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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时间:2024-09-08 18:04:5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热门】企业合同集锦7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企业合同集锦7篇

企业合同 篇1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同意根据甲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协商,对乙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应按照甲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自行安排。

  甲安排乙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延长乙工作时间,应安排乙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为乙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安排乙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的原因,使乙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保证支付乙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应为乙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应遵守甲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违反劳动纪律,甲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委派乙到境内外甲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批准,乙到境内外非甲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商业秘密,给甲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第二十四条 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甲在乙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以侵害乙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造成损害的,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有下列情形之一,乙除要求甲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经济补偿外,甲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不得在掌握甲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盖章):_________乙(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企业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规范技术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公司与技术专家之间的合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作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用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技术专家。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执行。

  一、甲方承诺:

  1.根据审核需要邀请技术专家开展审核专业咨询、专业技术研讨、授课等活动,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补助/报酬。

  2.向乙方提供或传达上级部门和甲方有关认证活动的信息

  3.甲方邀请乙方参加审核或相关组织活动时,按每个审核日发放_________元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

  凡在参加甲方的审核时,发生意外伤亡及其他一切事故,按乙方投保的'保险条款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未办理保险,则一切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承诺:

  1.遵守甲方相关管理程序的规定。

  2.甲方安排审核活动时一般能保证参加,如无特殊情况累计二次不能按任务书执行审核任务,则视为不愿意参加甲方审核活动,不再安排审核任务。

  3.本人同意在审核中发生意外时,按协议第一项中的第3条执行。

  4.甲方的经营、管理及审核信息和客户情况均属甲方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方(盖章):_________ 技术专家(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甲方: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企业合同 篇3

  本劳动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为本合同之目的,工作任务是指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试用期

  第二条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应按照附件一工作岗位描述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不时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条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八条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不时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应按照附件二工资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或当]月的工资,并通过转账/现金方式付给乙方。如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顺延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对特定类型的工资组成部分的支付时间有其他规定的,则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者乙方的工作内容的变化(包括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职责变化)等因素相应地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

  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甲方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乙方应执行其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岗位应适用相应的特殊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将根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制定具体的计算周期及上下班时间,并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时工作制,即因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会向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乙方应执行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加班审批和确认手续。对于已办理前述手续的加班乙方,甲方将根据其适用的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六条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参保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和医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将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做出相应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义向有关主管机构缴纳。

  第十八条甲方还将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福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福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应依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且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当乙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隐瞒或谎报学历、工作经历、资历、健康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不实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当甲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甲方在本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的;

  8、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实施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所有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以及交还其占有的或处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财物。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章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应在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完毕离职工作交接手续后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八条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1项终止的,但本合同终止前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乙方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4、本合同依据第二十六条第4或5项终止的;

  5、乙方依据第二十七条解除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经济补偿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甲方应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的标准(即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发给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2、为计算经济补偿之目的,“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3、如果乙方的月工资高于乙方工作地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称“封顶工资”)的,甲方应按封顶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十章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负责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因其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不愿协商、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补充条款

  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执行以下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将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内容所达成的全部书面或口头协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都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完成。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的任何约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的放弃,均不应视为此后对相同权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的放弃。

  第四十一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不时修订地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乙方违反该等制度,则甲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首部所记载的乙方的经常居住地将被视为用于与本合同相关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之约定如与国家或适用的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企业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企业合同 篇5

  20xx年度,工程开工的项目主要以土建为主,安装项目主要作施工准备。本年度公司在建工程较多,预算员大多从工程处借调,技经工作的熟悉情况比较生疏,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合同科本着创学习型的理念,激发员工相互学习业务知识,以掌握的技经知识开展本科各项工作。从本年度的科内主要工作情况来看,到现场的施工图预算基本满足进度要求,且也突击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工作(黔东及盘县电厂灰坝两次投标)。

  合同科本工程计划编制11人,目前到位九人,正副科长各一人(兼预算,公司正式编制),土建预算员4人(借调),安装预算员两人(借调)。20xx年安装工程陆续开始,逐步进入高峰,安装预算员面临缺口,需热机及热工预算员各1人。

  20xx年度在项目分公司的领导下,发耳合同预算科按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策划项目招(议)工作,且完善相关预(结)算管理办法。

  20xx年发耳项目部共组织4次招标,项目为临建广告牌及支架制安,1#、2#烟囱筒身工程施工,机械成孔灌注桩基础工程施工。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之要求,组织开招(议)标工作。在分公司的领导下制定了相关预(结)算办法,对规范20xx度本项目预结算的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施工图预算满足进度要求,出台分公司《内部承包暂行办法》。

  随着工程进度的开展,安装项目陆续开工,按项目领导的安排合预算科积极与项目职能科室一道策划项目施工计划。在分公司分管领导的组织下,完成发耳工程《内部承包暂行办法》的编制工作,并积极向分公司领导提出本项目内部承包管理新办法,支持公司推行内部承包责任制,对完善经营核算办法,控制预算成本发挥合同预算应有的作用。

  三、创造和谐工作环境,人人快乐工作。

  按照网公司“五个与众不同”及“五个不能”工作理念,做好预算员思想工作,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充分作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创造学习型氛围,专研业务知识。

  四、工作重点及安排

  1、按时完成施工预算是合同科的重点工作,且及时收集基础数据整理工作,为概算收口作准备。

  2、积极配合公司推行内部承包核算相关工作,完善成本控制相关办法。

  3、加强与相关职能科室的配合,与财务科做好项目收支预算成本工作。

  4、热机及热工预算员尽快调入现场,以满足科里预算工作及内部承包核算需要。

企业合同 篇6

  根据****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关于**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等企业资产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字〔**〕 号)精神,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xx〕239号)有关规定,**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与****沙冷冻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无偿划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地址:

  甲方(资产划出企业): **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

  地址:**市**

  乙方(资产划入企业):****沙冷冻厂有限公司

  地址:**市**

  第二条 甲方企业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第三条 本次国有资产及负债划转以**年5月31日为基准日,以**市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7月2日出具的**审字(** )第142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第四条 双方同意,将甲方持有的.关于**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的资产共计**元,其中固定资产** 元,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 元,无偿划转到乙方。

  第五条 本次资产及负债划转不涉及关于**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问题。

  第六条 本次资产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和安置情况,按照《**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等企业资产重组实施方案》中人员安置条款执行。

  第七条 甲方承诺: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及负债为甲方在关于**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的真实、合法资产,对其中已提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将在重组实施前与银行沟通解除担保。除本协议外,未与乙方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也无其他承诺事项。

  第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内容,造成协议无法执行或协议的执行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视之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 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 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小时,休息2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4)。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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