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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

时间:2023-06-06 09:20:5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变更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变更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变更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变更合同 篇1

  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形势和企业自身的情况而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条款的立法本意在于明确双方劳动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变更形式,一方面是劳动合同书面化原则的延伸,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预防以后因变更事项理解不明发生争议。但是,此条款的规定也会产生理解上的困惑:一是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何理解?二是如果没有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口头或事实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效力又如何认定?有观点认为,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认定为劳动合同未变更,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也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是原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变化了的条件重新订立新合同的行为,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理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还有一种观点,对于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在特殊情形下,对于口头变更的形式也应给予肯定性评价,不能否认其变更的效力。

  我们认为,完全否认劳动合同口头或事实变更的法律效力不可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亦有可能严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据此,本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变更采取口头形式符合我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同时对于那些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通过口头变更后履行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确认其效力,防止处于悬而未决的事实状态。当然,这些必须建立在劳资双方合意的前提下,而这种合意是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表现出来的,且这种实际履行的表现具有连续性。也就是说,双方实际履行行为须达到一定履行期间才能表现并被认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实际变更,并达成了合意,否则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合同变更并不能引起劳动合同实际变更的法律效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合同多长时间才能视为双方已经实际变更了劳动合同,从而作为判断无书面劳动合同变更的标准呢?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实际履行期限至少超过一个月才能认定双方已经实际变更履行了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后工作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已支付了变更后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并未提出异议,可以视为认可变更的内容。

  综上,正确理解《解释(四)》对于此项的规定,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二是实际履行期限超过一个月;

  三是就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虽然比不上书面变更,但是口头变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显然这些条件要比书面变更严格的多。

变更合同 篇2

  有时候不止是劳动者在问,就连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也会有疑问。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了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通过当事人双方再次协商,对原订条款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废除。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原订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即在合同生效以后到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当事人还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这段时期内进行。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义务人又履行了全部义务,就不存在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义务人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这属于违约行为,这时无权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2)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只是变更原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果变更原合同内容的全部,就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废止或订立新的合同。如果变更原合同少部分内容的条款是影响该合同全局效力的条款,也不是对原合同的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提前终止其法律效力。这种性质的变更,也不能叫做合同变更(如劳动合同改变为劳务合同等)。

  (3)合同变更,一般是“修改”其内容条款,是指对原合同的内容作某些修订,增加或减少。这种变更条件的依据,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4)合同变更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对合同内容作某些必要的修改而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合同除变更的条款外,原合同中未变的条款继续有效。

  (二)劳动合同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转产时劳动合同的变更。

  2、企业调整生产任务时劳动合同的变更。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变更的第3种情况,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和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和[1998]34号文件的`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即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要经过当事人双方磋商一致后才能发生变更,且还要对变更的内容记载清楚。而在现实生活中,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更多是集中在对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变更。

变更合同 篇3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一致。劳动合同变更及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人们无法确定的预测将来发生的情况,所以,为适应变化无常的客观情况,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有条件地变更,即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及手续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操经验,变更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等; 劳动合同变更失败,原内容继续履行。

  第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

  三、调岗调薪

  1,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可见,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经双方协商一致(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调岗、调薪引起的劳动合同变更 通常劳动合同变更事由主要有调岗、调薪。用人单位若与员工协商一致,便可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岗位、劳动报酬进行调整,一般要先与员工协商,但即便如此,双方并不是能够总是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若要单方面对员工进行调岗变薪,就必须要证明调岗变薪具有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其他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总之,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旅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有时也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产生的结果。劳动变更可能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用人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变化、不可抗力发生、国家政策调整等,但无论何种原因,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就变更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即变更未成,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变更合同 篇4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合同作以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确认于年月日收到本协议文本。

  签名:

  年月日

变更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续订或变动:

  一、双方最近已经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经乙方提出,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至年月日终止;

  (3)、续订为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为:。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起计算时间均自原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计。

  二、双方确认,本文件签署之日以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已履行各自义务,甲方已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等各方面),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

  三、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1)工作岗位:

  (2)薪酬:

  (3)其它:

  四、凡未作变更或其它特别说明的,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合同 篇6

  合同更改函一般由九个部分组成:

  1.编号。为了方便整理、保存和查对,公函需要加上编号, 编号写在信封的左上角。如,京字第92号

  2.写信人的地址。信纸的右上角必须写上写信人的地址。

  3.收信人的姓名,职衔和地址。

  4.称呼。

  (a)正文的开头写收信人的称呼,后面必须加冒号:不空格。

  (b)可以用普通的称呼:如王先生或在姓氏的后面加职衔王经理。也可用经理先生这样的称呼。

  (c)自称:可用我、本人、我校、我会、我所、本部、本局。

  称呼对方:您、贵公司、贵校、贵队。

  5.标题。

  (a)为了方便快捷处理和分类保存,公函应加上标题。

  (b)标题写在称呼下面的中央位置,标题下面必须画上横线;

  如:《关于***合同变更的函》

  6.正文。正文可用下列任何一种格式。

  (a)空格式,每段开头都空二格。

  (b)齐头式,每段都顶格写。

  正文是公函中的主体部分,要求把合同需要更改的原因、内容写清楚。有时为了方便阅读,视内容性质的不同,可加上序数号码。

  7.署名。

  (a)写在正文的右下方。

  (b)写信人若有职衔,须写清楚。

  (c)署名后,一般用启,为了表示慎重,可以用谨启, 或为了表示尊敬,可以用敬启。

  8.日期。

  写在编号下面,通常可用中文或阿拉伯文写出。 例如:

  (a)26-4-20xx

  (b)20xx年xx月xx日

  (c)二零xx年xx月xx日

  9.附件。

  如果公函还附有其他文件,必须在左下角列明。 如,附表格等。

  合同变更函范本

  ***********公司:

  我 (旧)公司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 因我公司自身原因,现将全部权利义务于 年 月 日转至 公司。原合同项下 (旧)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原*****旧)公司与贵项目部签订的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继续有效,其权利义务,债权债务自 年 月 日由(新)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至合同终止。

  2、截止 年 月 日双方已确认累计产生租赁费 元,共支付租赁费 元,其余未付款项 元及后期产生的所有租赁费用由******(新)公司代为承继。并请贵公司将租赁费用直接付至******(新)公司账户内,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旧)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3、******(新)公司全部接受原合同内容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附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并加盖各自公章、双方法人身份复合件加盖公章本人签字。(旧)公司名称(章)法人签字:日期:附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并加盖各自公章、双方法人身份复合件加盖公章本人签字。

  (旧)公司名称(章)

  法人签字:

  日期:

  相关知识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遵守规定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合同内容发生变化,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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