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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2-12-10 18:24:2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土地租赁合同【热】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租赁合同【热】

土地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土地范围、面积位于 市×××路 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 租赁土地用途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的租金为3万元/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 万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当年租赁费的一半给乙方, 个月后的第一周内支付当年另一半租金。这二个付款日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条 续租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 合同终止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合同终止。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1.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证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超过半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1.丙方不承租该土地,赔偿乙方损失 万元;

  2.乙方不将该土地出租给丙方,赔偿丙方损失 万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违约的,除赔偿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该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后提供给甲、乙方的基建清单为准)外,另再赔偿丙方损失 万元。

  第九条 其他1.该租赁土地的审批手续由甲、乙方负责,丙方给予配合;

  2.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

  3.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抵押给他人。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本合同租赁地块所有权属于社,土地总面积亩,北从往南、西从往东,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与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给付_______万元整,共计_______万元整,分30年给付清。

  第四条:甲方依土地现状向乙方移交土地,不作任何平整;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平整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甲方及其社员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在租赁期间甲方及其社员不得已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正常生产。

  第五条续约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半年申请续约。经甲方同意续约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订立续租合同。

  第六条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及政府征用该租赁土地,该土地上乙方自建的建筑物及附加物等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并阻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甲方承担18万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及甲方全体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3

  发包方:______

  租赁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________,面积________。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______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合同1式________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______

  租赁方(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层/厅)_____号场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_____平方米,库房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_______________);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______%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______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______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_________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5

  出租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人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并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和面积

  租一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村,总面积为___________亩。四个边界的方向如下:从东到西,从北到南。

  具体区域和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土地使用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合同形式:个人合同管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20xx,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租赁期内,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另行约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协商续租事宜。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费为人民币(大写:),分期支付,第一笔人民币由乙方于20xx年前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剩余租赁费用由乙方在最后一次费用到期日前天内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土地,并使乙方获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租赁土地的使用,确保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严重破坏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

  5.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增加租金。

  6.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新的承租人。

  7.甲方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价格不得高于村内村民用水用电价格,并保证通往租赁土地的.道路在村内免费使用。

  8.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自主权,包括土地的一切收入和支出以及建筑物和植被设施的使用。

  9.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重复出让该地块。租赁期内,如因承包范围引起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当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使用和管理承包土地。

  2.乙方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承包土地上建设与本合同约定用途相关的生产和生活设施,甲方及其所在村不收取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租赁土地进行基本改造。电网、水利设施等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由乙方投入建设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处置。

  5.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租赁原租赁土地。

  6.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有权拒绝支付除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的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其他影响村民生活的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合同分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方式自主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所得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分包后,甲乙双方仍按原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乙方和第三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给分包承包商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按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多次将土地承包出去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上述规定,均视为违约。

  2.如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不退还乙方合同费,并终止合同。因双方过错导致合同终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土地出租合同。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土地出租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土地出租合同。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7

  甲方:xx-x

  乙方: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与xx-x小组于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尤日新。现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与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原与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各条款项中甲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均转移到乙方,乙方必须按《土地租用合同书》的条款遵守执行,确保每年度的租金如数交清给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村民,并且严格执行合同书内其它条款。

  三、甲方要协助乙方做好土地租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土地的附着物的清理、交通设施、用电设施、事情纠纷事宜等工作。

  四、甲方任何一切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五、转让合同书与《土地租用合同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

土地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1.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所列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年。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范围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共甲方租给乙方的土地的使用证号、宗地位置、宗地面积、批准用途等内容详见土地使用证)。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本合同租赁范围。

  3.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分两段,即第一段为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算,至第二段为自年月日起算,至xx。

  第三条 租金

  1.第一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内)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贰万元人民币。

  2.第二段年月日止,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叁万元人民币。

  3.在租赁期间,甲方自己的私人小车(一辆)乙方免费清洗,如需美容,则美容费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在租用的五年内,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20000.00元/年支付甲方,租金应于每年1月1日前付甲方。

  5.支付租金方式使用土地一年,支付一年的租金。如果在使用期限内,由于政府规划、拆迁等自然灾害引起无法使用土地的,乙方不支付甲方租金。

  6.在乙方租赁期限内,如乙方不提出终止合同,甲方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使用。

  第四条 土地用途

  1.本宗土地系供洗车场及汽车美容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全部或部份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它方法由他人使用土地。

  3.乙方可随时归还甲方土地,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内,水电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费用由乙方负担。最后一期水电等应由乙方负担之费用,乙方应于迁离前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 本合同租赁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租约时,应得他方之同意。如甲方提出终止租约时,乙方只支付给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如乙方提出终止租约时,乙方只支付给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并支付给甲方以未满年限每年1000元作为损害赔偿。

  第七条 乙方如有下列事,甲方有权终止租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1.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者。

  2.积欠租金额达二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者。

  第八条 在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使用期间,因乙方退出或者不在使用土地时,乙方在甲方租用土地上所建盖的房物改造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带走,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本合同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二0xx年一月一日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土地租赁合同9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面积位于市xxx路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租赁土地用途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为3万元/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租金为万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当年租赁费的一半给乙方,个月后的第一周内支付当年另一半租金。这二个付款日为以后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条、续租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合同终止。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合同解除

  1、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证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且超过半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丙方不承租该土地,赔偿乙方损失万元;

  2、乙方不将该土地出租给丙方,赔偿丙方损失万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违约的,除赔偿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该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后提供给甲、乙方的基建清单为准)外,另再赔偿丙方损失万元。

  第九条、其他

  1、该租赁土地的审批手续由甲、乙方负责,丙方给予配合;

  2、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

  3、租赁期内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抵押给他人。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0

  出租方:

  身份证号:(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简称乙方)

  甲方将现有整栋楼房及门前土地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地址:仁寿县视高镇兴家村八社。

  一、租用时间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至20xx年十月一日止。租用时间:二十年。

  二、使用性质:乙方经营水泥、沙石、瓷砖等建材物资。

  三、租金:每年贰万陆仟元(26000元),乙方不得无故将房屋及土地转租他人。

  四、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经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回土地房屋。

  五、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照房屋租金的10(十)倍赔偿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

  签定时间:xxxx年10月1日

土地租赁合同11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土地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房屋坐落于丽江市 乙方租用 平方米。

  二、乙方租房用途: 。

  三、租房合同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期间租金为每年叁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五、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电费、水费、保安费、卫生费。

  六、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作违法经营活动。

  八、乙方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继续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义务优先向乙方作出租赁。

  九、乙方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期间所作装修房屋及所建房屋无偿赠与甲方使用。

  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书仍有效。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五万元作为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授权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1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四个区域以详细测绘图为准。

  2.乙方租赁并使用甲方的土地用于厂房建设,租金每年定期支付。

  3.租赁期限为年,即从(日期)至(日期)。

  4.租金和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地租为每亩人民币元,即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然后每年、每月、每天按时支付租金。逾期付款的,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5.甲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折价补偿。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或出租。如需转让或出租,须经甲方批准..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放弃租赁权利的,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双方应服从国家的需要。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土地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急需使用土地,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期满不再使用的,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将土地使用权免费交付给甲方。

  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租赁位于_________________ 的场地 ______实测面积为_________。

  二、乙方租赁并使用甲方的土地用于林业生产,租金每年按时支付。

  三、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______年至______年。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如合同款项逾期,乙方将自动放弃合同权利。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经营或其他项目需要将该土地转租,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双方应服从国家的需要。农作物和设施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保证没有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出租的土地提出异议,如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要通过甲方其他土地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和提供便利,乙方享有自由通行的权利。如甲方村民干预,甲方负责解决。

  6.土地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急需使用土地,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期满不再使用的,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将土地使用权免费交付给甲方。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8.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乙方使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归乙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法律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法律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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