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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时间:2023-05-14 19:10:3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荐】项目合同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项目合同八篇

项目合同 篇1

  发包方:福建浙商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魏兆武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山项目的钢筋制作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空军**房地产管理局

  2、 工程名称:招待所、将军楼、食堂。

  3、承包形式:单包工(电渣压力焊、平焊、立焊一次性包干,)(包括墙柱拉结筋、门窗过梁及零星构件等)钢筋制作、安装所需的一切机具、工具、电线及绑扎钢盘用的铁丝、切断片、电焊、焊条及钢筋加工厂至安装现场的二次搬运等均由乙方负责配备自行解决。

  第二条:结算方式:

  钢筋制作、安装以吨计价,含有剪力墙为地下室,每吨600元。±0以上(含±0)为750元,包括电渣压力焊。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每一个月完成工程量付80%,封顶后按完成的工程量付95%,余5%等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后二个月付清。

  第四条:工期要求

  工程工期按甲方要求配合有关班组工序进行施工,乙方必须要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每施工段基础底板、地梁安装时间为 天,柱墙包括立焊 天、梁板 天 ;以上定的时间每次超出1天,1000元以上罚款处理(但第一施工底、顶板各增加1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及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乙方若达不到质量要求,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整改到合格以上。如若发现现场人员制作及人员不足,甲方有权扣罚现金壹仟元,如中途退场所做工程量不决算。

  第六条:甲方责任

  负责施工安排,配合协调班组衔接、交接等施工工作,提供现在用水、用电以及设备的设置场所,但班组必须配合各道工序。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合同和当地的各项施工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个人进场均应先安全教育,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果乙方发现由安全隐患应及时反应给甲方。甲方及时整改i,做到安全第一,必须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所用钢筋材料不得浪费,残料末端不得超过50CM,否则超长部分的废料由乙方负责(则超出50CM用焊条接焊班组自负)

  3.每层钢盘安装完成后要清理无用的钢筋归在制作场所内,否则甲方有权另派他人清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工地内严禁酗酒、斗殴、赌博、打架者,若发现有类似现象,每次双方各人民币壹仟元以上罚款。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等,应由当事者双方自负(每个人必须要身份证复印件壹份。照片两张送交项目部)。

  5.如有关部门需要各种个人证件,乙方必须提供,乙方在工地施工人员必须做好“三宝”自己安全防护工作,发现上班时妹戴安全帽或穿拖鞋者每次罚款50元。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管理模式,对工地所有的`物品未经同意不能拿出工地。如有发现每次100---1000元罚款。

  7.对现场工人用电,公司规定只能提供照明,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做饭及电烧开水等做饭工具,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并没收做饭工具。乙方必须遵守。

  8.乙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安排,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

  9.乙方施工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予确认所做的工程量,并追究所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代表:

  项目主管: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价款:

  4、付款方式:

  二、承包内容:

  三、承包方式:

  四、承包费用:

  1、乙方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竣工决算的本合同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款总额(含人工费材料、管理费及税费等)的______%向甲方交纳承包费用。承包费用不包括税费,税费由乙方据实承担。

  2、甲方根据每次收到的工程款额预提______%,工程竣工结算后再据实结算承包费用和税费,多退少补。

  3、甲方与建设单位的计价方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准。

  五、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完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责任:

  1、工程质量目标: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人员的管理、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目标合格。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其赔偿和相应的责任。

  2、安全生产目标: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乙方对本工程的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安全事故频率在______以下,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

  3、文明施工目标:乙方应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服从项目部统一协调管理,对现场的文明作业全面负责。

  4、若因不服从现场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由其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甲方义务: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商、税务、施工许可证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指导、监督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质量,协调现场各项管理。

  3、负责技术指导,组织各类技术培训。

  4、工程完工时,及时组织人员验收;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拖延。

  八、乙方义务:

  1、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服从和接受甲方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

  3、对本工程的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工程技术资料必须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工程竣工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

  5、不得拖欠劳务工资。

  九、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合同工期等目标进行承诺,在施工中若发现其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日以前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解决争议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1、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住所:

  责任人: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 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一条 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二条 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一条 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

  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二条 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三条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 对外结算

  第一条 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 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三条 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 变更索赔项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

  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 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

项目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项目联系人:电 话:

  受托方(乙方):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本合同就申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进行申报咨询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项目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在甲方提供准确、完善的可行性研究基础数据的前提下,乙方代签上述项目的申报材料。

  2. 咨询方式: 乙方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和进度及时申报上述申报项目。

  第二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委托专人与乙方密切保持联系。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咨询报酬总额为:

  1、甲方支付乙方申报材料咨询服务费政府无偿资助资金总额(包含地方基金、地方配套资金)或者借款贴息部分的15%支付乙方作为酬劳,甲方必须从自有资金中列支该笔费用。

  2、咨询服务费研报告、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纸质文件递交的工作,不包括其它服务内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前期申报材料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0%。项目申报成功后,甲方收到第一笔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无偿资助资金总额或借款贴息部分总额的15%。如延期支付,需支付乙方0.3%/日的滞纳金。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帐 号:

  第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如果因为乙方对政策判断错误或者编制材料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项目申报失败,乙方退还甲方 元申报材料咨询服务费。

  第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完整完成合同内容即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5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与受托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A;

  ⑶本合同通用条件;

  ⑷中标通知书;

  ⑸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⑹投标书及其附件;

  ⑺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管理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⑻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⑼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开始实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PM:(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

  2、“服务’是指PM根据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2.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2“附加服务”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2.3“额外服务”是指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以外,但根据协议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PM必须履行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委托人的设备、设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PM”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项目经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项目经理部”是指由PM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PM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0、“合同”是指与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委托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项目管理期限、实施期项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项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子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14、“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项目” 是指由PM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承担项目前期、实施期、后期所有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建设的安全、工期、质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标。

  15“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项目”是指由委托PM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项目管理,组织建设和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项目后按规定交付使用。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按照其意愿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严密组织、科学管理;有权根据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及其内在要求,确定项目管理基本目标,制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PM履行合同能力、内容、程度、质量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并视情实施查处。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九条 PM因其下列行为所造成建设项目出现诸如投资增加、工期延长、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要求PM赔偿损失。

  (l)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2)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4)工作失职或渎职。

  (5)不按照委托人意愿或擅自行事。

  第十条 PM调换项目经理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提交项目管理工作周报、月报及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专项的报告。对突发情况或其他非约定事宜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拒绝PM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资金或其管理报酬支付的计划或申请。

  PM权利

  第十四条 PM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⑴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⑵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⑶ 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建议权;

  ⑷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⑸ 对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的生产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协调与管理; ⑹ 对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⑺ 对建设项目工程、产品质量与各参与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

  ⑻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PM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⑼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强效益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⑽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凡与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功能、安全等有关的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报告并获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PM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边处臵边报告,但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项目合同 篇6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 ”项目之发展商,并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业提供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业

  1.1 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1.2 项目位置:位于 。总占地面积: ㎡。项目地块编号为:

  1.3 项目类型:住宅;

  1.4 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范围:标的物业为本项目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部分可售住宅,建筑面积共约40000平方米,具体销售服务区域、单位、面积由甲方在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书面确定。

  1.5 甲方可直接向自身关系客户销售标的物业。甲方关系客户购买标的物业可售单位(以下简称“关系成交单位”)的:

  (1)在不超出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 的范围内,甲方无需就这些关系成交单位(以下简称“免佣成交单位”)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2)在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以外的关系成交单位,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在客户签署认购书的同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成交单位是否为关系成交单位。免佣成交单位的物业面积仅在计算乙方销售率的情况下计入乙方可服务销售之总面积/总套数,不参与代理销售服务费用的结算。乙方须对甲方所有关系客户进行全程接待,不得怠于履行相关客户服务及推售之义务,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其他客户的服务标准,否则影响甲方销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1.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外,甲方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自行销售或委托其它公司在本合同销售代理服务期限内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

  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首次正式公开发售后三个月止。

  合同期满,后续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在甲乙双方未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服务合同之前,乙方有权继续为本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仍需按本合同所约定之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终止履行合同之日止,此期间销售代理服务费率按双方已结算的最高销售代理服务费率计算。

  第三条 工作內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参加甲方的营销工作,提供前期策划服务,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3.1 前期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完成市场调研、物业定位、营销推广;

  3.1.2 提供竞争项目案例分析及推荐意见书,根据甲方需要按时派遣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甲方与设计单位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

  3.1.3 向甲方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3.1.4 根据甲方需要推荐物业管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

  3.2 销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2.1 项目公开发售准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公开发售计划时间为准)完成标的物业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标的物业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的确认;

  3.2.2 标的物业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1.3 甲方保证甲方是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唯一权利人,对本项目享有完全所有权。如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有其它权利人,则甲方应当保证于预售许可证经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其它权利人认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将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标的物业交由乙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书面文件。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存在与合作方、出资方、土地权益分享方等主体的任何纠纷,并保证上述主体不会就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并不得因本项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对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之给付义务提出任何异议。如因甲方保证之事项不能实现,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未能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或乙方其它主体享有权利的物业提供了销售代理服务而无法收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4.1.4 甲方对因标的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1 甲方权责:

  5.1.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服务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数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及经甲方书面盖章确定的可售单位清单及价格表,尽可能提供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对外《销售服务证明》资料或文件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并承担上述数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若本项目甲方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期分批取得,则甲方应分别提交。

  5.1.1.1 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乙方服务工作的确认。

  5.1.1.2 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权具有排他性,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不得就标的物业自行销售,也不得另行让其它主体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5.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5.1.2.1 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乙方需根据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方案中应当由乙方完成之工作。

  5.1.2.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策划及销售人员进行更换。

  5.1.2.3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项目小组,配合乙方工作。

  5.1.2.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书面文字、向甲方现场负责人口头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

  5.1.2.5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项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公司

  为科学合理利用桐柏资源,促进桐柏县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构建和谐、富强、生态桐柏,保障投资方利益。甲、已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桐柏建设的生猪养殖项目,拟分二期建设,总的养殖规模拟定为年出栏量200万头,其中一期计划建设年出栏量100万头的生猪养殖项目,计划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养殖用地面积约5000亩,其他建设用地约200亩,分布在桐柏县的埠江、平氏、安棚等乡镇。

  二、乙方在桐柏的生猪养殖项目,作为甲方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企业的配套建设项目,乙方不得新建饲料加工企业配套桐柏生猪养殖项目。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及要求,在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向庄村范围内,投资1.3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36万吨饲料加工企业,为乙方一期年出栏量10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生产专用饲料,饲料的配方及技术标准按照乙方要求进行生产,饲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乙方在桐柏进行二期扩建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养殖规模进行二期建设。甲、乙双方二期项目的合作方式和一期一样。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3.1、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养殖厂的选址、租地、征地等有关手续,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甲方负责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一把

  手为成员,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环境,为乙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负责落实乙方项目享受国家、省、市以及县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

  3.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设计的建设规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3.4、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划设计、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均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在安排劳动力就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辖区人员。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在投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保安全生产和无环境污染。如发生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本项目建设、经营提供一个安全宽松的外部环境,并享有用地、采购运输、装卸、用工等合法自主权。

  4.3、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政府的协调指导。

  4.4、乙方在投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按照协议要求组织好项目的施工和建设。

  二、双方约定

  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一事一议”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投资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甲、乙双方的供销合同另行签订。

  5.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三个单位各持贰份,存档一份,招商局备案一份。

  5.4、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 公司

  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 日月

项目合同 篇8

  甲方:单县北城办事处

  乙方:韩国韩盛玻纤制品板式会社

  项目责任人:张关锋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磋商, 就乙方在单县投资1000万元,建设玻纤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玻纤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用地面积:单县玻纤产业园,占地面积3.3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三、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美元。

  四、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20xx年6月动工,20xx年6月竣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作出的项目规划方案,使之符合县政府的的城建规划。 。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手续。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开始拆迁工作时,配合甲方设立资金共管账户,

  并按甲方拆迁进度及实际发生费用汇款到共管账户,其余土地款应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使用证前支付完毕。

  2、乙方应及时提供项目方案及相关资料,供甲方提交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乙方须依法建设,合法经营。

  4、乙方可自行设计规划,但应符合县城建设规划要求,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六、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以备检查落实。

  甲方:单县北城办事处

  代表签字:

  乙方:韩国韩盛玻纤制品板式会社

  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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