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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同

时间:2024-07-25 13:38: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热门】安全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安全合同四篇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安全协议书。

  一、租房地址:

  二、租凭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由甲方免费租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因甲方在乙方租凭期满后自己需要使用该房屋,因此不再与乙方进行续租。

  三、租赁期间安全协议:

  1.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房屋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自残、自杀、意外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四、就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安全合同 篇2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机械的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调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的具体事宜。

  4、检查吊索具的磨损情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的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又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使用范围。

  5、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时刻注意塔机的.运转、吊装情况。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为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调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而定,紧急告知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安全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信号工: 年 月 日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安全合同 篇3

  协议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建·荔湾国际城项目经理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协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合同关系说明

  1、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关系。

  2、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 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 工程的建设单位( 中铁房地产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中铁建设集团收取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 元,代替建设单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本协议特别指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费用,对应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指:

  (1)对协议单位法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入场验收;

  (2)对协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

  (3)对协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

  (4)中铁建设集团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责任时,发现协议单位在入场时不能提交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有效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反映,即认为中铁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完毕。

  2、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协议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健全各自单位在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四)协议双方的安全责任划分约定

  1、协议双方责任区划分约定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如下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原则:

  施工区:以与各自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确定的施工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施工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各自的安全责任区域;

  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各自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所必须的办公、生活区间为责任区域。

  2、协议双方安全责任界定的其他约定

  1)协议双方应本着对参建各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进行内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伤害(既不伤害自己、又不伤害别人,又不被别人伤害)。

  2)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协议约定,对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潜在不利影响时,另一方有权对该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有权对由于该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损失,进行索赔。

  3)协议双方应加强各自单位分包人员的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a.本单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严禁进入对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非工作原因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自己被伤害或伤害别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协议双方因施工原因需进入对方施工区域时,协议双方应协商协调,切实做好保护工人的防护措施,避免工人收到伤害。

  c.协议双方应该各自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损坏对方安全防护设施或破坏对方安全管理的行为,因本单位人员在对方施工区域内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人员所在的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承担对对方单位造成的误工等各类损失。

  d.协议双方应重点关注双方工序交叉时可能会产生的`对对方的不利影响,避免违章施工或违章指挥对对方产生伤害。

  4)协议双方施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或发生无法预料的意外),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单位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协议双方施工人员,未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或现场管理规定,而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由于对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事故报告约定

  1、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应首先由事故者隶属的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法人单位按程序进行汇报。

  2、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均应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和事故者的救护工作。

  3、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处理小组的事故调查工作。

  4、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协议双方区分安全管理责任的主要依据,具备应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协议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任何一家单位退出本现场则本协议自动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协议双方项目经理部、法人单位分别存放一份。

  法人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1.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2、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太行公司所属各单位车辆租用业务。

  3.合同期限

  主合同成立至主合同终止;主合同变更期限,安全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4.甲方的权利

  4.1 主合同和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向乙方乘员提出乘车安全规定和要求。有权纠正乙方乘员的不安全行为。

  4.2 有权对乙方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有权拒绝乙方车管干部的违章指挥和指派。在行驶途中有权拒绝乙方乘员要求开快车、冒险通过等违章指令。

  4.4 乙方安排多于核定乘员人数乘车时,甲方有权对超定员乘员拒载;乙方乘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时,甲方有权对其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对不服从纠正者有权拒载。

  4.5有权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人员通报乙方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驾驶其车辆的要求。

  5.甲方的义务

  5.1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条例和用车单位及其上级有关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与办法。

  5.2 具体落实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使等方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3 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对乙方准入车辆和准驾驾驶员不随意更换。

  5.4 不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冒领、涂改、挪用的机动车登记文件、号牌、行驶证等。

  5.5 保证驾驶员按乙方规定的行驶区域、路线和限速要求遵章驾驶,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抢超抢会或将车交他人驾驶等严重违章发生。

  5.6 按国家和地方车管部门规定,定期检验、维护车辆。按乙方要求落实出车前、行驶中和回场后的'车辆检查和检验,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不带病运行。

  5.7 保证随车安全带、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8 教育其驾驶员自觉遵章驾驶,接受交通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查、教育、处罚等措施。

  5.9 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和车辆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直至符合乙方的要求。

  5.10 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向乙方、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如实上报,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6.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6.2乙方车管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均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甲方车辆和驾驶员,并按规定对甲方各类违章、违纪进行处罚。

  6.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服务质量,遵守乙方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要求。

  6.4 发现甲方有威胁交通安全的严重问题时,有权责令甲方停车整改,直至合格。

  6.5甲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将车交他人驾驶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清退车辆和驾驶员,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6乙方有权对甲方驾驶员进行跟车考评,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要求甲方撤换。

  7.乙方的义务

  7.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7.2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用车单位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7.3 对甲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驶实施监管,掌握甲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安全信息,检查督促甲方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7.4 教育本单位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的乘车安全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指派和驾驶甲方车辆。

  7.5按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章和事故责任,保障乙方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7.6乙方应建立与甲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甲方予以传递。

  8、安全检查与监督

  8.1 乙方依据本合同对甲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乙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向甲方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甲方执行安全行车规章制度情况。

  (2)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3)驾驶员、操作证等持证上岗情况。

  (4)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8.2甲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9.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9.1甲方应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9.2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3 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9.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上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责任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共同参与事故调查,最终责任认定以执法机关判决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0.2甲方收到后未按乙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有权按照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乙方可责令甲方停工整改。

  10.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0.4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直接经济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2.保险

  甲方合同项目车辆、人员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4.其他事宜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5.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两份报公司交安委和安全技术部备案。

  15.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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