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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的合同

时间:2023-03-08 18:02:1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燃气的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燃气的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燃气的合同

燃气的合同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气人: (甲方)

  用气人: (乙方)

  为了明确供气人(以下简称甲方)和用气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性质、用气设备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二)用气性质为:

  (三)乙方用气设备明细:

  燃气设备名称及型号单位数量供气压力(pa)耗气量(m3/h)日运行时间(h)

  日用气量(m3)

  (四).甲方安装设备及材料:

  主要设备及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五)用气数量:

  1、用气量: 立方米/月; 立方米/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气源供应紧张时段,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限时、限量和停商业、集体、工业等保民用供气方式。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气。

  (二)供气质量:甲方所供天然气气质执行GB17820—1999《天然气》Ⅱ类标准。

  第三条 开户费用、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开户费总金额为: 元,(大写: ) 。

  (二)用气价格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气性质,按照 石柱县 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按: 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气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供用天然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供用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 天然气普通计量表; / IC卡天然气计量;或者 /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四) 供用天然气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天然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

  ( 五) 气费结算方式

  (1)使用普通表或流量计计量器具的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采取数据:每月申购的用气量不得超过双方核定的月最大用气量。

  (2)经双方协商一致,使用流量计器具的用气人,流量计送检期间的计量以下两个方法可任选一个方法计量:

  A、以上一个月的抄表量为基础,按季节递增或递减10%计算气量。

  B、大型工业用户由乙方购买一台备用流量计,用于流量计维修和送检期间的计量。

  (3)使用普通表或流量计计量的用气人于每月 10 日前采取数据:到甲方收费处现金 方式交费。天然气气款按月结算(每月10至20结算)。结算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天然气销售发票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天然气设施使用与维护管理

  (一)天然气设施以甲方收费结算计量气表为界,气表前的设施由甲方维护管理,气表后的设施由乙方维护管理或有偿委托甲方维护管理,气表由甲方负责操作,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天然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膜式天然气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使用时间未超过8年的气表出现损坏不能正常计量的,由甲方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8年后换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流量计两年一检,费用由乙方出,甲方负责送检和拆、装流量计工作;对检验不合格需更换流量计的由乙方负责费用。

  (四)乙方使用的天然气器具,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除居民家用天然气灶具外,均应由具有燃气安装、维修资格的单位和持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的'人员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乙方户内装修不应妨碍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乙方需要更换、迁移或者拆除天然气设施时,应当向甲方申请。甲方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 ,有权制止乙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私拉乱接、私自改变用气性质。

  (三)乙方逾期不交天然气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应缴气费总额0.3% /日的违约金。

  (四)乙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 、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天然气气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气。

  (五)乙方若违法、严重违章使用天然气,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中断供气。

  (六)甲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制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及时抢修。

  (七)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气。并对乙方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和培训。

  (八)甲方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受理乙方的报修、气费查询、咨询等。遇有供气设施损坏或其它险情时,甲方应当及时抢修。

  (九)甲方应当持证进户安全检查、抄表,并准确抄验气表读数,如错抄、漏抄气量、或气量计算有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提供天然气 。

  (二)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天然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乙方在使用中若发生故障,须及时向甲方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为: 73347999 )报告,以便甲方及时维修。

  (五)按照合同约定交天然气气费和因乙方逾期未交气费而产生违约金。

  (六)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和使用性质使用天然气 。

  (七)乙方变更户主,应在1个月内与变更后户主一同到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供气合同;乙方暂停用气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应在停气前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八)乙方不得用不正当手段用气、擅自改变用气性质、范围或转供天然气、拖欠气费、拒绝甲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检查用气安全和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天然气设施或器具及改变天然气设施原始安装状态或损害天然气设施等违反天然气用气管理和安全使用规定行为。

  (九)乙方不得干涉、阻挠甲方在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接气等施工作业和经批准的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供气,应当向乙方支付月正常用气量天然气 气费0.3%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交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交气费的0.3%的违约金;超过交费日期1个月仍不交气费和滞纳金的,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供气;当乙方交齐气费和违约金后,由甲方恢复供气。中止对供气超过3个月,乙方仍不交气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供用气合同,并拆除供气设施;乙方申请重新安装时,应当交齐欠费后,另行办理入户安装手续,并重新签订供气合同。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私自改变用气性质、使用范围 ,除补交气费差价、拆除违规设施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入户安装费金额的2至5倍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八、九项约定,不接受处理的,甲方可中止对乙方供气。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为3年,从签约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内,双方都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合同期满后,又对其无异议,本合同可延续有效期。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乙方需要变更用气性质,扩大用气范围,暂停或停止用气,迁移用气地址,均应事先向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乙方连续12个月不用气,也不办理暂停用气手续时,甲方即可终止合同。

  (三)乙方违章用气,制止无效,甲方可以停止供气,终止合同。

  (四)甲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提前1 个月通知乙方,重新签订。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气 人: 用 气 人:

  (盖 章):       (盖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 字):      (签 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

  (签字)    (签 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燃气的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承包的范围、内容

  二台燃气锅炉检修

  二、合同期限

  具体根据甲方进度计划要求执行。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

  1、合同总价为 365000元 , 叁拾陆万五仟元 人民币(含17%增值税),上述费用包括人工费、消耗性材料费以及税金、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2、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装置性材料由甲方提供。若甲方需委托乙方采购,以委出具托单的形式委托乙方采购。

  3、费用支付付款的形式:

  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的合同价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并解决乙方提出或遇到与本工程相关的问题;

  4.12甲方有对工程施工进行过程检查、安全监督、质量检验、全面考核的权利;

  4.1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审查批准权;

  4.14甲方有权纠正并制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和违反安全规程有关内容规定的行为。对乙方违章工作有停工权、扣款权;

  4.15甲方对乙方施工项目的工作票有批准权,并对工作票负责人及配合人员是否合理有否决权。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应认真遵守甲方有关检修、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制度,应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在开始施工前认真学习并且严格遵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22乙方应和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措施,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并接受有关考核。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毁事故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4.24因乙方因工作不合格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25施工现场符合甲方文明生产要求,同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并设立安全警示牌,做好必要的隔绝等安全保障措施;

  五、 乙方的违约责任

  5.1 乙方应对进入现场的检修人员加强安全及思想道德教育,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运行、检修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不违反甲方的有关规定和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保证不会损害甲方任何财产,如发生乙方工作人员吸烟、偷盗、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等行为,甲方可按照本公司有关规定,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500-5000元的违约金,如有损害财产的情况,同意赔偿重置损害财产的费用,情节严重的按照甲方要求的违约金数额进行支付。

  5.2安全措施。乙方应对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由乙方造成的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为此,乙方应自始至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守所有有关电厂安全的规定。所有机械、设备和其它危险物应按有关行业施工标准进行防护,所有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安全工器具等(包括甲方提供的)乙方都必须通过检查并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保证所有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应制定并包括消防要求在内的完整的检修安全措施。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以及因试验给第三方带来的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所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部分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5.3财产保护。乙方应在检修过程中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保护甲方的财产,使其免受损坏。由于乙方在巡检、保养、维护、检修工作不慎所造成的设备系统被损,乙方应立即无偿修复至原先状态,由乙方承担全部抢修所需的工料费,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对乙方承包项目中拆换下来的各种废旧配件及装置性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与甲方联系按照甲方规定在厂内指定地方回收。

  5.4环境保护:乙方在检修前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中采取降噪措施,对于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油、化工材料等物资严禁任意倾倒,要及时回收或经处理后排放。

  5.5信息保密:乙方不得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有关信息(包括甲方的经营信息以及技术安全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5.6当合同所属设备出现事故或故障时,乙方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无条件地参与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分析,任何推托、扯皮和拒不参加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甲方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考核。

  5.7 在事故调查和分析过程中,如发现有人为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情节严重的个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勒令其返回原单位。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分批支付乙方合同款。如需对乙方承包质量进行全面评审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评审。发生经乙方书面要求按合同付款的通知,甲方无故拖延支付,从接到通知15天后起算,按每天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合同款为止。

  七、检修工作内容

  详见附件1,未列入的内容,或检修过程发现的缺陷处理,根据实际检修情况,另行商定。

  八、 终止

  8.1 乙方的终止权利

  乙方有权利在发生下列事件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的义务将停止。

  ①当出现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此合同的义务时;

  ②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第一笔付款条件而甲方拒不支付时。

  8.2 甲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①甲方提前30天给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此合同(无论何种理由)。

  九、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若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2月1日

  甲方: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电厂维护和检修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浙江杭州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燃气的合同3

  甲 方:

  乙 方:

  使用单位:

  受甲方委托,由山西西尼泓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豪达快捷酒店项目的1台电梯进行安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安装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电梯规格:层/站:5/5; 载重量:1000㎏; 速度:1.0m/s; 台数:1台

  二、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于20xx年11月26日开始施工安装,安装周期为13天。

  三、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乙方负责履行安装。

  四、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由乙方独立承担和负责安全生产和防火事宜,安全工作实行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五、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将安全教育情况记入《安全教育卡》。施工人员如有增减,必须补办相应手续。

  六、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工地的安全管理,执行定期检查和预防制度,落实各种防范措施。

  七、施工中,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装管理制度。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作出处罚,有权阻止乙方的违章施工。

  九、当甲方或上级单位对违章施工行为提出意见和处罚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及时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待安全措施落实后恢复施工。

  十、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或其他任何事故后,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上报和处理善后事宜。

  十一、 电梯设备安装施工中的责任及费用:

  1、 甲方责任及承担的费用:

  ①、提供符合安装布置技术要求的各项图纸。

  ②、负责在质保期内的一切配件,与乙方共同负责该项目的电梯质保工作。

  ③、负责安装后的调试工作。

  2、 乙方责任及承担费用:

  ①、电梯设备到货后,在预计安装时间前,负责派人员前往工地查验土建安装条件,并依据规定提供咨询服务。

  ②、电梯设备的拆箱清点及保管,配件丢失由乙方负责。

  ③、按照电梯安装规范和标准完成安装工作。

  ④、乙方施工人员现场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⑤、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章制度。

  ⑥、安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⑦、乙方负责脚手架租赁及搭架方面费用。

  ⑧、负责主机到机房的吊卸。

  ⑨、负责施工中的水电费。

  ⑩、负责设备吊卸及费用。

  、施工现场安装人员需有操作人员证及人身意外保险。

  十二、安装验收、保养责任:

  1、 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十三、电梯安装不允许转包。

  十四、安装期间如发生配件丢失或损坏配件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如电梯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不合格,复检费由乙方负责。

  十六、乙方的安装人员必须有电梯操作人员资格证,如被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没有电梯操作人员资格证,罚款由乙方负责。

  十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燃气的合同4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品质:50KG液化石油气,丙、丁烷混合气,按照国家充装标准:49KG±1KG充装,保质保量;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供应气体存在明显的重量缺失,经责任认定(如双方人员均在场),乙方保留对甲方追加人民币¥伍仟元 罚款的权利。

  单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深圳市物价局规定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或低于物价局的价格(上下浮动)供货;现甲方以 ¥400元/瓶 的价格向乙方供应,如有价格变化需要调整,甲方必须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对方。

  二、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将燃气送至指定的地点,乙方必须于上班时间前24个小时(电话或传真)预约甲方送气,乙方收到甲方货后应在送货单上盖章并签名予以确认。

  三、检验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液化石油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乙方对产品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提货时提出;如需理化检验,应交国家法定检验部门在十日内检验完毕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同认可;

  甲方所供应的液化气品质如不良,经乙方反应叁次而无所改善,乙方可寻求专业人士查验该气体品质,如确定品质不佳,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契约。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款月结:乙方应在次月 20 日前付清上月全部货款给甲方,逾期付款一周以后每逾期一天按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付违约罚金于甲方,且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五、钢瓶租用及责任

  钢瓶租用期间如发现实物与甲、乙方气瓶来往登记不符或遗失或损坏,确认是乙方造成的责任,乙方将无条件向甲方赔偿损失;参考价格为:钢瓶500元/个。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钢瓶装任何气体、液体、固体等,或油脂、油类涂在钢瓶身上,否则甲方有权追讨损失。

  六、免责条款:

  双方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按照事故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七、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无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续。如一方需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对方,并按照双方的货款结算方式,结清双方的账务及供用手续。

  八、合同保密及纠纷:

  双方应保守本合同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责任划分:因甲方问题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后,确实是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燃气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液态氮气,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生产车间附近安装一套30—50立方米的低温液态氮气储槽,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的设备安装地方由乙方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位置,设备基础由乙方负责施工,甲方提供图纸。

  三、甲方的设施不包括乙方生产连接管线,只提供储槽(含2个出液口),出液口后端管线由乙方负责施工,与甲方无关。

  四、储槽的最大工作压力为0.8mpa,防雷手续和技监等管理部门的费用、使用手续及储槽的`检验、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必须负责生产过程中甲方的设备设施不被人为的损坏。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电话通知甲方送液氮时,甲方必须24小时内到货,不得影响乙方生产,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将设备设施安装到位,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

  七、计量方式为过磅按吨位结算:计量地点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价格:按1000元/T到厂结算,每月用量超过60T以上部分按950元/T结算,如果月用量超过80T以上,则全部按950元/T结算,月保底用量为30T,每少1T,乙方则按每吨补贴200元给甲方。如遇外部因素调价,双方协商再定。

  九、按月结算凭17%增值税发票,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货款。如因货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液氮供应不及时由乙方负责。

  十、此合同从20xx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伍年。

  十一、液氮价格:一年一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燃气的合同6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天然气安装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1、从燃气主管道至甲方厂区设备第一个燃气阀门。

  2、工程内容:从燃气主管道至燃气表箱的安装工程。(含材料设备及油漆防腐工程)。

  3、工程地点: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进场安装时间由甲方根据建设施工和准备工作的情况通知

  乙方,初定于 年 月 日进场安装,并于 年月 日安装完毕,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确定后通知乙方。因甲方配合、协调原因使工程进展缓慢,工期则顺延。

  三、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工程计费办法:本工程根据现场工程量,按照现行计价费用规定,经甲乙双方核定,本次入户初装费共计 元(大写:)

  2、工程费用给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付乙方总工程

  款的百分之 即: 元(大写:),余欠百分之 ,在通气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收款后,开据建筑安装业发票。愈期未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四、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甲方负责协调小区内管道障碍物。

  3、工程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而产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安装后,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流量计三个月之内包换,管道等燃气设施一年内保修。人为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一年后调压柜内设施,产权归甲方,需维修、变迁、改动等,乙方按现行安装工程定额计收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由甲方承担,调压柜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归属甲方。

  五、安全施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及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事项由甲方自行负责;

  (2)、认真按照乙方告知的施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办事;

  (3)、开工前搞好“三通一平”,清理水、电、路故障;

  (4)、无偿提供工程必须用的水、电及临时设施;

  (5)、无偿提供施工材料、机具的放置场地或房屋;

  (6)、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负责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范事故工作;

  (7)、工程中途甲方要求停止施工、缓建或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使用国家质检合格的燃器具,特别是燃气热水器。热水器的设计位置和安装,必须请有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甲方不得擅自变更管线,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向甲方交待清楚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3)、对本单位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

  (4)、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事故工作;

  (5)、按规范要求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一方违背上述条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在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

  电话:

  乙方(签章):代 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二XXX年月日

燃气的合同7

  供气人:______

  用气人: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气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合同范本《城市供用气合同》。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

  用气人:______

  日期:______

燃气的合同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其经销的有限公司燃气炉具事宜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价款

  1.1产品名称﹑型号及价格。

  税金、保修金、主辅材料等,甲方不再负担上列价款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1.3合同总价﹕______元人民币

  二﹑交货方式﹑地点及运输

  2.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完成,乙方收到甲方50%合同预付款后,十五个日历天内需将符合

  本合同约定要求的2台定制炒炉送至交货地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前乙方需提前1天通知甲方联系人,以便安排后续卸车,初步验收等工作。

  2.2交货地点

  甲方项目所在地______。

  2.3原炒炉需甲方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拆卸,原炒炉移位及迁出厨房和新购炒炉卸车移位至厨房安装地点等辅助工作由甲方物业公司负责。

  三、安装时间

  货物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最迟应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

  甲方使用要求。

  四﹑货款支付

  3.1合同签订完成后预付50%合同价款作为定金,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5%质保金保修两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

  付清。

  3.2付款形式:电汇或支票。乙方需先行提供等值发票。

  五﹑货物验收

  4.1乙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对货物进行数量﹑规格﹑外观等的初步验收﹐并由双方在初步验收单上签字后﹐货物仅算交付甲方。乙方应按甲方对该货物的具体安装和调试时间要求在初步验收后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

  4.2乙方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朮标准。该定制货物还应符合甲方的定制要求:炉灶面板1.5采用304不锈钢拉丝板,侧板1.0,炉体骨架用40_40_4的角铁,黑铁炉膛结构用=2.0钢板,炉通脚用直径51_1.0不锈钢管,炉通脚内含支撑炉身的钢柱及可调节炉身高度的'不锈钢子弹脚,炉膛内采用最新式硅砖耐火热材料。每个炉头安装鼓风机燃烧器一套,同时配备风挚,风行管芯相应的水管等配套部件,每个炉头装有节能摇摆水龙头,尾管等辅助设备,每个炉头发热量为47/,采用节能燃烧器,电压220功率550。自控系统要求电动打火,风气联动,带安全制。

  4.3该货物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与上述约定不符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所有款项并追加上述款项100%的违约金。

  六﹑售后服务

  5.1请勿擅自对产品进行安装及改装﹐否则乙方不在承担保修及维修等工作。

  5.2乙方所供产品保修两年。此保修期从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3保修期过后﹐乙方应保持良好的售后服务﹐服务联系人及电话:电话:﹐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6小时内派人员前往安装地点进行技朮指导﹑检查及维修等工作。

  5.4按国家规定炉具使用期为八年﹐超过使用期限的﹐对此炉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责任﹐建议用户更新。

  七、违约责任

  6.1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货款总额的1‰计罚违约金给乙方。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燃气的合同9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管道燃气供用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甲方受理乙方用气手续的,应当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乙方。甲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后,双方约期由甲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甲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用气设备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用气基本情况

  1.气源种类:天然气

  2.用气地点:

  3.供气压力:

  第三条供气质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计量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17820—20__),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20℃。

  2.本合同履行期间,遇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燃气价格的,双方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甲方以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与乙方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如该计量器具已安装了燃气体积修正仪,则与用户结算用气量应以修正仪显示的标准状态体积为准。

  4.乙方使用非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甲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抄见表。甲方应当自抄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送纸质或电子付费账单。乙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支付燃气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抄见表的,甲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乙方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5.乙方使用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应当按照甲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预付费燃气计量器具的基表与计费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的(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第五条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乙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臵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乙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的.,甲方可以为乙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的,经甲方告知,乙方应当向甲方申请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乙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甲方可以暂停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甲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向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4.正常用气过程中发生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失准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计量误差给甲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乙方应当补足。

  6.甲方负责对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和管理,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任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第六条用气责任与用气安全

  1.因乙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器具前所配臵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2.因乙方不经过计量器具使用燃气、或者改变、损坏甲方的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燃气安全事故和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

  4.甲方应当将安全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签字确认。对于乙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5.乙方需要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臵。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乙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乙方安全用气;监督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乙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乙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2.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甲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三日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臵。乙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修。

  4.乙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甲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5.乙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7.乙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乙方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乙方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8.乙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的,应当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9.甲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控制供气措施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破坏燃气设施、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盗用燃气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燃气费。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支付燃气费的催缴通知,并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的违约金。

  乙方自甲方催缴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仍不支付燃气费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气。乙方支付所欠燃气费、违约金后,甲方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第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乙方申请终止用气的;

  (2)乙方申请改变用气性质的;

  (3)双方约定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关条款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气人(签章):

  用气人(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燃气的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 )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

  3.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的价格、计量、结算及气费支付的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文件规定执行。

  2.燃气计量:计量设备为燃气流量计,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下列方式确定:①参照上次有效抄表数确定,②按近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平均数确定。

  3.抄表结算:供气人采取每两个月抄表一次的办法与用气人进行结算。用气人应按照供气人送达的缴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期限内付清当期燃气费。用气人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支付当期的燃气费,并在抄表后的7 个工作日内向供气人提出复核申请。

  4.缴费方式: 到供气人约定的银行、邮局并以银行、邮局规定的方式缴费,或到供气人所属客户服务中心缴费,或到约定的其他地点缴费。

  三、供、用气设施的维护管理

  1.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2.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更新。

  四、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供气人

  1.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为用气人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3.依照相关法规有权向逾期缴纳燃气费的用气人收取滞纳金;用气人拒绝支付燃气费时,供气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气。

  (二)用气人

  1.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不得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不得使用与当地燃气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3.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不得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4.配合供气人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用气人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应依照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用气人、供气人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用气人如将燃气设施依附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用气人将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由XX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决:

  ①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用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向供气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气人、用气人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气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燃气的合同11

  甲方: 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燃气器具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

  产品名称 __________

  规格/型号 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双方同意,产品技术、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按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__)执行;

  2、按省市地方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

  乙方提供产品外包装及外标识均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要求,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则由甲方承担,并保证产品到交货地完好无损。

  第四条 结算方式和期限

  1、一次性付款甲方自________挂表通气之日起 三日内将产品总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交货及运输方式

  一、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甲方自提。

  二、如采用乙方送货方式,则:

  1、送货时间:在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货款之日起_____天内。(注:双方约定供货方式为贷金券,后期用户持我司制作的贷金券换取等额产品。)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为: ______________ ,卸货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3、运输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地点送至甲方,运费(包括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二次运输,则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4、风险转移:乙方将产品交付至承运人之日起,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三、如采用甲方自提方式,则

  1、提货时间: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 日内。

  2、提货地点:____________

  3、风险转移:乙方将产品交付至甲方指派的提货人之日起,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产品的验收

  一、甲方在收到产品时,现场对产品外包装、数量、规格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在出入库、储存或安装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产品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或可委托乙方返厂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外包装、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如出现质量问题应保管好产品,作好原始记录,妥善保管,并现场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现场做出反馈意见。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非乙方原因造成产品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属于异议范畴。

  第七条 安装、维修服务

  乙方负责对销售产品进行安装及调试工作,并提供销售产品三年保修服务,免收人工费,如涉及到产品维修、安装辅材则据实结算(自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保修期满,产品出现故障的,乙方提供有偿服务。销售及安装价格不含以下费用:

  1、热水器安装时,烟道机开孔费。

  2、热水器安装自带标准配件之外的安装辅材费。

  3、其他燃气灶安装开孔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交付产品的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日按合同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付款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收货(提货)的或未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收货(提货),应当按合同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甲方如提出增加合同数量,应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并在付清款项后,另附补充协议约定。

  5、本合同任一方如提出减少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否则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 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 ___日

燃气的合同1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以 购买厨房设备一批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项目内容

  详见后附《报价清单》

  第二条 供货期限

  1、供货期限为:签订合同乙方收到甲方定金起后15天内供货完毕。

  2、交货地点:客户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现场签收。

  第三条 厨房排烟设备采购总价

  供货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详见本合同后所附的《报价清单》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未经使用的产品,质量良好,符合验收标准。

  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操作使用情况下电器类电机保修期为壹年,零配件保修三个月。(人为和自然灾害除外)

  3、专属定制产品无质量问题不能退换。

  第五条 排烟设备货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结算;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预付合同款项30%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购买本批厨房排烟设备的预付款,自收到预付款之日开始生产备货。

  (2)乙方备好清单上的`产品及设备后,乙方提前三天电话通知甲方送货时间,甲方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0%即人民币(大写 ) (¥: ) ,乙方收到此笔货款后即向甲方送货。

  (3)乙方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剩余50%即人民币(大写 ) (¥: 元)

  第六条 双方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如有争议可向南宁市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燃气的合同13

  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整个民用户燃气工程实施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天然气中压PE管道工程。

  二、工程地点:四川省泸州市。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1、中压管道18613米及其附属阀门安装、定向钻穿越、管沟开挖与回填、道路拆除与恢复、敷设警示带与示踪线、埋设标志桩、吹扫、全线与分段压力试验、勇气置换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户内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

  3、户外燃气干、支管及设施安装。

  第二条工程实施方式

  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碰管通气全过程均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

  第三条工程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天然气庭院管网、外线中压管线、调压装置、计量表、天然气阀门及配套管件、土石方工程,地形地貌恢复等工程费用。

  二、天然气放空气量、管线碰口、设计、监理等费用。

  三、本合同总造价36561346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伍拾陆万壹仟叁佰肆拾陆元整。

  四、甲方用转帐支票或现金到乙方指定银行交付均可。

  第四条甲方交款日期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交付工程总款的40%,管道安装完毕试压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30%,在通气前10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20%,余款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

  第五条材料及设备配置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含燃器具)均由乙方供应。

  二、燃器具由甲方自行选购本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符合安全用气标准的产品。

  三、因燃气用具质量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燃具供应方负责。

  四、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准确、真实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甲方用气地点以及周围相邻区域的总平面地形图(1:500地形图、带城市坐标)、总平面布置图、用气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1:500或1:100)、标准层平面图(各层平面布置不同时需各层建筑平面图1:100)。用气位置建筑(厨房)大样图、用气建筑给水施工设计图(或竣工图)、电气线路布置图。用气庭院内隐蔽工程总平面图(水、电等管线)、成片开发用户的调压计量室(站)建筑红线位置图、干管所经道路地形带状平面图及纵断面图。

  2、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免费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且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免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电源、水源,满足施工用电、用水量的需要,并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正常使用,提供施工料具准备间。做好红线内场地平整、拆迁及消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

  4、施工前提供住户名单及相应的门牌号。

  5、保证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能顺利进入每个住户家中踏勘与施工。

  6、提供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有关部门需要甲方提供的文件及证明等有关文件资料;提供质检、消防部门验收该建筑合格的资料或证书。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7、在高层建筑的燃气工程验收前,应安装、完善燃气电磁阀的消防报警控制系统。

  8、甲方不得擅自改动,损坏燃气工程设施,不得将天然气管道、设备暗埋或包裹。

  9、与乙方签订供气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

  1、代甲方向市规划、消防、市政、河道、园林、交通等单位申请办理燃气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及赔偿。

  2、除第七条的第二款规定外,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实施。

  3、负责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

  4、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方应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手续、碰管、通气。

  6.非乙方原因遇特殊情况,工程不能实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7.与甲方签订供气合同。

  第七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劳动定额和本工程现状需要,确定工程实施工期为330日历天,从开工之日起计算。

  二、本工程拟定20xx年3月3日开工,20xx年2月28日竣工。

  1、因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不准确、不齐备或房屋结构发生改变,致使工程无法按期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2、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未能消除,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

  3、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工程内容或更换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

  5、甲方或与甲方相关人员阻扰影响工程进度的。

  6、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7、政府或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不属乙方职权范围内原因而影响进度的。

  第八条工程质量和保修

  一、工程设计与工程施工质量,按《城镇燃气设计规定》GB50028-93、《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20xx8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JJ33-8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执行。

  二、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一年。

  第九条在燃气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改变意图、减、撤消工程量时,乙方应收取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合同中其它款项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违约者应按工程总造价2%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泸州江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工程乙方指定罗林祥同志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汪国民同志为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乙方指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和监理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变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壹份,乙方叁份,存档备查。

  三、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之日起生效。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燃气的合同14

  供气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客服电话:____________

  抢修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公用性特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供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严格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专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

  (二)用气种类为:管道天然气

  (三)用气性质为: 居民用气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按表计量。

  2、用气调峰的约定: 视门站压力提前12小时预报通知。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

  (二)气源保障方式

  1、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南宁-大化-马山-都安支线)

  2、CNG(压缩天然气)

  3、LNG(液化天然气)

  (三)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一GB 17820-20__)”。

  2、双方约定以供气人上游气质标准执行:民用气总硫或硫化氢技术指标达二类标准。

  3、供气人保证用气人灶具前气压等于或大于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条 报装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用气原则:用气人按照“自愿报装、贷款开户”原则合法用气。

  (二)、报装程序

  1、用气人持有效身份证、(农村信用联社)银行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宅基证、社区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到供气人处填写《“燃气贷”意向安装签约单》、《”燃气贷”安装及供用气合同》和《用气承诺书》。

  2、用气人完结上述第1条后,由供气人负责对接农信银行并上交《“燃气贷”意向安装签约单》。农信据单核对查并通知供气人签约《“燃气贷”合同》。

  3、供气人根据农信提供的《“燃气贷”签约清单表》,负责对用气人用气点进行勘察设计、燃气设施(中低压燃气管道、调压设施、燃气计量表、灶具)安装并通气点火。用气人在通气点火前需进行IC卡充值。

  4、注解:

  (1).户:指同一产权房,同一楼层内燃气设施标准配备范围为:“一户一表、一厨一卫”区域(即2个用气点)。

  (2).以外墙立管分户“入户管”起计,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费安装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费用则由用气人按供气人定价标准按实收方计价

  承担。

  (3).3楼以上超高楼层按100元/层递增计收超高施工费。

  (三)报装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__]38号)并结合供气人成本实际,供用气双方同意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标准为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户)。

  (四)、容量气价

  依据用气人配套计量表规格,供气人按120元/立方标准计收。

  (五)、 “燃气贷”条款

  (1)贷款主体资格:都安自治县常住居民;非银行信用黑名单人员。

  (2)贷款总额:小区工程安装费3000元/户;容量气价300元/户,燃气灶具或热水器由用气人自行选配并自行确定是否纳入贷款总额。但安装类材料不在本合同之列,现场按实收方并按标准计缴。

  (3)贷款期限:3年,免息到期还贷。

  (4)贷款利息支付主体:供气人。即用气人3年贷款期限内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由供气人负责支付,3年期限到期后用气人必须按照《贷款合同》向广西都安农村信用联社履行归还本金的义务。

  第四条 用气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民用气价

  1、价格: 3.77 元/立方米。

  2、原则按河池市(都安县)物价局审定价格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门站价格调增调减时,原则同步遵照执行调整。

  (二)燃气计量

  1、计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气计量表。

  2、检定单位: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

  3、计量表型号:J2.5智能型 。

  (三)、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先款后气,充值用气。

  2、结算公式:气费=用气量×气价

  3、充值最迟时点:当用气人发现智能气表报警“气量不足”时,应主动前往供气人营业大厅交费充值。

  第五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楼栋竖管分户三通。但用气人在未向银行还清贷款总额前,其所有燃气设施产权均归属供气人,用气人仅享有自购燃具资产产权。

  (二)维护管理

  1、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人,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2、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权归用气人,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属供用气双方真实意思的客观表述,未存任何歧义发生,双方就条款的认知、理解和执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气人特许经营期限内均有效。

  第七条 合同备案、份数及生效

  1、合同备案:本合同备案号: GX-451228-20190004 。

  2、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第二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签约后,用气人享受入户安装燃气设施的权利;

  2、享受供气人配置使用区域供气管网、楼栋调压设施、入户燃气管道、燃气设备和IC卡智能燃气计量表(含IC卡)的权利;

  3、享有按国家相关标准自行选购天然气燃烧器具的权利;

  4、享有就燃气使用费、燃气专业服务事项向供气人进行监督、咨询的权利;

  5、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有申请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权利;

  6、有权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燃气质量向用气人提供优质燃气的权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点和使用性质依约使用燃气和享受燃气供气人专业服务的权利。

  8、用气人因未按国家、省、市和县等有关规定安全使用燃气、或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用气人有依约依法全额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的义务。

  9、用气人有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的义务。

  10、用气人有配合供气人实施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和计量采集的义务。

  11、用气人对燃气泄漏有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的义务。

  12、用气人对供气设施具有维护义务;对破坏和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具有举报义务。

  13、用气人对贷购燃器具具有维护保养义务,一旦用气人违约,具有必须向供气人照价赔偿的义务。

  14、用气人具有3年到期还贷的义务。

  15、用气人无条件接受银行对其到期还贷失信行为的处罚决定(如包括但不限于如列入失信黑名单等)且不得抗辩。

  第二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供气人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用气安全。

  2、监督引导用气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擅自变更用气地址和擅自改变用气性质。

  3、用气人因违规使用燃气设施或者燃烧器具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事故或导致区域燃气设施损害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4、供气人在告知用气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户实施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权利。

  5、供气人因供气设施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降压乃至中断供气时(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除外)时,应提前48小时给予以公告或通过电话、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向用气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导致市政设施受损、第三方野蛮施工导致燃气主管网受损)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6、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7、用气人不得擅自变更用气地点、用气性质或私拉乱接,否则供气人有权停止供气并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气人有权要求用气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资料,并对用户资料承有保密义务。若因用气人向供气人提供虚假、无效资料或用气场所不符合燃气设计、安装、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供气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断供气。

  9、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__)》,供气人对用气人使用的燃气设施享有安全监督、检查和判废权。

  10、供气人享有优先使用已建燃气管道的权利。

  11、供气人针对用气人到期还贷失信的`事实行为,具有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拆除所有燃气设施的权利,用气人不得阻止与抗辩。

  第三条 安全用气及管理

  1、用气人的燃气设施首次使用前,应由供气人派人检查并实施通气点火,用气人不得自行点火。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自行负责。

  2、用气人一旦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气人(抢修电话:),供气人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抢修。

  3、用气人需加强自身用气设施(含管道)的常态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完整。未经查实致留安全隐患,导致燃具发生燃烧、爆炸、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或造成供气人燃气设施毁损,用气人理当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用气人需确保用气点的通风换气次数,严禁封闭用气区域。做好用气区域内水管、电线与开关的合理布局设置并确保必须设有通风窗口,杜绝安全隐患。

  5、用气人厨房操作时,需确保人员在岗,严禁锅内高温热油(热汤)外泄(或外溅)导致天然气软管或电线受热、爆燃,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承担。

  6、供气人负责对用气人实施至少1次/年的入户安全检查,用气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供气人入室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用气人私拉乱接、违规使用“三无产品”,判废燃具、违法转供气、存在泄漏隐患等,供气人有权立即停止供气,用气人应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

  7、用气人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保证用气安全并承诺禁止发生下列行为,否则供气人将作停气整治处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或在同一空间使用两种气源。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8)、向城市燃气管道内充入非天然气介质;

  (9)、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如封闭气表);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用气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对燃烧器具及输气软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及时进行更新,确保燃气设施无隐患。

  9、供气人已向用气人提供《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用气人应详细阅读《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使用手册》,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气人负责。

  10、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及应急抢险热线:。

  第四条 权益约束

  1、供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由于供气人燃气供应气压超标,给用气人造成安全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室内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抢险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气人的权益约束

  (1)、用气人因逾期充值燃气费而导致燃气计量表自动停气的,由用气人自行承担。

  (2)、用气人未按相关规定安全用气,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或致供气人燃气设施受损的,用气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用气人因病故、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近而无法到期履行银行债务者,则由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实际使用人或直接受益人承担偿还义务。

  (4)3年期满,用气人因故违约不能到期履行银行债务,供气人有权单方解除《供用气合同》并中断供气,而因用气人贷款购置的燃气器具,则需按签约时标定的售卖价格向供气人按实结算支付。

  第五条 贸易计量

  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的天然气计量表为IC计量表,该计量表就缴费和充值为供用气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其电子数显控制部分会因为磁场、异常气温、室内高温高湿等原因,导致极少比例的IC计量表显示异常或阀门失控。为明晰供用气双方的贸易计量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一事一议、公平公正”原则,对涉及表显误差或控制阀失灵时,供用气双方均愿尊重客观实际,按以下条款执行。

  1、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数显失效,导致用气人充值购气插卡后,IC卡表未能准确显示充值对应气量,正常用气时出现数显乱码状况。则供气人同意,根据IC计量表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用气人的充值气量按机械表读数进行补偿或修正,避免用气人因智能数显错误带来的气量损失。

  2、当IC卡燃气计量表电子控制部分出现异常,表阀不能受控关闭,其特征为IC卡表显示为负数、甚至乱码状况时,用气人在已超充值气量状态下,仍能持续用气。则用气人同意根据故障事实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对实际发生的用气数量对供气人进行清偿,用气人清偿的标准按机械表计量读数执行(机械表显示的实际用气数量减去用气人的购气总量,即为用气人应补缴的气费款)。

  3、天然气计量设施作为用气人房屋附属设施,用气人应关注并有向供气人即时反应燃气计量表故障的义务,用气人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补偿或清偿应缴纳的天然气使用费。供气人也不得以IC燃气表发生故障为由拒绝为用气人修正或补足气量。

  4、IC计量表出现故障时,经供气人积极修复无效时,用气人有权要求供气人更换同规格的智能计量表;家庭用智能计量表应属用气人监护,计量表遭人为暴力破坏后用气人产生的气量损失不在此例。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都安县燃气主管机构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都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效力

  1、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同属《“燃气贷”安装及供用气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归广西都安国立燃气有限公司。

  供气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

燃气的合同15

  液化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元/kg;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每次实际用气重量,现金结算;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 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需试用第三方气体,需提前告知甲方;若乙方单方面使用第三方气体,若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并有权扣除押金;

  8、 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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