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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

时间:2022-12-25 14:13:3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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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集锦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规范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规范合同集锦八篇

规范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a.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a.2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a.2.1甲方(用人单位)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a.2.2乙方(劳动者)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

  a.3 劳动合同期限

  a.3.1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b) 无固定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a.3.2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以内):

  a) 无试用期。

  b) 试用期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a.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a.4.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甲方应告知乙方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

  a.4.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省 市 县(市区)。

  a.4.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

  a.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a.5.1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a)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 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d)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a.5.2休息休假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a.6 劳动报酬

  a.6.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a) 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b) 计件工资:

  c) 其他形式:

  a.6.2甲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a.6.3甲方每月 日前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前支付。

  a.6.4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因素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a.6.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a.7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a.7.1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其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a.7.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的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

  a.7.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规定办理。

  a.7.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a.8.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a.8.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等,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a.8.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a.8.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a.9 劳动合同的变更

  a.9.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应写明变更的有关内容和变更理由。

  a.9.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a.10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a.10.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a.10.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

  a.10.3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a.11 当事人双方约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a.12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a.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先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12.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地方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a.12.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有为乙方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义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规范合同 篇2

  摘要: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购买零星物资。这种单次采购因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加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有欠缺。为充分发挥采购的零星物资的作用,避免廉政风险,应加强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履约责任,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关键词: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内部控制

  引言:

  近些年来,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培养应用型合格人才,对高职院校办学加大了投资力度,促进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在政策的扶持下,高职院校得到了更多建设资金,在教学设备、仪器、办公设施等方面的物资采购日益增多。尽管高职院校按照《政府采购法》来执行物资采购,但是在部分零星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不够,制约了采购来的设备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也容易产生廉政风险[1]。高职院校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与方式分析。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概念。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为满足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开展对教学、实验、实习和办公等过程中一些耗材、设施、维修等零星物资和服务的购买,其单次采购的总费用一般不高于10万元。这种采购的主体是高职院校,采购的内容是高职院校办学或者办公所需设备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等。除了设备设施的采购外,高职院校中的一些服务项目(如物资的报废处理、设备的搬迁、咨询服务等)也属于零星物资采购的范畴[2]。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虽然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但是与一般的政府采购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

  ①单次采购的物资价值小。高职院校采购的零星物资大都是价值不大,单次采购一般在10万元以下,有的采购甚至只有一、两万元或甚至几千元。这就容易造成投标方的投标兴趣不大,特别是在设备及维修工程上,参加采购的企业不多,有时还会造成公开招标的失败。

  ②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计划性不强。虽然高职院校资金使用大都纳入了地方的财政预算,其物质采购的资金需要在年度预算中体现,但是由于零星物资采购大都是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的物资需求,难以在前一年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时加以准确确定[3],这就容易造成年度预算中很难完全体现出零星的物资需求,也就不好科学地安排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使得其采购的计划性不强。

  (3)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方式。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由于其单次采购的价值较小,往往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及地方采购规定中公开招标的标准;同时,它又需要利用国家资金,因此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购方法一般是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是在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才选用的零星物资采购方式[4]。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

  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虽然单次采购的价值不高,但是长期累计的数量较多,其最终形成的价值也是可观的。例如,一个部门的打印机所使用的打印纸虽然不多,但是全校各个院系和部门一年累计使用的打印纸就非常多了,累计价值也较大。为了对这些零星物资加强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的制度,对这些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合同的订立及归口管理、合同履行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5],以保证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欠缺及原因分析。

  从我国高职院校开展零星物资采购的实践来看,采购合同管理在整体上欠缺规范性(如表1所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缺乏规范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重视度不够,缺少对合同的统一管理。由于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认为能够买来使用即可,忽视对其规范性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未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的分类和连续编号管理。

  ②零星物资采购制度不够完善。高职院校简单地遵循一般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开展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往往造成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难题[6]。如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单次采购的合同价值太小,供货商往往不愿意参与公开投标。

  ③对采购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缺乏管理。高职院校缺少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论证,工作准备不足,对采购的必要性以及相关采购的内容、物资的技术规格参数等研究不透彻,合同要求不明确。

  ④采购合同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高职院校采购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机制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合同风险控制不力,对合同的审核存在漏洞。对于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未经组织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3、加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的对策研究。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合同管理不仅关系到采购物资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职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校风、党风建设,应该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要从全校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应加强领导,明确零星物资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了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可由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来统一负责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

  (2)建立与完善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技术论证和采购过程管理以及合同验收、物资使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听取各院系、部门、社会采购管理部门和供货商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集思广益,对不适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得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适用于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明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各部门、院系提前做好各项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

  (3)采购主管部门须强化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主管部门统一发布零星物资的采购公告,实施统一公开招标,以避免各院系单独采购零星物资因合同价值过低,供货商投标意愿不强的弊端。主动与供货商沟通交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根据情况规范使用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以及询价等方式,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7]。

  (4)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高职院校的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都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加强采购立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的合同监管工作[8]。在重要和价值较高的零星物资采购中,监察部门或者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采购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邀请相关专家共同提前审核招标文件与评分办法,防止采购中出现违法肢解、规避招标以及评分歧视等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零星物资招投标和进场验收环节的监督,发现采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采购物资不符合合同条款,要立即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以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5)合同的归口管理。

  各高职院校的专业与发展历史不同,管理机制也不一致,所设立的部门也不相同,这使得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有差异性。有的学校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零星物资采购合同,有的学校由校长办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管理。为便于统一归口管理,可设立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同时采购申请部门要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对物资进校后的检查和验收,并邀请校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各部门均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

  4、结语。

  由于高职院校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加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采购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为确保采购的零星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廉政风险,要认真研究采购方式,采用有效的管理对策,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

规范合同 篇3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大队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从6月下旬开始结合日常巡视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全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加强宣传,督促自查,引导用人单位诚信守法,自觉规范其用工行为。结合7月份《社会保险法》宣传月和每年开展的“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思想,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为宣传重点,定期组织监察员深入住宿餐饮、商贸流通、建筑领域等劳动密集型用工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企业职工发放法律读本、现场讲解重点法条、面对面恳谈等多种形式,重点解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劳动保障热点焦点问题,引导教育企业依法招用、使用员工,自觉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同时坚持边宣传边自查的工作原则,深入企业一线宣传服务,主动上门指导单位自查整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登记申报社会保险,引导劳动者参保缴费,强化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实现企业发展和员工保障的“双赢”。

  自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大队已开展 “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xx次,发放宣传手册(单)xxxx多份,出动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xx人次,与企业召开座谈会xx次,参加劳资人员、劳动者达xxxx余人,现场解答员工提出关于劳动保障疑难问题xxx人(次)。主动上门发放并指导填写《专项检查自查表》xxx户,用人单位自查整改xxx 户,补签、续签劳动合同xxxx 份,缴纳社会保险xxx人。

  二、强化责任,依法监管,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将监察员分三个检查小组,按照每个小组日检查不少于xxx户的硬性要求,对全市用工单位实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数量、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登记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检查登记表》,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严厉查处超时加班、招用童工、强迫劳动等突出违法问题。同时,大队建立完善每日晨会汇报制度和局领导重点督察制度,加强对监察员执法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的内部监督,确保达到专项整改活动“不掉一户、不漏一人、不缺一项”的工作要求,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局社会保险稽核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专项稽核工作,对参保单位的有关帐簿、报表、凭证、人员档案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复查,以确定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及缴费是否真实、准确,采取参保缴费前100%书面稽核和深入企业一线实地稽核相结合的稽查办法,依法纠正参保单位少报、瞒报或漏报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

  截止目前,我大队共深入xxx 户用工达xxx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涉及员工xxxx 人。其中对xxxx 户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责令补缴五项社会保险xxxx人,补签劳动合同xxxxx人,并对拒不整改的6家用人单位做出各罚款xxxx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局社保稽核科共实地稽核xx户,涉及参保员工xxx人,查处少报人数xxxx人,漏报瞒报基数xxxxxxx万元。

  三、认真总结,改进服务,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事项,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否得以保护,能否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者侵权案件,对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大队将及时总结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劳动者综合维权服务机制,专门将每年的3至10月作为重点监察执法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关于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大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严格审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内容,确保每一份劳动合同均合法有效。同时依托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的契机,向企业劳资双方讲明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树立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纠正劳动者对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片面理解和误解,始终将提高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目标常抓不懈,实现我市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企业职工参保率的“双提高”。

规范合同 篇4

  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

  1、甲方为完成景谷邦永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年内与乙方推荐的单位或个人达成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均视为融资成功,甲方均要相应履行本合同。

  2、乙方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5亿元,大写(伍亿元)。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即500万(伍佰万元)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酬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融资成功,收到第一笔融资款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5‰(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融资未能成功,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融资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承担甲方融资不成功损失的责任,不承担因融资谈判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规范合同 篇5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土地闲置,自愿将土地出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

  一、 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于**市**镇***,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借给乙方用于**********的用地。

  二、 出借期限为**年,即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补偿,该款的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协议签定同时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内乙 方有权自行使用该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搭盖建物等地上附属物,但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四、 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出借期限内,若甲方及乙方确因重大事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解除合同。若有违约,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七、 本协议自乙方签定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乙方:(签字): 达成如下协议:

规范合同 篇6

  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现将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合同)模板下发给各基地,请各基地在接受20xx年招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到时,按照以下要求签订培训协议(合同):

  一、协议模板

  本次下发的模板如下:

  (一)《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人)培训暨劳动合同书》(附件1);

  (二)《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培训协议书》(附件2);

  (三)《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派送培协议书》(附件3);

  (四)《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4)。

  二、签订要求

  各基地招录的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均需按照模板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协议(合同)由各住培基地按照本模板印制,不得擅自修改与变更协议内容。

  (一)社会人需签订《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会人)培训暨劳动合同书》;

  (二)单位人需签订以下协议:

  1.单位人与住培基地需签订《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人)培训协议书》;

  2.单位人与委派单位需签订《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派送培协议书》;

  3.单位人的委派单位与住培基地需签订《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一)培训开始时间为学员实际参培时间;结束时间为学员入学时间+36个月;

  (二)住培基地为社会人购买保险时间为培训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

  (三)协议(合同)书首页编号为学员录取通知书上标注的学员学籍号。

  (四)20xx年招录学员的协议(合同)请在20xx年9月完成签订,协议(合同)均为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由住培基地于20xx年11月1日前集中报送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备案。报送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2110室,联系人:彭清诺,联系电话:xxxx

  重庆市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事务管理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规范合同 篇7

  一、理论基础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了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协议。其中,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合同的目的产生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合同依法成立之时起,相应的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立即建立起来了; 劳动合同双方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一旦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形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双方在工作层面是一种从属关系,这也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主体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引起的争论和纠纷,即劳资关系纠纷,它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切身利益。改善劳资关系,可以避免劳资冲突,改进工作条件等,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潜能和价值。

  二、企业案例

  HZ 房地产公司成立于 20 世纪 90 年代,是一家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金 500 万元,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为广东省重点企业。但在企业实施新 《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以下是有代表性的两个案例。

  ( 一) 员工投诉

  HZ 公司领导一直关注 《劳动合同法》,并根据企业自身状况进行调整。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员工在完成劳动合同任务时,却遭到公司老员工投诉。公司老员工多为工龄满十年以上员工。新 《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解释道, “可以”不等于 “应当”,更不等于“必须”.因此,拒绝和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二) 农民工拒签劳动合同

  HZ 公司属于房地产企业,农民工占据很大比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 《劳动合同法》决定与农民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为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如果公司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会面临巨大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力资源部门与农民工产生矛盾,农民工普遍表示反对,并且出现了农民工罢工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司施工进度和企业形象。

  三、劳动合同规范分析

  ( 一) 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低下。HZ 公司没有依法建立劳资纠纷调解组织,因此,一旦发生薪资、福利、工作条件等争议时,往往由人力资源部门简单处理,留下巨大 “隐患”; 在处理纠纷的方式和程序上,也没有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此外,人力资源管理形式单一,采取传统经验管理,对员工潜能开发和自主性调动作用低下。

  ( 二) 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合同需要规范。企业员工多为农民工,其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当他们的工资被拖欠时,企业往往实施 “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方式; 企业处理劳资纠纷的方法也过于死板,态度过于强硬,往往惩罚多于激励,压制多于沟通。[1]

  ( 三) 劳动合同关系复杂。公司大部分员工是露天作业,工作环境十分恶劣。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队伍庞大、构成复杂、劳务外包严重、不易管理等问题,导致用工不规范,影响工期和质量等。

  四、建议

  ( 一)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企业应及时修改与新 《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内容,依法制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工会的作用; 严格执行新 《劳动合同法》,按照规定实施管理。

  ( 二) 建立员工素质培训体系。企业要加强员工基础法律知识培训; 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培训,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开展文体娱乐比赛或活动,活跃企业氛围,促进员工交流沟通。

  ( 三) 建立激励性的薪酬管理体系。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发挥作用,实现 “人岗匹配”,采取适当的激励原则来激发员工潜能; 将员工薪酬和公司绩效挂钩,不断完善企业整体薪资结构,给优秀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五、结论

  第一,政府应综合运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完善 《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相关法律如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建立与完善,强化政府部门监督、处理并执行劳动纠纷的职能,为妥善化解劳资纠纷提供政策基础和法律依据。[2]

  第二,企业应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的机制保障作用,依托工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健全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使工会能够真正代表并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第三,企业应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新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员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健全劳资纠纷处理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总之,劳动合同纠纷是一个跨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的多学科问题,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3].只有通过有效加强政府监管[4]、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加快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对策,才能够解决企业劳动合同纠纷的困扰,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也只有正确处理企业劳动合同纠纷,协调好各个利益层面的关系,才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形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稳固基础,为实现 “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雷佑新,雷红。 论农民工劳动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决思路 [J].经济体制改革,20xx,04

  [2] 李亮山。 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角色分析 [J]. 社会科学论坛,20xx,08

  [3] 郑英隆,王勇。 劳动合约: 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 [J]. 经济评论,20xx,01

  [4] 雷佑新,雷红。 论农民工劳动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决思路 [J].经济体制改革,20xx,04

规范合同 篇8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和形式的规范

  案例:租房期限双方存争议,租房者利益受损

  肖先生和钱先生是朋友,肖先生有一套公寓。钱先生的公司在郊区注册但想在城区办公,于是与肖先生协商口头达成协议,由钱先生租肖先生的这套公寓使用,租期两年,但没有签订什么书面的协议。

  可是半年过后,双方因为一些其它的事关系恶化、矛盾越来越大。肖先生提出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可是钱先生不愿意,一方面是钱先生因为矛盾和肖先生斗气,另一方面肖先生用公寓办公搬家涉及电话号码的变更、公司宣传资料的地址调整等很多事情,很不方便。于是肖先生提出要么按约定的两年期限履行,要么钱先生要赔偿肖先生因搬家产生的损失才可以解除。

  后来,肖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钱先生搬出公寓。钱先生主张双方已达成协议租期为两年,现在未到租期,要求继续履行,驳回肖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事实上已形成租赁关系,但就租赁期限双方存在争议,钱先生主是是两年,但未提供合同等书面证据,肖先生也不认可。而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肖先生已通知钱先生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了钱先生一个多月的时间准备搬家,已经尽了法定的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钱先生限期搬出所租公寓。

  律师提示: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有什么特殊规定?

  1、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方式。

  “口头协议”由于发生争议时其内容的不可证明性,对双方都存在不确定风险。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关于形式和期限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中有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有什么区别?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区别就在于合同期限是否明确方面不同,定期租赁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个明确的期限约定,而不定期租赁则没有这个明确的期限。

  这一点不同,在实践中对双方的权利影响很大,定期租赁的,在约定期限到来前,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拒绝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只要

  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即可。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和其它合同不同,突然解除对双方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对出租人而言,要尽快找新的承租人,否则就面临房屋空置的损失。对承租人而言要找新的承租地点,这倒在其次,很多人租房子是为了经营,好不容易招揽了固定的客源,一旦搬家这个损失往往无法计算,实践为房东看房客经营红火想收回房屋自营或加价出租的事情很多,房客往往就是吃了“不定期租赁”的亏。就算不是经营是自住,随着房价和租金的上涨,在同样的区域,过几个月或一年后,原来的租金水平就未必能租到原来的房子了。

  而这些风险,在双方形成租赁合同时往往并不为双方所注意,很多人在面临对方突然提出解约时,往往是不理解“凭什么呀?我房租一直交,住得好好的,你说解除就解除?”可从法律上讲,不定期租赁,确实是说解除就解除,只要给合理的期限就可以。所以,一旦产生的争议和风险,后悔也就晚了。

  针对这种风险,律师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不但应该采取书面方式,而且应该有明确的期限约定,以避免一方突然提出解约,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我国的一些特殊的财产国有制度,比如土地国有,一些房屋和土地的交易受到限制。而往往有些交易者为了规避这种限制就想出“长期租赁”或“永久租赁”的变通办法。

  针对这类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合同法》作出了对租赁期限的限制性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果双方约定的期限超过了这个限制,那超过部分就是无效的。

  我个人认为,房屋租赁期限是不宜过长的。现在租房自住的,很少有长年租住的需要,一般长期限的租赁往往是出于经营的需要,可这种长期经营的租赁对交易双方都有些不便和风险。因为在数年甚至十几年的租赁期间,房屋的价值、周围的租金水平都会有大的变化,您想想您现在住的地方十年前的房租和现在的房租就明白了。

  而一旦这个租金水平发生大的变化交易的稳定性就会受影响,如果当初的租金高了,承租人就会想办法违约解除合同。如果周围地段租金大涨,房东肯定吃大亏了,一旦房东感到吃亏一定会想方设法找承租人的毛病或设置障碍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这种可能造成交易不稳定的因素,整体来看,其实对哪一方都不利。

  所以,长期租赁双方都要谨慎,如果期限真的要比较长,律师认为为公平起见,在合同中双方应该对租金的标准留下一定变化的余地,比如约定三年或五年后依据某种客观的标准进行调整,这样能平衡双方的利益,对双方公平,才真正有利于交易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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