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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

时间:2023-03-22 17:45:3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股权代持协议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代持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股权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1: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2: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称“丙方)

  鉴于:

  1.丙方1、丙方2为X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合法有效股东,其中丙方1持有【】%股权,丙方2持有【】%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协议》,约定丙方将目标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过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于目标公司20%股权,乙方成为该2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鉴于上述情况,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现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即XXX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复变更为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所进行的任何表决行为均无效。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他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签约时间: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____万元(¥____)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甲方手中。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5.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由翼城晋能燃气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10,000元/每月的薪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6.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3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经知情,并且许可其行为承认甲方的股东身份。(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4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股权代持协议5

  甲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激励股权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激励股权委托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地址:;

  股权激励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为公司的骨干员工,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对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有关决议,决定对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激励股权概况

  1、公司股权: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万元;

  2、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岗位,现任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的公司的激励股权(注册资本金)为万元(该等出资占_____%注册资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激励股权的登记、行使及代持约定

  1、为方便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同意将其依照本协议获得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将激励股权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局登记,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乙方作为激励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享有分红权。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应在每年度的月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公司决定不分红的须经占公司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不分红当年的红利顺延至下一分红周期支付,顺延最多不超过两次。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权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3、4项约定。

  、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如发生如下情形,乙方在公司工作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予以回购;乙方在公司工作不满5年的,甲方按照乙方所持激励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工作年限/5年予以回购。

  (1)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

  (2)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甲方需要回购股权的;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丧失继续在公司工作能力的;

  (4)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5)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无需支付对价。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5)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8)未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5、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权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6、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7、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六、协议终止:

  1、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履行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终止时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同终止。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5%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5-1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定地点:签定地点:

股权代持协议6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____网络技术公司(以下简称__)发展需要,乙方欲将其所持股权中的1%股份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为1元。甲方同时将此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本股份是基于甲方对公司运营投入受让的回报,认同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双方约定在获取天使轮投资后,再按法律程序进行该笔股份的实际转让,在此之前由乙方代持,即该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1%的股权,计出资金额5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3在该笔股份完成实际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前,股权不得溢价,如甲方退出公司投资,则该笔股权转为乙方所有,本代持协议随即失效。

  2.4甲方愿意作为联合创业人共同投入公司运营,按照投资人角色投入相应资源、精力或智慧,并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注资。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和股权溢价),由实际持有人甲方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2鉴于乙方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认可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应职责。

  五、双方的`声明与承诺

  5.1代持期间,双方约定该笔股份不可转让,转代持,也不可用于质押等。

  5.2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甲方均予以接受。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担保等损害公司的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5.4作为股份实际持有人,甲方承诺对公司尽到运营责任,并对自己所持有股权及时表明意愿并要求乙方代为行使。

  六、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6.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股东工商登记期间有效。

  6.2工商变更股权至甲方名下后,代持关系结束,甲方变为名义持有人,行使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3如代持期限内甲方退出,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不能履行民事行为责任的情况,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仲裁与法律适用

  8.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内容,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保存备案。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xx年1月13日签署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司监事___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7

  甲方(实际股东):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主要经营 。

  乙方系目标公司原有股东,甲方投资于目标公司,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并委托乙方持有该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投资/受让/赠与/继承/财产分割获得目标公司 %股权,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目标公司股东会要求,甲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一致,甲方将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享有目标股权对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权和增值权。

  第二条 乙方为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拥有目标公司 %股权。乙方同意代为甲方持有目标股权。

  第三条 对于目标股权,甲方为实际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之外的全部股东权利,负有股东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目标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让与乙方享有,但甲方有权列席股东会。

  第五条 对于目标股权,乙方为名义股东,应配合甲方完成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提供账户代为转账等事项,乙方不享有目标股权的财产权利,亦无相应出资义务和其他股东义务,不承担目标股权的投资风险。

  第六条 甲方同意,目标公司增资的,甲方不享有优先增资权。

  第七条 因代持目标股权或目标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进行转让、赠与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权利限制。

  第九条 甲方对目标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担保、转为显名股东、委托他人代持等),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乙方不再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应当配合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区签订,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8

  合同编号:118607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XX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XX公司目前基本情况XX公司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X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XX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占XX公司_______股权。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X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对XX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XX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XX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XX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____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XX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____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XX公司留存一份。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9

  委托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地址:

  第一条委托事项

  1、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元(下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委托方权利义务

  1、委托方的权利应当以公司股东的权利为依据并实际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身份权、知情权、表决权、股东会召集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分配利润权等。

  2、委托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3、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事项的表决。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书面指示表决。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4、委托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纠正通知的,应当立即纠正不适当行为。

  5、委托方有权指示第三方代为出资。

  第四条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给甲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五条收益分配权

  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第转让股权

  1、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

  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

  3、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股权转让己方成为目标公司实际股东,目标公司对此予以确认并认可,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第七条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公司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背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目标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x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乙方(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目标公司(盖章):

  日期:x年x月x日

股权代持协议10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商,如需继续委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1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权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权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权期间,基于甲方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权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

  双方及见证人(若有)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12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权。

  3、甲方拟购买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共计________%的股权(以下称“代持股权”),并于购买后,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由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

  4、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将通过上述代持股权,以__________公司的名义持有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权。

  ____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鉴于此,甲方基于对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代持股权

  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1、甲方拟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RMB)(“股权转让款”)购买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权。于甲方依本协议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项后,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计________%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2、就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甲方以等同于股权转让款的等额美元支付至经过甲、乙及丙方一致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账户,通过该第三方机构以人民币将甲方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个人账户。乙方及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过第三方账户汇入的股权转让款后1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款通知(标明收款时间及收款金额)。乙方及丙方应于收受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作为出资款项支付至__________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并应于完成出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汇款凭证以及合法出资证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3、乙方及丙方应于__________公司的资本金账户收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RMB)并验资完成后,立即将该笔款项用于投资到__________公司,以取得__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权。

  二、代持利益

  1、乙方及丙方仅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权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代持股权的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权产生的表决权和/或任何股东权利,均授权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决权和/或股东权利。

  2、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权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

  3、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代持股权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转让方”)就向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征求其他代持股东同意的,该方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甲方,在甲方未书面向该方表示其知晓并同意转让方向该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前,该方不得同意转让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于任何第三人。

  4、公司解散时,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分取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并将该等剩余财产无偿转交甲方。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以__________公司的名义对__________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事宜,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投资的实际情况及实施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_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_公司进行出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相关合法的出资证明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__________公司实际取得__________公司________%股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增加__________公司为股东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变更股东的'通知书、修改后的股东名册等一切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3)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代持股权或者与其相关的信息,乙方及丙方应及时提供并依据甲方的要求做出说明。

  (4)对于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持有代持股权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权或者其产生的代持利益承担。

  (5)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办理转移代持股权的有关手续。

  2、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成为代持股权的名义占有人。乙方及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随时将其代持股权按甲方要求之条件转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及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转让代持股权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之股东决议,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内容。

  (2)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代持股权不属于乙方或丙方的自有财产,其完全属于甲方的财产。

  (4)乙方及丙方应当为甲方及其处理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5)乙方及丙方应尽最大诚信和努力处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相关的事务。

  (6)乙方及丙方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的最大利益,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持有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应妥善保存代持股权的完整记录,以便甲方查询。

  (7)若__________公司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权,或__________公司拟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8)若乙方或丙方拟向任何第三方转让__________公司股权的或对该股权做任何其他的处分的,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9)在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同意甲方收回乙方或丙方代持股权之同意书及相关股东决议。

  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四、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1、下列事项构成乙方或丙方的违约事件:

  (1)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权限处分其代持股权或者前述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损失。

  (2)违约方违反作为受托人的谨慎管理义务,处理代持事务不当,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损失。

  (3)违约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2、如果发生前述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代持终止后的处理事项。

  3、无论甲方是否通知乙方或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本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事件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乙方或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之终止协议通知7日后,未按甲方要求及甲方安排的时程内:

  (1)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转移有关代持股权的全部信息、资料或权益。

  (2)签署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转让代持股权所需的各类文件的,每延迟1天,乙方或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代持股权所代表金额按年利率1、0%计算的迟延履行补偿金。

  5、乙方或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致使甲方合法权利遭受损失的,该方应当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6、乙方及丙方就其因于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条项下的赔偿义务),向甲方负完全的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乙方或丙方各自的义务或赔偿责任,向乙方或丙方任一方为全部的请求。

  五、其他事项

  1、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安排,甲、乙、丙各方都应严格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丙各方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相关信息。但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的内容告知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东或者天云有道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双方约定,乙方、丙方接受委托并履行目标股份有关的委托事项不收取任何报酬。乙方、丙方为处理与目标股份有关的委托事务垫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偿还该费用。该费用的支付,可以从因目标股份产生的权益中抵扣。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对于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________个月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七、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2、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其终止本协议之7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自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发出之书面终止协议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须向甲方或其指派的人员转移有关代持股权的全部信息、资料或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将代持股权转让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转让所需的各类政府审批及变更手续。对于甲方收回乙方及/或丙方代持股权或要求乙方及/或丙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第三人的,乙方及/或丙方应表示同意,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且须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转让所需的各类政府审批及变更手续。

  八、联系地址及通知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

  3、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项下之通知,应以信函寄出至上述地址,或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需对方收件确认),或亲自送达至上述地址。

  5、一方拟变更上述约定之联系地址或方式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做变更。

  九、其它

  1、本合同之增删修改,非经合同各方以书面协议为之,不生效力。

  2、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被确认无效时,其它条款仍然有效,惟去除该无效部分,将影响合同目的之实现者,则全部无效。

  3、本协议附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任何于本协议生效前经双方协议而未记载于本协议之本文或其附件之事项,对双方均无拘束力。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方各执_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13

  甲方: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讲话稿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14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拥有深圳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甲方将该%股权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权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乙方同意将以善意、谨慎、勤勉之精神接受与执行甲方的该项委托。。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及指示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依照法律及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东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1.4委托持股费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1.5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2.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权期间,公司发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资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据甲方指示转让部分代持股权的,本协议所指之所代持股权数量则同时随之做相应调整。

  2.2代持股权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3.1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在三日内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则,每迟延一天按上述金额的千分之一/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遵从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保证其对投资资金拥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权,其上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与风险,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关本次股权投资的信息均为完整、确切、真实。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完整、忠实、有效的配合与执行甲方作出相关指示,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滥用股权权利,擅自对外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赔偿公司损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归责于甲方的情况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及时地向甲方通知与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解散、资产出售或购买、清算、诉讼与处罚等重大事项,及涉及代持股权的质押、冻结、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及时回复甲方就目标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询问,并保证其向甲方所作的与目标公司及代持股权有关的陈述、通知、答询等信息载体中的内容皆为真实、准确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骗、误导与隐瞒。

  6.4因乙方自身的对外债权亦或其他法律纠纷,致使代持股权被冻结、强制执行等侵害甲方实际享有的股权时,乙方需在十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权的'权利负担。

  6.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权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权。

  6.6乙方有义务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厉害关系人披露本协议下的股权代持情况,乙方及乙方配偶、继承人等,于任何时候不得对本协议下的代持股权主张权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8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擅自转让、赠与代持股权,致使代持股权由善意第三人获得的,乙方须按照每股价值的1.3倍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在甲方处分代持股权时,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工商登记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3因乙方与他人的法律纠纷致使股权被冻结、强制执行等措施,乙方为按照本协议约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权的权利负担,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7.4因甲方出资不实或其他出资瑕疵致使乙方承担出资瑕疵责任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7.5任何一方违背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则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7.6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主张权利以及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或质押物费用、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八、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8.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年。

  2.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8.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8.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8.5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8.6一旦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九、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十、争议解决方式:

  10.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10.2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1.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届时需要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于20年月日签署于广东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15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

  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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