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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伙协议

时间:2024-09-02 00:37:2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企业合伙协议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合伙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合伙协议

企业合伙协议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的权利,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者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表决程序为 。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二)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人签名:

  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合伙协议2

  甲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3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五方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对各方具备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一条合伙项目和范围

  1.1合伙项目:____________

  1.2经营场所:____________;

  1.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期限

  2.1合伙期限共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2.2合伙期限届满后,各方无意终止合伙的,合伙协议继续有效,合伙期限自动续延_____年。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数额

  3.1甲方: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人民币柒拾五万元整(¥750,000.00),占出资总额的10%。

  3.2乙方: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人民币柒拾五万元整(¥750,000.00),占出资总额的10%。

  3.3丙方: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人民币柒拾五万元整(¥750,000.00),占出资总额的10%。

  3.4丁方: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人民币柒拾五万元整(¥750,000.00),占出资总额的10%。

  3.5戊方: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占出资总额的60%。

  第四条出资期限

  4.1方应在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全部缴纳认缴的出资,并由方收管全部出资,方应向方开具出资证明。

  4.2经营期间甲乙丙丁戊各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甲乙丙丁戊各方终止合伙后,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清算。

  第五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5.1合伙项目经营期间所得利润(扣除员工工资等各项成本开支费用后的盈余)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利润分配的时间为,第一次利润分配时间为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5.2如需将利润作为出资投入到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扩大规模中,必须经各方协商同意,并重新核定出资和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的比例结构。重新核定的比例结构的以书面协议为准。

  5.3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等负担由甲乙丙丁戊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负担

  5.4合伙各方因本合伙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就超出自己按出资比例所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方进行追偿。

  5.5其他各方应当在收到已承担责任一方的通知之______日起7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己方按出资比例应负担的部分。如未能在前述期间内支付,每逾期一______日,每______日应按应付总金额的1%向已承担责任一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支付已承担责任方行使追偿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第六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6.1合伙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____________由方作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的合伙的______日常经营和管理等事务;

  6.2合伙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____________合伙事务执行人在负责合伙项目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本合伙应该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具体标准由各方协商确定;

  6.3合伙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____________

  6.4合伙经营过程中,每个_______月召开一次例会,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制定下一步经营计划。

  6.5合伙财务统一交由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合伙经营项目的账目应做到______日清_______月结(建议,可自行更改),并每_______月提供相关报表交合伙各方签字认可存档备案。合伙经营项目的利润分配以该账目材料为准。

  第七条禁止行为

  7.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经营项目相竞争的任何业务;合伙人因此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并赔偿因此给合伙经营项目造成的损失。

  7.2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经营项目进行交易。

  7.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经营项目利益的活动。

  7.4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其再合伙经营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因其擅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8.1入伙须满足以下条件:____________

  (一)新的合伙人需承认本合伙协议,

  (二)需经合伙各方书面同意;

  (三)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8.2退伙

  8.2.1合伙在按本协议约定在正常经营期间,非经各方同意,任何出资一方不得退伙;

  8.2.2如合伙人执意退伙,以退伙时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为基础,按退伙人依照出资比例所应得权益的%为标准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8.2.3合伙人退伙给合伙及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及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8.3出资的转让:____________

  8.3.1甲乙两方有权转让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8.3.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8.3.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财产份额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外转让的,按退伙处理。

  第九条合伙终止

  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如下清情形之一的,合作终止:____________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合伙解散。

  第十条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0.1合伙解散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推举清算人.

  10.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10.3固定资产及其不可分物可以作价卖给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其所得价款属于合伙期间的共同财产参与结算分配。

  10.4合伙经营项目无形资产的权益由双方依据利润分配比例对折价或作价所得进行分配,合伙人对无形资产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10.5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0.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出资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出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日仍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按约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可以解除协议或者协商一致将违约方除名,并要求违约方每______日按合伙出资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11.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合伙出资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各方就未尽事项未能达成一致的,以《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3.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______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声明和确认,本合同全部内容完全是各方的绝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各方共同声明和确认本合同对各方无条件不可撤销。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企业合伙协议5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籍贯:________

  现住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籍贯:________

  现住所: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

  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无分店)

  经营范围:________

  餐饮:________

  酒店业:________

  合伙目的:以双方的优势和特长强强联合,打造现代化、标准化的餐饮经营企业,提高国人的饮食文化。

  现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该普通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详细]

  ○合伙企业协议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企业合伙协议6

  合伙人:

  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条 总投资为×××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年×月×日

  ---------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共同出资购买汽车并进行出租营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三方共同出资购买捷达汽车一辆,所需全部款项为:

  1、车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银行贷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车公司款XX0元;

  3、燃气改造款4700元;

  4、银行贷款利息9029元(57000元×5.28%×3年)

  以上款项共计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资50%,为50765元;乙方出资25%,为29882元;丙方出资25%,为29882元。

  第二条:该车辆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租营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700元,作为对丙方的出资分红;该款项自XX年1月26——30日开始支付,至XX年7月26——30日止,共计支付42.7个月,支付金额29890元,其中最后1个月即XX年7月26——30日支付490元,在此以前的每个月支付700元;

  该款项支付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第一条中所购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至20xx年12月31日时报废,届时可以将该车连同出租手续进行变卖或转让,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届时未变卖或转让,则按照当时该车的.状况连同出租手续的价值进行估价,估价的金额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该车在报废之前发生转让、出买或者毁损灭失后的保险赔偿,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请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企业合伙协议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

  1.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企业合伙协议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事宜。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出示原件核对)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9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普通/有限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注册地址为 。

  2.甲方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乙方有意从甲方处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出让合伙份额的比例、价格和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出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 %(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的合伙份额。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额受让完成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2.本协议项下合伙份额的出让价为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乙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伙企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之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3)其它: 。

  3.合伙企业现状的说明,已进行下列第 种方式的处理:

  (1)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合伙企业的原合伙协议内容,并同时在受让后签署按原合伙协议签署;

  (2)甲方已明确向乙方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乙方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

  (3)请见本协议附件: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现状说明。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伙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本协议依法解除;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协议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陈述或保证有重大不实的。

  (3)其它: 。

  五、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乙方成为合伙人后,应按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在本次出资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承担。

  3.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壹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其它合伙人同意本次转让的声明

  本人(本单位)同意上述合伙份额转让,并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企业合伙协议10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

  合伙投资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5)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账目受监督检查。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不听劝阻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投资期届满;

  (2)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到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11

  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址/营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_%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_ _______%财产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合伙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代为行使该相关合伙人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________%的财产份额,并在《有限合伙协议》及合伙人登记名册上具名;

  2.乙方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的相应管理活动;

  3.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乙方行使《合伙企业法》与《有限

  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_________%财产份额的实际拥有者,对享有实际的.合伙人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有财产份额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财产份额持有人身份参与的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财产份额及其合伙人权益。

  3.乙方在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意见,征得甲方意见后按照甲方意见行驶表决权。

  4.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财产份额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持有财产份额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收益、非现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名加指模):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号码:;

  2.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3.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4.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5.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证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1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3.有限合伙人2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4.有限合伙人3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5.有限合伙人4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权,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权的表决办法,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具体执行人有一票否决权。(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当普通合伙人不在场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普通合伙人授权委派事务执行人同意”决定。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除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合伙协议13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伙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_____

  实缴出资额:_______________

  分期缴付出资额:_______________

  缴付期限: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第3款条件的,可以退伙。

  5,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十四条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互换程序

  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合伙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按照合伙人承担责任类型,承担相应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合伙协议1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总投资为xxxx,甲方出资xxxx,乙方出资xxxx 。

  第一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企业合伙协议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商务会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卡拉ok包房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壹仟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现金 ,计人民币 万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 万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 万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 万元。

  (五)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预期无正当理由不缴付出资份额的,按自动放弃本公司的营利分红。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吸收其他人员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资份额比例。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1、本公司按年收入实行分红,分红比例以出资份额所占总注册资金铁百分比进行计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经营期间,如有亏损事由,即出现债务,由合伙人以 出资比例承担。(即承担:甲:35%,乙:30%,丙:30%,丁:5%)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法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吴建荣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1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九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退伙人有权将自己的合伙份额转让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权利在退伙人员退出后追加出资份额。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款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事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愿通过协调、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为了能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促使公司经济效益更突出,尽早为所有股东收回投资本金,公司决定每月拿出总利润10%作为行政管理奖励。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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