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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督导工作计划

时间:2024-01-13 14:12:24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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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督导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为此需要好好地写一份计划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幼督导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1

  20xx年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充分履行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基层督导,狠抓降消项目工作存在的不足,拓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托幼机构管理,启动妇女健康行动,积极开展二级优秀保健院创建,全面完成妇幼卫生目标任务。

  二、主要生命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十万以内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全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全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三、主要服务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85%以上,城镇达95%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率达60%

  3、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0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

  4、剖宫产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40%以内,乡镇控制在25%以内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率达95%,其中hiv早孕检测率达80%

  6、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县铺开,筛查率达90%

  7、妇女病普查率60%,普治率90%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100%

  四、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加强基层督导,强化乡村保健网络职责。

  一是妇幼保健工作是大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重要

  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保健网络建设。每个级镇要稳定1-2人专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待遇不得少于同级同类专业人员水平,不得下达经济任务,对个别确属人口少、服务范围小的乡镇,要向卫生局写出报告,经批准后保健人员可适当的兼职,但要以保健工作为主;村村要有村级保健人员抓保健工作,消灭空白村。三是卫生院要按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作为兑现村卫生室补助的依据,四是全县统一实行村级报表制度。县保健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村级报表表样,由乡镇参照以规范村报表。五是县保健院要固定督导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对20个乡镇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方式管理,督导面达100%,督导行政村占10%以上,重点乡缜每季度不少于4次,一般乡镇一年不少于2次,大型督导一年不少于4次。六是强化督导反馈质量。县保健院要制定督导质量考核管理规定,纳入保健质量控制标准,按季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工作汇报和考核,乡镇卫生院领导、防保人员相应要对辖区行政村进行包村责任制划分,制定责任制考核标准。对于督导不力的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督导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行动缓慢的乡镇,县保健院要上报县卫生局,并在季

  度例会上通报批评。

  加强降消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

  一是加强与计生联系工作制度,结合房县20xx年符合政策生育名单、新婚人群、流动孕妇“五个一”管理、育龄妇女花名册等做好孕妇筛查工作,提高孕妇筛查率,二是要按照《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细则》,加强系统孕产妇系统管理,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早管理,重点是高危筛查率要达到100%,早孕检查率达95%,产前检查5次以上达95%,产后访视一次以上达95%,三是杜绝家庭接生。四是以孕产妇保健手册为载体,保健与临床形成有机结合,做到定期跟踪检查、定期随访、及时为高危孕产妇提供有效服务和指导,五是严格执行分级分娩制度,严禁高危截留,对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年度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六是县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房卫字[20xx]76号)文件精神,七是加大产科建设规范力度,县保健院加强对乡级产科建设质量的规范性指导,加强“三基”考核,规范服务流程,努力为广大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温馨、便捷、安全、有效的服务。八是加强孕产妇急诊急救工作,进一步发挥孕产妇急救中心功能作

  用,加强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职责,县乡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在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三基三严”的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孕产妇急救中心要配足人员,设备时刻处于功能状态,急救药品品种数量齐全,无过期失效,司机、车辆随叫随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急救任务,九是加强产、儿科人员培训,提高县乡产、儿科整体服务功能。县保健院要制定好县乡产、儿科人员培训计划,采取有计划安排产、儿科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请上级医疗卫生单位产、儿科专家来我县讲课,进行封闭培训。十是对边沿、信息闭塞的乡镇加大贫困特困孕产妇救助。

  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一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20xx年全县仍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县卫生监督局、县保健院要加大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指导和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二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范运行,从20xx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打印,不能落实的单位县保健院停发该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三是加强三级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所有有助产技术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

  查工作,实行月报表制度,同时结合“两大”系统管理,加大对出生缺陷调查,并要及进上报,四是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要按照《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备1名兼职儿保医生,配备婴儿秤、体重秤、软尺等必备设备,散居儿童结合儿童冷链运转等形式定期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集居儿童要定期进行集中体检,对筛查出有疾病的及时建议家长治疗,并给予喂养指导。五是开展妇女(围)绝经期保健(即更年期保健),拓展保健服务领域。县保健院积极筹建(围)绝经期保健门诊,开展(围)绝经期保健服务,探索(围)绝经期保健服务管理。

  启动妇女健康行动工作。根据《房县妇女健康行动计划(20xx~2010年)实施方案》,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启动妇女健康行动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政府牵头,卫生、妇联、财政、民政、广电、计生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抽调医疗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明确职责,以乡为单位落实好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二是加强宣传,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墙报、宣传册、标语,会议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妇女病免费普查的现实意义,提高广大妇女的保健意识。三是县保健院要认真组织师资力量,加强对《湖北省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好妇女健康行动技术小组人员,四是合理安排普查时间,确定好普查流程,以乡为单位开展妇女病免费普查,对查出妇科病患者进行治疗的,按照新型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切实完成好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

  以项目管理方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管理科研。20xx年对化龙、军店、门古三乡镇试点,采用项目管理方式,实行卫生、计生、民政、公安联合,通过育龄妇女花名册、符合政策生育名单、新婚人群等,提高孕产妇检出率,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探讨我县流动孕产妇管理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加强妇幼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妇幼卫生统计信息要加强报表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逻辑性,及时收集、上报、分析,利用信息的可量化性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主要要抓好孕妇筛查、活产数漏报、hiv检测早孕检测、新筛等工作的信息沟通与反馈。

  (七)巩固爱婴医院成果,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爱婴医院课题核心是保障母乳喂养的实现,提高母乳喂养率,为此,县卫生局成立专班,对全县已授牌的爱婴医院进行复查,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十条措施的落实。

  (八)加强领导,提高保健服务能力,保证二级优秀保健院通过审评。创建等级保健院的核心是规范管理,提高保健服务能力。县保健院要总结上年创建经验,通过健全管理体系,落实规章制度,抓环节质量,与保健工作相结合、与临床工作相结合,力争顺利通过评审。

  (九)加强宣传,提高降消项目政策、新生儿疾病筛查、自然产、开展听力筛查的好处等主要妇幼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县保健院要制定好完善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统一健康教育内容,将健康教育内容印刷成册、页,通过乡、村保健人员向目标人群发放,加强督导,对没有向目标人群发放造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同时要继续利用电视、报纸、标语、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过程中要避免有盲区、死角。

  (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关口要进一步前移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以妇女儿童为中心,加强“两个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指标

  1.新法接生率≥95%。

  2.住院分娩率≥75%。

  3.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8%。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8%。

  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75%。

  6.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0%。

  7.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5%。

  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9.孕产妇住院分娩减免政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保健知识宣传率达100%。

  10.孕产妇HIV检测率≥90%。

  11.结婚人群HIV检测率≥90%。

  二健康指标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妇女保健工作

  1.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以上。

  2.严格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对孕妇开展孕期HIV检测和产前检查,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

  3.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使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5%以上,高危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4.积极动员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使住院分娩率达75%以上;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加强产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产妇产后健康水平,预防产褥期各种疾病,使产妇产后访视率达85%以上。

  6.结合实际,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的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女疾病普查、治疗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

  1.按照新生儿访视工作要求,加强新生儿访视工作,正常新生儿必须访视3次以上,高危儿童必须增加访视次数,使新生儿访视率达88%以上。指导产妇及家属新生儿喂养及护理技术,指导观察新生儿常见生理现象,掌握新生儿发生危急情况时呼救转诊程序。

  2.对满月访视结束后的儿童建立健康体检手册,按照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开展4:2:1体格检查服务,及时对体检儿童进行营养评价。掌握辖区6个月内婴儿的喂养情况,使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集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100%。

  3.定期

  组织散居儿童体格检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汇总,使儿童保健覆盖率达75%以上城镇所在地儿童保健覆盖率达100%。

  4.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各级应加强托幼机构儿童监测工作,使新入托园儿童体检率达98%以上。指导托幼机构提供合理营养,确保膳食平衡。对3岁以下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5.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管理、随访工作,及时建立高危儿管理个案登记台账,根据高危儿童结案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三“降消”项目工作

  1.建立各种组织,为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组,以医疗业务技术骨干为组长的项目技术指导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童抢救组、转诊组和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组五个组织。并按照各种组织成员职责开展工作。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对组织成员进行调整。

  2.加强产、儿科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产、儿科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强化产科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急救程序,提高急救成功率。

  3.村级要落实边远地区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监护责任,宣传动员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100%。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1.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市业务培训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孕产妇HIV检测工作,使孕产妇孕期HIV检测率达90%以上。为避免HIV检测试剂不必要的`浪费,各级应充分了解检测对象的检测史,按要求开展检测前及检测后咨询工作,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与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加大结婚人群HIV检测力度,使结婚人群HIV检测率达90%以上。达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的目的,进一步遏制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蔓延。

  五两个死亡监测工作2.调整豆沙镇、庙坝乡、柿子乡、中和乡、牛寨乡为20xx年的儿童死亡监测乡,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调查,寻找引起我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提出干预措施,努力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3.按照上级要求,凡是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死亡儿童病历复印件,为分析讨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儿童的死因提供依据。

  六健康教育工作

  1.各级保健人员要积极争取各级妇联组织支持,利用妇联组织搭建平台,各级保健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3次健康教育宣传讲座,重点宣传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出一期专栏,重点宣传影响当地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和妇幼卫生知识;书写永久性标语2-3条;村级及

  社区孕产妇健康处方发放率100%。

  3.县级保健机构利用“母亲健康快车”下乡开展工作督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孕产期保健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级开展保健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七人员培训工作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选送产、儿科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

  2.已经开展产、儿科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对产、儿科业务人员要进行短期轮换培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3.县级保健院利用妇幼专干季度例会时间,由本院临床副院长组织开展产、儿科常见危急症状的研讨会议,以此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的提高。

  4.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保健人员进行培训,使村级保健人员“三基”掌握率达85%以上。2各乡镇卫生院采取至少每两个月一次的集中短期培训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每次针对一个问题进行彻底的讲解,争取每次解决一个问题,一年搞懂六个问题。

  3县、乡两级深入村级指导工作时,对村级保健人员开展现场业务培训。

  八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工作

  1.村级保健人员做到及时准确登记妇幼卫生村级台账,每月3日前向乡妇幼专干报上个月数据及各种表卡。

  2.各乡镇妇幼专干每季度开展一次分析汇总,按时、准确上报县保健院。

  3.县乡两级定期加强儿童出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漏报调查,抽查各项保健服务措施执行情况,加强保健服务指标及健康指标质量控制,确保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为上级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5.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机构孕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Ⅱ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各乡镇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个月分娩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Ⅲ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县保健院统计室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分解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

  1.由县保健院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指标,结合本县工作实际,逐一分解并及时落实到相关单位。县卫生局委托县保健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签订20xx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乡镇卫生院将县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村和院内相关人员,并与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和院内相关人员签订20xx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强化督导,促进各项工作指标顺利达标

  1.县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制定有效的、操作性强的20xx年督导工作计划。

  2.各级保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做到县到乡每季度一次,乡到村双月一次,要求建立县到乡、乡到村双向督导记录备查制度。

  3.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检查督促妇幼专干履行乡级妇幼保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3

  一、年妇幼卫生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妇幼保健院的精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和落实《广西妇女发展规划》、《广西儿童发展规划》为核心,加大了工作力度,开拓进取;以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使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现总结如下:

  (一)妇女保健工作

  1、加强产科质量,进一步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巩固爱婴医院成果,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我县加强对产科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县卫生局于9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18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产科质量、爱婴卫生院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医疗保健单位以抓产科质量为中心,开展全程跟踪工作,规范产科技术操作,提高产科业务水平,保障产科急救绿色通道通畅,提高急救能力,真正把母婴安全落到实处。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一年来全县活产13206人,产妇13156人,新法接生13205人,新法接生率99.99%,孕产妇死亡4人,孕产妇死亡率30.28/10万,围产儿死亡115人,围产儿死亡率8.63‰,孕产妇保健覆盖13084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9.07%,产后访视12969人,产后访视率98.20%,访视3次合格人数12524人,访视3次合格率95.19%,孕产妇系统管理12701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17%。住院分娩13173人,住院分娩率99.75%,高危妊娠管理4570人,高危妊娠管理率100%,高危产妇数2991人,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破伤风发生0人。

  2、加强妇女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我县利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积极与县总工会女工部、县妇联联系,积极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普查内容包括:妇科检查、乳腺检查、宫颈癌普查、妇科B超等常规检查,实捡人数7548人,查出妇科疾病3126人,发病率为41.41%,对查出妇科疾病及时有效治疗。

  3、婚前保健工作

  我县婚前检查工作1-9月份处于停滞状态,1-9月份结婚登记6643人,婚前检查78人,婚前检查率1.17%。我县于10月20日再次召开卫生、民政协调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加强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了婚前检查率,于10月21—31日婚前检查460人,婚前检查率达到了90%。11月份以后达99.95%,全年婚前检查人数共3570人,婚前检查率达19.48%,与去年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儿童保健工作

  1、认真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加强了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疾病防治,提高了全县儿童健康水平。全县各医疗保健单位在“六、一”儿童节期间深入到农村、幼儿园开展儿童体检工作。全县0-7岁儿童90229人,进行保健管理77764人,保健管理率86.19%。

  2、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全县299所托儿所幼儿园,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办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每学期深入到幼儿园进行托幼卫生保健指导2次,对卫生保健存在的问题即时指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全县在园儿童51575人,健康体检50553人,健康体检率98.02%。

  3、加强儿童死亡监测工作。

  1-12月全县新生儿死亡36例,新生儿死亡率2.72‰,婴儿死亡72例,婴儿死亡率5.45‰,五岁以下儿童死亡112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48‰。

  (三)项目工作

  1、降消项目

  年自治区定我县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扩展县,“降消”项目工作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按照自治区项目办的要求,我县于年4月10日召开“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启动大会,成立了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项目技术领导小组,降消项目办公室,召开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和研究“降消”项目工作。

  (1)项目基础调查:根据自治区项目办的要求,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基本情况调查,为开展“降消”项目提供基本数据。

  (2)项目培训工作:为了保证项目更好地运行,项目办制定了全县培训工作计划。对县、乡、村层层举办培训班,举办县、镇、村妇幼人员、妇、儿科业务培训班10期。对县级妇幼人员及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妇幼专干进行项目实施业务培训,参加培训达377人次。举办了县“降消”项目信息管理和财务管理培训班1期,各镇、乡卫生院也相继开展各种培训活动,共举办培训班199期,全县参加培训人次2851次,提高了妇幼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降消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降消”项目宣传工作。

  为了提高家长和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项目办充分利用电视台、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孕妇学校、科技三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降消”项目知识的宣传,共印制了“降消”项目指南宣传资料20000多份,发放健康教育卡、册(单)18238份,上街宣传101次,举办孕妇学校476期,听课孕妇5567人,出版宣传版报207期。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医务人员下中华、邹圩镇进行义诊,深受群众欢迎。目前我县增强了人民群众住院分娩的意识,全县孕妇健康教育知晓率和孕妇贫困救助知晓率明显提高。

  (4)加大贫困孕产妇救助宣传力度。做好孕妇追踪和贫困孕产妇救助确定工作。

  各乡镇认真按照项目要求对贫困孕产妇摸底、造册、上报、审核,确属贫困救助对象者,告知孕妇事前办理救助卡,使贫困救助落到实处,全县共掌握孕妇数14853人,确定为贫困孕产妇3651人,已发贫困孕产妇救助卡3651人,为2976名贫困孕产妇发放了降消项目的补助金,其中平产救助2825人,补助金额113万元,异常产救助151人,补助金额15.1万元,群众得到了实惠。

  (5)规范与完善产科急救中心建设,确保绿色通道高效运行

  我县按照《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评估标准》和《广西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标准》加强产科硬件建设,规范产科管理。一是管理规范,向全县公布急救电话号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产科急救网络,保持全县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二是完善制度和抢救设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急救能力,使急、危、重症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抢救。三是加强督导,县卫生局组织产科专家按照“降消”项目产科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和“降消”项目乡级产科建设标准对全县18个卫生院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8个卫生院全部合格。自实施项目以来,产科急救中心接诊851人,抢救危急重孕产妇33人,抢救成功31人,抢救成功率93.93%。

  (6)加强督导,确保项目的开展。

  督导是保证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从5月份开始县项目办组织基层保健人员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进行降消项目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检查各村保健员工作情况,分类指导各村的技术服务工作,乡级掌握各村孕情,规范使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提供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服务。在督导过程中,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核实项目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保证项目高质量推进。县对乡监督指导54次,有97乡次共152个村。参加督导335人次,乡对村督导400次,督导1383个村次,参加督导1475人次。接受区级督查1次、市项目督查组检查6次,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7)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为了保障项目资金合理使用,我县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对资金实行专人负责,是实行专款专帐专用,建立建全项目财务报帐制度,财务人员按季度上报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年我县降消项目经费共200.9万已全部到位,其中中央财政170.8万元,自治区财政10.1万元,县财政配套20万元。已完成投资160.7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启动,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监督指导、孕产妇住院分娩及危重孕产妇抢救补助等。

  (8)抓好项目信息资料上报和反馈

  信息工作是项目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按项目要求收集、统计、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并加强孕产妇死亡监测及评审工作,准确地反映项目执行情况。

  2、儿童营养微量元素补充项目

  为促进西部地区儿童健康成长,卫生部与美国亨氏公司建立妇幼卫生合作项目,旨在改善西部贫困地区6~36个月儿童营养状况。我县是儿童营养微量元素补充项目县,按照项目的要求,我县对乡村级妇幼人员进行项目培训,发放乡村医生培训手册260份,保健科人员深入到4个乡镇进行基线调查1240人,通过面对面咨询、板报或宣传栏等方式,向6—36个月儿童家长和看护人传播儿童营养和科学喂养知识、微量营养素补充剂的作用和服用方法等,发放宣传卡21768张,发放营养素补充剂43536盒,服用营养素补充剂21008人,通过采纳科学的喂养方法,预防我县婴幼儿微量营养素的缺乏,改善了儿童营养状况。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16856人,咨询率91.23%,检测人数15409人,检测率82.69%,年检出2例HIV阳性孕产妇,阳性率0.013%。共4例HIV阳性孕产妇分娩(年发现的2例和年发现的2例),对她们所生的婴儿进行人工喂养指导及定期产后访视工作,并给予提供了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及免费提供牛奶等关怀和支持。

  4、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年6月开始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要求,卫生厅从年6月份下达文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凡从事产科、新生儿科工作的都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工作。为了很好地开展我县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从而提高我县的出生人口素质,我县已于年6月8日启动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从年6-12月全县共接产8122人,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3130人,筛查率38.54%。但陈平、黎塘、黎明、市九医院在年一年里从没开展这项工作,影响了工作的进展。

  5、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年全区开展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活动,于年12月23日参加了南宁卫生局举办的年中央补助南宁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启动暨培训会后,我县于年12月28日进行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启动并培训,按要求印发了各种资料,并将叶酸及资料发放到各个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机构,进行了发放叶酸活动,启动后至12月30日全县共发放161人份,为我县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开端。

  (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我县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检查指导,做到专人保管、专人打印、专人发放,年全县各医疗机构接产活产共13034人(含流动人口数),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3904本,其中当年活产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1857本,当年活产发放率90.97%,废证168张,废证率1.21%。

  (五)开展“三网监測”质量控制工作,提高“三网监測”质量

  按照自治区及南宁市的《妇幼卫生三网监测方案》,我县于10月份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及质量控制。全县各乡镇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自查,走访村医、村干及保健员等,并查询出生登记、孕妇登记、计划生育登记、公安部门登记、预防接种卡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县妇幼保健院也组织人员于年10月10~15日对露圩、大桥、中华、新圩、芦圩、洋桥六个镇乡及四大医院进行三网质量控制调查,经调查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漏报率均控制在广西标准。

  (六)存在问题

  1、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不稳定,兼职较多,影响工作的开展。

  2、部份乡镇卫生院产科医师急救水平不高,产程监护不当,高危孕产妇转诊不及时,仍有截留高危孕产妇。

  3、部分乡镇母婴保健员年龄、知识老化,影响孕情的及时掌握。

  二、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根据年自治区和南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南宁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妇幼卫生工作实际,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妇女保健工作

  1、加强婚前保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保健实施方案》,加大对婚前保健的宣传力度,与民政部门协调,加快推广“婚前保健一条龙服务”新模式,提高婚前保健体检率,强化婚前卫生保健指导和婚前保健咨询,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2、掌握辖区内各单位育龄妇女和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督促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与保健工作规定,深入农村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妇女病普查,建立妇女健康档案,帮助妇女提高生活和生命质量。

  3、强化围产保健工作质量,按照《南宁市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与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和《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孕产期保健工作,将孕产期死亡率控制在16.22/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以上,住院分娩率99.5%以上。

  (1)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按《南宁市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与行政追究暂行规定》的管理要求配备保健人员和产科人员以及必备的设施,落实工作职责。

  (2)完善高危转诊和危重孕产妇的急救网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高危孕妇筛查,并实行重点监控。要整合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绿色救助通道,实行市、县、乡镇三级联动,以保障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确保母婴安全。

  (3)加强产科内涵建设。各助产技术机构要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倡导和推广无痛分娩和全程陪伴助产方式,强化产时保健,支持和保护自然分娩,减少产程中不必要的干预。严格掌握催产素使用指征和剖宫产的医学指征,积极防治产科出血和产科并发症,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和新生儿复苏技术水平。

  (4)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强化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保健质量。强化优生咨询,指导孕妇进行地中海、G-6PD缺乏症、先天愚型、神经管缺陷、肢体残缺等疾病早期筛查。对“阳性”者要转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诊断和早期干预,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儿童保健工作

  1、掌握本辖区儿童保健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0--6岁以下儿童名册,0—4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名册,掌握基层儿童保健工作等基本情况。

  2、加强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各级接产医院要对所有出生婴儿建立《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并落实新生儿访视工作。各镇乡要对辖区儿童实行系统管理,提高保健覆盖率和系统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要达85%以上。

  3、提高儿童保健质量。贯彻卫生部《婴幼儿喂养策略》,各乡镇要开设儿童保健门诊,与计划免疫门诊相结合,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防治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体弱儿的保健管理,强化婴幼儿的'喂养,营养咨询指导,提高保健质量,提高4—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5%,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努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要求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4、积极开展符合儿童各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保健工作,开发儿童智力测定、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加强对高危儿的筛查及早期干预等保健服务,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

  5、加强集体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继续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依法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各乡镇在划分职责范围内做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创建卫生保健合格幼儿园。

  6、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要下农村、地段为农村儿童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咨询。

  (三)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加大《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意义和使用宣传,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及报告制度,提高《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开展产科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要求当年活产发证率达80%以上,年内要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督查。

  (四)加强项目工作

  1、降消项目

  根据《年广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管理方案》相关要求,制定年县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农村孕产妇补助的宣传、健康教育的工作,并做好申请表的审核、补助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通过“降消”项目的开展,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

  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根据《年中央补助广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县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根据项目要求到年,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3、重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意见》,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列入妇幼保健的常规工作,与妇幼卫生的业务培训和行业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防治水平和防治效果。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宣传、咨询、培训、检测、阻断、随访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年认真开展孕产妇、婚姻登记HIV筛查工作,HIV阳性孕产妇阻断率达到85%以上。

  4、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对新生儿要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G-6PD缺乏症、先天性耳聋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以减少先天残疾儿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开展儿童营养微量元素补充项目

  继续开展儿童营养微量元素补充项目,改善我县6~36个月儿童营养状况,预防婴幼儿微量营养素的缺乏。

  (五)继续执行爱婴行动

  各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要贯彻卫生部《婴幼儿喂养策略》,建立“爱婴医院”动态质量管理机制,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健康教育,认真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的宣教,不断提高“孕妇学校”质量,增强孕妇自我保健能力,进一步强化母乳喂养知识和技术的指导,巩固爱婴成果,各爱婴医院要全面做好迎接自治区和国家爱婴医院的抽查准备工作,促进爱婴行动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母乳喂养。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提高节育手术质量。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提高手术质量,减少并发症,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B超检查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禁止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或者其他医疗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从源头上堵截违法行为,实现节育手术审批制,禁止一切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终止的行为,从最终需求上堵住违法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监督管理,努力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

  (七)基层管理

  1、继续实行基层妇幼人员季会制度,以定期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布置各阶段工作任务。同时要进一步重视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引导,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岗位工作。

  2、母婴保健员管理:为加强母婴保健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有效地提高母婴保健员工作质量,各镇乡每季度召开母婴保健员例会一次,县级年内举办强化母婴保健员培训班,新训母婴保健员培训班各一期,将原来山区保留的接生员转变为母婴保健员。

  3、采取专题培训及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4次以上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训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婴幼儿各阶段辅食品添加、产科并发症的处理、妇幼卫生两个系统软件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

  4、全面落实母婴保健员工作补助,为稳定乡村妇幼卫生队伍创造有利条件,为全县妇幼卫生事业稳步向前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八)信息管理

  按照广西妇幼卫生信息填报指导手册及南宁市《妇幼卫生信息监测管理方案》开展妇幼保健信息、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及质量控制。

  1、实行信息月、季、年报制。认真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常规登记和监测报告制度,所有的妇幼卫生信息报表均实行月、季、年报制度、高危孕产妇信息实行周报制度、以提高妇幼信息在管理和科学决策中的作用。

  2、完善妇幼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在全县使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实行妇幼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提高数据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4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农村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二条污染病预防和管理。负责对辖区法定污染病的疫情演讲。对突发污染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控制、流调和疫区处置工作。

  对绦虫病患者开展科学指导性治疗,驱绦灭囊工作。普查辖区内人绦虫病患病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驱绦任务。

  完成市结核病防治所下达的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任务。负责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普查工作。

  第三条计划免疫工作。负责对辖区内07岁儿童的计划免疫的科学化管理。并开展计划免疫项目以外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两大系统管理。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要求指标内。

  第五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学校卫生工作。协助市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性体检。及时纠正不健康行为。

  第八条地方病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地方病发病情况。对地方病防治工作向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第九条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协助当地爱卫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第十条负责对村级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属卫生部门常设机构。卫生院院长负总责的前提下,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防保站办公用房及办公用品。由卫生院统一配备使用。

  第十三条市卫生局对乡镇预防保健站站长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乡镇预防保健站的防保人员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防保站人员编制原则上3人设站长1人。妇幼保健员1人,食品卫生检查员1人(兼职)

  第十六条对村级预防保健工作。采取以下三种模式开展工作:

  1集中办公型。取消村级防保人员。按人口40001配备计划免疫人员,每个人分片包村承担责任区的计划免疫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妇幼保健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若干名,分片包干完成工作任务。

  2乡村联办。乡(镇)统一布置的前提下,承担辖区内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3乡村联办。计划免疫人员从准入的乡医中择优选用。妇幼保健员从胜任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中聘用。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单设帐目。年终向卫生院汇报当年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上级财政下拨的预防保健经费。

  第十九条乡镇预防保健站的办公经费主要从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中解决。

  1开展母婴保健保偿。收费规范按吉卫幼发[]21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①怀孕12周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0至42天婴儿保健保偿费25.00元。

  ②42天至3岁婴幼儿保健保偿费18.00元。

  ③4至6岁儿童保健保偿费8.00元。

  2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收费规范按市物价局长物价(16号《关于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收费规范的批复》文件执行。

  ①收取一次性消耗的注射器(按实际进价)和注射费每针次0.30元。

  ②出诊费按省价收字(44号文件规定的三级医院规范收费。

  第二十条预防保健站收入必需入帐。做到公正合理。

  第二十一条村级计划免疫人员工资补助。

  第六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实行例会制度。村防保人员按时参与乡镇预防保健站的例会。

  第二十三条污染病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疫情。

  第二十四条计划免疫、妇幼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管理按《市乡镇防保站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5

  1.规划范围:县范围内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以及辖区内社会办医、个体诊所等。

  2.规划期限:以20xx年为现状年份,规划期限为20xx-2020年。

  二、现状分析

  (一)基本概况。县地处大别山腹地,鄂、豫、皖三省七县两区结合部,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下辖23个乡镇、224个行政村,总人口67.11万人(20xx年底统计数字),其中农业人口59.03万人(占总人口87.96%),人口自然增长率7‰。20xx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83.5亿元,财政收入7.78亿元,财政支出34、58亿元(其中卫生事业费支出4、2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2.22%),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762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

  1、医疗卫生机构:20xx—20xx年全县规划设置医疗卫生机构445所,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7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卫生进修学校;乡镇卫生院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站12所;村卫生室277所,村卫生站103所,诊所5所,社会办医务室11所。

  2、医疗卫生人员:全县现有医疗卫生人员2274名,其中,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446名,社会办医机构人员10名,乡村医生818名。现有卫生技术人员2137名,平均每千人占有卫技人员3.388人。公办医疗卫生机构1446名在职职工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311名,占90.7%,其他人员135名,占9.3%。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28名,占2.1%;中级职称318名,占24.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618名,占47.1%;助理级职称235名,占17.9%;员级职称112名,占8.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岗位工作1176人,占89.7%;公共卫生岗位工作135人,占10.3%。

  3、床位设备:全县20xx年底共开设病床1452张,其中县级医疗机构739张,乡镇卫生院713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2.14张。20xx年底县直医疗机构拥有CT、DR或CR、500mAx光机、心电监护仪、尿液分析仪、彩超、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全县23所乡镇卫生院配有CT、CR或200-500mAx光机、黑白B超或彩超、麻醉机、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等设备。

  (三)居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现状与需求。20xx年县级医院门诊量255762人次,住院病人34966人次;乡镇卫生院门急诊量751826人次,住院病人30759人次;村卫生室(站)、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就诊1073990人次。全县总住院人次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比例占33.38%,县级医院住院比例占36.69%,县外医院住院比例占29.93%。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目前全县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4所,其中县计划生育服务站1所,隶属县卫计委直接管理,23个乡镇各设置有1所计划生育服务所,隶属乡镇政府管理。

  (五)存在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短缺,分布不均衡。由于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困难,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主要指病床、医生、防保和卫生监督人员、房屋、设备等)总量明显低于全国县级平均水平。

  2、医疗卫生计生网络基本健全,服务功能有待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覆盖全县各地,但除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外,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不到位,重基本医疗、轻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无法为当地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监管体制不健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尚不稳固。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力量薄弱,全县医疗秩序仍然不够规范。一些地方无证非法行医屡禁不止,一室多点、明合暗分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扰乱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妨碍了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卫生计生发展观,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卫生发展理念,本着有利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发挥卫生监督职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卫生计生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县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使机构设置适应现阶段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网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齐备、运行机制灵活、管理体制科学的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使全县人民较好地享有和利用卫生计生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积极推进健康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小康的建设步伐。

  四、规划目标

  到20xx年,我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规划设置目标是:深入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力度,县人民医院保持全市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领先水平,新建门诊综合楼,新增介入科、放疗科,扩大血液透析、康复理疗学科规模,创建5个市级重点学科,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加快新病房大楼建设,力争实现20xx年底顺利投入使用,强化内涵建设,突出中医特色,巩固提高二级甲等中医院成果,争取“十三五”期间顺利通过三级中医院验收,创建4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提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创部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健全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为龙头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全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以妇女、儿童为重点人群的县级综合体检中心,不断提高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完成卫生计生监督体制改革,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全县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原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实现“人员、房屋、设备、技术、管理”五配套,其中,古碑、双河、南溪三所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努力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双提升;全面巩固提高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成果,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行药品带量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成一批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注入或兴建民营医院,积极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办理个体诊所。建立健全县乡医疗共同体,逐步推进并最终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建设,我县卫生服务能力及群众利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格。

  五、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一)配置原则。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25号)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xx—20xx年)》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以政策引导、适度发展、整体规划、适时调整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能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社会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而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医疗机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适度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社会办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2、优化配置原则。以区域服务人口和延伸服务人群为依据,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布局调整与资源优化,在同一区域中合理设置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构建由综合医院、专科特色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门诊部、诊所作为补充的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服务群众方便。

  3、分级诊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在基层医疗机构,危重急症和疑难病诊疗在县级医院。

  4、公立主导原则。以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主导,按照国家规划标准确定城区和主要集镇社会办医的合理比重。原则上维持已有公立医疗机构的结构,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布局,支持、引导、规范发展符合规划标准要求和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我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

  5、需求导向原则。以需求为依据,根据我县发展规划和医疗需求,对现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合理调整,实现合理配置,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鼓励举办高起点、有特色、上规模,填补县内专科空白的'医疗机构;限制低层次、无特色、小规模的医疗机构。

  6.统一规划。原则上以“十二五”医疗卫生资源设置规划为本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县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必须依法接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的行业管理,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共享资源。

  (二)配置内容

  1.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医疗卫生资源布点要求。

  2.依据县乡村发展规划,考虑未来医疗设施需求量。明确近期医疗资源配置目标,并进行布点。

  3.分类、分级设置,明确公立医院布局及规模;在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发挥县级医院医疗设备和专业人才方面的优势,结合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的特点,形成完整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三)配置标准。结合《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xx—20xx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发展情况,按照20xx年全县常住人口70万,分类测算所需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总数。全县设置医疗卫生计生机构434个(见附表),其中:

  1、县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8所,即:县人民医院(包括体检中心、120急救中心、县看守所卫生所)、县中医医院(包括门诊部、健康体检中心、健康养老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门诊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卫生进修学校、产业园区综合性医院。

  2、乡镇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23所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9所,防治结合型乡镇卫生院14所(其中梅山镇卫生院与江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按一般卫生院管理)。卫生院统一核算异地设置的门诊部3所。

  3、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村卫生室226所,村卫生站124所。以后根据服务人群及行政区划调整需要,适当增减(撤)村卫生室(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5、社会办医:设置11所医务室,以后根据需要,在相关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适当增设医务室。

  6、诊所:设置23所诊所。

  7、床位总量设置标准:医疗机构床位数按4.8张/千人配置,以70万人口计算,至20xx年全县总床位数应达到3360张,累计新增910张。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县妇幼保健院合并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整合,成立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投入,加快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房屋、设备建设,使规划内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完全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分类管理,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大力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县乡医疗服务共同体,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协作,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加强经常性的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乡镇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卫生计生监督覆盖面。加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6

  20xx妇幼保健工作计划(一)为了切实加强我乡孕产妇保健工作,提升两个系统管理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的健康水平,力争把20xx年成绩再提升一节,现制定xx年妇幼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两纲”和“母婴保健法”,从而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全面推动孕产妇管理工作,提升辖区孕产妇保健质量,现计划如下:

  认真落实“两纲”和“母婴保健法”,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全面推动孕产妇管理工作,提升辖区孕产妇保健质量,现计划如下:

  一、提升认识,增强责任感。

  ①院领导兼职妇幼工作成员、妇产科人员专职

  ②逐渐完善妇产科硬件设施;配合妇产科医生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新的`网络,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③与村医签定责任书,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孕产妇系统管理。

  ①每月8号各村上报孕产妇及儿童(包括流动孕妇及儿童)人口信息,力争准确。

  ②每月8号各村医上交孕产妇资料和其它方面的妇幼资料。

  ③每月30号到中心医院收取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各类全部资料。

  三、学习与监督

  ①按时按点参加上级领导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和例会,并及时把与会精神和工作任务下传落实。

  ②医院定时对村医进行培训和工作督导,并有书面记录。

  ③随时支持配合上级领导单位来我院的指导和督察。

  四、加大妇幼宣传。

  ①医院及各村及时对妇幼政策进行宣传,每村永久性宣传标语不低于2条。

  ②对于孕产妇的咨询,各村专干要做到科学准确不推不拖。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7

  近年来,我区卫生系统紧紧围绕“一法两纲”,认真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实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为抓手,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为载体,着力强化行业监管,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深化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1抓创建,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1.1加强机构建设

  围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对照《江苏省妇幼保健所评价标准及细则》,以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所和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强区级妇幼保健所的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服务项目,扩大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环境。

  1.2优化产科布局

  按照合理规划设置,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助产技术评审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对产科人员不足、接产数量较少、产科基本标准不达标的助产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共撤并产科四家,使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科室设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更趋合理和规范。被取消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确保具备孕产妇难产应急处理、高危筛查和及时转诊能力。通过加强妇幼基层网底的内涵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妇幼人群健康状况,推动妇幼保健工作又快又好地向前发展[1]。

  1.3积极门诊创建

  一是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根椐无锡市卫生局下发的《无锡市现代化社区妇保门诊评估标准(试行)》和《无锡市现代化社区儿保门诊评估标准(试行)》[2],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中心主任会议广泛发动,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分批实施。二是纳入考核,加强督导。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并与各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区妇幼保健所从房屋设置、设备与装备、人员要求等方面进行多次现场指导,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三是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各创建单位根椐现有条件对照评估标准排查不足,及时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抓好妇儿保门诊工作用房、人员及设备配备等规范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通过开展现代化社区妇儿保门诊建设,使社区妇儿保门诊在科室设置、业务用房、流程布局、标识标牌、制度建设、内涵服务、人才建设等方面达到科学合理,规范统一,为广大妇女儿童创造更安全、规范、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有效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2强质量,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2.1规范服务行为建设

  强化对基层医疗保健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分批实施,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依托区医学会、围产协作组广泛开展妇产科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推广《产科急重症诊疗规范》[3]《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提高产科服务水平。每月召开妇儿保医生例会,以会代训,开展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三基”知识培训并每季组织一次考试,切实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2加强救治能力建设

  区、镇两级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急救预案,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组织网络,完善急救管理制度和抢救设备,畅通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开展急救预案演练,提升了基层医务人员对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保障了母婴安全。

  2.3重视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了产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信息平台的联网,内容涵盖婚前保健、孕前优生检测、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和妇幼保健工作报表,做到全区妇幼卫生信息共享交换,实现了系统管理信息化、业务资料电子化、监测统计自动化、有效提高了妇幼保健管理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建立妇幼卫生信息化系统,规范管理,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4]。

  3管项目,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3.1坚持组织领导到位

  全面实施基本与重大妇幼卫生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让群众真正受益,区成立了重大、基本妇幼卫生项目领导小组与技术指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设立了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做到目标明确、进度明确、责任明确。

  3.2坚持规范培训到位

  我区相继印发了《惠山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惠山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惠山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惠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惠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基本标准》和《惠山区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并对实施方案层层举办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坚持团队指导的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努力把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向纵深推进[5]。

  3.3坚持督查指导到位

  为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见实效,督查中充分发挥项目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为强化责任,每次督导都出具书面的妇幼保健监督指导记录,明确具体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实行双签字,并对整改情况追踪问效。

  3.4坚持宣传引导到位

  为提高社会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与参与率,各地动员广大家庭责任医生走村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填写问卷调查及知情同意书,面对面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标语、宣传板块、讲座等进行宣传。

  4严监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4.1严格准入制度

  按照《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6]加强对妇幼卫生各类人员的准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及长期取不到相应资质的人员限期分流,确保人员100%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江苏省临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妇产科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剖宫产单位及手术人员的审批,严禁无资质人员单独手术,严禁超范围开展手术。

  4.2开展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两禁止”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人员要求、台帐资料、宣传版面等加强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接生。继续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查,从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签发等环节把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关,要求证章分开单独保管,加强对出生证的换证、补证、废证的管理,坚决杜绝违法发证。

  5重预防,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1积极开展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测

  区政府将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测作为惠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政府埋单,于区妇幼保健所建立了集婚检、婚姻登记和计生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从婚前医学检查、婚检宣教、咨询服务、孕前检查等每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保证婚检和孕检质量,确保每个妇女接受必要的指导、检查和治疗,从而不断提高婚检率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测率。

  5.2规范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严格按照《无锡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无锡市听力筛查规范》和《无锡市产前筛查规范》加强技术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做好知情同意告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及时整改。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8

  一、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妇幼卫生政策

  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新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争取县(区)党委、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深入贯彻落实医改任务中的妇幼卫生内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方针,以《省妇幼保健工作规划(2011-2015年)》及配套出台的18个妇幼保健工作方案为指导,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全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二、认真实施妇幼卫生项目,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

  1、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各县(区)要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改革进程,加强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产、儿科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调配卫生人才资源。要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成立县级孕产妇抢救技术小组,公布急救电话并确保24小时开通,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加强高危筛查培训,基层妇幼专干和村医均要熟练掌握高危因素,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要严格剖腹产指征,严密产程观察,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手术比例不得超过25%,乡镇卫生院不准开展剖宫产手术。要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和《省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案(试行)》,积极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年内,市妇幼保健院要组织一至两次市级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的情况,组织开展死亡病例评审。至年底,孕产妇死亡率要控制在30/10万以下,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认真贯彻执行《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和剖宫产限价标准和剖宫产比例,根据甘财社〔2011〕176号文件要求,按照每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500元(中央财政补助400元、省财政补助50元、县财政补助50元)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对残疾、贫困或危重症孕产妇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年底,以县(区)为单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要达到90%以上。

  3、“两癌”筛查项目。根据省卫生厅、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城乡妇女中开展“两癌”筛查的通知》(甘妇发〔2011〕82号)文件要求,今年的“两癌”筛查工作要在全市全面展开,各县(区)要尽快针对本辖区适龄妇女,扎实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协调解决困难,各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促进“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开展。

  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乡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有关医疗保健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从健康教育、检测与咨询、干预治疗和保健指导等方面,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按时向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崆峒区(项目县)妇幼保健院还要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5、农村妇女孕前及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各县(区)卫生局要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补服叶酸项目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并依据卫生部妇社司《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卫妇社妇卫便函〔2010〕19号)中《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督导评估标准》,组织对辖区内叶酸发放工作的督导评估。各医疗保健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规范开展各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

  1、以母婴安全为重点,强化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各县(区)要提高早孕建卡率,加强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工作,要重视开展孕期缺铁性贫血的监测与治疗工作,开展产科疑难病例的会诊、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要切实加强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儿童系统管理。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要分别建立系统管理册(表)。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定期进行4、2、1体检。重点做好新生儿访视、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评价、体弱儿管理。加强儿童营养、母乳喂养、常见病、多发病等卫生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督导。年底,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认真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筛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是提高已出生的患病儿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筛查,要继续保持去年的工作势头,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筛查质量。年底各县(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听力筛查率均要达到80%以上。做好听障儿童和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救治宣传。按照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0-7岁贫困听障儿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平卫函发〔2012〕6号)要求,积极做好辖区0-7岁儿童听力筛查,5月底完成筛查、上报和转诊工作,并认真及时填报相关报表,为听障儿童提供救治良机。对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的苯丙酮尿症确诊患儿,按照《省苯丙酮尿症(PKU)患儿特殊奶粉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为其申报特殊奶粉补助,为患儿家庭减轻负担。

  3、继续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与结婚登记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婚育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待婚青年的保健意识。严格婚前医学检查程序,为婚检对象提供高效、便捷、满意的婚检服务。各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督导,并协助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婚检经费财政预算,切实兑现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年底,各县(区)婚检率要达到95%以上。

  4、深入开展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群众保健意识是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各县(区)要深刻认识健康宣教的重要性,认真制定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教育行动计划,采取专题讲座、刷写宣传标语、发放保健手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利用节日、集会等时机,多层面深入开展妇幼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预防保健工作的作用

  按照省、市要求,各县(区)卫生局要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督指导。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年内都要开设中医妇幼保健门诊,要健全中医、中药等科室,配备能满足中医药服务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和服务流程。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治未病技术规范,改革工作流程,积极引进和推广运用中医适宜技术,积极探索妇女儿童中医药保健服务及开展中医药治疗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新业务模式,努力使中医临床业务量要达到总临床业务量1/3以上。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内涵建设,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中医药文化建设规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作用的工作措施,提高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及“三网”监测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通知文件精神,要全面开展“三网”监测工作,特别是庄浪、静宁两个部级监测点要高度重视,及时报送数据,认真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要按照省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数据报告时限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宫颈癌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以及“三网”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工作。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制定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和各类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表格,认真书写产科病历(特别是产程图的绘制)、孕产妇及围产儿保健手册,儿童体检表,并做好各类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推动全市孕产妇和儿童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信息管理质量。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年报质控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跟踪随访、漏报调查等工作。

  六、全面完成各项妇幼卫生工作培训任务

  1、完成今年的产科适宜技术培训任务。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市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卫发〔2012〕18号)安排,合理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2、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培训和进修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完成县(区)级监测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和管理培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的技术指导、网络直报、质控工作,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年报、“降消”项目网络直报、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和“三网”监测数据的网络直报质量。

  3、市、县(区)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的“降消”项目市、县级助产人员的进修和保健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和有关项目规定,做好县对乡(镇)、村的基层保健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七、认真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和督导工作

  1、落实驻县专家工作制度。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妇幼保健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督促驻县专家蹲点指导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妇幼卫生督导。市妇幼保健院要在半年和年终,分别完成对各县(区)的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质控等工作方面的全面督导,并配合完成对各县(区)的三大妇幼卫生项目和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的两次督导工作任务。各县(区)卫生局要落实对本县(区)的督导工作每两个月一次,全年覆盖所有乡、村的任务。

妇幼督导工作计划9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㈠目的

  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改善基层卫生设施,培训产科技术人员,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政策,促进住院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㈡意义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省政府承诺20*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一,降低贫困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关爱,把温暖送给最贫困、最艰难、最需要关心帮助的人,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

  二、项目目标

  ㈠长期目标

  到20xx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1/3。建立全县妇幼卫生监测体系,完善产科建设,县级急救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装备优良,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各项指标达到或好于项目规定的标准,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㈡20*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为零;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为零;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

  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6、新法接生率达到98%以上;

  7、产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8、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基)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项目内容

  实施社会动员,加强产科建设及人员培训,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政策,规范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急救中心”建设,加强项目工作督导。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五、项目措施

  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县政府成立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妇联、财政局、民宗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管理职能作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2~3人具体从事妇幼保健和“降消”项目工作,为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母婴安全。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成立“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负责本村项目工作。

  2、县卫生局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项目督查组,负责“降消”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评审工作。

  3、县人民医院为全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为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业务指导中心。

  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依法实行项目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降消”项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产科技术准入制度,对全县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及抢救能力进行评定;指定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孕产妇系统保健中心,建立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开展孕产妇死亡的县级评审;定期组织检查“降消”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县妇联:组织和动员各级妇女组织加强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并给予政策支持;与村委会和妇联干部签订孕产妇住院分娩动员工作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掌握孕情,开展孕期宣传教育,动员孕妇落实住院分娩,确保孕产妇对“降消”项目政策和孕产妇保健知识知晓率达100%。

  县财政局:负责“降消”项目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管。

  县广电局:负责落实“降消”项目宣传专题节目,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实施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救助。

  县人口计生局:加强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强化村计生信息员的妇幼保健工作职责。掌握孕产妇信息,协助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住院分娩宣传动员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从民族地区医疗减免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2、县降消项目办(县妇幼保健院)职责。

  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项目活动进展情况,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项目工作数据;组织专家组对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个案调查和评审;负责乡级人员培训,协助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培训;负责乡、村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技术指导,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3、县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职责。

  健全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好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工作;协助“降消”项目办做好乡级人员培训工作;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和助产技术服务,指导全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分析、评审,提高干预措施,协助妇幼保健院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4、乡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乡、村妇幼保健网络,成立由村支书、村主任、保健信息员、乡村医生组成的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负责村干部、村级保健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健全月会工作制度,安排布置工作;加强辖区内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

  5、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职责。

  做好“降消”项目相关政策及知识的宣传;做好孕产妇的高危识别筛查工作;做好本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的转运工作。

  ㈢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重点推行“以妇女为核心,以医疗保健机构、家庭为最佳场所”的面对面宣传教育,大力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传播健康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单、专栏、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宣传。县项目办公室全年在电视台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印制《孕产期保健手册》、降消项目相关政策、孕产期保健、生殖保健等宣传资料下发到每名孕产妇手中。各乡镇在乡镇主干道、醒目位置刷写固定标语不得少于3条。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开办1次“孕妇学校”和“准爸爸妈妈学校”。孕产妇宣传教育达到“五个一”:即给每户孕产妇家庭发放一份宣传单,每个村或居委会每年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每个村卫生室每年出一期宣传专栏,每个村有一条宣传降消项目的固定标语,每个孕妇接受一次保健宣教。全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表册:县、乡、村三级使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管理手册、孕产妇和儿童管理手册、住院分娩登记册和报表;统一要求:按报表填报要求及《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要求开展调查评审,汇总上报各种资料;统一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之前上交上一季度报表到县项目办。

  ㈣切实加强产科建设

  提高产科服务能力,重点解决产科基础条件落后,管理粗放,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2、严格准入制度。按照《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坚决打击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按照《湖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评审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产科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妇产科服务环境,增加设备,提高技术含量,规范产科服务。

  ㈤认真抓好人员培训

  1、抓好管理培训。具体培训对象为项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直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村干部、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专家组所有成员。培训内容为项目的实施目的、意义和职责。

  2、抓好业务培训。一是充分利用省卫生厅派驻我县项目专家的技术资源,重点加强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骨干的业务培训。二是根据不同的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派技术人员到省、市、县进修培训。具体培训内容为项目开展的目的、意义、要求、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服务技术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㈥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政策

  按照《湖北省29个贫困县(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实行限价免费。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实行限价收费。县级限价500元内,乡级限价400元内。

  2、平产(顺产)免费服务项目:血、尿常规、黑白B超、单胎顺产接生(含产程观察、阴道和检查、胎心监测和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3天以内的普通病床、孕产妇护理、新生儿护理、基本用药(催产、镇静、抗炎)。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将以上免费服务项目上墙公示,超出平产(顺产)免费范围的服务项目费用由孕产妇个人自负。

  3、补偿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例定补200元;有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外,剩余部分按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例报销。城镇低保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150元。

  4、对孕产妇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剖宫产率,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内。剖宫产率超标1例县级医疗机构扣减补助经费800元、乡级医疗机构扣减补助经费600元。

  ㈦抓好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

  1、健全县、乡、村分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明确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村级保健员主要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初级保健管理和宣传、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卫生院的产科建设,主要处理正常分娩,同时做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县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接收危急重孕产妇的转诊急救,从而形成网络通畅、功能完善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2、进一步落实住院分娩动员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与管理》的规定,筛查评分在30分以下的孕产妇,必须动员到乡镇卫生院检查并住院分娩;筛查评分≥30分的孕产妇,必须动员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层级管理。村妇联干部、计生专干、乡村医生为该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动员宣传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三清楚二明白一确保”(所辖范围孕妇底数清,孕妇孕情清,孕妇家庭情况清;孕妇明白孕期保健知识,明白住院分娩目的、意义及好处;确保孕妇住院分娩)。对未能落实孕妇住院分娩的,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县级急救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按照《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评估标准》,明确责任,加大投入,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县级急救中心建设。成立孕产妇急救专家组,组建急救队伍,确定固定交通工具和急救电话,规范抢救程序,加强应急演练,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㈧加强项目督导检查

  1、严格管理,加强督导。

  县督导组每季度督导一次,覆盖所有的乡镇。督导内容如下:⑴项目实施方案的执行;⑵培训和健康教育落实情况和效果;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政策落实情况;⑷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含高危转诊)和抢救中心运转情况;⑸人员培训情况;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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