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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合同

时间:2023-05-23 18:27:4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融资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融资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融资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融资合同 篇1

  甲方(项目方):

  乙方(资金方)

  丙方(居间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三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声明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资金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资服务内容:

  甲方因公司项目急需找资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所需资金总额 元,乙方因自有资金 元,特委托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

  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委托,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三、融资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根据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议定,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乙双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甲乙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丙方无任何关系。

  四、居间报酬与费用:

  1.在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确定甲方所需资金总额 元,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给甲方首付款后的三日内向丙方支付 %居间费 元,此居间费的有关税款由甲乙双方负担,居间费以支票或电子汇兑转账方式支付。

  2.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乙双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与丙方推荐的意向投资者签订正式的项目融资协议,并有证据证明得到确实履行,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

  五、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按总金额的 %计算。

  2.如甲乙双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乙双方不仅各自向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居间费,还要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如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后,乙方拒绝付款,甲方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 元。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仲裁。

  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委托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居间方(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融资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__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 )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

融资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座机:

  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

  移动电话/座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用途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金额为(大写) 人民币 (小写) .

  第二条、借款与还款期限、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准(还款日期相应顺延)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提供借款的当天开始计算,借款利率双方约定为 ,利息结算方式为: ,本息还款方式为 .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并对借款使用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等信息情况,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向乙方提供借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期限和利率向乙方收取应得利息,如乙方违约有权收取违约金,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归还甲方所借资本金及应得利息。

  4、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的;

  (2)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甲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督的;

  (4)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所借款项,收取甲方借款时应当出具收据。

  2、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3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应付利息。

  4、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借款用途,不得隐瞒,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合法合规的使用借款,保证不使用借款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计收利息,乙方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需自负,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信息,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相关行为。乙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实施相关行为损害甲方债权的,甲方有权撤销相关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项,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经济状况恶化的,均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还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9、乙方不得转移财产或擅自赠与、处置财产,以逃避对甲方的债务。

  10、借款期间乙方发生住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11、若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则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办妥担保登记等有关法律手续,且保证该担保在还款期限内持续有效,如若相关担保失去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应得利息。

  1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7日内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3、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法律服务、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供借款,如延期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需按借款金额3%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至13款中的任一款,甲方均有权采取停止提供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足以使甲方的借款不受损失的保全措施;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至13款中的任一款,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有权限期清偿,乙方除应支付给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不得擅自提前还款,否则甲方有权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期限计收应得利息,并按照借款金额10%收取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期限计收应得利息,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6、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及非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申请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及评估、公证、勘验、拍卖、调查、鉴定、差旅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1、抵押担保:乙方提供_____ _ __ 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担保,并自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如若乙方提供的担保不适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保证担保:乙方提供债务履行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权担保,保证人对乙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五年。保证人履行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如有见证方,则见证人应如实提供见证,但不因此对本合同的执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见证人应当积极协助非违约方行使相关权利,所需费用计入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担保人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见证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融资合同 篇4

  编号: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承租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提供内容与格式均令委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委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委托指令之前已尽责地进行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

  第四条 融资租赁

  4.1委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和供应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3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的确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经我公司认可”;委托人承担根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4.4承租人确认委托人购买的标的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4.5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或增加所有权负担的行为。

  4.6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供应商提起求偿,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4.7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标注所有权标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承租人股东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承租人法人地位的变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不改变委托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9在任何涉及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说明时,承租人必须声明、说明或解释本设备的所有权情况。

  4.10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权费(应该说清楚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委托人转移至承租人。

  4.11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承担。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

  4.12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须为工作日),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委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委托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帐户。

  4.13委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种违约情况。

  4.14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进行融资租赁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金

  5.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确定,详见收租表。

  5.2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帐户日为准。

  5.3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受托人为委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营业税和其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委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5.4租金支付经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连续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保证金

  6.1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_____万元。

  6.2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3日内划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6.3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合同执行顺利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后几期租金。

  6.4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租金的偿还

  7.1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则委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7.2受托人按照约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委托人的资金帐户后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

  第八条 手续费

  8.1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收取,共计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第九条 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9.1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协助委托人划转租金的义务。

  9.2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

  10.1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应 的计划还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0.2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优先受偿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情况。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该情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约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提前终止

  12.1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委托人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

  (b)承租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

  (c)使用融资租赁的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承租人出现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执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使用)

  (h)委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2.2委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划转至委托人帐户。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13.1 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下列事件:

  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

  (a)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b)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接受委托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e)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承租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f)承租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

  (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

  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承租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

  13.3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人同时承认,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4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5委托人的保证如下

  (a)融资租赁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委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决定对承租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

  13.6委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委托人重复作出。委托人同时承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

  (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证如下:

  (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委托;

  (b)按照本合同约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金;

  (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委托人指定帐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挪做它用或主动代委托人清偿债务;

  (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协助委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丧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处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

  13.9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违约事件,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适用);

  (f)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14.2出现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14.3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

  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c)委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

  (d)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e)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

  14.4 发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

  14.5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14.6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委托人划转的;

  (d)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约定的。

  14.7 发生本合同第14.6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费用

  15.1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参加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协助委托人追索或协助委托人参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

  15.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担保

  本合同□采用担保□不采取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方适用)。

  在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16.1承租人应当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如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采取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16.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提供其他经委托人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的参加

  17.1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约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

  17.2若承租人发生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受托人在知晓该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晓该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权自行决定向承租人提起诉讼,受托人亦有义务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协助委托人提供诉讼所必要的文件。

  17.3对于承租人针对委托人发生的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本条17.2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18.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8.2本合同当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9.1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9.2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20.1本合同经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20.3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下列地址送达对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另外两方。

  21.3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

  22.1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为表达三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特进行如下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合同 篇5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于二〇一四年 月广东省深圳市共同签署。

  项目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投资方(简称:乙方):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居间方(简称:丙方):深圳市安奇克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使用丙方运营的天使客股权众筹平台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三方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

  甲方:指甲方及其关联方。

  乙方:指乙方及其关联方。

  合同目的:甲方因融资项目缺乏资金,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乙方因自有闲置资金,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委托,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三方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以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获取资金的目的。

  目标合同:指经丙方居间,促使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乙方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为甲方在融资项目中提供资金。

  甲方的关联方: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甲方、被甲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甲方被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的法人或个人,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与甲方签有协议的任何人。

  乙方的关联方: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乙方、被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乙方被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的法人或个人,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与乙方签有协议的任何人。

  第二条 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

  2、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实际获取资金,视为甲乙双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乙双方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3、本次融资的顾问居间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一年的融资顾问服务期限届满,若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协议并获得融资款项的,或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均视为融资不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三条 融资居间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融资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1)融资金额到达天使客平台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兴业银行指定账户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根据各方的指示,丙方直接扣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

  (2)此费用为税后费用,各方基于本合同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由各自自行申报处理,如由丙方最终承担税金的,甲乙双方将各对丙方给予足额补偿。

  (3)如融资金额为分批次到达的,则甲乙双方按上述标准,在每批次资金到达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向丙方支付相应的融资居间服务费。

  2、甲方与乙方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乙方自行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向丙方

  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提交为获得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交一切材料、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甲方提供的具体资料的复印件,必须由甲方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甲方公章。

  3、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丙方的实际需要提供便利。

  4、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与乙方的洽谈,签署各项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经丙方居间撮合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获取资金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用。

  6、丙方向甲方引荐乙方后,甲方摆脱丙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的,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处获取资金的,视为甲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提交为获得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交一切材料、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乙方提供的具体资料的复印件,必须由乙方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乙方公章。

  3、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丙方的实际需要提供便利。

  4、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与甲方的洽谈,签署各项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经丙方居间撮合后,乙方与甲方方签订目标合同并向甲方贷出资金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用。

  6、丙方向乙方引荐甲方后,乙方摆脱丙方与甲方签订目标合同的,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乙方或关联方实际向甲方处贷出资金的,视为乙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丙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

  2、丙方应甲乙双方委托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并为甲方与乙方就签署目标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第七条 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乙方公开的内容的,应该向丙方另行出具说明。

  2、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甲方公开的内容的,应该向丙方另行出具说明。

  3、甲方有义务对从丙方处获得的乙方的所有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合同项下融资义务的其它用途。

  4、乙方有义务对从丙方处获得的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合同项下融资义务的其它用途。

  5、丙方有权向甲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但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6、丙方有权向乙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但乙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三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的协议终止后仍对三方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则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则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如果甲方不予配合丙方与乙方的洽谈、协调工作,则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果乙方不予配合丙方与甲方的洽谈、协调工作,则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如发生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

  6、甲乙丙三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丙丙方方

  1、如果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以其他理由摆脱丙方,此后24个月内,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获取资金的,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双倍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以其他理由摆脱丙方,此后24个月内,乙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甲方签订目标合同,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获取资金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双倍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问题,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仲裁委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融资合同 篇6

  编号:

  甲方:乙方:

  深圳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 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并向甲方提 供相关顾问服务和居间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主要职责:

  1、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融资工作。

  2、及时提供引资或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文件资料。

  3、及时办理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承担约定付款义务。

  4、遵守协议承诺,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主要职责:

  1、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 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 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 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引资、融资、申 请文件和报告;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 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 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到甲方现场 考察;

  5、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 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

  6、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 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 方权益;

  7、负责联系办理甲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委托交办 的其他事务和手续。

  8、当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引资或融资居间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四、顾问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委托顾问合作协议书;

  第二步:甲方向乙方提供引资或融资项目有关资料、提出具体要 求、合作意向并及时回复乙方专家的询问;

  第三步:乙方协调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进 行项目初步论证并到甲方现场调研、考察;

  第四步: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共 同草拟和编报甲方引资或融资相关文件、报告、报 表;

  第五步: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 式确定,担保及反担保措施,帐务合理调整,融资额度 发放,资金到帐通知及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项目正常运转后的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

  五、成本与费用核算:

  1、乙方顾问费按:每年人民币 万元(含策划启动、专家聘请、拟定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考察等)计算,由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 10 日内先支付一半,到半年时再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担乙方为融资而支付的前期费用。

  2、当甲方引资或融资项目成功,甲方保证按引资或融资的`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条款约定金额为准)

  五、合作期限:一年,从甲乙双方正式签字日起开始计算。

  六、违约责任;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七、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到期无异议自动顺延;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协议书争议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融资合同 篇7

  甲方:中国xx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中国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合同 篇8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就向投资方: 融资 万元(大写: 整)的相关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10%作为居间服务费,乙方不提供税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融资成功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2、甲方具有选择合作伙伴的最终决定权;

  3、甲方保证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有关合作伙伴相关资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本协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4、在委托期间内和委托期终止或在撤销委托后三年内,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如与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等任何方式的融资合作协议的,甲方承诺按本委托合同中

  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5、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上述融资服务与投资方

  达成投资意向后,甲方拒绝与投资方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规定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投资合作伙伴,同投资方积极沟通,以达成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项目合作之目的;

  2、根据甲方与投资方的洽谈情况,安排有关的谈判会议,合理地推进甲方与投资方的谈判进程,并努力达成合作的目标;

  3、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第五条 佣金支付

  乙方促成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成功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后,在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将融资款项(或借款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的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计算公式:融资总额(或借款总额)10)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该笔服务费,须在总服务费之外另向乙方按日加付服务分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若需要续约,则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约合同的内容并签署。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或履行如发生任何歧义或争议,双方应互谅

  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经协商解决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九渊路六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所称居间合同的含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捺手印)生效,各执一份存查。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捺手印):

  年 月 日

融资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信息咨询;并负责寻找能解决甲方资金需求的经或相关的信贷机构,联系安排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直接见面洽谈。

  2、乙方促成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经或信贷机构以甲方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另外确定,统一银行系统或信贷机构视为统一经办方)。

  二、 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经或信贷机构的要求为准,必须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经或信贷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 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银行或信贷机构要求的文件材料开始)。

  四、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完成:

  1、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的';

  2、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首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3、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乙方推荐经或信贷机构再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五、 贷款额度:乙方最终的贷款额度以银行或信贷机构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六、 甲方应付乙方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1、佣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不收取佣金;乙方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居间服务费;

  2、有客户自行支付费用的项目:

  房产评估费(有 □ 无 □);公证费(有 □ 无 □);网签费(有 □ 无 □); 其他费用 (有 □ 无 □);

  3、 佣金比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居间服务,甲方认可含乙方居间服务费的月息为人民币 %每月,借款期限为 个月,扣除乙方介绍经或信贷机构利息后,剩余部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4、 支付方式:

  经或信贷机构贷款资金到帐后当日内,甲方应按与经或信贷机构借款实际总金额,按照甲方认可的人民币 ,其中扣除甲方支付经或信贷机构约定利息后剩余部分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逾期支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1%每天)。

  七、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资料,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若有泄密的,应该赔付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经办以后或信贷机构贷款程序终止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按贷款金额的4%的服务费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九、诉讼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的分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起成立并生效;

  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地 点

融资合同 篇10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 号:

  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

  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

  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租。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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