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分包合同8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满足甲方承包国高网成渝环线乐雅高速公路TJ12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二、合同清单及价款
1、单价及清单见附表
2、附表上的上工程量作为参考量,计量时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3、附表上单价为乙方施工单价,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部扣除甲方的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均与乙方无关,支付时甲方按监理工程师认可方量和以上单价之积支付与乙方。
4、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上月余留金不再退换。乙方施工进度必须跟上甲方进度。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原则:本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结算数量依据业主确认乙方完成工程量。确认原则:按图纸计量,有变更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每月25日报计量。
3、每月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进行计量,合同中的'单价为乙方直接施工单价,乙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三天内按乙方工程量×附表单价的90﹪支付给乙方。余款10﹪在竣工决算后支付5﹪给乙方,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竣工决算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工程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三日内必须进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
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
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
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
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现甲方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执行如下:
一、施工内容: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每个项目甲方每月5号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户交完结算款后或客户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95%给乙方,5%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以包工形式雇用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生产施工,并由乙方组织管理有关生产人员,生产工具由乙方自理,具体的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人工报价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场地面给乙方.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规章制度及施工工种规范、验收规范,并接受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禁止与客户发生争执,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客,如因故与客户发生矛盾,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所完工部分达到合格的,其工程总价按70%计算,如发生较大争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对此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间,人身及社会保险均自行购买,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班组施工时,应对自己及其他班组的产品及材料做好保护措施,如已完成产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项目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如达不到质量验收要求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的'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其施工原因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并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如有违反相应管理条例的,根据双方签订的《班组安全施工责任书》承担其责任;如因乙方因不遵守《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而造成相应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须通过甲方的内部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并理应赔偿甲方材料费。
10、乙方须对其班组的施工进度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损失,每天罚款壹仟元。
11、乙方承担的施工内容,在甲方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工艺方面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12、双方每天召开碰头会议,对各部位研讨改进及施工面场地配合工作。
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8.3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4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
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9.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9.3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设备和材料
10.1分包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分包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核定。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有关试验资料并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购料票证。
11、工期延误
11.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11.1.2分包人应在
1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质量检查与验收
12.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2.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合同价款与支付
13.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4、质量保修
14.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5、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5.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5.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6、违约责任
1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6.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6.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6.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6.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合同 篇5
分包合同编号:总包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分包单位名称):
合格分包商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五丰塘焦化化产工程施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
②工程地点:
③工程内容:冷鼓系统、脱硫系统、硫铵系统、粗苯及终冷洗苯系统、油库系统、制冷站及循环水系统、中控变电所、管网基础、室外地坪、排水沟、储水池基础等土建工程。
2.分包承包范围:冷鼓系统、脱硫系统、硫铵系统、粗苯及终冷洗苯系统、油库系统、制冷站及循环水系统、中控变电所、管网基础、室外地坪、排水沟、储水池基础等图纸范围内除防腐地面工程外的所有土建工程 。(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度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内容)。
3.工程工期
①开工日期: 20xx年 1月31 日
②竣工日期: 20xx年 5月30 日(按业主及甲方安排的网络计划完成各主要节点)
4.工程质量
①乙方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及建设单位(监理代表)的监督检查。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设置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施工控制。
③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5.承包方式:工程分包
6.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① 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口;施工用水、电管(线)由乙方自行敷设,符合平面审批规定,并负责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电源接点处计量表的安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分摊损耗后在结算时扣除。负责临建设施的搭设,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比例分摊。
②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③开工前做好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向乙方交底;
④负责审批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⑤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⑥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和费用事宜。
⑦办理与业主的工程预(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⑧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乙方必须保证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5天,如需离场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场)
①开工前天按照甲方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进行策划,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报送甲方及建设单位审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编制与整理;
②根据施工图提供情况,开工前 5 天编制已供施工图预算报甲方审批或备案,并每月按甲方要求于本月 20 日前向甲方报送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接受甲方专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④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
⑤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遵守业主及甲方下发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化学危险品、扬尘、固体废弃物、废水、噪声等进行有效控制,使其符合甲方管理标准要求;负责施工厂区的临时围挡,围挡形式要符合业主的要求;
⑦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损失;
⑧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施工,制定出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各种行政处罚);
⑨乙方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架子工、机动车驾驶、起重设备操作)应经过相应能力资格培训,并取得证明其能力的资格证书,甲方有权检验其证书并保留复印件。
⑩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安排劳务及机具装卸、运输,相关费用已在总价包干项目中,不在单独计取。
11其它责任及处罚:
由于乙方和材料供应商等等任何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责连带责任。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与供应商等任何相关单位签订合同,一经发现按合同价款的'1-3倍进行处罚。
乙方与建设方接触不得有损害甲方的言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低于工程造价5%的罚款。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首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现象发生,乙方必须按《劳动法》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发生问题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甲方将按合同价款的10%并不低于50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7.材料及设备供应
①建设单位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4)
乙方领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时,必须指定人员专人负责,领料人员名单及授权书要在开工前报项目部备案。
② 从建设单位或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对
质量有疑义或与国家规定不符时,必须进行复验。
③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建设单位及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购并保证质量。 ④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及检验试验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在材料设备到货前48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在使用前,乙方应及时对有复检、复验要求的材料,按批次及时进行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定大宗采购合同应报甲方登记。
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重要物资供应商名录及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满足甲方管理标准要求。
⑥乙方库房布置、材料堆放、标识等应满足甲方管理标准要求。
⑦乙方应对其在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台帐,明确操作者,并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持有操作证。
⑧乙方应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已检,并在周检有效期内,计量器具检测报告交项目经理部备案。
8.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需要时甲方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参加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隐蔽。
9.工程竣工
①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4份(甲方2套,建设单位2套); 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③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按建设方要求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④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总包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此工程一并交建设单位验收。若因分包工程使总包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乙方积极返修,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10.工程结算
①工程造价:暂估 1000万元(壹仟万元人民币)。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甲方按照结算规则(见表),按下列公式1计算出乙方应得工程总价,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甲方不支付与业主结算内容外的任何费用。
公式1:乙方结算工程总价=一标段工程总造价C×92 %税金及规费;
按公式1计算的工程价款已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取的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综合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乙供材材料价差;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甲供材料设备场内二次倒运卸车费及保管费;临时设施、冬-
分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结合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用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工期:
日(其中主体砼结构工程断水日期最迟为 20xx 年 月 1 日),过程施工进度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四、 承包的工作内容:
甲方将承接工程的钢筋分项工程定额包含的全部作业内容交由乙方完成,其分项劳务工程的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如下:
1、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含图纸交底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现行标准规范和甲方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的施工。
2、本工程实体所需(设计需要、规范规程需要及施工技术措施需要设臵的以及二次结构的柱、梁、板、压顶、水平带的钢筋)的各种钢筋的翻样、调直、切割下料、制作、焊接、攻丝、安装、预留预埋、校正(含基础结构钢筋),浇筑砼时的护筋、施工所需的各种垫块的制作安装。
3、施工现场钢筋成品、半成品的多次转运,将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采用人力或机械转运至作业地点。
4、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中所用的全部扎丝、焊条及其它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全部费用,材料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自备钢筋调直、切割下料、制作、安装、焊接需用的所有机械设备(电渣压力焊应包括焊1、本合同总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剂)及其附属设施、工具用具,并承担其维修、租赁及材料费用。如有机械连接,由甲方提供连接件及技术指导、加工机械,由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并自备必需的工具用具。
5、乙方应配备具上岗证的钢筋施工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含图纸交底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钢筋下料表,提前两周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钢筋配料表,经甲方审核后返还二份给乙方作为制作安装的依据。每月15日前,乙方必须将下月的钢筋使用计划报至工长签字后送甲方材料部门,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6、按甲方要求对现场施工余料的清理、回收,并负责对余料的修复和二次利用。
7、施工操作过程中必需的钢筋加工房的搭拆、操作平台和施工通道的搭设拆除。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堆码时堆场设施的安拆。
8、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JGJ59-99》标准执行,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识齐全、明显,生产区、生活区的场地保持清爽、清洁,材料堆码整齐、设备放臵有序,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施工噪声、扬尘必须控制在政府规定的标准内。
(3)、乙方承担按《JGJ59-99》标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人工费和合同约定应该承担的材料费(包括安全劳保用品),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达到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9、乙方承担的其它工作内容及费用:
(1)、配合水电安装、门窗制作安装、玻璃、楼梯栏杆扶手及其它各相关专业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并承担所有的配合费用。
(2)、因施工需要应采取的施工措施等费用。
(3)、各工序之间、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4)、自备足够的施工必需的机械设备(除塔吊以外的所有钢筋制作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和防风避雨设施,并承担其费用。工具用具、机械设备、清理、维护和分类堆码。
(5)、各工序完工后及时将各楼层内的机械设备、施工余料、建筑垃圾
分类清理、堆码,并吊、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因乙方造成的污染须由乙方负责清理干净。
(6)、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措施及安全措施的实施并承担费用。
(7)、配合施工现场试验、检验的人工费用。
(8)、确保施工操作层上下畅通方便。
(9)、自备各种机械设备及其附属设施、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10)、承担各种自备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维护修理费用。
(11)、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发生的费用,必须保证施工期间自身施工区域内达到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2)、在乙方的下道工序发现存在问题后,乙方应积极整改,保证下道工序的顺利施工;同时,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给甲方或其他施工队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据实赔偿给甲方或其他施工队伍。
(1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期间的相关工作,对发现的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14)、工程未交付建设单位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5)、工程质保期期间,如出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图纸交底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甲方有关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和业主、监理、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要求施工。
2、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应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
3、工程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
六、劳务合同承包方式、价款、保证金及劳务款中间支付、结算、付款:
1、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劳务施工,乙方承包后不得再次转包或分包。
2、计量、计价方式:
劳务费价格依据施工图纸、图纸交底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作业指导书及“工程范围”所包含的所有工作范围和内
容,钢筋制作绑扎等全部内容,计量以甲方审核后的钢筋料表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计价按每吨 460元包干。零星借工,签证用工按普工每工日 70元,技工按每工日 90 元结算。(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建筑施工劳务费、风险费、不可预见费、施工措施费、安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优质结构施工措施费、本工程其他专业施工配合费、政府规定的劳动者的劳保、福利、医疗、高温补贴等费用、机械设备和工具用具的使用费和维修费、乙方的各级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第四条“承包的工作内容”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3、保证金
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务合同后7天内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0 万元(大写: 0 万元整)。
4、中间支付:
(1)、劳务费支付方式:
每月25日,甲方按乙方当月实完工程量结算,次月20日前按完成量的 80 %付款。乙方当月劳务费在扣除“代扣费用”后以转帐支票的形式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上。付款时乙方出具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乙方的预结方单,须经甲方项目工长、质检、安全、劳资、预算、财务人员验核,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审批完毕作为财务支付的依据。乙方实完工程量算法按形成钢筋砼构件所需的钢筋净用量以吨位计算;同时,以钢筋砼构件钢筋净用量作为结算工程量(钢筋损耗不计工程量)(以竣工图为依据计算)。经甲乙双方认可,根据施工现场的进度情况,以乙方实完工程量计算支付劳务费。
(2)、代扣费用:材料及工具用具调拨费、借款、生活费、违规违章处罚、床位费、暂住证费及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
5、质保金的预留:
a、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建设单位之日起,负责对本工程免费保修,保修期为 2 年。乙方向甲方绩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其劳务总价款的 1.5% 预留。
b、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修理通知书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c、如果保修期间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乙方自行修复。若因建设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应积极维修,并承担人工费,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6、劳务费用结算:
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双方同办理劳务结算手续,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劳务金额×98.5%-累计已付款-代扣费用”,即支付至结算劳务费总金额的98.5%,余下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
7、保证金的退还
主体工程断水后30天内,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保证金均不计息。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现场“三通一平”,并满足施工作业需要,提供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设施(临时住房、食堂、水、电、铁床)。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壹 套和有关设计文件。
(3)、向乙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含作业指导书)、施工图(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定位放线、测量、试验等进行技术交底以及下达该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措施和技术标准,并作好相应记录。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塔吊(至甲方与本工程建设单位约定的主体断水时间之前)、套丝机械、配电箱及电线、电缆;按施工进度的需要,按时向乙方提供钢材、钢筋丝接套筒、等材料,提供安全生产“三宝”(安全帽费用由乙方承担),提供安全生产的警示标牌。
(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材料需要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现场生产,向乙方下达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书。
(6)、对乙方施工技术、工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对施工程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场材料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7)、负责处理因测量、放线差错、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因素造成的
分包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小型机具(手提式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3、工作内容: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泵送、浇筑、振捣、后浇带、水平运输、泵管的移动、清理及整理;搭设临时马道、安放溜槽、补模板缝隙、浇水湿润模板、检查垫块;砼的磨平、压面、遮盖、装饰、保温、养护;现场零星砼搅拌;模板拆除后的砼结构的修补及试件的制作、养护、保养、取样、送样、检验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原因导致重新送检的试验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还要承担因此而使甲方遭受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合同价款
1、合同单价为:按建筑面积 元/㎡。此单价为综合含税包干价格,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2、承包范围外的零星用工单价为 元/工日,以项目部开出工日数为准并附有详细施工部位的签证资料、派工单、项目经理、预算员、质检员、工长签字为准。
四、工程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计算规则 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工程量验收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量。
3、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总包方项目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4、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上班人数付生活费 元/人,饭票由财务会计领取。
5、乙方应在结构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预算书,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初步审核,交经营层审核,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扣除乙方所付生活费、甲方代缴的各种费用、保留5%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工程款的70%,余款年底(农历)一次付清。
(总价款=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零星用工单价×签证工日数量)
5、工程款支付条件
1)所有施工人员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上班前分两次签到考勤。考勤表由甲方保存并报总包方一份。
2)每名工人须与甲方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由总包方监督执行。
3)每次工程付款由分包方依据考勤表和劳务用工协议编制工人工资表,工资表上由总承包方、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分包方班组长签字、工人本人签字并按上指印方可对照身份证予以领取工资。
以上三条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缺一不可。只有当完成工人工资发放,且无任何争议下,才能结算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扣除已发放的工人工资与甲方代乙方交纳的所有主管部应征收的或罚款等剩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
6、若因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付款时,乙方应予以理解。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并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限额用量的交底工作。
2、甲方提供生活用水、电及住宿场所、现场临时食堂,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
4、甲方提供安全帽和安全带。
(二)乙方
1、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6天,以甲方考勤为准,缺勤1天罚款500元)。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验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总包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总包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及总包方监督和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不违章、违规操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严防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并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6、乙方应遵守和执行项目部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项目部材料科一起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总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材料应在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下使用,应节约使用材料不得浪费。
总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机具,乙方负责包干使用,不得带离施工现场,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无法修复的由乙方按原价赔偿。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手提式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总包方不再提供。若施工所需,临时向总包方借用时从仓库中领取使用,完工后如数归还,对借用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护与保养,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按购买原价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7、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8、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施工人员加班,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安排。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经项目辞退的队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工期、质量、成品保护
1、工期:乙方按照总包方现场合理编制的工期组织计划施工,属乙方责任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总包方有权组织人员赶工期,赶工期的费用按赶工人员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包干单价的2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总包方因此造成损失外,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20xx-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把质量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施工,达到验收标准。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总包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及时返修、整改,返工修补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总包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总包方将视损坏程度作2~5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七、安全生产
1、进入公司上班前,必须做好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乙方不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管理人员指挥,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乙方负次要责任的,乙方先行对伤亡者赔偿及其善后工作,事后根据责任大小由甲方及总包方向乙方给与补偿。
2、总包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八、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总包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200~2000元的罚款。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环境保护:甲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屡教不改,并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还须承担全部损失;
5、严重违反施工图纸、变更洽商、国家、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者质量安全隐患的,除解除劳务合同外,还须承担全部工料损失;
6、施工、技术力量不足,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分包合同 篇8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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