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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

时间:2022-10-11 13:43:4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买卖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

  甲方(买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卖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见表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号序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基本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2

  3

  4

  5

  6

  计:人民币(大写)

  备注:

  2.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2.1各系统的运用手册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甲方。

  3.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或另见甲方书面通知。

  4.售后服务:____________

  4.保修期____________

  5.验收

  5.1 本合同的验收期为货物正式运行后七天内。

  5.2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结算验收证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如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本合同5.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

  6.付款(详见双方说明的其它事项)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验收证明书后,由区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依据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出具的拨款通知书及其附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款。

  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4.1条表3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7.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条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8.误期赔偿

  8.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并且,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雨城区国库科支付货款,另一份报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2.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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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方: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结算验收证明书

  雨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证明雨城政采___[ ]__号采购履行完毕(合同编号:

  YCZC[ ]_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经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验收合格,请将货物(工程、服务)款¥: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 佰_拾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支付给: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购货单位:

  供应商:(签字、盖章) 采购中心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2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唐xx,男,汉族,1950年2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县xx镇浙大北路116号4号楼502室。

  委托代理人:徐越,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明,xx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89号中天花园玉兰花园a座2单元4层2号。

  法定代表人:云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傅xx,xx君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再审人唐xx与被申请人xx联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汇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省xx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作出(20xx)湄民初字第597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6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16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xx省xx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xx年2月24日作出(20xx)湄民重字第13号民事判决。唐xx不服,向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日作出(20xx)遵市法民三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唐xx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xx年12月5日作出(20xx)黔高民申字第477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越,被申请人联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xx年4月1日,唐xx向xx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由联汇公司退还唐xx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 联汇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1、由唐xx继续履行合同;2、由唐xx支付未付的购房欠款90000元及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项时止(截止起诉日违约金为1719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唐xx承担。

  一审查明,20xx年8月8日,唐xx与联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联汇公司将其修建的位于xx县xx镇“茗城峰景”4期3幢山景庭2单元16层1号住房卖给唐xx,该房建筑面积129.96㎡,套内面积107.3㎡,房屋总价款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x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xxxxxx元;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前;该合同还对逾期付款、逾期交房及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xx年8月8日,唐xx通过原xx县农村信合银行转账支付给联汇公司350053元。该收据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收款事由:1期车库、4期首付款。20xx年1月17日,唐xx向联汇公司支付140000元(其中现金xxxx元,转账1xxxx元),收款方式为:转账加现金,收款事由为:四期房款。以上两笔款项唐xx提交有关转账的证据材料。唐xx另外向联汇公司缴纳了现金xxxxx元的会费。另查明,唐xx在20xx年8月12日还与联汇公司签订了另外一份购买“茗城峰景”1期20号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为xxxxx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20xx年8月12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一审认为,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及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购房款的支付金额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唐xx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是唐xx之妻杜德智于20xx年8月8日交付的现金223564元,加上会员费20000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编号分别为0001898、0002003、0002019的三张收款收据)形成的;联汇公司认为,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244309元、19255元)是收款收据为xxxxx元(编号为0002448)拆分而来。唐xx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其理由:1.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及期限为:20xx年8月8日支付244309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140000元,20xx年10月1日支付90000元),唐xx即在20xx年8月8日就支付了573617元{(350053元(转账)+(244309元-40000元(会员费和认购定金))+19255元=573617元},大大超出了唐xx购房的总价款;2.20xx年8月8日唐xx就支付了244309元(首付款)和19255元(代收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又在当日转账支付了350053元,唐xx不能说明理由;3.唐xx诉称交付的现金223564元,现金来源是华峰水泥厂收取的他人购买的水泥款,但唐xx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唐xx提交的编号分别为0002346、0002359的两张收款收据(金额分别为xxxxx元、xxxxx元)载明的收款方式是转账(信合),而唐xx诉称交付的是现金223564元(其余为会员费xxxxx元和认购定金xxxxx元),唐xx未提供与该收据中载明的收款方式(转账(信合))相一致的信合银行转账记录的证据材料;5.如果截止20xx年1月17日前唐xx已向联汇公司交纳了613617元,已超出购房总价,那么在20xx年1月17日又向联汇公司交纳了xxxxx元,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第二期付款义务,唐xx不能说明理由。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对唐xx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联汇公司退还其购房款753617元,并支付违约金7563.17元的诉讼请求,因唐xx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陈述,应不予支持。

  对联汇公司的反诉请求,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唐xx在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元、20xx年1月17日向联汇公司支付xxxxxx元以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唐xx向联汇公司缴纳了20000元会员费后转化为购房款的事实,予以确认。因唐xx提供的20xx年8月8日向联汇公司支付350053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一栏,载明了:“茗城峰景1期车库,4期首付款的内容”,且双方对唐xx购买了联汇公司所修建的“茗城峰景”1期的车库这一事实不持异议。联汇公司辩称将唐xx转账的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和唐xx缴纳的20000元会员费转入唐xx购房款(唐xx购房总价款518103(包括代收费20207元)=唐xx转账支付给被告联汇公司的xxxxx元+唐xx缴纳的xxxxx元会员费+唐xx缴纳的xxxx元会员费+唐xx转账xxxxx元拆分后剩余的1450元+按揭xxxxxx元+代收费20207元),虽然联汇公司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谨慎,导致其重复开具收款收据,但其辩称符合情理和事实。故该笔金额中所包含的属于本次房屋买卖合同的金额,应为双方在20xx年8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2款中载明的“20xx年8月8日支付房款244309元”的首付款金额,对联汇公司要求唐xx继续履行双方于20xx年8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3

  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交易中发生纠纷较多的一些问题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一步为其保护合法权益,已成为近年来日益关切的话题,该司法解释的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次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从而结束了长期困扰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的商品欺诈等纠纷如何处理的争论,确保各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做到法制统一适用。

  商品房一个是预售,一个是现售。这里面有几点比较重要,第一个就是涉及到《合同法》第286条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对于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影响,就是说建筑工程的承包方依法行使优先权对开发商就会形成很大的影响,房子至少是三层抵押,就是你的房子是在建工程给了施工企业的抵押权,然后开发商又拿这个工程去银行去抵押贷款,第三个人就是买房人拿房子做抵押贷款。所以假如说是商品预售房,现在开发商欠了施工企业钱,施工企业去法院打官司,把这个建筑工程卖了,然后把钱给施工企业,那我买房人怎么办?我已经和开发商签了合同了,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肯定不能履行,就是说我买房人可以认定销售方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其损失。

  第二个问题是涉及到抵押。假如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或者建成的商品房事先抵押出去了,但在与买房人签合同的时候,隐瞒了该房屋已予以抵押的事实,或者是商品房销售合同订立以后未办理登记备案,销售方也未告诉购买方房屋已抵押出去,最后购买方的权利没办法实现的话,可以要求销售方予以双倍赔偿。

  第三个就是买房人也是靠买的房子抵押出去来买房。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假如说开发商有一方要求确认这个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那买房人跟开发商本身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然后又是以所买的房子自己抵押贷款来支付该款,那么法院也应当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个就是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至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现在很多买房人都是买了房屋后办不成房产证,原因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给资料。假如因为销售方的原因,购买方不能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屋产权证或者在预售商品房90天内,购买方还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销售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在审判中所遇到的问题,依据最高司法解释,笔者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销售广告应当作为合同内容,买房人应提供相关资料

  《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图片资料为要约邀请,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应当视为要约:1、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与允诺;2、此说明和允诺应当具体确定;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对符合上述条件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或图片资料95%以上都在不显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小字,“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相关数据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依据法律规定,此格式性善告并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诚信责任,只要其图片的内容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要约条件,开发商违反时,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双方意思不一致导致签约失败,买房人交纳的定金应如数退还按《解释》的规定,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所交付的定金作为立约定金。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买受人,这样有利于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买房时常见的情况是双方均有诚意签订买卖合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正谈判,但因对合同的某些条款意见不一致,最终导致签约失败。对于这种情况,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此时出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占有定金,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买受人。

  三、房屋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要求退房和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解释》明确规定因房屋质量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无合同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在法院审理中,买受人应当提供自己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以及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

  四、开发商恶意欺诈,买受人可获得双倍赔偿

  《解释》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买房人可要求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具备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所造成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损害买受人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按《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将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已付购买房屋款的一倍,这一规定,将极好地遏制和制裁恶意违约,欺诈等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

  五、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可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买受人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如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等。在这些情况下,买受人都不能办理房产证。当然,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还可能有其它一些原因,这有待于进一步探讨,以便合理解决。

  但是要想解除合同或者获得赔偿,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买受人不能任何过错,应及时将办理产权证要求的证件先进提供给开发商,并且让其签收,注明收到日期,以分清责任;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开发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了“产权登记备案”的义务;第三,如果涉及土地等被抵押,向有关部门查询抵押,是否已经解除。

  六、开发商“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

  《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应视为对该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而且要同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从其约定。

  关于房屋的交付使用,买卖双方的理解不一致,出卖人通常认为“交钥匙”即是房屋交付使用,而买受人则往往认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才是房屋的交付使用,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

  《解释》有了明确规定,对买卖双方来说都很重要,有了法律依据,双方操作起来更踏实。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轻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解释》对一些具体情形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作了规定,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

  备案手续为由请求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等。

  《解释》的这些内容从立法本意上不轻易将商品买卖合同确认无效,从而有利于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有利于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八、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此规定体现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即法院支持被拆迁人优先取得补偿安排房屋,如果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取得房屋的拆迁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我国传统上,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赔偿,以被害人蒙受的损失为限,即损害赔偿不能超过实际所受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欺诈适用消法的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合同赔偿责任只在于填补损失,而不在于惩罚的观念。司法解释的出发,是否意味着对消法第四十九条的直接适用呢?最高法院副院长已明确地予以否定问答,两者在适用前提和结果上有区别,消法的适用前提是欺诈,而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形;在结果上,消法的标准是“双倍”,而司法解释是“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这一条款给予了承办人在个案中把握出卖人的情节斟酬衡量赔偿数额的空间,不是机械地一律适用“一倍”的标准。

  惩罚性赔偿责任时适用,在司法上产生多种优势。它一方面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而且额外的赔偿给予其相应程度的奖励;另一方面使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可以阻止将来出现同样的违法行为,该制度代表了法律的前进方向。即便如此,惩罚性赔偿责任有无限制的必要呢?答案是肯定的,它是把双刃剑.因为美国实际陪审制,民众的感情或偏见很难通过陪审团带入审判中,惩罚性赔偿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因此许多州规定不仅适用于一定范围的案件。立法者力图通过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限制条件和将赔偿数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以内,使惩罚性赔偿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的调控。

  另一方面是说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消费者的时候,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消费者的问题。我们大家都会知道,担保物权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讲是跟物的所有权的变更没有关系的。这是因为我们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先于工程折价的价款,就是说当商品房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时候,就存在一个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否存在的问题。由于商品房是作为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对于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就是我们所有的工作当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一项工作即正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我们所有的工作恐怕也包括建设行为,法院的审判行为不可能不考虑到社会秩序问题的需要。

  我国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在参考外国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情况,具体而详细地规定了各项基本原则,以在于充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保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又使不良开发商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从而在受害人和不良房产商之间得到有效平衡,使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买受人利益控制在一个合理限度内,无疑会促进社会诚信和房地产市场的相对健康发展。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4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 销售:买受人根据人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报第______版的,与人取得联系,如双方无法在相关细节上有所说明时,则人提供或发布的及宣传品应当作为证据。

  第2条 合同原则:、买受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就买受人购买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3条 合同定义:合同中所称“本合同”系指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第4条 合同目的: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通过其他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第5条 合同标的:合同中所称“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系指买受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第6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人销售场所或为买受人及买受人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第7条 商品房地址:此商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照片。

  第8条 项目许可:本项目由本市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___________

  第9条 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__。

  第10条 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___ 。

  第11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______。

  第12条 施工许可:开工证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建筑施工:总设计单位:___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

  第14条 商品房标准:_______________,适用标准为: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

  第15条 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______负责验收。

  第16条 质量评价:由______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套内空间

  第17条 商品房户型:___室___厅___卫___厨

  第18条 平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19条 立面图:见合同附件。

  第20条 起居室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1条 书房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2条 卧室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 ,高:_______,其他:_______ (毫米);

  第23条 卫生间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4条 厨房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5条 阳台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6条 过道尺寸:长:_______,宽:_______,高: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27条 其他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28条 房屋层高:_______毫米 。

  第29条 室内净高:_______ 毫米 。

  第30条 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____,使用率:______________,容积率:______________。

  第31条 套内楼梯:_______________,长度:____________,宽度:____________,高度: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毫米);

  第32条 门窗:______________,长度:_______, 宽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毫米);

  第33条 贮藏空间:_______,长度:_______ ,宽度:_______,高度:_______,其他:_______(毫米);

  第3部分 商品房质量

  第34条 沉降情况: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颁布的要求。

  第35条 平直度: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

  第36条 墙体裂缝: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如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由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

  第37条 设计质量: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

  第38条 质量证明: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

  第39条 质量评价: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评价。

  第4部分 公摊面积

  第40条 公摊内容:人应当在说明公摊面积的内容与尺寸,根据目前的情况,公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配电室、公共楼梯、电梯间、泵房。

  第41条 面积尺寸:房屋的公摊部分、面积及细节尺寸应当说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2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即可进行测量。

  第43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发现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可重新测量。

  第44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

  第45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并每天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 商品房面积

  第46条 公用面积:买受人购买的各公用部分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各公用部分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47条 专用面积:买受人购买的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_____, 室内使用面积:___________,面积的数字以现有的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8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中,人将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永久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49条 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人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差异: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因为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多支付的税费由人承担;买受人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人承担。

  第50条 套内建筑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至 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人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费用: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5)变化比例: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51条 使用面积: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如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 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平方米的,买受人不支付多余价款,人应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误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平方米的,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第52条 面积测量:买受人有权在人住前或人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

  第53条 测量方法:买受人人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人户进行测量,如双方测量结果存有差异,则有权提请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人住。

  第54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

  第55条 变化通知:房屋室内任何长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变化均为合同的变更,人应当于变化时3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第6部分 室内环境

  第56条 日照时间: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 _______小时。

  第57条 自然通风:室内通风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58条 室内保温:室内保温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59条 隔热保温:外墙隔热保温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60条 噪音隔声: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61条 电磁辐射:室内电磁辐射不低于标准的要求。

  第7部分 建筑设备

  第62条 供水品质: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为_______市政机构,压力为 _______。

  第63条 排水品质:人在人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_______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

  第64条 密封品质:人应当在买受人人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漏;如室内出现液体或气体的泄漏,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人应当以5倍的上述总款额作为赔偿。

  第65条 管线品质: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在修改完成以前,不视为商品房已经交付。

  第66条 电梯品质:本单元共有电梯_______部,型号为:_______;保修时间为_______年;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安全责任由人承担。

  第67条 消防设施: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并在交房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

  第8部分 电气部分

  第68条 电源品质:负荷:______ KVA,计费设备为:______,插座位置:______ ,插座数量:_____ ,电平面图:_______ ,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69条 通讯品质:线路数量:_______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第70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_______,出口位置在: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9部分 供暖燃气

  第71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型号为:_______,生产企业:_______。

  第72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20年,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人证明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人。

  第73条 供暖效果:在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_____, 湿度:_____, 暖气片数量_____。

  第74条 暖气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5条 使用时间: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7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______,计量设备:_______,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_____。

  第77条 使用时间:燃气可使用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部分 装修标准

  第78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所列标准。

  第79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所列价格。

  第11部分 周边环境

  第80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______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垃圾箱、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停车场等其他设施。

  第81条 使用道路: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应当可以实现人车分离。

  第82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_____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

  第83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

  第84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

  第85条 自用车位: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一处,具置为:_____________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且在买受人于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6条 电磁辐射:人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

  第87条 如不能达到上述各条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时不退房,则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区设施

  第88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名称为:______________ ,本小区属于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

  第89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米。

  第90条 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幢。

  第91条 基本原则: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

  第92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人的各种资料作为标准。

  第93条 绿地面积: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绿地率不应低于本市标准,交付时绿地率的计算方法为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

  第94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_____ 个,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学校 _____个,其中小学_____个,中学____个,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医院____(级____等)个,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车场 ____个,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局____个,可使用时间:____年____月 ____日;娱乐设施: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可使用时间: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5条 公共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_______,公路宽度:________,道路质量: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6条 交通安全: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域本市标准。

  第97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导致行人或车辆的坑、沟、井或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98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9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标准,如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于此规范。

  第100条 违约确定:对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1条 违约责任: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2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103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4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及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

  (5)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5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如下项目进行评价: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06条 延迟交付:当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通知人解除合同,或继续等待人。

  第107条 交付效力;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108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标准。

  第14部分 所有权证

  第109条 所有权取得

  (1)取得标志:所有权的取得以《房屋所有权证》(简称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即确认为无法取得。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则可向人发出同意延长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人保证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人,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人保证买受人可在权属登记机构取得所有权证,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应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

  (6)费用分担:

  第110条 人办理:人提前30天通知买受人,在买受人提供材料后60日内人将办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交付给权属登记机构,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所有权证。

  第111条 买受人办理

  (1)人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有权证;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所有权证,人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备案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可办理所有权证。

  (2)人应当根据权属机构或买受人的要求提供资料,如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30天内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12条 相关责任: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人除承担前述条款的义务外,还应当赔偿买受人的因取得全部损失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第15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3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双方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将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4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人提供的内容。

  第115条 质量瑕疵:如人住后发生漏水、裂缝,应当由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16条 保修期间: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17条 故障通知: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

  第16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118条 物管公司: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选择。

  第119条 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本楼业主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第120条 管理费用:保洁费:________ 元;治安费 ________元;水费________元;电费:________元;燃气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

  第121条 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如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

  第122条 社区安静:人应当室外瞬时躁声不高于50分贝,以保证买受人的生活舒适。

  第123条 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

  第124条 保安责任: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

  第125条 收费范围:物业公司的收费水平不得高于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126条 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17部分 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127条 姓名知情: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知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

  第128条 知情权利:对于人提供各项证据,如证明为假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9条 组织权利:买受人有权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人应当积极配合,向买受人提供相应其他业主名单、可联系的电话号码,保证买受人能够与其他业主取得联系。

  第130条 通知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通告,并就质量或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

  第131条 物品交付:人应当及时将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财产交付使用,如不能及时交付,则视为人愿意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的3倍向业主支付工资。

  第18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32条 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商品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133条 知情内容: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相关设计文件、法律文件。

  第134条 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

  第135条 监督权利: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

  第136条 工期计划: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7条 买受利:当人无法在上述约定计划内完成相应任务时,除非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

  第138条 验收范围: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

  第139条 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

  第140条 验收文件: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141条 欺诈责任: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

  第142条 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人的施工或管理进行监督,行使《消费者权益保》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143条 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因此买受人有权在签属各种协议后三年内就其中的不平等条款提出行使撤销请求权。

  第19部分 担保权利

  第144条 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买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第145条 土地抵押: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第146条 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人违约。

  第147条 商品房抵押: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

  第148条 商品房担保:人保证不以此商品房为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发生此等情况,买受人有权在行使撤销权。

  第149条 无效担保: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责任则由人承担,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为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各项损失。

  第20部分 变更权利

  第150条 合同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

  第151条 通知方式: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关于人资格的任何变动,没有买受人的书面签字,此变动不对买受人产生任何效力。

  第152条 权利转让:未经买受人书面认可,人不得随意转让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转让的,买受人有权向受让人与转让人共同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153条 买受人变更:如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判决或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154条 权利变更:买受人有权将自己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的家庭成员,现有的合同条款无条件适用于新的买受人。

  第155条 通知方式:买受人的任何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以挂号送达或亲自送达。

  第21部分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156条 合同终止:人按时按质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对商品房质量、环境质量、物业管理服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合同法规定且买受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157条 解除条件:人没有按时交付商品房、或人没有按约定提供商品房质量或环境质量、或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时均可构成买受人退房的正当事由。

  第158条 解除后合同的处理:人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项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并且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延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对于不能交付的还应当支付两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条款

  第159条 基本原则:双方通过协议或判决或仲裁退房的,应当按照本部分规定的退房程序进行;双方在计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项费用或金额时需要涉及比例计算的,均以总房价为依据。

  第160条 退房通知: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或传真或电话的形式向人提出;有一名证人(与买受人的身份关系不受限制)证明的,也应当认为人通过口头提出过退房要求。

  第161条 退房程序: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62条 退还房款:人应当在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手续。如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买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人应当每天向买受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3条 个人房款: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买受人退还个人支付的购房款;不能支付的,则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64条 银行借款: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使银行向买受人出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的协议或合同。

  第165条 借款合同:人应当承担要求银行与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义务,如不能解除,则由人承担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第166条 双倍定金: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双倍定金,买受人有权因为基于人不能履行的违约而取得双倍定金,同时基于人延期履行而取得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第167条 支付违约金: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支付其他各种违约金。

  第168条 其他费用:人支付上述钱款后,买受人有权依法或依约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第169条 其他损失:人还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和事实情况赔偿损失,此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直接损失。

  第170条 退房责任:如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无法退还;房款,应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项目的最终还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延迟一日,人向买受人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1条 禁止行为:在人没有向买受人还清上述款项前,人不得将买受人已经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或抵押给其他任何人。

  第23部分 违约责任

  第172条 责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内容为是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确认,如人不能满足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则买受人有权要求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73条 责任明列: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下列违约责任,向人主张权利:

  (1)全部房款: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银行贷款及公积金贷款);

  (2)全部损失:人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

  (3)违约金: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双倍定金:人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5)权利选择:买受人有权就上述违约责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张权利;一部分权利的实现并不表明买受人放弃其他权利。

  第174条 选择权利:当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发生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同时适用时,人应当一并给付,除非买受同意不适用选择条款。

  第24部分 买受人损失

  第175条 现实损失:买受人的损失包括以下各项现实损失,支付的房款、买受人贷款利息、买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购买商品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费用、查阅资料的费用、费用、误工赞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

  第176条 预期损失:买受人的损失还包括以下各项可以预见的费用:租赁其他居住地产生的租赁费用、因外界影响无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费用。

  第177条 伤害损失:医疗费用、误工损失;如因为人提供的设备导致买受人或其亲友伤残的应支付至少10万元至50万元赔偿金给受害人,导致死亡的应支付300万元赔偿金给继承人。

  第178条 律师费用:买受人因为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商品房交付时间、商品房环境向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人应当承担买受人的律师费用。

  第25部分 争议与其他

  第179条 当本合同产生争议时,买受人有权选择仲裁或诉讼;如选择仲裁,则仲裁管辖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如选择诉讼,选择为:_________。

  第180条 诉讼或仲裁条款:由于买受人在购买房屋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诉讼成本相对较大,因此买受人可先就定金或违约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损失提出。

  第181条 相关原则:鉴于人在购买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则双方在相关问题有争议时,人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没有违约,不能证明的则视为买受人有过错或有违约行为。

  第182条 证明责任:买受人在向人主张权利时,人有证明买受人已经放弃权利要求的义务,否则认为买受人主张过此等权利。

  第183条 适用法律:如各级颁布新法律、法规、规章、范、标准,人应当将法律文本提供给买受人,将复印件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进行选择。

  第184条 法律冲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之间有冲突之处,买受人有权选择适用条款。

  第185条 通知:人在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各种问题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如没有书面通知,则视为没有发生任何不可抗力。

  第186条 语言: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为颁布使用的现行简化汉字,如需变更语言,需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

  第187条 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买受人与人代理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88条 人资料:人营业执照、人资质证、人代理人身份证、买受人身份证。

  第189条 买受人资料: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90条 许可文件复印件:市立项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销售许可证、开工证、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第191条 技术文件复印件:商品房平面图、电气平面图、供水平面图、供暖平面图、其他线路平面图、装修平面图、细部施工图。

  第192条 上述及其他文件,如需要确定买受人是否收到,则以买受人提供的收据为依据。

  第27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193条 基本权利:民法通则、合同法。

  第194条 继承婚姻:继承法、婚姻法。

  第195条 担保保险:担保法、保险法。

  第196条 消费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法。

  第197条 土地权利:土地法及实施细则、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本市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第198条 房产权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法。

  第199条 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00条 知识产权: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第201条 规划建筑:规划法、北京城市规划条例、建筑法、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202条 销售许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95—4—18)、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203条 面积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质量管理条例、住宅设计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

  第204条 小区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有关机构颁发的各种强制性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5

  出卖人(甲方):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____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写字楼基本情况及甲方承诺

  1、甲方所售写字楼(以下简称写字楼)坐落于;位于第层共间,房屋结构为,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2、该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共________年,还剩余使用年限________年。

  3、甲方拥有该写字楼的完全产权,产权证号为:。甲方承诺该写字楼没有被抵押或者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等影响产权完整和归属的情形。

  4、该写字楼现配备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有(具体见双方现场验收的清单),该设施设备总折价元,不包含在房屋总价款中。(或约定包含在总价款中,不另行计价收款)。

  5、该写字楼有物业服务,目前的物业服务公司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第二条房屋写字楼总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写字总金额为人民币。该价款不含税费。

  2、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买房向银行抵押付款: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其余房款乙方拟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如果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未能将银行贷款办理好并交付给甲方,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购房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三条交纳税费的约定

  1、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

  2、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

  第四条写字楼交付

  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共同对该写字楼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及水、电、气的读数等列表记载。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写字楼钥匙交付给乙方。

  3、双方其他约定:。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____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定金及交房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元。

  2、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甲乙双方同意从交易总房款中预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交付给甲方。

  3、关于交房保证金托管的约定:

  4、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

  (1)项执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过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乙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

  (1)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律师提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因违约方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请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如双方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约定。如当事人没有约定房屋差价,则可请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讼争房产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为起诉之日,通过评估价与约定价的比较,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3)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交纳,单据交买房确认。

  (4)该写字楼目前没有租约。(如有租约另行约定)

  2、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6

  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买卖茶具适宜,订立本件合同,条约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交售茶具品名,数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送货地址:乙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指定的地点。

  三、送货日期:甲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乙方指定地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延迟,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日按计罚违约金,甲方不得有异议。

  四、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甲方负担,唯乙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市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元酌収运送费。

  五、乙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时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甲方更换。逾期甲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六、乙方应凭甲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甲方。

  七、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7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甲方转让给乙方房屋基本情况:

  1-1、该房屋系座落在高密市齐鲁纺织城育龙公寓小区,_____号楼____单元_______ 户_________平米

  2、房屋转让价格(不包括按揭银行的余款):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以总价款_____________元整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

  2-2、本合同2-1条款由双方所确定的转让价格包括以下费用:

  2-2-1、该房屋的价款:

  2-2-2、甲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施工时,对该房屋所建设和添置的与该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物的价款:

  2-2-3、因该房屋转让所产生的交易税款不包括在内。

  3、应缴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4、房屋的交付:

  4-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两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并使用。

  4-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支付房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及办理:

  5-1、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后20日内,与该房屋的按揭抵押银行联系帮助乙方办好变更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按揭断供银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2、甲方承诺最迟于收到乙方全额方款,依照本合同30日通知乙方共同至高密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

  5-3、甲方逾期履行以下合同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该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1、甲方逾期履行5-1条款的银行变更手续;

  5-3-2、甲方逾期通知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时;

  6、房屋使用费的分担:

  6-1、本合同所述的房屋使用费是指一方使用房屋时应交纳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电视费等因房屋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6-2、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分担各方的房屋使用费: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全部使用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接收该房屋以后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其他:

  7-1、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7-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7-3、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有高密市人民法院仲裁解决,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7-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5、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的解释之用。

  7-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8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商品买卖合同法。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

  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际利益(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了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0条。

  3: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6条)

  4: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范本《商品买卖合同法》。(合同法94条)

  5: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4条)

  6: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百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法第115条)

  7: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合同法第115条)

  8: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不能仲裁的事项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合同法第128条)

  9: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

  10:赠与的法定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192条)

  11: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9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与上述甲方系夫妻关系):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见合同附件一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与上述乙方系夫妻关系):

  单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买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见合同附件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____幢____楼第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屋。商品房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属_____砖混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共_____室____厅____卫。(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三条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商品房总金额为共_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人民币)元整。(括弧外填汉字大写,括弧内填阿拉伯数字,发生争议以汉字大写为准)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付房款____%。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鉴于乙方经济困难,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居住该商品房3个月内付清房款的____%。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本条第一款日期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该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所有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市房产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否则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第日起,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登记过户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契税、评估费等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甲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付清房款之日将商品房钥匙交付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甲方要将房子在过户交屋前,将室内清扫干净,不能留有垃圾,废弃物等。

  第七条甲方承诺该商品房内从未发生过任何人死亡、从未发生过恶性伤人等涉嫌犯罪案件、以及从未发生过其他使社会一般人居住在该房产生精神紧张、惊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逾期则甲方再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所有权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不欠任何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如发生此种情况,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所称甲方拖欠上述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结清。否则从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第8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该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及转移后,甲方承诺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交纳土地出让金权利等)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房款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至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行使的事项消除。

  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认可,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于_________

  我保证甲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甲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单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保证乙方以后不会违约,如果乙方违约,我承担保证责任。

  乙方保证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单位:________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0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上述面积已经____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1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________座________落________幢号________室号________套(间)数__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___总层数________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____)、划拨(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________份,房管部门________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3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__________。

  2、甲方已于房屋所有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诉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RMB: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

  四、房屋支付:__________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5日内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若出现法律纠纷,可向房屋所在法院进行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4

  一般,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很多,因为商品房买卖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如果不注意的话,可能会引发一些列的法律问题,让购房变得十分艰难。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商品买卖合同范本15

  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供方: (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产品价格

  二、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合同产品的运输、保险费由 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按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余款应在乙方发货前,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即人民币 元整)。 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三、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提)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10天通知乙方;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承运人办理交接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承运人的责任。)

  3、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齐合同附件所列的相关产品。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ED照明亮化产品为原厂包装,包装标准按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合同中产品在交货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交货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产品 天内应进行到货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单,验收以合同附件所列产品清单为准,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验收单,视为验收合格。甲方验收人为 ,以其签字为准。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于____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采取退换货修理折价等措施负责处理。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乙方对合同所列产品实行年包换,年售后有偿维护。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八、产品所有权和保管风险 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本合同所列产品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从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将产品交付甲方止,本合同所列的产品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将产品按本合同所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后,产品的保管风险自动转移至甲方。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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