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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

时间:2024-10-26 17:46:5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贷款合同汇编9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贷款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贷款合同汇编9篇

贷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______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放贷款______________元,期限______月,利率______(月)

  第八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______偿还。

  第九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______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20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十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由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三)由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 提前还款

  甲方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_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诺如下:

  (一)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发生变化;

  2.个人财产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三)甲方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第十三条 扣划

  甲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乙方从甲方开立在中国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的比例计收利息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日;

  (二)甲方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元人民币;

  (三)甲方在第十二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六)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甲方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九)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十)甲方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第十五条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偿付。

  第十六条 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日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介绍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2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 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 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 ;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 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 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贷款合同 篇3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

  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鉴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___(国家)政府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

  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草签;

  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

  1、“贷款人”:指中国进出口银行,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

  2、“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

  3、“项目国”:指__________(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

  4、“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

  5、“保证人”:指__________(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

  6、“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7、“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

  8、“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9、“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

  10、“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

  第二条、贷款条件及使用

  1、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___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

  2、上述贷款应用于资助__________与__________间签订的商务合同no。_____(见附件_____)项下的__________项目;使用本贷款的商务合同必须在本贷款协议签署后_____天内正式生效。

  3、上述商务合同或其分包合同中所需物资、劳务或技术服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70%。

  4、本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其中:用款期_____个月,宽限期_____个月,还款期_____个月。

  5、本贷款适用利率为:

  6、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_____%。

  7、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0。25%。

  8、本协议项下贷款的使用及偿还均使用人民币记账。货款支取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支付,均按照贷款人出账或人帐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贷款人不承担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发生的汇率风险。

  9、上述提及的商务合同必须与本贷款协议的内容相互衔接不得在贷款协议生效前生效。

  第三条、贷款的支取

  1、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支取基于如下前提条件:

  (a)有关的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b)借款人已按协议要求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

  2、本协议签订后_____个月内可在“__________贷款帐户”项下支用贷款,用款期的截止日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同意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申请必须在用款期到期前30天内,由借款人授权签字人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在此用款期或经双方同意的延长期结束后,贷款仍未支用部分应视为自动撤销。

  3、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款进度(见附件)及时提取贷款项下款项。

  4、本贷款项下的提款,必须由借款人按照附件__________的格式缮制“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指示并授权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借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贷款人在收到有效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并对其提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方予放款。

  5、提交给贷款人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需经借款人“授权书”(见附件_____)中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借款人在“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中应明确授权贷款人,只要贷款人按照指示进行支付,贷款人即可将支付的金额直接借记贷款账户。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其付款的证明,借款人即应解除贷款人与产生此项付款指示的任何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并承担在到期日偿还该付款指示项下款项的责任,而无论此商务活动的目的如何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以外情况。

  6、自本协议签订30天后,借款人应在用款期内以人民币就贷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o。5%每半年向贷款人支付一次承诺费。首次支付承诺费应在贷款协议签订后_____天的季末。

  第四条、还本付息事宜

  1、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2、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_____%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3、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_____年内偿还,并应分_____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5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

  6、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7、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_____%(日利率_____%)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

  8、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一期或几期每半年为一期的分期还款款项。在此情况下,仅按照已支未还的金额计收利息。提前还款应按与分期还款到期日相反的顺序进行,需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提前中止和终止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第七条、借款人申述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做出如下申述:

  (1)借款人是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性质)的机构,有权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借款;

  (2)为签订和执行本贷款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程序已完成并生效;

  (3)为使本贷款协议按照其条款对借款人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借款人已完成_______(国家)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手续。

  第八条、特别保证及承诺

  1、借款人保证在本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与其其他非抵押外债同等位次。因此,借款人对这些债务给予的任何特惠或优先立即适用于本协议,而无需贷款人事先提出要求。

  2、借款人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所述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按照本协议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还本付息应是无条件的。

  3、使用本贷款和对本贷款还本付息过程中在项目国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收、费用及开支,均应由借款人负担。因此,借款人保证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承诺费及管理费等均是净值,并不做任何的扣除。

  4、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向贷款人提供其年度报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贷款人随时合理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与执行和管理本协议有关的报告及资料。

  5、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6、借款人应将如下事项立即通知贷款人:

  (a)本协议项下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签订的确认书及商务合同签署副本;

  (b)借款人组织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c)本协议第十条1(d)中述及的授权官员和签字样本的变更;

  (d)贷款项下商务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7、借款人及贷款人均必须保持本协议项下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的准确财务记录,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

  8、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随时应对方的要求对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及管理进行商讨,以通讯联系或必要的会晤来解决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分歧及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或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本贷款协议在法律上独立于相应的商务合同,因此借款人不能因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而影响其对本协议的执行。

  3、借款人与最终用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应不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执行。

  4、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本协议中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并按其解释。

  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争议仍未解决,则可提请仲裁或申请诉讼。仲裁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任何双方商定的第三国法院进行。

  7、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执或索赔,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可解除借款人的义务。

  8、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除非日后经双方同意另有变更,本协议双方的联络通信地址如下:

  给贷款人: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贷款处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10、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联络及财务往来单据一律使用英文书写。

  第十条、本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在下述前提条件下生效:

  (a)贷款人满意地收到借款人的《章程》;

  (b)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c)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借款人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贷款事务的能力,并已完成有关的批准与授权手续;

  (d)双方均已收到对方有关授权官员签署和递交的与本贷款协议事务有关的文件、报告、声明等的授权书及授权签字人的样本,并经证实

  (e)贷款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供的有效的保证文件。

  2、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本协议首页所写的年份及日期在__________正式签署了本贷款合同,合同分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同等有效,以昭信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合同 篇5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 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 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 保险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贷款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月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月末一周内)如数支付该期价款利息,出借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八、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息日,最后一个月将全部偿清借款和利息,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出借人。

  借款到期日起,出借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出借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出借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出借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十、借款担保

  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

  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出借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出借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中断,出借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出借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应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出借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继续检查。 6.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继续监督。 7. 出借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违约发生后,出借人有权对借款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出借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出借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百分之零点五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出借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百分之零点五计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出借人从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百分之零点五收取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 仲裁委员会办理合同确认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接受强制执行。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价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出借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抵押物清单(交通运输工具)

贷款合同 篇7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_________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人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人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人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二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三笔用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人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人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人帐户之日。如借款人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人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人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息和费用

  1.借款利率:借款年率为_________。利息每____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计息办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人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人帐户,则贷款人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3.承诺费:贷款人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并在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

  4.管理费:借款人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人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5.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6.借款人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人有权主动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可计收复利。

  第七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八条 保险

  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贷款项下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九条 提款

  1.借款人按第二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人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账;

  (7)未发生第十三条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_________元的整数,但最后一笔提款除外。

  3.在提款期限内,借款人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

  年 季 月

  4.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人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交贷款人。

  5.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人同意。

  6.借款人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7.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十条 还款

  1.借款人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还本付息的资金,经各方商定,同意用贷款项目的下列资金偿还:

  (1)企业自有资金;

  (2)基本建设收入;

  (3)交纳所得税以前的新增利润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金;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5)实行投资包干分成部分。(附:贷款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表)

  3.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人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的许可。对不经贷款人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人将向借款人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的'承担费

  4.借款人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人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人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人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 贷款管理

  借款人须按时向贷款人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人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人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在借款人开立帐户,全部贷款由借款人监督支用。贷款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贷款,借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保证

  1.借款人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人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借款人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人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人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4.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5.借款人保证按时向贷款人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6.借款人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人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人,并立即清偿与贷款人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人随时有向借款人或借款人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7.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人权益的下列事件: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三条 违约和违约处理

  1.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2.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3.下列情况均属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贷款人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_____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上述担保人按贷款人的条件和格式向贷款人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如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产品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双方修改合同或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8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合同 篇9

  借款人 关于 项目使用(国家) 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鉴于借款人 向中国银行 分行申请使用 (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 (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 与中国银行 分行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项目”指 ;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 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 (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对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开始至 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作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 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 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 %,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之日 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 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 %,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 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如数向“借款人”收取。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账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 保险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他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他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他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他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借款人”在其与其他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 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他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 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副本分送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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