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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31 10:26:3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汇编9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汇编9篇

工作方案 篇1

  1、依据该镇制定的《浦口镇关于建立健全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及年终考核评比的通知》,充分落实分片包干的责任,防火责任范围落实到每一座山头地块,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和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两节期间及高火险天气,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村两委干部等时刻保持电讯畅通。

  2、租用车辆通过喇叭反复播放有关森林防火内容,张贴标语、设置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到中小学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举办专题培训1次,悬挂标语6幅,印发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资料400余份,《森林防火条例》发到各村(居)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3、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强制管制清明期间上坟烧纸、点香烛、吸烟等非生产用火行为。加强对群众生产生活用火的监控,防止出现家火引发山火。加强对重点人群,特别是强化老人、小孩、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和监护,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4、两节期间,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林业站、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每天租用巡逻车在浦口镇主要山头路口进行巡逻,防范于未然,若发现火情,随时做好灭火准备。全镇干部职工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确保信息通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扑救,努力把火灾消灭在初发状态。

工作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夏季消防安全,特制定农业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全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

  二、组织领导

  农业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局长吴存发任组长,徐松春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办公室。各下属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20日结束。

  四、工作内容

  (一)突出火灾防范工作

  各下属单位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抓手,落实领导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冬季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可燃物资集中场所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对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按期整改完毕。要盯住建筑消防设施加强监督抽查,督促单位落实维护保养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坚决依法整治。

  切实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统一组织开展的“零点”夜查行动,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围绕“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主题,开展专项宣传行动。要利用微博、微信、微视、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系列消防“微互动”和“三微评选展播活动”,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合理运用曝光手段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要发动群众通过“96119”举报火灾隐患,并及时核查处理。

  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三)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配合市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冬春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组织演练,制定完善“六熟悉”卡,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和等级调派方案。

  配合市消防大队组织开展单位消火栓、灭火器排查整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加强装备器材维护保养,及时补充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加强装备、药剂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拉动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重大活动举办和重要节日期间,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调集充足的警力和装备,指挥员要靠前指挥、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并严格落实作战安全规程和防护措施,确保参战人员自身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夏季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加之当前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火灾教训,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将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动员所有单位,落实自防自救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强化督导考核。局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导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帮扶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工作方案 篇3

  为客观真实反映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掌握部分大宗食品的质量安全程度,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参照国家、省、XX市关于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年度评价性抽验工作在20xx年评价性抽验基础上,以本地特色农产品、地产食品为重点,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11个镇、街道和各环节进行监测抽样,开展有关食品关键安全指标(农残、重金属、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抽验和评价工作。

  二、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统一检测品种、统一抽样方法、统一检测项目、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检测方法、统一检测机构的原则开展抽验和评价。

  三、工作内容与安排

  1.抽验品种、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

  对14类食品的部分安全性指标开展抽验评价,具体抽验品种、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见附表。

  2.抽验承担单位

  结合综合检测机构的检测条件、检测能力和第三方公正性等因素,经研究委托XX市中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年度的评价性抽验工作。

  3.样品采集方法

  抽检样品采用购买的形式,从相应的监测点采集,取样应合理覆盖产地、品种、质量等级等,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取样品时应注明样品名称、商标、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地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规格及购样市场名称等内容。

  4.评价抽验时间安排

  评价性抽验时间安排在20xx年2月至10月,每一品种的具体抽验时间按照制定计划实施。

  5.检测工作要求

  检测机构要按规定操作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在出具检测报告10日内输入“XX市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系统”。检测结果和评价分析报告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两种形式同时报送。数据上报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包括抽样登记汇总表、检测结果汇总表等,评价分析报告要包括产业概况、抽验实施情况、检测结果总体概况、结果分析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工作建议及措施等内容。

  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情况,不得擅自引用检测数据或公布检测结果。

  四、评价性抽验经费

  由市政府安排的食品安全检测专项经费中拨付,供抽验承担单位用于开展评价性抽验工作。

  五、结果的运用

  1.评价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的成效。各个部门根据评价性抽验结果有重点地开展整治行动,逐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作为综合评估监管部门、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的依据。

  3.根据评价性抽验结果对不同类型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4.根据评价性抽验结果比较地产食品和外地食品的安全性。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是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好转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重要抓手和技术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和受委托的检测机构要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目标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顺利开展。

  2.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和受委托检测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选定监测点,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检测数据能有效反映相关行业食品安全状况。

  3.严格管理,强化质控。市市场监管局安排专人负责评价性抽验工作。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分析测试的质量控制。

工作方案 篇4

  一、风险排查目的

  餐饮服务环节是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最后一道关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具有累积性、显现性和广泛性等特征。近年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仍然不容忽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的重要意义,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积极治理、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科学研究风险规律,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时间

  20xx年10月。

  (二)排查主体

  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风险排查。

  (三)排查内容

  在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排查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

  在人员管理方面,重点排查管理人员是否合规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患病调离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是否及时规范。

  在原料采购方面,重点排查食品种类是否合法,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运输条件是否适宜,标识标签是否合规,保质期限是否合格,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在加工制作方面,重点排查食品烹饪温度是否符合规定,熟制食品存放条件是否参数适宜,凉菜和裱花蛋糕制作是否达到“五专”,生食海产品是否限时食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合法定量,工器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餐饮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

  (四)排查方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按照餐饮服务单位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排查内容逐项开展风险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限期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开展风险互查,互查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扎实推进检查联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坚决防范安全风险。

  一是认真开展风险分析。要组织相关专家、行业协会、餐饮服务单位代表,共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特别要对地方传统特色餐饮进行风险分析,深挖食品安全风险和“潜规则”,积极防控区域性或系统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扎实推进检查联查。要在餐饮服务单位自查互查的基础上,针对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出问题切实开展风险检查。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互查。与此同时,要积极协调教育、旅游、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三是积极探索风险交流。要强化单位间、地区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交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对未开展风险自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通过责任约谈等方式促其自查。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餐饮安全风险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督促其认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重从快惩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各地要在20xx年10月27日前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省局将根据情况适时对各地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电子信箱:xx

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10.31”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一系列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坚决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大火,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城市重要区域不发生大火,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火灾防控举措

  1.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全面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切实找准问题。进一步固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经验,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单位自身发现的火灾隐患。市公安、住建、商务、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堵塞、商场市场以店代库违章施工、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石化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突出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出台治理标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效果。

  2.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两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两会”、“两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组织5次“燕赵风暴”夜查行动。全国“两会”前,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通讯、供油、供气、供水、供暖、供电、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安监、工商、商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全市“两会”前,对会场、代表驻地及周边范围所有单位、场所再次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3.统筹推进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市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居(村)委会开展“网格化”排查,建立“网格化”排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彻底消除。已建立综治平台的,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尚未建立综治平台的,要把辖区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今年6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全部达标。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验工作,进一步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年底前全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要全部达标。

  4.严格落实执法高压管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全面开展专项宣传行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台、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利用网站、手机短信等媒体发布安全提示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的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宣传主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农村、社会单位专项宣传行动,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加大“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身边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开展消防培训,在切实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和技能的同时,注重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务必确保培训到位,合格上岗。

  (三)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民政、安监、卫生、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联合实战演练,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协同作战能力。市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规律和特点,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为重点,加强辖区情况“六熟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深化“百场灭火救援战例剖析”专题活动等专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等级战备、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调整充实执勤力量,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20日至*年11月22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动员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年11月23日至*年3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在辖区内逐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查行动,动员和督促各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市公安、教育体育、安监、民政、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方位排查,对自查程度不够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总结阶段(*年3月16日至*年3月18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在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大,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激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研判分析形势,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少芳任组长,市公安局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苏同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部署落实,召开专题消防工作会,切实解决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今冬明春的火灾防控工作。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落实行业系统部门监管职责,并督促监管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因工作失误发生重特大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深入督导,强化调度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11月22日前将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报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史秋燕,联系电话:5636829)。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专项督查组,开展以随机抽查、暗访为主的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督办存在问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办。

工作方案 篇6

  为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控制虫媒疾病的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乡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提升乡镇文明卫生程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总体思路

  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主线,以创建文明乡镇为契机,以构建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服务相适应的除四害长效管理新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整合全乡除四害力量,加速推进公共环境除四害专业化服务试点进程,全面推进全乡除四害达标工作,促进城乡除四害工作新格局的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

  1、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发乡、各街道乡域内“四害”密度控制及综合防制措施落实均应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要求。

  2、加快公共环境除四害专业化服务试点工作进程,乡、村街道全部完成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乡定期对村除四害消杀工作进行考评。

  3、协调落实乡域内各公共场所、窗口单位的病媒生物控制工作,做好带入性虫媒传染病发生的防控,完善相关应急保障机制。

  主要工作任务

  (一)灭鼠工作:坚持“灭、防、堵、清、查”相结合,抓好重点场所、行业单位综合防制措施落实和科学灭鼠工作。

  1、时间安排:春季灭鼠活动于3月上旬至4月进行;秋冬季灭鼠活动于11月中旬至12月进行。

  2、实施重点:

  ⑴准备阶段(10天左右):制定本辖村开展灭鼠活动的实施计划,开展鼠情本底调查,进行灭鼠防制技术知识的培训,做好建毒饵站和药物供应等准备工作,乡在3月中旬对开发乡、各街道相关人员进行灭鼠前上岗培训;

  ⑵实施阶段(20天左右):采取统一时间、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的方式,有重点的对居民住宅、公共地段等处进行投药,确保覆盖率、到位率、保留率符合要求,尤其要做好结合部和“几不管”地段的投药工作,对各重点单位要同时落实各项防鼠设施,做到每户不漏、每处不缺,总体符合要求;

  ⑶考核验收阶段(10天左右):在各村组织自查达标的基础上,乡将分阶段对村投药情况、灭鼠效果等进行考核验收并接受市考核验收。

  (二)灭蝇(蚊)工作:坚持“清、疏、装、防、灭”相结合,抓好以化学灭杀为主,孳生地治理为重点的综合防制措施。

  1、时间安排:于4月中旬至11月底进行。

  2、实施重点:

  ⑴准备阶段(4月15日至30日):制定本辖乡灭蝇(蚊)活动实施方案,做好蚊蝇孳生地调查、密度监测和灭前现状调查,明确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培训灭蝇(蚊)技术骨干,做好宣传发动和药械供应等准备工作;

  ⑵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每个月明确一个重点工作内容,组织动员驻地的各行各业、各单位针对蚊蝇的不同消长规律,结合天气情况,开展以清除各类蚊蝇孳生场所为重点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完善各重点行业单位的防蝇设施,有针对性的做好乡域性、行业性和重点场所的药物灭杀活动;

  ⑶考核验收阶段(5月至11月):每月应组织对所辖社乡(村)和有关重点行业单位的灭蝇(蚊)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每月底前上报自查评比及考核结果;乡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综合检查评比活动。

  (三)灭蟑螂工作:坚持在开展清除杂物、清除蟑迹、去除卵鞘、堵抹缝隙等环境综合防制基础上,以药物灭杀为主,辅以物理防制,重点控制德国小蠊的侵害。

  1、时间安排:于6月中旬至11月进行。

  2、实施重点:

  ⑴准备阶段(6月15日至30日):制定开展灭蟑螂活动实施计划,做好灭蟑螂技术培训、宣传发动和药物供应等准备工作,完成中小餐饮业、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业、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旅店、浴室、医院、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场所、单位蟑螂侵害情况调查;

  ⑵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动员各行各业、各家各户参与灭蟑活动,以中小餐饮业、单位食堂、食品加工业、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旅店、浴室、医院、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场所、单位的各类食品操作间、库房、病房、客房及居民厨房为重点,开展环境清理整治和药物灭蟑行动,室内以药物喷洒、投放灭蟑毒(胶)饵、灭蟑粉笔、蟑螂粘捕盒相结合,室外及特殊场所以药物喷洒、热烟雾为主,对德国小蠊侵害严重的场所使用灭蟑胶饵;

  ⑶考核验收阶段(10月15日至11月):对各重点行业单位灭蟑效果进行乡级考核验收,并接受市考核验收。

  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村、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社会大卫生的观念,按照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到位,确保全年除四害目标任务的完成。

  2、深入宣传发动,形成全民除四害共识。各村、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进行宣传发动工作,乡宣传办要加强对除四害进展的跟踪报道;各村、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向居民宣传除害防病知识和除害药械供应渠道与正确使用方法,使广大村民充分认识除四害与预防疾病的重要性,共同营造村民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以推动除四害工作的落实。

  3、强化技术指导,实行科学除害。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要求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灭效检查,做到科学除害,合理用药;各单位要按市统一要求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对有害生物防制机构的管理。对有害生物防制机构要按《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备案,乡、开发乡、各街道爱卫办要加强对有害生物防制机构从业和服务情况的督查指导与业务培训,规范市场运作,提高从业水准。

  5、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限期整改和督办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除四害工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工作方案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8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维护公共交通安全,防范因秸秆焚烧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实现我镇夏、秋两季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颍上县委办公室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20xx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10号) 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烧目标

  禁烧期间,重点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力争“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禁烧时段

  夏季5-6月,秋季9-11月。

  三、禁烧区域

  镇区周围2公里,沿滁新高速、S102路两侧各2公里,加油站、粮库周围1公里等为重点禁烧区域。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工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1、成立江店孜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查。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统筹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实行镇村干部包村、包片制度。镇干部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片。禁烧期间,镇干部吃住在村,全面负责包保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所包村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清除焚烧秸秆隐患,严防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按照“集中一段时间,利用有效形式,形成强大氛围”的宣传思路,利用广播、通告、横幅、宣传车等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知识等,()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禁烧意识,增强领导干部抓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在全镇范围内形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中小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对全镇中小学教师、学生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并通过他们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

  ㈢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1、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一是从禁烧之日起,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在重点区域内发生“前三把火”的村从重处罚;二是对发生“前三把火”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镇包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实地召开焚烧秸秆现场会,以反面典型促进禁烧工作的开展;四是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

  ㈣突出重点,加强督导,确保禁烧措施到位。

  1、6月1日前和10月1日前,各村干部包地块的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将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6月上旬和10月上旬),所包片、包地块的镇、村干部,一律实行昼夜24小时检查督导,吃住在村,死看硬守。要做到村村有人管,每个地块有人管,坚决不留死角和空白地块。

  3、镇派出所要抽调得力干警,配合消防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分队,对焚烧秸秆,干扰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4、镇包村干部,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5、镇秸秆禁烧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2829550、2829660),对举报的焚烧秸秆现象要及时查处,举报属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㈤广辟转化渠道,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制定具体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单位或个人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的系列化开发和产业化经营。

  农业、科技、畜牧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宣传、引导和组织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大丰区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区20xx年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目标任务,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秸秆“双禁”工作和广泛深入学习其他镇(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禁工作时段

  20xx年全年,其中,分夏、秋两季重点考核期,夏季从月1日至7月1日,秋季从10月1日至12月1日。省、市、大丰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省、市和大丰区规定执行。

  二、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秸秆“双禁”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领导挂钩、属地负责”的原则,继续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施治、齐抓共管”的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园区、村组、场站担重任,农口抓利用,环保抓监督”的工作机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强化执法,严格考核,做到监管网络严密、执法巡查严格、重点区域严控、违法惩戒严厉,确保我区今年秸秆“双禁”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1“双禁”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2、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抛河现象,防止水体污染。

  3、实现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省、市、大丰区督查组零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好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及早行动,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禁烧禁抛工作需要的宣传教育,在全区营造良好的秸秆“双禁”氛围。各园区、村组、场站要挨家挨户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秸秆禁烧禁抛告知书》的发放率和《秸秆禁烧禁抛承诺书》的签字回收率均达100%,同时通过标语、横幅、广播、流动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橱窗专栏、宣传板报等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和相关补贴扶持政策、秸秆焚烧和弃置河道的危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政府抓秸秆禁烧禁抛的决心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认识,教育和引导群众珍惜秸秆资,算好秸秆焚烧的法律账、经济账、生态账和“健康账”,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辖区派出所要提前登门入户对焚烧秸秆的重点人头进行提醒和训诫,教育一个,警示一方。

  (二)大力落实包保责任制。

  1、工作组包村包组。要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全年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等,签订秸秆禁烧禁抛责任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同时,挑选工作精干、群众威望高的村党员干部,强化巩固“双禁”工作组,明确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包干负责到组。各村(居)、场站要按照各自实际,完善秸秆“双禁”村规民约及规制度。

  2、纪委监察加强督查。港区成立督查组,由陈军和同志任组长,督查到园区、村(居)、场站。

  一是督查组织领导落实情况。主要查看“双禁”工作小组是否靠实,新的“双禁”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应急响应预案和考核奖惩措施是否制定,会议是否召开,村与组的“双禁”责任状是否签订,各园区、村(居)、场站是否成立巡查队和应急处置队等。

  二是督查宣传发动落实情况。主要查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是否通过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形式强化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焚烧、乱抛乱弃秸秆的处罚;秸秆作物收割前是否向每户农户发放秸秆禁烧禁抛告知书,农户禁烧禁抛承诺书的签订率是否达到100%(抽查10%以上农户)等。

  三是督查禁烧禁抛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查看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检查巡查网络是否全覆盖,村级巡查队是否到位,每块田地监管责任人是否落实;检查秸秆临时堆放点、集中收贮点是否设立,数量是否满足需要,规模设置是否规范到位;检查作业收割机是否配备切割粉碎装置等配套设施;是否做到“白天不见烟,夜间不见光,田间不见斑”;是否有秸秆弃置河道现象;应急处置队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应急人员是否到岗到位,能否第一时间到达应急现场等,确保港区“双禁”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双禁”应急处置。各园区、村(居)、场站要超前谋划,认真分析排查各自秸秆“双禁”工作中的不足,制定周密的应急方案,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有效的灭火工具,强化应急措施,提前安排部署,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扑灭,同时,立即排查原因,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恶化。

  (四)加大巡查和执法处罚力度。港区环保分局要抽调多名现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严查秸秆焚烧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和通报力度,增强执法震慑力,特别是对焚烧秸秆的“第一把火”,坚决从快从严处置,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对临海高等级公路、通港大道等重点巡查。公安部门要全力做好秸秆禁烧禁抛执法保障工作,落实专人,全力协助环保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焚烧秸秆行为露头即打。对当日的查处情况(所属园区、村(居)、场站、焚烧秸秆当事人、秸秆类型、火点和痕迹位置、过火面积、处罚情况等)于次日上午8:4前报区“双禁”办。

  (五)强化“双禁”保证金制度。对各村(居)、场站、区挂钩包保部门继续实行“双禁”保证金制度,各村(居)、场站保证金按照南新村、王港居委会、农办夏秋每季各2万元,海港居委会(含海湾居委会)、堤闸公司、华丰公司、海昌集团公司、计生办夏秋每季各1万元,苇鱼养殖场、特种水产养殖公司夏秋每季各千元的标准汇缴至港区农办专用账户。

  (六)严格督查考核问责。港区纪委(监察室)成立督察检查组,对各园区、村(居)、场站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督察检查,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实行公开处理和问责追究。凡无火点、无失误的,返还村(居)、场站、挂钩部门保证金并实行双倍奖励;有零星火点但及时处置未被国家、省、市、大丰区发现的,返还村(居)、场站、挂钩部门保证金并实行一倍奖励;出现火点较多但未被国家、省、市、大丰区发现造成严重影响的,只返还村(居)、场站、挂钩部门保证金但不予奖励;被国家、省、市发现火点的,村(居)、场站、扣除挂钩部门保证金。

  对本区查实的“第一把火”,相关村党组织书记(经港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确因工作失职的)予以就地免职,港区挂钩包保人员、场站负责人诫勉谈话。对被市级以上督查组查实通报的“第一把火”或被省环保厅、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全额扣除村(居)、场站“双禁”保证金,村党组织书记、场站负责人就地免职。挂钩包保人员停职检查并由港区纪检监察部门视影响程度启动问责。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确保港区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实现重心下移。各层各级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认真抓好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做到重心下移,持之以恒。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组织和发动群众,让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实现全面禁烧。在“双禁”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进行重点监察,对一般区域实施定时抽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禁、有火必报、有报必罚,达到处罚一例、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同时,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实现全年全面禁烧,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从根上杜绝焚烧秸秆的隐患。

  (三)落实经费车辆,确保工作开展。各园区、村(居)、场站、挂钩包保部门、环保执法组和港区纪委(监察室)、财税分局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保证人员“双禁”专项经费和工作车辆及时到位,保证秸秆“双禁”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四)及时反馈信息,定期碰头交流。各村(居)、场站、挂钩包保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双禁期间如有火点等突发情况必须在次日上午8:4之前将前一日督查巡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汇总上报至港区双禁办,并将动态信息电子版发送至港区双禁办邮箱(港区双禁办电话:xx,电子邮箱:xx)。港区双禁办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促进互通学习,掌握面上动态。

  (五)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常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在抓反复、反复抓的过程中,做到目标不变、思想不松、机构不撤、人员分工不变,努力实现由阶段性、突击性向经常化、制度化转变。

  xx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xx年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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