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语文迷>实用文写作>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24 21:07:24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六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六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公安部“5·14”、省消防安全委员会“5.22”会议精神,州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州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夏季消防检查为牵引,以构建法治消防为着力点,推动基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夯实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消防安全宣传“六项基础工作”,大力提升消防执法、科学施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行业部门监管、社会单位自我管理、群众自防自救“六个水平”,切实增强全社会火灾抗御能力,确保夏季全州不发生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xx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xx 州政府副秘书长

  徐xx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廷焕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州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促进夏季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文件起草、宣传发动、信息沟通和指导各县(市)、xx试验区开展好夏季消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1.排查范围。

  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区域性火灾隐患、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大型城市综合体、工业园区、养老院、福利院及医院。

  2.整治重点。

  (1)易燃易爆企业。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不落实,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不到位,灭火药剂储备不足,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未按要求建立企业消防队,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

  (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整治消防手续未办理,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未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不落实,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未落实,疏散通道不畅通,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用火用电不规范,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3)文物古建筑场所。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正常运行使用,工作人员未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混乱,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州安委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部署要求,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日常消防检查巡查不落实,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区域性火灾隐患。重点对各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城乡结合部开展治理,主要整治整改方案制定不符合实际,整改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期限不明确,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期间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等。

  (6)30户以上木质结构连片村寨。按照州政府《xx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要求,主要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水改”、“电改”、“灶改”工作缓慢,志愿消防队未建立等八项工作措施未落实的情况。

  (7)大型城市综合体。主要整治消防手续未办理,消防管理主体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维护保养不落实,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灭火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未开展演练等。

工作方案 篇2

  为了做好信息进村入户工作,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各种便利和实惠,根据全国农业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领域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年**农村基层信息服务工作要在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下功夫。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做好农村基层信息服务(全年)

  今年,各区(县)农业信息部门、区(县)农技推广部门、乡镇农业服务部门、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等六类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要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模式,扎实做好信息服务工作。目前已有的服务形式:简报服务——及时报道本地区“三农”工作的新动态;电话咨询——通过电话为农民解决具体问题;培训服务——根据农民需求开展各类培训;科技下乡——有组织地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上门服务——针对某个问题上门为农民排疑解难;互动服务——利用**农委政务网的主任信箱、投资咨询、科技咨询等互动栏目,帮助农民提交问题,并将回复内容告知农民;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利用**农委政务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为农民提供信息申请和查询服务;it服务——运用信息技术为农民服务。在做好各类信息服务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服务档案的记录,并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模式。

  二、根据农业部要求,推动“一站通”、“信息联播”、“网上展厅”工作(二季度启动)

  1.**年“一站通”的工作主要是扩大注册会员数量、增加信息发布数量、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全市100家服务站必须在“一站通”注册信息服务站会员,鼓励本区(县)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注册团体会员,鼓励种养大户和信息员注册个人会员。增加在“一站通”的信息发布数量,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配合农业部建立诚信机制,构建用户信用等级,争当“金牌会员”。注意收集网上交易实例、应用实例,促进网上交易。

  2.做好“全国农业网站信息联播”工作,各区(县)农业信息部门将反映本地区“三农”工作特色的信息及时发送到**农业网的区县新闻联播栏目。

  3.各区(县)农业信息部门要做好“网上展厅”的信息筹集工作,收集本地区各种认证产品、名特优农产品的信息,并提供到**农业网的“网上展厅”栏目。

  三、办好“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专页”栏目(二季度完成)

  为了展示**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的特色,二季度开始在**农业网的“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专题内开辟栏目,集中展示**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的服务方式、服务情况。各服务站信息员要筹集所在单位介绍(包括照片)、服务方式、信息员联系方式、信息员工作照,并完成以上资料的电子化。市农委信息中心负责软件开发。

  四、开展农村信息服务实例竞赛活动(二季度完成)

  为了探索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的新形式,锻炼信息员的采编能力,**年第二季度将组织100家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实例竞赛活动。本次活动要求各基层信息服务站记录一次最具特色、效果扎实的农村信息服务实例。竞赛设组织奖3名、优秀奖10名,鼓励奖30名。所有获奖实例将在**农业网上展示。(具体方案另发)

  五、开展“郊区农民网上行”活动(三季度完成)

  **年将通过市农广校举办一场“农民网上行”活动。活动主题:让农民享受数字化生活。授课内容:收发电子邮件、数码照片处理、网上聊天、电子贺卡、网络搜索。市农业信息部门负责授课,各区县农业信息部门负责组织学员参加。

  六、开展网上网下联动农业信用知识问卷调查(三季度完成)

  为了普及农业信用知识,配合**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本次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由市农委信息中心负责设计并开发相关软件。各区(县)农业信息部门组织本区域问卷的发放、收集和录入工作。(具体方案另定。)

  七、推广“村务公开信息系统”、“村务管理信息系统”(二季度开始)

  1. “村务公开信息系统”建立一年多来,全市已有11个村开展应用。目前已发布村发展规划、村民办事指南、村收支情况等各类信息1000多条,为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提供服务。今年拟再推广10个村。各区(县)农业信息部门要组织好各村信息筹集工作。

  2.“村务管理信息系统”XX年在浦东、嘉定4个村试点成功,今年开始推广。各区(县)农业信息部门要推荐有基础、有积极性的村开展“村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八、新建50家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九月份上报推荐名单)

  各区县要继续做好基层信息服务站培育工作,今年拟再新建一批市级基层信息服务站。今年新建重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等。

  九、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工作考核评比

  1.**年,服务档案将通过增加评分浏览功能,方便各基层信息服务站实时查询服务档案的得分情况。

  2.每季度由市农委信息中心对基层信息服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在“工作视窗”公示后印发各区县农委和相关部门,以利于基层信息服务工作交流和多方支持。

  3.年底开展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信息服务评比活动。明年1月份,根据评比情况,对信息服务成绩突出的基层信息服务站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作方案 篇3

  一、活动目的

  为充分展示我区防风固沙中取得的成果,推出以沙漠为主题的特色旅游线路,丰富凉州旅游内涵,为“会节”增添浓郁的喜庆气氛。

  二、活动时间

  7月29日上午8:00时至晚8:00时,时间为一天。

  三、活动线路

  市区──百塔寺──天梯山石窟──黄羊绿色食品科技园区──莫高葡萄长廊──红水河东岸(长城饮食文化活动地点,午餐)──腾格里沙漠(沙海特色文化游活动地点)──神州荒漠野生动物园──沙产业室──沙漠公园(晚餐)。

  四、活动内容

  7月29日早8:00时从市区出发,8:30分到百塔寺,参观塔林、陈列馆; 9:00时出发,9:40分到天梯山石窟,参观石窟、陈列馆; 10:30分出发,沿途参观黄羊绿色食品科技园区、莫高葡萄长廊,11:50分到长城乡红水河旁,举办长城饮食文化活动,品尝以沙米粉、沙葱、羊肉为主的地方特色小吃; 13:30出发,13:50分进入腾格里沙漠,开展以滑沙、沙浴、骑骆驼、沙漠自驾车越野等为内容的沙海特色文化活动; 15:20时出发,15:50分到神州荒漠野生动物园,观赏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丝猴、普氏野马、赛加羚羊等。 16:40分出发,到沙产业室,观赏珍稀花卉; 17:00时出发,17:10分到沙漠公园,随车绕园参观一周后到公园接待处停车。组织游客参观沙生植物园; 18:00时到餐厅吃晚餐,举办以“ ”为主题的冷餐酒会。 20:00时出发返回市区宾馆。

  五、责任单位

  此项活动由区旅游局、劳动局、财政局、长城乡、沙漠公园及沿线乡镇和旅游景点负责,其中:旅游局、财政局、长城乡和沙漠公园负责做好沙海特色文化旅游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劳动局、长城乡负责长城饮食文化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工作;沿线乡镇做好沿线环境整治、标示牌设置等工作;旅游景点负责内部导游示意图、指示牌的制作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六、工作进度 6.29—7.1各相关单位拿出活动子方案; 7.2—7.10现场踩点,落实活动地点、时间、活动内容; 7.11—7.25购置活动设备; 7.26组织特色旅游活动试运行,邀请有关领导视察; 7.29上午正式举办特色旅游活动。

工作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5

  年度工作目标

  学生在高三阶段的数学学习任务很重,两个最重要的考试---数学会考、数学高考均在这一年进行。因此,我将以课程标准为指导,以考纲为依据,科学合理的安排复习计划,尽可能的将一轮复习与会考复习有机的结合起来,尽可能的实现双赢。同时抓住课堂主阵地,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深入研究“导学案”的教学方法,渗透新的学习理念,培养学生的学习意识,提高学习成绩。

  具体计划措施

  一、教育教学方面

  因为高一高二的教学采用的是模块式教学方式,所以数学知识的学习并不十分系统,因此高三的复习改为以知识体系为主线,并要根据知识的难易程度,高考的要求高低,进行调整、删减及必要的提升。使复杂问题简单化,深入浅出使学生更容易掌握所学知识。在教学中,要狠抓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将通性通法落到实处。

  具体方法如下:

  1、继承、更新、完善数学组的一轮学案,保留经典,更新热点、完善要点,钻研并创造性地利用学案。

  2、尽早的回归教材,不脱纲脱本无序复习.

  3、利用周练、日练培养学生循环复习的习惯,保证复习效果的最大化。

  4、及时反馈定时检测,查缺补漏。

  5、认真做好“帮扶”及“培优”工作。

  二、个人提升方面

  与时俱进,提升服务意识,改变自己适应学生.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教研活动,主动学习,大胆的将好的方式方法借鉴到自己的课堂上来。

  及时总结,为数学组的发展总结经验教训。

工作方案 篇6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抓紧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第一政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支(大)队长、政治委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由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

  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队伍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健全与各专业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政府统一指挥下,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将矿山、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各地应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队伍建设:

  一是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加入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是森林消防队伍。县(市、区)和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森工企业要组织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准专业消防队伍。配备森林扑火装备,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是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要以气象部门专业人员为基础。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大风、强降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及时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六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七是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八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检验检疫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具体承担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三)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加强知识培训。街道、乡镇要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近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

  二、保障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顺利推进二、加强领导。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确定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城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统筹规划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物资储备、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等费用由地方政府予以保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四)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六篇】相关文章:

1.【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7篇

2.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九篇

3.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5篇

4.【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9篇

5.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五篇

6.【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九篇

7.【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5篇

8.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八篇

9.精选工作方案范文集合9篇

上一篇:宣传工作方案
下一篇:宣传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