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语文迷>实用文写作>合同范本>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时间:2024-12-05 11:12: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签订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供应商的选择和比价

  供应商选择总原则:原则上首选一般纳税人。

  一、大金额合同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涉及合同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合同,因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比小规模纳税人规范,因此公司应首选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可以在招投标文件中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作为投标人中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同等情况下的零星采购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

  对于金额较小的零星采购,在服务、货物质量均相同的前提下,如果价格同等,公司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价格不一致,公司需进行价格谈判后作出选择。当与小规模纳税人价格谈判低至一定程度时,公司也可以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

  三、在服务、货物质量同等情况下的零星采购,报价不同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

  1、双方报价均为含税价6%的服务: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9.7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11%的建安: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9.25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17%的'货物: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8.8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

  2、双方报价均为不含税价选择不含税报价低的供应商。

  第二部分 合同签订与发票取得

  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价均须注明为含税价或不含税

  说明:营业税制下,合同价是含税的,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合同中有必要特别注明合同价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以免发生合同争议。

  (二)合同中应添加“发票开具条款”

  说明:营改增后,公司需要抵扣进项税,必须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直接控制“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有必要添加此条款,以此从业务源头把控发票,及时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安装合同

  (1)11%税率的新项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工程款项付至审定值的90%/95%时,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 3%的老项目和简易办法的新项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发票,甲方工程款项付至审定值的90%/95%时,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采购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购及安装合同(电梯、中央空调)

  (1)采购及安装分别签订合同

  (2)采购合同,同第2条采购合同条款

  (3)安装合同: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安装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设计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提供合规税务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提供合规税务发票。

  因设计人提供税务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造成发包人暂停付款的,设计人有义务继续按合同规定履行设计服务。

  5、监理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款项付至监理费90%/95%时,监理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款项付至监理费90%/95%时,监理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其他未列明合同

  参照上述合同条款增加、修改相应条款。如遇不确定事项,及时与财务审计中心沟通。

  (三)原有合同违约条款中应添加“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违约责任” 添加: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

签订合同 篇2

  CMIS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CMIS系统中的合同一级类别包括:(C)

  A.投融资类、运输类

  B.投融资类、加工承揽类

  C.知识产权类、其它类

  D.知识产权类、投融资类

  2.资金流向为“支出”的合同“选商方式”中无(A)。

  A.投标

  B.竞争性谈判

  C.邀请招标

  D.指定供应商

  3.( )的签约依据为必填项。 (A)

  A.支出类合同

  B.收入类合同

  C.不涉及资金流向的合同

  D. 以上三种合同

  4. 某份合同的收款执行人应为小赵,但由于经办人的疏忽,收款执行人默认的是经办人。请问该经办人不能通过以下哪种方式将收款执行人改为小赵?(D)

  A.如果该合同在订立发起环节,经办人可通过【准备信息修改】重新选择“收付款执行人”。

  B.如果该合同在合同审查审批环节,经办人可提请当前审批人退回合同后进行修改。

  C.如果该合同已经到了合同履行环节,经办人可点击“转交”按钮,重新选择收付款执行人。

  D.如果该合同已经到了打印签署环节,可由经办人通过“合同要素修改”进行修改。

  5. 在合同准备页面中新建相对人,系统提示该相对人已经存在无法创建,但经办人查询不到该相对人,可能存在的原因:(D)

  A. 相对人资质过期

  B. 相对人属性选择不准确

  C. 相对人分类选择不准确

  D. 相对人尚处于“草稿”状态

  6. CMIS中,合同完成终结操作后,()。 ( B )

  A.仍然可以进行履行回转操作,回到合同履行阶段

  B.该合同的数据归入电子归档,合同经办人不能再进行任何修改

  C.如果发现该份合同履行阶段数据存在错误,合同经办人可以自行修订

  D.如果发现该份合同履行阶段数据存在错误,可联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进行修订

  7.在CMIS中,付款类型包括一次性付款、()和其它。(B)

  A.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

  B.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

  C.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验收款 D.进度款、结算款、验收款、质保金

  8.在CMIS变更申请信息中,下列属于必填项的是(D)

  A.合同编号

  B.申请变更方

  C.变更原因

  D.变更事项

  9.一份合同可以进行多次变更,合同变更协议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在( )中加以区分,并与原合同进行关联。(A)

  A.合同编号

  B.合同序号

  C.合同名称

  D.经办人

  10.在CMIS中办理合同终止提交申请时,经办人除了填写终止信息外,还必须将()作为附件进行上传。(D)

  A.往来函件

  B.终止原因

  C.终止申请

  D.终止协议

  11. CMIS与FI模块接口主要针对供应商挂账及付款时集成合同管理系统的合同信息,同时将付款信息通过()回传给合同管理系统,从而实现整个合同管理的闭环管理。(D)

  A.SAP

  B.BW C.TCODE事务码

  D.EDW

  12. 合同系统中在哪个节点不允许作废合同?(C)

  A.合同订立准备B. 合同订立发起

  C. 合同履行

  D. 合同签署

  13.王某在填写合同订立发起信息时,通过查看合同流程预览,发现合同审批流程与其所在单位管理制度要求不相符,此时王某应采取的措施是(B)

  A.暂时保存订立发起信息,请求流程变更后送审。

  B.暂时保存订立发起信息,请求修改流程后送审。

  C.及时送审,并请求审批人员进行流程变更操作。

  D.及时送审,并请求审批人员进行协助审查操作。

  14. 加密附件作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合同文本一致,均应带有防伪水印。经办人张某打印加密附件后,发现加密附件无水印,请问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C)

  A.点击了“打印合同文本按钮”

  B.打印合同文本所属的合同加密附件

  C.点击了相关附件所属的附件

  D.使用了黑白打印机

  15.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以后,业务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合同终结手续,其应当点击(C)

  A.合同终结

  B.合同终止

  C.履行完毕

  D.合同归档

  16. 经办人于20xx年3月10日打开二级报表“月度趋势”,CMIS系统默认显示的月度区间为(C)

  A.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的月度数据。

  B.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的月度数据。

  C.20xx年2月至20xx年2月的月度数据。

  D.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的月度数据。

  17.对于合同签订环节,描述错误的是:(A)

  A.合同签订环节的审批人指的是该合同的最后审核人。

  B.合同签订页面签订时间和合同生效时间需要手动选择。

  C.合同签订环节必须上载合同签字页扫描件,否则不允许提交。

  D.合同签订环节也可以对合同进行废弃操作,废弃后的合同可以在电子归档的废弃合同中查询到。

  18.下列哪类标准合同文本不属于货物贸易类:(B)

  A.设备采购合同

  B.资产处置协议

  C.供水供电合同

  D.油品销售合同

  19.关于标准文本二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A.标准文本二是经中国石化法律部批准的各企业自主开发的各类标准合同文本

  B.标准文本二是按标准文本一修改而成的合同文本

  C.标准文本二是由企业自主开发而由法律部发布的合同文本

  D.标准文本二是由企业自主开发且直接发布的合同文本

  20.CMIS中,下列哪一个合同文本不属于知识产权类:(C)

  A.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B.保密承诺书

  C.员工保密协议

  D.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21. 企业想了解标准文本的使用率及合同金额的比率,需要在查询统计中检索( A )

  A.文本使用情况对比图

  B.标准文本使用情况统计图

  C.合同概况统计表

  D.合同办理情况统计表

  22.下列人员中,有权办理合同终结的是:(D)

  A.所有审查审批人

  B.履行经办人

  C.收付款执行人

  D.合同经办人

  23. 合同系统中,下列哪个合同相对人不属于机构:(A)

  A.旭日打印店(个体工商户)

  B.某县某村

  C.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D.某市某大学

  24. CMIS中,下列哪一个合同文本不属于服务类:(C)

  A.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B.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C.泥浆固化合同

  D.航次租船合同

  25. 重大合同准备与一般合同准备在操作上的主要区别在于重大合同需要上传(C)。

  A.项目可行性报告

  B.计划或预算

  C.尽职调查报告

  D.法律意见书

  26. 对ERP接口术语,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

  A.SD是ERP销售分销模块的英文缩写

  B.PM是ERP项目管理模块的英文缩写

  C.MM是ERP物资管理模块的英文缩写

  D.PS是ERP工厂维护模块的英文缩写

  27.下列哪项是合同正常终结的必填项?(B)

  A.相对人后评价

  B.合同履行完毕情况说明

  C.履行评价

  D.合同终结相关附件(包括付款凭证)

  28. 在CMIS合同付款时,若合同经办人员将付款信息重复录入,系统显示多次付款记录,则补救措施为()。(B)

  A.下次付款时不录入,总支付金额相符就可以

  B.填写后台数据修正签字确认单,由本企业管理员找运维组解决

  C. 找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删除重复信息

  D.合同经办员自行删除重复信息

  29.重大合同准备与一般合同准备在操作上的主要区别在于重大合同需要上传(C)。

  A.项目可行性报告

  B.计划或预算

  C.尽职调查报告

  D.法律意见书

  30. 经办人在CMIS中新建合同前,准备先建立相对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 )

  A.相对人已经从MDM直接导入,不需要再新建相对人。

  B.相对人已经从ERP直接导入,不需要再新建相对人。

  C.虽然MDM有相对人的信息,但还需要新建相对人,一旦名称能够对应,MDM中的.相对人编号直接带入。

  D.虽然MDM有相对人的信息,但还需要新建相对人,一旦名称能够对应,MDM中的相对人营业执照等附件直接带入,不需要再上传至相对人库。

  31. 下列哪项不是企业法律部门的职责( C )。

  A.负责CMIS在本企业的应用

  B.负责本企业流程梳理和配置,设定查询范围

  C.牵头组织细化系统接口方案

  D.组织本企业CMIS接口测试、开发和实施

  32.CMIS中,下列合同文本哪一项不属于服务类:(C)

  A.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B.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C.泥浆固化合同

  D.航次租船合同

  33. 企业想了解标准文本的使用率及合同金额的比率,需要在查询统计中检索( A )

  A.文本使用情况对比图

  B.标准文本使用情况统计图

  C.合同概况统计表

  D.合同办理情况统计表

  34.小李正在办理合同付款业务,处于付款审查审批环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可以同时办理中止业务 B.可以同时办理临时归档业务

  C.不能办理其他履行业务

  D.可以同时办理变更业务

  35. 某经办人在进行CMIS查询统计时,以“创建时间”为查询条件,填写了开始时间,忘记填写结束时间,则统计的合同截至到( C )

  A.经办人查询的当前时间。 B.无法查询。

  C.经办人查询当天的零点之前。

  D.经办人查询当天的上午8点之前。

  36. 某经办人在某闭口合同CMIS付款时发现,合同金额已经达到原合同标的两倍,该经办人应如何处理?( B )

  A.合同系统不允许付款,故应新建一个合同,将余款支付给合同相对人。

  B.合同系统允许付款,经办人需签订原合同补充协议,并进行原合同变更操作。

  C.合同系统允许付款,经办人不需要新建合同,付款结束后直接进行合同终结操作。

  D.合同系统不允许付款,经办人需签订原合同补充协议,并进行原合同变更操作。

  37.在CMIS中办理合同终止提交申请时,经办人除了填写终止信息外,还必须将()作为附件进行上传。 (D)

  A.往来函件

  B.终止原因

  C.终止申请

  D.终止协议

  38. 关于统计分析中的法律部门审查率,以下描述不正确的是(C)

  A.法律部门审查率用驾驶舱仪表盘的形式体现

  B.运行总览页面的法律部门审查率计算所涉及的合同,均指系统上线至查询当天零点之间的所有进入合同履行环节的合同

  C.法律部门审查率=(使用中国石化标准文本一的合同+使用中国石化标准文本二的合同+使用行业示范文本的合同)÷合同总份数

  D.法律部门审查率计算所涉及的合同不包括废弃和删除的合同

  39.在下列哪个节点合同系统不允许作废合同?(C)

  A.合同订立准备

  B.合同订立发起

  C.合同履行

  D.合同签署

  40.在CMIS合同订立阶段,以下不是必经节点的内容是(D)。

  A.订立发起

  B.合同打印

  C.合同签署

  D.合同盖章备案

  41.财务处李某发现合同总金额、付款条件与签约依据不一致,将合同退回王某。王某及时修改了合同文本,并作相关解释说明,下列描述王某的操作方式最规范的是(C)。

签订合同 篇3

  在原良图沟中学“普九”期间,该校护校的临时工人屈杰(以下称乙方)出部分资金建筑护校人员宿舍及学校食堂,20xx年9月,良图沟中学与七道岭中学(以下称甲方)合校后,甲方需要解除与乙方的劳动雇佣关系,鉴于乙方不但在过去对学校基建有过投资,经七道岭乡政府领导出面调解,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7000.00元的`经济补偿,另无其它附加经济补偿。

  二、自甲方付给乙方以上款项后,乙方与原良图沟中学所在地无任何关系,立即撤离该校。

  三、乙方如不撤离,则按违约处理,出现其他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立协议人: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 单位公章)

  乙方:(个 人 签 字 ) (个人盖章手印) 监督方:七道岭乡政府

  立协议时间:

  (单位公章)

签订合同 篇4

  一、合同签订和签定的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中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

  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二、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保证问题

  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1)怎样选择保证人。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保的能力。

  (2)订立保证,必须经过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选定保证人时,还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并要有保证人明确表示保证的意思。

  保证人单独向债权人出具保函时,要明确其保证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如果仅是提供被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介绍某单位去签订合同这不是法律的意义的保证。这一点在实践中往往引起混淆,应注意区别,以免上当。

  (3)保证范围的确定。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是保证合同的全部还是保证合同的一部分,还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确。

  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只写“由保证人负责监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从借款入账户扣还”,这种写法实际上还没有明确保证人的责任,难免引起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问题

  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抵押与保证不同,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而抵押则是物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将抵押物变卖,从中优先受偿。因此,抵押在担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证更有可靠性。

  抵押既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为合同中一项条款,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合同。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决定。

  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要将其财产提供抵押,一般要经投资各方或董事会同意。国有企业的财产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

  五条的规定,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抵押,而对于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财产的所有制性质及财产的类别,不能随便用国有的重要固定资产提供抵押。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时,抵押人要想将抵押物转让他人,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然,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享有偿索权;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时,抵押权人也不能擅自将该抵押物再抵押给他人。

  3.定金问题

  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因此,定金是经常使用的担保形式。在实践中,怎样订立定金条款呢?

  (1)明确定金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合同都要给付定金。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供用电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按其性质是不需要或者不宜给付定金的。

  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定金。

  (2)定金数额的约定。定金也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合同条例规定了给付定金标准的属于法定定金,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对定金的最高限额规定为勘查费的30%,当事人给付定金只能在30%限额以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的,则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4.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注意。

  (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然而,预付款的大量使用,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诈骗分子正是利用预付款这一手段,通过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一旦预付款到手就挥霍用尽,或逃之天天,以致不少企业单位上当受骗,落得个钱货两空,损失惨重。签订合同时,应吸取教训,不要随便约定预付款,即使有的合同的确需要预付款,也要谨慎从事,以防上当受骗。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①性质不同。定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措施,而预付款仅是一种预先给付,不具有担保性质;

  ②法律后果不同。凡订立定金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预付款在合同不能履行时,预收的一方应如数退还预收的货款及利息,而不论是预付方违约,还是预收方违约,也不论是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预付款都应返还,而且不是双倍返还。

  ③适用范围不同。对于定金,除几种合同按其性质不需要给付的外,其他合同一般都可以约定给付定金,而对于预付款则有较多限制,一般不允许预收预付;

  ④预付的数额也有所不同。预付款可以是合同总金额,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而预付定金则限制在一定数额之内。此外,定金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给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而预付款必须是在合同生效后才给付对方。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区分预付款和定金,属定金的就明确写上定金,属预付款的则写明是预付款,不要混用,以免双方发生纠纷。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合同纠纷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在合同上约定:凡约定仲裁条款的,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相反,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合同纠纷是提交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当事人的约定起到决定性作用,签订合同时要格外注意。

  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但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能使合同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签字。

  盖章、批准、公证、签证等手续。这些签约手续无论是对合同生效,还是对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1)合同的签字盖章

  合同条款议定后,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才生效。签字盖章是当事人完全同意合同条款的意思所表示的法律凭据,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一旦签字盖章后,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签字盖章是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手续。在实践中,签字盖章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发现有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

  审查合同文本时,应多征求有关业务主管的意见,必要时交单位法律顾问或请律师代为审查。业务人员在外协商达成的合同,不要忙于签字盖章,最好先拿回本单位交法定代表人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字盖章,这对于预防签约上当受骗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在代订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委托的证明,否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在盖章问题上,特别要注意三点:

  ①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②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③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订合同,一般应采取先订合同后盖章的办法,不要随便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代理人,否则,合同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都要单位承担责任。

  (2)合同的公证和签证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办理公证或签证手续便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的公证手续或到有关签证部门办理合同签证。如果合同有保证人的,办理公证或签证时,应通知保证人一同前往办理,经过公证或签证的合同应一式几份,其中公证或签证部门保存一份,各方当事人分别保管一份。

  (3)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须由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经批准才能签订,否则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此时大家已经清楚签订合同与签定合同之间有什么差别了吧。实践中,我们对于订立合同一般都称之为签订合同,这还请各位注意。

签订合同 篇5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必须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报酬;(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

  主要表现形式为:

  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质量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付款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付款方式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计量方法不明确、检验标准不明确。

  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四、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对业务不熟悉,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防止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

  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另外,应写清合同的签约地点、交货地点;出了纠纷由哪里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哪里的法院受理,这些可由双方协商填写。

签订合同 篇6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赁关系的凭证。签订租约必须交验房屋分配单位核发的“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必须交验本市居民正式户口,立约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单”或“换房协议书的.姓名为准。

  2、房屋合同契约要按照统一规定的填写方法填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厨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协议的内容,要在租约的“附记”栏内填写清楚,以免造成租赁纠纷。

  3、在用户进住房屋时,要会同用户到房屋现场核对房屋装修设备,并向用户点交。核对点交无误后,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填写方法要按照装修设备登记说明的要求。用户进住后自己又安装的设备不计在内。

  4、房管员为了掌握住户的基本情况,要建立“住户人户手册”,反蚋房产租赁租住户的其本情况。

  5、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约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办理公证。

  6、起租日期按照进住的不同情况确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确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准进住日期起租;调换房屋,订租日期要衔接;新分配户。根据分配批准办理准住手续之日起租。

【签订合同】相关文章:

签订合同(经典)08-22

(精华)签订合同08-21

实用的签订合同08-19

(推荐)签订合同08-22

【精选】签订合同三篇12-04

精选签订合同三篇09-09

签订合同7篇11-30

签订合同书10-12

【精选】签订合同3篇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