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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20-12-23 20:05:29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关于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模板集锦五篇

  时间的脚步是无声的,它在不经意间流逝,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开始做一个工作计划。那么如何做出一份高质量的工作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模板集锦五篇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1

  (1) 、加强卫生审查许可

  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和公示制度。做好许可前的监督检查,包括人员健康情况,餐具消毒情况,建筑布局情况,卫生情况等;严格执行现场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每季最少对餐饮业开展一次现场监督公示工作。(二)、狠抓食品各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整治。

  二、是开展摊点摊贩专项整治。

  三、是狠抓餐饮行业量化分级。按照餐饮行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家逐户开展餐饮卫生许可审查,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

  四、是强化校周环境专项整治。在3月和12月集中力量与时间对学校食堂、校周边餐饮店、流动摊贩、副食品店、学生食宿点进行2次专项整治,使各店符合基本卫生要求。

  五、是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台账。

  (三)、健全监督责任制度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与程序、职权与范围。卫生监督做到有序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细化卫生监督职责并落实到个人。

  (四)、强化监督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二是继续完善卫生监督档案。设专人负责全县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集中式供水单位等行业的卫生监督档案的建档与保存工作,各项资料做到齐全不缺,建档率达100%。

  (五)、完善医疗卫生监督

  对辖区内各类诊所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处置、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为重点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对存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查处率达100%。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2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与效能,预防各类传染病在公共场所传播,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住宿业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市“五城联创”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公共场所和卫生状况,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与效能,及时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巩固”创卫”、“创文”成果。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5%以上;强化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含足浴)、美容美发场所和网吧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城区量化分级评定率达100%、各县(市、区)达90%以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以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重点,以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业、网吧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长效管理为抓手,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及卫生监督抽检,扩大网吧场所量化分级工作覆盖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全市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

  (一)坚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常态运行,加强卫生许可管理,严把准入质量关。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市游泳场所、住宿场所、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含足浴)、网吧量化分级率市区达到分级管理率100%,各县(市、区)达90%以上。城区足浴场所、网吧场所A级单位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加大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依法开展卫生许可复核工作。加强辖区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管指导。督导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进一步规范卫生用品采购、进货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卫生管理内容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使其自觉履行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行业自律行为。

  (三)加强“五小行业”卫生监管和查处力度,巩固“创卫”“创文”成果。市城区要督促“五小行业”健全卫生制度,改善基本卫生条件,重点落实消毒、保洁和控烟措施,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档升级。

  (四)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管,规范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卫生评价等工作。

  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中央空调卫生管理制度及预防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开展监督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规定或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依法严肃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予以曝光;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着力推进星级宾馆、大型商场、洗浴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监测,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督导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清洗和卫生评价全年不少于3家。

  (五)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设施设备,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日常监督监测工作,重点开展住宿业、游泳场所、足浴、美容美发业、网吧等公共场所专项执法行动与监督监测。同时,认真完成省、市安排的年度卫生监督重点抽检工作任务。

  (六)加强公共场所控烟与健康教育督导工作。加大公共场所控烟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控烟”醒目标识、灭烟设施等措施。督导较大单位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控烟督导员,定期张贴宣传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健康教育知识,督导公共场所单位积极参与“健康十堰”创建活动。要认真督导车站、医疗服务机构、住宿业、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防艾和控烟宣传情况等;并于本年度开展1—2次专项督导,至少编发一次督导信息。

  (七)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力度。

  一是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重点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类场所卫生规范及新颁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相对人的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公共场所(含医疗机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住宿业、网吧、商场等行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年度内培训不少于1—2期。

  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宣传力度,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卫生质量不合格单位和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的公示工作,加强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工作动态的宣传。

  (八)加大公共场所处罚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等法规、规范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及时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向社会公告公示处罚情况。对卫生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在新闻媒体、单位网站予以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扩大卫生监督社会地位与影响力。

  (九)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利用现场手持执法终端开展日常监督,认真落实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经常监督监测、案件查处5个工作日报告制度;每周进行一次查重、查漏和查错,及时订正和补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市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二科分别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重点场所、薄弱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及卫生用品索证管理与质量抽检等方面的监督与证据收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督查与考核,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市局将加强对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7月底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以促进县市区工作平衡推进。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及报表质量等将纳入年终县市考核内容。

  3、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报送相关卫生监督和抽检信息等工作资料。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监测资料及制度健全完善;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全县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和本底资料,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执业行为,完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加强卫生管理,重点突出卫生制度建立、公共用具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要严把卫生许可关,做到“达标一户,许可一户,量化一户”,严格杜绝降低许可标准发证现象,提高审核、验收效率,按时限发证。

  (三)加大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提高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覆盖率达到100%,五病调离率100%。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五)积极实施各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达到100%,其它达到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点对公共场所是否办理了卫生许可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卫生管理内容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①卫生许可证持证及亮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情况;②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③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④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记录及检测情况;⑤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⑦公共卫生用品(产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⑧是否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

  (三)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在重大会议及接待期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布署,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督促已发证,但未达到相关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公共场所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卫生培训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联动机制,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主动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根据情节予以立案处罚,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做到底子清、指导到位,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坚持打建并举、标准兼治的原则,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上台阶,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4

  一、全面清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档案

  (一)以区卫生局医政科、区卫生监督所为主力,在6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二)结合卫生部颁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37号),加强对盲人开展医疗按摩的监督管理,对盲人按摩诊所进行详细摸底,并建立基础监督档案,逐步规范管理。

  二、严格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三、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尤其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打击隐藏在招待所或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以全面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突出工作重点,规范执业行为

  (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生或无任何个人行医资质人员开展医疗诊疗活动,规范执业行为。对乡村医生在城区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个体医疗机构给予注销并依法予以取缔。

  (二)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对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继续推行“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与单位门牌统一、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资料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使全区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统一化、正规化。

  (三)加强突击行动,重拳出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五、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

  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使医疗广告真实可靠。继续加大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其他媒体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重点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大医疗服务机构院感工作监督检查

  (一)由卫生监督所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科室的空气、物表、医护人员的手消毒情况以及消毒液的有效成分;临床各科室的内窥镜,口腔科专用器具,供应室压力蒸汽灭菌器,血液透析室渗透液、反渗水等的消毒效果进行重点监测;小型医疗机构重点监测治疗室消毒效果及使用中消毒液有效成分;各医疗机构重点部位均监测紫外线辐照强度。

  (二)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标识标签及索证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消毒用品标识明确,使用期限有效,消杀效果有效;检查消杀记录情况。

  (三)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对我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推进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贯彻落实。举办院感专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探索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院感管理制度并强化落实,规范院内感染事件信息管理,及时、依法、规范处理院内感染事件。

  七、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对全市医疗机构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别从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设有监控部门或人员;是否有相关培训记录;是否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进行包装;医疗废物储存设施和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卫生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5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展开《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导。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展开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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