西派出所、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办单位:城管办、城建中队、治安联防队)

  5、开展消防器材检测和培训工作。由管委会安监部门牵头,邀请消防、公安等专业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各企业、加工厂、商铺等单位,对灭火器、应急灯、报警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开展一次全面性的消防器材大检查活动,检查一家过关一家,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数量、质量双过关。同时做好消防安全及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沿街店铺人员由社区负责组织召集,各企事业、加工厂由管委会安监室负责组织召集,邀请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强化培训,做到“三懂三会”(三懂:懂得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产品及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能力,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安监室、社区居委会)

  四、时间步骤

  治理工作从20xx年1月21日-4月30日,为期3个月。

  本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各个专项整治,由各责任单位分别展开交叉进行,注重实效,不统一步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把整治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确保整治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取得实效,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为主题,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始终,深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3、加强监管,巩固成效。管委会要建立与有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合力。要把各项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必须逐个整治、逐一过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消防安全隐患。

工作方案 篇6

  根据《州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州法制宣传教育暨社会舆情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我州社会稳定工作部署精神,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立足于工商职能加强社会舆情在广大经营者当中的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在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中以实施“六.五”普为抓手,结合“爱国、守法、感恩”等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暨社会舆情引导工作,促进全州全民法制观念显著增强,群众明辨是非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氛围更加浓厚,社会舆论环境日益优化,推进“依法治州、和善安州”战略奠定坚实基础。现结合工商工作实际,作如下安排:

  一、目标任务。

  (一)在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当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主动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逐步养成以法为界、以法为度、以法为据的行为习惯,努力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纪、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结合各县工商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宣传,以增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明辨是非能力。组织典型案例专业解析,引导群众从法律角度理性思考问题,正确判别重大案、事件的性质,正确认识社会热点现象和敏感问题,客观评价党委、政府处置突发性事件、开展灾害救援、加强安全管理等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切实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维护我州的社会稳定。

  (三)净化社会舆论环境。按照“哪里社会舆情需要加强引导,法制宣传就跟进那里;群众关注什么,就重点宣传什么”的原则,结合形势政策教育,加强专项法制宣传,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理解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资源开发、民生工程、群众工作、寺庙制度管理创新等重大事项,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工作措施

  按照“主动出击、统筹兼顾、深入宣传、正面引导”的思路,结合工商职能,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暨社会舆情引导工作。

  (一)开展法律及形势政策大宣传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依托群众工作“六大活动”为载体,采取集中宣讲、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形势政策,正面引导社会舆情。结合各县工商局职能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印发放重点法律、法规和其他宣传资料。

  (二)开展法律大咨询活动。进一步畅通和拓展“12315”法律,充分利用“3.15”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适时向社会公布全系统的服务平台和咨询窗口地址、号码和网址,建立健全即时咨询服务制度,及时解惑释疑

  三、工作步骤

  从c年10月起至20xx年9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筹备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按照“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县工商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工商部门法制宣传教育暨社会舆情引导工作实施方案》,选定法规宣讲人员,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组织全面宣讲和专项法宣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启动媒体法制栏目和法治实践教育活动,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20xx年9月)。结合“六五”普法前期工作,查漏补缺、增添措施,总结经验、固化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法制科统筹协调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暨社会舆情引导工作。各县工商局针对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狠抓落实。

  (二)加强舆情监控。密切关注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动态,建立健全舆情会商研判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预测评估风险,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甄别判断社会舆情,着力抵制和消减社会不良信息,使健康向上的舆论成为社会舆情主流。

  (三)州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六.五”普法考评内容,细化考评指标,严格考核。

工作方案 篇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上级文化部门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我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建设美丽城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意义

  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和违禁的侵害,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必须重心下移,乡镇(街道)、社区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必然成为“扫黄打非”的重要战场。“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既是夯实“扫黄打非”工作基础,确保“扫黄打非”工作持久生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低俗文化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任务

  街道成立“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犯罪为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手段,完善“扫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扫黄打非”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常态化。做到各社区无非法出版物公开摆卖、无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兜售、无非法出版物储藏、无地下窝点非法印制、无有害网络信息传播等。

  要求各社区建立“扫黄打非”工作站,基本形成“扫黄打非”工作联防体系,改变社区“扫黄打非”工作无人管、无人做的局面。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机构。街道成立“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文化站,承担“扫黄打非”小组日常工作。任瑞珠任办公室主任,周璟、陆欢任办公室副主任。19个社区的专(兼)职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职责。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科室的沟通联系,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明确任务分工。深化“扫黄打非”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案件协查、信息通报、鉴定协作等工作。各社区设立“扫黄打非”工作点,工作点联络员由社区文化员或农家书屋管理员担任,主要承担本社区“扫黄打非”“三大员”的任务职责:即信息员[负责收集、发现本社区“扫黄打非”动态信息,及时向上级“扫黄打非”办公室或文化、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报告]、协管员[协助上级文化执法、“扫黄打非”部门管理本社区出版物市场、文化市场]、宣传员(出版墙报,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文化新闻出版、“扫黄打非”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三)强化队伍。各社区要把“扫黄打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扫黄打非”工作力量,坚决做到“扫黄打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四)开展活动。通过在街道、社区群众办事常来常往场所出版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咨询解答、公布“扫黄打非”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黄”和“非”的鉴别力,增强群众对“扫黄打非”工作有关法规知识、法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信息收集,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要做到“四个一”:“一个机构”,即街道党委、政府下文设立“扫黄打非”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一套制度”,即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并上墙;“一盒档案”,即存有上级、本级相关文件、工作方案、活动记录、汇报、总结,有关报表、图片等;“一版宣传”,即有“扫黄打非”宣传板报一版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9月)

  街道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街道“扫黄打非”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推广完善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

  街道建立“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各社区充分利用农家书屋和文化礼堂等作为阵地,建立“扫黄打非”工作站,全面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社区要对“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要高度重视,以保障该项工作推进快、建设规范、成效明显。

  (二)保障经费。由街道“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协调街道建立“扫黄打非”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扫黄打非”的日常工作及开展集中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营造氛围。以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环境为工作主线,以制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清除网上违法有害信息为重要任务,坚决制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坚决打击非法报刊和盗版出版物经营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深入开展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为进一步净化XX社区社会文化环境、推动、文化市场朝健康、繁荣、平稳、有序、和谐方向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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