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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

时间:2023-06-06 10:59:3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商品房合同范文锦集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商品房合同范文锦集10篇

商品房合同 篇1

  补充协议出卖人: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买受人:xx

  出卖方、买受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根据买卖双方的实情,签订如下协议:

  一、买卖人向出卖人购买的xx花园六号楼A301房,因应乙方的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正。

  二、现出卖人、买受人约定实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套内面积103.19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1647.45元,总金额壹拾柒万元正。

  三、合同总价和实际总价多出部分肆万贰仟伍元买受人没有支付出卖人。

  四、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房开具销售发票总额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其中肆万贰仟伍佰元的销售税收由买受人支付,其中壹拾柒万元正的销售税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开具发票时交付销售税款付给出卖人。

  五、合同第六条款肆万贰仟伍佰元正楼价款,买受人并没有只付给出卖人,出卖人开出的收款收据只提供办理按揭手续之用,不作付款的.依据,收据正本由出卖人保留。

  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涉税收及费用计算准则仍按总价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正计算。多出的肆万贰仟伍佰元正所征收的税、费仍由买受人支付。

  七、面积差异处理的计算单价标准按每平方1647.45元计取。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有在本补充条款加以说明的部分不作变更。

  九、本补充协议经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名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出卖人与买受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签名:

  法定代表:

  二0XX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X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XX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XX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XX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X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X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X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X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X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商品房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

  1、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徽园“绿色港湾”。

  2、该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高层全框架结构,最终面积、结构和成交价格以单位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条、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交价格,另加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的转让费为最终成交价格。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后将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元整(¥304000)作为该房屋款转至甲方,以后补缴费用由乙方自付。

  2、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给乙方的收条的单位缴款收据作为已付款凭证。

  第三条、房屋交接

  1、单位正式公布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书面通知,并移交房屋钥匙给甲方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

  2房屋产权资料,该房不得出租不得转卖。

  3、甲方因该房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房屋的税收、退休后半价电费),由乙方负责补偿。

  第四条、责任与权利

  1、甲方获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后,甲方保证转让上述房产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2、乙方享受甲方单位对该集资房的部分优惠条件,(实物补贴除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合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4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XXX

  买房:(乙方),身份证号: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房屋为楼,一楼为个门面,

  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

  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

  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合同 篇6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 元(计算方法为:购房款+购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项之日月 %的利率);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3、其他费用合计 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 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 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 年 月 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 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 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合同鉴证备案

  (一)租赁用途:作为办公经营使用。

  (二)租赁用途为公司住所的,乙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鉴证备案手续。如产权人属于私人所有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在法院查封期内的房产不得办理租赁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 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房屋租赁税费

  (6)卫生费

  (7)室内设施维修费

  (8)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保税区工商局和房管所各一份。

  甲方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鉴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XX年4月__日至XX年7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商品房合同 篇9

  出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下称丙方):

  甲乙双方就购买位于 房产,面积 平方(实际面积以售楼部为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实地察看了该房屋并明白甲方目前中拥有《诚意金预约单》 ,合同上标明认购单价为¥ 元/平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产并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下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于丙方监管。乙方承诺于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前将剩余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补齐至丙方处监管。在乙方取得开发商开具的《诚意金预约单》后的当天,丙方将乙方所下的.定金转入甲方帐户。

  3、甲乙双方约定于日至年月 陪同下到开发商售楼部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逾期属于违约行为。

  4、若不能办理,本协议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方退件退款。

  5、甲方支付中介方佣金(含服务费)人民币元。

  6、乙方支付中介方佣金(含服务费)人民币。

  7、乙方于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前将人民币元整[即合同的转让费(差价款)]打入丙方帐户。在乙方取得开发商开具的预收款发票(收据)后的当天,丙方将此款项转入甲方帐户,甲方同意。

  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9、在乙方取得开发商开具的预收款发票(收据)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10、甲方须配合乙方去开发商处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 篇10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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