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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买卖合同

时间:2022-10-24 09:12:4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混凝土买卖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混凝土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混凝土买卖合同

混凝土买卖合同1

  买方(甲方):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 2、施工单位: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工程名称: 。 4、交货地点: 。 5、运距: 。

  第二条 预拌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质量和数量的确认

  1、乙方供应甲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预拌混凝土》(GB/T14902)、《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

  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如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疑义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供货数量。数量不足的,乙方应及时补足。对施工浇筑过程中预拌混凝土的跑模、涨模、尾车申要预拌混凝土数量不准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经表观检验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过大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预拌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甲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结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除本条第3款约定部位外)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不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和其他非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等部位使用的预拌混凝土(或砂浆)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4、价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单方面停用乙方预拌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所欠价款。

  第五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应按时办理预拌混凝土价款结算手续并支付价款。

  (2)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预拌混凝土使用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所需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预拌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作为每次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依据。

  (3)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合理合法安排施工进度,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并应提供充分的安全作业环境和通行条件,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冲洗设备和场地,确保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应负责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设施。作业现场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均由甲方协调解决。

  (5)应指派专人(应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6)应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施工和养护,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混凝土浇筑安全交底。

  (2)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预拌混凝土。 (3)以发货单载明的预拌混凝土作为结算依据的,应接受甲方随机抽检所载明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的真实性。

  (4)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指定人员合理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5)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协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可暂留相关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 现行有关规定 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见本款第(4)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经国家授权的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第(1)项结算价款的,如甲方随机抽查经双方确认出现供货数量不足时,按 按第四条第2款第(2)项本合同规定 处理。

  (4)其他:①由于乙方供应的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②为了保证混凝土浇注的连续性,如因乙方原因不连续供应混凝土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4 h)仍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其它单位进行供应,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③乙方人员和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搅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则,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 /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北京市昌平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实际结算总价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但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经营副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须达到本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浇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方减15元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格。

  5、双方约定工程底板扣除钢筋含量(约定扣除底板钢筋所占方量为 m3),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钢筋含量进行结算。

  6、冬施费及泵送费按双方共同确认的量计算。 7、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发票。因乙方原因无法提供正式发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按本合同后附样式办理签约事宜,所签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提供法人单位授权证明及相应的资质材料,甲乙双方合同签约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三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混凝土买卖合同2

  xx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当日立案。

  该案与(xx)西铁执字第32号案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同一人,诉讼标的为同一标的,由于(xx)西铁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分了两个阶段,所以申请人分了两次向我院申请执行。承办人将两案合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xx)西铁民初字第39号民事调解书,于次日前往被执行人处向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该公司负责人马均利来后,其强调外面拖欠他们公司有3200余万元的债务,拖的公司现在经营困难,本来用于还债的钱由于没到位,所以无法履行债务。承办人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被执行人答应一旦有货款到账就履行。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20万元后,就再不履行,由于被执行人未能全面履行债务,承办人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并将44万元存款划至法院账户。共计到账66万元。将32号案件的执行款567495.8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至此,(xx)西铁执字第32号案强制执行终结。

  执行

  对于(xx)西铁执字第35号案的500000元执行标的,承办人多次到被执行人处执行未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我院提供了其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到期债权人民币40万元。本院于xx年9月24日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达了履行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对40万元到期债务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按通知履行义务。我院于xx年11月3日裁定,决定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强制执行,次日向第三人送达了强制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经过对第三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xx年12月8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到期债务40万元。承办人随后从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剩余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20xx元追回,共计502000元。已将执行款502000元发还申请执行人。

  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执行第三人债务执行案件,其典型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用自己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欠债务时,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时,应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如果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则应进行审查,审查中异议不能成立和在通知后没有提出异议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通过对以上法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君威工贸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后,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能力,但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中发现被执行人西安虹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对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一笔到期债权。此案具备了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首要条件。

  其次,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方可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此不得主动通知第三人履行债务。本案被执行人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至此,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两个重要条件已经达到。此后法院依法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第三,法律规定十五日内第三人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债务的,法院有权裁定强制执行。此案法院在向第三人浙江东阳建筑实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其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但又不履行其债务,故法院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反映其与被执行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晰,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本院合议认为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已经书面告知第三人有十五日的时间向法院提出异议,因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受理审查案件的实体问题,故若第三人在十五日内提出了异议,则该代位执行程序终结。但本案中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间向法院提出异议,因此本院应继续强制执行,对异议不做审查。

  代位执行制度是民法理论中为保障债权实现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由于这一制度具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的情况下,扩大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在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对象以外,依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案外第三人的财产,从而不仅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也有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混凝土买卖合同3

  出卖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 合同签订地点:

  买受人: (章) 出卖人: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邮编: 邮编: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 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 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超过2个小时,则视同买受人对此部分的数量以及质量没有任何何异议,预拌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超过1个小时,无论是否卸货完毕,买受人均须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对所签收的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出卖人有权处置本车混凝土。

  3. 买受人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买受人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确认,属于买受人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属于出卖人出厂产品质量的原因,其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 买受人如认为出卖人供货到现场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出现与交付验收混凝土送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应当在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货款于10日内付清。买受人未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应视为买受人对送货数量无异议。

  5. 非因出卖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现场位置而导致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环保,环卫以及相领关系等事宜致使供货受阻,买受人应负责安排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 买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受人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

  2.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出卖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买受人停止使用出卖人的预拌混凝土时,买受人应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货款。

  3.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出卖人可在书面通知买受人5日后,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三条 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买受人:

  1. 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卖人提供所需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就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出卖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供货。上述计划给买卖双方确认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应提前12小时通知出卖人,并再次书面确认接收时间。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出卖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拢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协调解决。

  4. 预拌混凝土运送到买受人的施工现场后,买受人授权的施工现场验收应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及加盖验收专用章;作为预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时将验收人员的名单,验收人员的签字以及验收专用章的印模书面通知出卖人。验收人员有变更的、买受人应提前7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则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签收人即为买受人指派的合同货物签收人。

  5. 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6. 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及时采取养护措施,混凝土浇筑后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应在混凝土上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温过程应根据强度发展情况据实确定,底模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跨度和同条件试块强度,严格按规范执行。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

  1. 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要求向买受人提供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2.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3. 出卖人运送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受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买受人,提供优质服务。

  4. 严格按照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如因设备临时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重新确定供货时间。

  5. 接到买受人提出的应预拌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解决。

  6. 浇筑混凝土后,向买受人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四条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出卖人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运输终止地为买受人施工现场地面,以上运输不包括将标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运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出卖人行使抗辨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买受人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其限给付货款,视为违约,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延期付款总额,以日0.01%的比例来计算,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买卖双方之外原因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复的视为未变更、解除,但依据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权的除外。

  2. 买卖双方连续发生多笔买卖业务的,除买受人向出卖人以书面方式明确指示并得到出卖人的同意外,买受人所支付的货款均按照先结旧帐再结新帐的原则结算。

  3. 有关本合同的传真,函件、已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及其对账单均为本合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混凝土买卖合同4

  订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为确保商品混凝土按质、按量如期供应,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供需双方经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合同供期:20__年2月日到

  第二条:商品砼质量要求及供货方式

  1、质量与材料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方保证商品砼达到《混凝土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混凝土拌合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2、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塌落度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予以退货。

  3、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对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抗渗等级以及混凝土拌合材料的要求。

  4、商品混凝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5、商品混凝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四份交甲方存档。

  6、交货地点混凝土的试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其试验结果作为乙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每工作班次,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乙方负责按规范提供全套预拌砼相关技术资料。

  7、乙方按浇筑部位分批次交货。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每批次“需货通知书”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数量、供应时间、特殊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

  8、车泵要求: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条例汽车不能带泥、遗撒,不能产生噪声。对输送泵要定期检查以免出现机械事故影响生产或生安全事故。

  9、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实行单车签证收方。甲方应指派由本单位书面委托的专人按乙方“发货单”检验每车混凝土方量,现场签收。

  第三条:安全责任条款

  供货期间由于乙方操作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机械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四条: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2、付款方式:第二种第一种:

  按使用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结算,在前再按结算量的款,直至使用方不再用商砼时,双方进行总体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金额的/,其余款项待工程审计完/内付清。第二种:

  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浇筑混凝土的必要条件。

  2、指派专人验收送达现场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质量及随车签证“发货单”。验收人:联系电话:(二)乙方1、混凝土运输车辆如需要通行证出入时(燕郊政府部门),乙方应负责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送货时间、数量等,保证商品混凝土及时,连续供应,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由于乙方的原因,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浇筑砼,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一切损失;

  3、在砼的浇筑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砼的连续浇筑,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砼浇筑工作间歇超过两个小时罚款1000元;因间隔时间过长造成砼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必须保证商品砼质量,对送达现场的砼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5、按国标、规范要求做好商品砼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资料。

  6、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浇筑、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7、乙方应提前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车泵及相应配件送达甲方现场,并负责铺设管道。8、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砼浇筑需要,若出现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砼厂家,同时所有剩余款,待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于乙方。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要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数量,只需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事宜自行终止。

  需方单位:_________(章)供方单位: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卖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项目混凝土强度等级计划数量浇筑方式供货时间技术质量要求混凝土坍落度水泥品种外加剂品种结算单价混凝土单价汽车泵泵费地泵泵费外加剂费冬施期冬施费合计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日期:_

  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6

  甲方(买受方):

  乙方(出卖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向乙方订购B栋写字楼屋面保温工程所需的泡沫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重庆解放碑威斯汀酒店B栋写字楼屋面保温层呆料施工。

  二、地点:渝中区解放碑上小较场。

  三、泡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单价清单详见下表:

  泡沫混凝土供应订货清单

  说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数量为暂定数,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2、订购清单中所列单价包括原材料采购、泡沫混凝土搅拌、运输到施工现场并泵送至施工面摊铺、振捣、平整的价格,且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本工程所需的P〃C32.5R水泥由甲方代为采购,采购价格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方法: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按双方现场实际收方计量;

  2、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天内办完结算,结算书签字后,5天内支付决算工程的全款。

  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转账结算,乙方按实际计量金额开具普通发票。

  五、质量和验收标准:

  按照《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xx、《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现场验收,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甲方对数量和外观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交货时。

  六、双方责任:

  1、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合物、注水,因违反操作而引发的泡沫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输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电力、照明、水源,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畅通,坚实,警示标志明显。

  3、甲方应填写“泡沫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3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乙方未违约的条件下,甲方严禁使用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如特殊情况,甲方要采用其他厂家同类产品必须双方协商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质量与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货,由乙方另行换货或由双方协商解决,且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付给甲方。

  6、乙方应提前安排组织好生产,并按甲方的计划时间、交货地点、规格数量及时供货,否则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工程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提供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正规发票,否则视为违约。

  8、乙方必须持有重庆市建委审查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将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供应泡沫混凝土,则视为乙方违约,若多次出现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更换供货厂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与索赔: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以及发生的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系因资金困难导致无法及时付款,乙方应给以理解,并延期付款,具体延期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

  2、供需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任何乙方违约,按《合同法》执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上校。泡沫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按结算总价支付完毕,乙方将相关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日期:

混凝土买卖合同7

  订货单位(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盛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

  总高度:_________

  运距:_________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_________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商品砼标号

  合计

  数量(m3)

  商品砼单价(含运费)

  含泵费单价

  不含泵费单价

  金额合计

  特殊商品砼外加剂计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计算方法

  混凝土结算量计算方法

  其他

  如遇国家经济政策有重大调整,价格另议。

  备注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_________m3时,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对此数量的混凝土进行认证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数量认证凭证,同时收回认证数量部分的混凝土签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损耗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五、对商品砼验收标准

  1.商品砼的验收以商品砼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取样按(供方、施工现尝第三方)为准。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应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条件

  1.商品砼的供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若超出此供应时间,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在每次浇注前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标号、数量、施工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填写商品砼委托单。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须平整好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车辆运行顺畅,协调好同有关部门及周围群众的关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误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则乙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约定:(供、购、收)货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规定预计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必须按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甲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乙方已生产而甲方提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甲方已购买,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实验报告,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乙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砼试验报告。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采取第()种方法解决。

  1.大连仲裁委员会。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补充协议: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8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材料名称、商标、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等。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满足GB8076-20xx要求。

  三、交货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搅拌站。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罐装运输,乙方提供给甲方6立方塑料桶,价值________元,如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

  六、验收标准、方法:依照GB8076-20xx标准执行。

  七、资料:随货附送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经济责任:按《经济民法典》执行。

  十、合同解除条件:甲方退回乙方塑料桶,所供材料货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甲方应按用量提前1天通知乙方,每次供货不得低于8吨,低于8吨时,甲方应承担部分运输费用。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9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l、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第四条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浇筑混凝土款项的80%,超过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应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项目混凝土主体屋面浇筑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 持乙方结算单作为收款凭据,其他票据和人员一律无效(如变换人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条 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车方计重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300-245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结算单上甲方指定签字人: ,乙方指定签字人: ,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是甲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对该依据作任何补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签收混凝土的日期作为停工日),甲方应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项。

  6、甲方须于每月终了5日内与乙方办理混凝土的方量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我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试压报告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于主体封顶完毕后90日内提出,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超过异议期,即视为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占道,环保等城管手续。由于甲方的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3、在乙方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当次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孔桩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出的指导说明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6、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迟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特殊原因双方无法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否则双方在未结清本工程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其他商混公司再签订本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8、甲方每次浇筑完混凝土后必须使用塑料薄模进行覆盖,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及裂缝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它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保护甲方现场钢筋、模板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特殊部位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正常浇筑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两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时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证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应量,不能满足供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洗管废渣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浇筑完后负责清理干净。

  第九条 安全文明生产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以人为本。乙方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强行安排乙方从业人员在带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第十条 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浇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额货款,并承担每天本合同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时 间:

混凝土买卖合同10

  需方:浙江华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萧储(20xx)36号地块华成河庒第二标段

  供方:杭州金鼎实业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预拌混凝土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说明:

  1、 上表内数量系总价估算,结算数量以现场签证送货单数量为准。单价未包括其他添加剂及特殊技术要求等费用。

  2、 泵送润滑用砂每立方米单位按同等级混凝土价计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为标准,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为标准,每增加2cm,价格增加5元/m

  4、 对价格约定不明的,应及时补签协议,否则安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信息价结算。

  5、 细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涨剂加1个百分点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条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应在浇筑前天向供方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写明供货时间、地点、数量、技术要求、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等。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需方应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因估算不准造成的超量供应损失由需方承担(其中如发生连续2车运输不足立方米的则从第二车开始计算,每车增加运费100元并在送货单上注明)

  2、 需方负责做好混凝土浇捣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坚实畅通,用水、用电、照明齐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关事项

  3、 供方应按需方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按要求送货到现场,供方人员车辆用设备到施工现场后,听从需方的指挥。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况下操作,供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由需方负责

  4、 需方应指定现场收货人员负责收货,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

  5、 要必要时,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供货,但合同权利义务仍由原供方承担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货款后,供方应及时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证书

  7、 需方应在浇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浇筑时间后,没有特殊情况下同,浇筑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小时,浇筑混凝土时,在约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送货车数达3车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条 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及验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

  3、 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对坍落度的异议应在交货时提出,强度经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准,对混凝土强度的异议应在交货后35日内提出。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所交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与需方共同硧认质量问题并提出处理方案。当供需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时,则请双方共同认可的质监部门进行分析、鉴定 3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预拌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依据为混凝土送货单的签收数量或者结算单。供方根据送货数量制作结算单,需方应在收到供方结算单之日起的7日内核对硧认并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应另行说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签署结算单,则视为认可。需方应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对账,付款按供货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结70%支付,即月底对账,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类推,主体结顶即付到已供砼总款的80%,主体结顶六个月即付到总款的90%,佘款10%在主体结顶后十贰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1、 经过质量部门鉴定后,供方硧认由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供方应赔偿需方直接经济损失

  2、 预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现场,因需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其相应的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3、 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则从第二个月算起,35天内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预拌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额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不予办理结算签证的,供方有权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硧认,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即时结清货款和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萧山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需方有要权抽查供方数量,实际数量不超过国家超标准±2%,每次抽查3-5车,按抽查车数的平均数为当天该批次的数值。凭电脑小票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银货两迄时止。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杭州金鼎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邮编: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混凝土买卖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_____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强度等级: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数量(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浇筑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坍落度: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品种: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剂品种: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单价(元/m3):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单价(含运费):_________________

  汽车泵泵费:_________________

  地泵泵费: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剂费:_________________

  冬施期冬施费: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买卖合同12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1 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2 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址:

  2.3 建设单位:

  2.4 结构形式:

  2.5 建筑面积:

  2.6 总 高 度:

  2.7 运 距:

  第三条 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1 商品混凝土单价:

  以上商品混凝土单价为施工现场入模价(不含税,含税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损耗、预拌加工、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泵送机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价格为15元/m3(如不采用泵送应扣减);还包括但不限于润泵砂浆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配合比试验费、试块制作费、养护费、检验试验费、税费等;

  3.2 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1 合同总数量暂定为 m3;

  3.2.2 合同总价款暂定为 元。

  3.3 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1 混凝土的质量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4.3 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4.4 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进行技术处理。若有争议,应委托铜川市质检站进行鉴定,确定质量责任,双方按确定结果承担各自责任。

  第五条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初凝时间不小于45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10小时,水泥的其它化学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复试报告。

  为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乙方应保证使用同一种水泥和添加剂,确需变更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2 粗骨料采用粒径为5-25mm的连续级配碎(卵)石,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10%,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0.5%;

  5.3 细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泥块含量不大于1%,砂率应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应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单位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对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隐患,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混凝土预拌和运输

  6.1 混凝土拌合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2 混凝土的运输必须使用搅拌车,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内卸料完毕,当气温高于30。C时或运输距离较远时应采取缓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运送频率(供料速度)应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乙方应提供保证混凝土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给甲方,经确认后实施。

  第七条 质量检验

  7.1 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标准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7.2 乙方负责按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7.3 甲方负责交货检验,检验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和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7.4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实验方法》(GBJ80-85)进行坍落度检查,坍落度应在《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现场坍落度检查记录应以监理单位签字为准,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严禁在运输途中和施工现场向混凝土内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取样,由甲方按规范做试块并负责进行标养。试块标养28天,送铜川市质监站进行试压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交货及签收

  8.1 乙方交货应满足工程需要,为保证及时供应,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浇筑12小时前(特殊情况为4小时)向乙方发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委托单应载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施工部位、施工时间、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开始浇筑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4 甲方应派专人 在施工现场对浇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协调解决。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8.5 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开盘鉴定和出厂质量证明等,并加盖乙方印章。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请--项目部审核进度和数量—工程部审核数量—采购部办理支付手续—财务部支付;

  9.2 支付节点及比例:

  9.2.1 基础至0米,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后,每八层封顶,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收据后14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后56日内结清余款;

  9.2.5 乙方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当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结算单、检验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等。

  9.3 结算:

  9.3.1 主体封顶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术资料:

  (1)预拌混凝土出场质量证明书;

  (2)水泥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外加剂、掺和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砂石料的检测报告;

  (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规定提供抗压、抗渗检验报告。

  9.3.2 主体封顶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资料;

  9.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和结算资料后,14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0.1 甲方责任及权利

  10.1.1 应保证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

  10.1.2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解决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注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

  10.1.3 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以确保工程质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甲方可通过其它渠道购进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责任及权利

  10.2.1 供货12小时前到施工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托单》,以确保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10.2.2 混凝土搅拌车辆及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应听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10.2.3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将混凝土运送到施工现场,保证满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给甲方带来损失,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时,应提前8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觉接受甲方、建设、监理单位的检验检查和取样,如有问题,应积极配合解决,并承担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5 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订立后,甲方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未履行数量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额为止;

  11.3 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也不按约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超过2小时,乙方应按本次需要混凝土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时自行终止;

  13.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正文共6页。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混凝土买卖合同13

  买方(甲方):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算单价:见单价附表 (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许变动 )

  沥青混凝土单价

  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数量为准。 计划供应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日

  2沥青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2.1原材料

  沥青: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

  集料:沥青混凝土骨料选用质地坚硬、质量较好的石灰岩加工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矿粉由石灰岩加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矿粉的质量技术要求。

  2.2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外观:拌合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无花白料、结团和离析现象。

  混合料出场温度:165-175?C,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40-150?C。

  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JTGF40-20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乙方出具出场检测报告。

  3、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3.1乙方供应甲方的沥青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3.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沥青混合料外观质量、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沥青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3.3如经外观检验质量明显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现场甲方对沥青混合料质量及温度进行检验。

  4、供货方式: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购量及供货时间,准时、连续的供货。

  5、价款结算及支付

  5.1预付款:

  5.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沥青混凝土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数量为准确数量办理价款结算。乙方提供发票。

  5.3价款支付期限:施工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货款的50%,剩余款项在主线恢复交通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6、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按合同及时办理混凝土价款结算手续并支付价款。

  (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拱混凝土使用申请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作为每次供应沥青混凝土的依据。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及过磅进行监督。

  乙方:

  (1)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需求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沥青混凝土。

  (2)沥青混凝土出场过磅,接受甲方监督,按双方认可的数量,填写发货数量。

  (3)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证混凝土质量并提供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

  (4)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具有公路乙级资质试验室出具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报告,沥青及水泥出厂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7.2经国家授权和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乙方供应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混凝土买卖合同14

  买方(甲方):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钢材加工、储藏车间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结构:钢架结构

  建筑规模:5000m2

  二、技术要求及供应方式

  施工部位:车间地坪、路面、消防通道

  强度等级:C25

  施工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实际供应时间以工程进度为准)。

  混凝土用量:(以实际施工砼量为结算依据)总建筑面积:1200 m2。等级报价:330元(每立方)

  输送方式:砼车

  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及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连续性的要求。混凝土试块及技术资料留置方式: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由甲、乙双方试验员在施工现场共同留置,在各自的试验室进行养护、试验,并由乙方提供混凝土试验资料。乙方只保证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如因施工、养护等原因造成的构件强度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计量方式:

  采用车载计量,乙方车载量以甲方现场签收数量为准,甲方指定专人现场签收的乙方混凝土发货单是结算的唯一凭据,混凝土结算单挂账、付款的唯一凭据。每打一次混凝土,甲乙双方核对一次,甲方可采取地磅称量、体积测试或派人到乙方单位监督,若发现量差,由责任方承担。

  结算:每月25日双方核对上月完成工程量并办理结算手续。

  付款:甲方在消防通道、三个车间、马路打完硬化后支付拾万元,剩余款项止_________年春节前付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提供本工程设计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委托单、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施工需用量计划表。计划表应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使用部位、数量、有无其它特殊要求等内容。施工前甲方应保证现场施工环境符合设备和人员安全,并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免造成质量问题。

  2、每次混凝土浇筑前,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发混凝土生产通知单,通知单要注明浇筑时间、、施工部位、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要求等内容,由乙方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3、在混凝土浇筑全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现场双方的配合工作,并做好乙方供货质量与数量的检测和签认等工作。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担。

  4、商品砼的验收从生之日起28天后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

  5、合格执行中甲方应按约定及时结算并按时付款。结算书送达审核超过五日,即视为认可,若不及时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混凝土供应,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拖延一天按拖欠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迟约补偿金。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组织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查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2、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和计量,整个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控制,混凝土坍落度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如超过标准甲方有权予以退货,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生产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必须保证质量合格,如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混批(各等级混凝土用错部位)造成构件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4、在施工中,乙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及时性、连续性,若因乙方原因或违约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

  甲、乙以方应密切配合,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违约与争议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和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合同约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单违约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所商定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

  九、合同文字语言:

  汉语

  十、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买卖合同15

  买受人:合同编号:.出卖人:肥____市富XX公司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XXXXXX《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3时,以每月的____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____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XXXX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5008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

  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

  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XXXX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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