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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3-08-21 09:25:1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分包合同7篇(精)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包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分包合同7篇(精)

分包合同 篇1

  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三、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 ;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四、工程结算 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 ;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定标准》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

  (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

  (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 ;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责任和义务。

  (二)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 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 准;

  3、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 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在向甲方提报所需材料时,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计量;

  5、乙方必须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 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向甲方提前请假;

  7、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

  8、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 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 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八、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乙方按 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减量,工程完工决算时,以乙方递交的结 算资料为依据;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 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九、违约责任: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 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数

  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 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 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区B8#、B9#、B10#楼

  2、工程地点:三区

  二、承包内容

  1、模板工程:所有模板的制作、涂刷隔离剂、安装、拆除、运输、脚手架支撑系统等全过程施工;结构预留预埋、支模所需木方以及模板、架料等场内运输、模板工程拆除后的全部材料运至地面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等全部工作内容。

  2、外脚手架(含龙门架操作平台)工程:包括场内材料运输、搭拆脚手架、挂拆安全网、上下翻板子、外脚手架拆除后的全部材料运至地面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承包方式。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提供电源、水源、垂直运输工具。

  b、提供现场作业条件。

  c、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工作。

  d、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对乙方施工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乙方责任:

  a、负责接送施工人员上下班,配备安全生产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手套、手电筒、雨衣等);

  b、服从甲方工序搭接安排,配合瓦工、钢筋工、水电、综合布线工种等的工作,并做好预埋、预留洞等工作。

  c、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和指挥,做到工完场清,遵守甲方、业主和监理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d、乙方工人必须按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持有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e、乙方应按国家和总包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f、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负责联系,设置足够的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和工作环境进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五、分包合同价格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部**-07-01实施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以施工图纸和变更计算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超高费等。

  2、分包合同价格:

  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为99.6元人民币/m2(其中:人工费66元人民币/m2,管理费33.6人民币元/m2),外脚手架(含龙门架操作平台)工程人工费9.6元人民币/m2(其中:人工费6.4人民币元/m2,管理费3.2人民币元/m2),此模板工程人工费和外脚手架工程人工费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人工费,施工人员往返中国与当地之间的所需各种费用、合法居住当地所需的各种费用,施工人员进退场费、上下班接送费、劳保费(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施工过程的维修费用等,且本单价不受各种因素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原则上不发生计时工;如发生时,计时工单价为225元/工日(含管理费),以项目经理开出工日数为准,不得超过当期结算总价的2%。

  4、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单价中含安全风险金,风险范围指由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风险,本单价已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承包价不再调整。

  5、如乙方原因没有通过----公司一次性验收的,乙方必须整改并通过----公司验收。另该楼层总价款下浮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出现一次(或一处)模板涨模、梁柱移位、漏浆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扣款300元人民币。

  六、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每层结构验收合格并砼浇筑完成后的当月进行结算,结算工作完成后通过----公司划账。

  七、质量要求

  l、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以及图纸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板缝必须严密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漏浆、涨模及轴线位移、垂直度偏差超标现象发生,如有涨模、爆模乙方负责打爆砼面,并视情况进行罚款。

  3、乙方须安排管理人员配合甲方施工,每次浇捣砼时配备足够的技工看护模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拆模时间必须在接到甲方的“拆模通知单”后方可进行,乙方不得擅自拆模,违者进行处罚。

  5、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乙方应自检达到标准要求后。再通知甲方复核,并经----公司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交接班。

  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和拉结筋的钻孔等均不得遗漏或偏移,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如遗漏孔洞或预理件乙方必须自行负责补救、纠正、补强。

  7、模板支撑系统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砼的冲力、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方面的荷载,如发现一处塌模(面积1m2计)重罚10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原因延误或脱岗,造成总工期拖延,除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外。每延误一天另行罚款500元作为赔偿金。

  九、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

  1、乙方应按中国现行《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并通知甲方。同时按要求处理。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3、乙方所有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和打赤脚等现象,否则,将按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钩,禁止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5、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严禁使用患病工人;严禁工人酒后上班,严禁在工地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7、乙方发现有安全隐患和冒险作业的工种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

  8、禁止乙方工人擅自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如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通过安全员和施工员同意,乙方工人下班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能把工具、材料、余料留在现场形成不安全的`隐患,乙方人员不得将材料、工具、砖头等扔到地面上,发现者按规定给予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的一切后果。

  9、乙方人员不得盗窃甲方的材料、工具,不得破坏甲方的产品、材料、工具,一旦发现按原价的10倍予以处罚,同时报----公司处理。

  10、乙方班组长必须教育班组工人处理好与本项目中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与业主、监理、单位人员的关系,搞好团结,不得吵闹、更不能打架,有矛盾可找甲方管理人员进行调解。

  11、乙方工人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乙方在交接班前应主动清扫梁、柱、墙中的木屑残渣,否则由甲方派工清理,乙方承担相应的清理费用;拆模完后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2、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适度的罚款。

  十一、其它

  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协商或调解。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一期)3#楼工程“的涂料分项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保质高效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框剪结构,地下一层,地上24、24、33层,建筑面积约27500m2

  4、承包范围:本工程1-16轴±0以上和所有地下室涂料工程

  5、质量等级:达到福州市“榕城杯”优良标准

  6、承包单价: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榕城杯单价 (元/㎡)闽江杯单价 (元/㎡)

  1外墙涂料(含线条)㎡3638

  2内墙腻子㎡7.38

  3天棚腻子㎡8.39

  4内墙、天棚刮腻子两道+水泥漆一底两面㎡1213

  5油漆滴水线m1.52

  6地下室天棚直接喷白两遍㎡67

  承包单价含乙方提供材料发票费用。

  7、合同造价:约30万元

  二、承包内容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小型施工机具的方式进行承包,即甲方除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各楼层水电接口、外架外,其余周转材料、机具、砂纸、刷子、滚桶、铲子、门架、水管、末级箱、照明灯具线等均由乙方自备。

  承包内容:基层处理、腻子刮底及涂料底、面层。包括刮腻子、打砂、磨平、修角、刷涂料等工艺,刮腻子和面漆部位及遍数按图纸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技术规程规定施工。工完场清,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处。

  三、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按实际完成部位的结构尺寸计算面积作为双方结算工程量。

  2、进度款按当月完成量的75%审批(次月25日前支付),余下25%作为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后付至完成量的90%,工程结算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5%,余款5%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3、乙方申请进度款,必须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计算书及劳务工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经现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技术副经理确认当月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扣款后,由甲方预算负责人审核,最终由项目经理签字后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

  4、甲方将所有工人工资以转帐形式转入双方约定的劳务公司帐户,劳务公司所收取的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工期

  乙方必须保证不少于15个以上技术工人及1个以上管理人员现场作业,同时乙方本人必须在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项目经理部统一进度工期安排,以达到甲方所要求的进度计划,甲方脚手架拆除完毕后10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每拖延一天罚乙方500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因人员、设备或技术力量不足造成进度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聘班组进行赶工,其赶工的费用按本合同承包单价的三倍付给另聘班组,分割项目结算价款作为乙方借支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予以签字认可。

  五、施工质量

  1、乙方应保证按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规范等组织施工,若有临时更改,以甲方的技术副经理书面通知或在施工图上签字为准,方可施工。

  2、乙方材料进场时,需提供材料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书,外墙涂料采用“立邦”品牌,材料品牌应通过甲方认可,否则无条件退场,乙方对此负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经验收必须一次性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及工期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负责,每延误一天处罚500元。

  3、乙方完成的成品项目经有关部门检查及验收后,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无偿修复至规定的验收标准,同时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具体整改期限:分项验收前,在发出通知的一天时间内;分项验收后,在发出通知的三天时间内。若乙方不执行整改,甲方将派他人进行修复,所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先做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并保证通过各种验收。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一切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任意盲目生产,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3、应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类防护设施,不得私自乱拆乱搭,如发现每处罚300元,如施工需要须向项目部汇报后再实施。

  4、乙方所有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文明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胸卡及其它防护用品)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5、各种机具电缆必须合格,禁止私拉乱接,绝对禁止使用防护措施不合格的机具和漏电系统不全的电器、机具。

  6、严禁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以免坠物伤人。

  7、乙方按照福州市文明工地标准管理施工现场,若乙方范围内工作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结算单价按达不到优良约定执行。

  8、各种电动工具应保证有完好的防护罩,电线应用电缆线,不得使用交织线、电线应架空,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电动工具要有专人使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9、不得损坏已安装的成品,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300元。

  七、甲、乙双方的职责

  ㈠、甲方责任

  1、甲方应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2、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有关规定制定技术安全保证措施,挂设施工所需的安全网及防护栏杆,以保证工人的施工安全。

  3、 甲方应提供水源、电源。

  4、甲方提供材料垂直运输机械。

  5、若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1至2间工人宿舍,乙方须支付300元/月·间的费用。

  ㈡、乙方责任

  1、严格按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做好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清理及维护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材料进场前应报甲方确认,提供产品合格证并服从现场取样送检。

  3、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食宿临舍场所。

  4、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给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乙方工人偷盗甲方项目部或其它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罚款乙方1000~3000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有没有涉及到检测费问题)

  八、主要规章制度及违规处罚

  1、乙方进场的施工工作人员身体应健康强壮、素质高、不得出现各种疑难病症病人和传染病人,以及犯罪人员,否则立即清出工地。

  2、严禁包庇窝藏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如违反本规定的班组长承担主要责任。不准聚众、打架斗殴,在本工地如发生打架斗殴应及时制止并报项目经理部处理,情节严重者交送公安部门处理;乙方施工人员若在工地及斗殴,每次处罚30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参与人员无条件退场。

  3、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煤油炉、液化汽,否则发现没收,并每次处罚200元,从乙方进度款直接扣除。

  4、乙方工人进场应持进城劳务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当地派出所暂住证、职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工人进场应上交一寸相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5、乙方应组织工人做好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并向甲方提供每次活动的内业资料,无提供资料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6、乙方严禁聘用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女工50周岁以上)的作业人员乙方工人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入工地,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穿“三鞋”、打赤脚上班,并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否则每次罚款50元,由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8、密切配合好兄弟班组的施工,以免耽误工期。

  9、不能随意拆除或挪动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否则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九、违约

  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自行退场并付清所属人员的劳务工资,甲方按乙方所完成量的50%给予结算,同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退场通知后叁天内无条件退场,借口拖延每天罚款壹仟元:

  1、违反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3、施工过程中,经相关人员连续叁次检查达不到甲方对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的;

  4、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不改的;

  5、如乙方因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或劳动力不足导致进度严重滞后;中途发生较大的质量事故;乙方技术力量不足,施工质量差;

  6、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调配的;

  7、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未经请假连续2天不在工地,或把该分项工程再次进行转包的(现场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认可)。

  十、其它

  1、乙方本应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双方协商同意将乙方前期施工围墙工程款与合同履约保证金抵消。

  2、甲方临时需要乙方工人时,杂工按50元/工日、技工按80元/工日计算人工费,该费用当月进行结算。

  3、乙方每次进度款,须现场项目经理、预算、技术、质量、安全、材料人员签字后以转帐形式支付。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价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我 作为该工程 楼涂料分项工程的承包人,已仔细阅读上述合同内容,我有能力并自愿承担合同约定责任,同时,自愿接受甲方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罚,若各项工作均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自愿退场或被强制性退场,我自愿接受对所有已完成工程按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其余部份甲方不予支付,用以弥补甲方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所增加的费用和其它损失,由此造成本人应发农民工工资不足部分,由我本人承担,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8月10日

分包合同 篇4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5

  项目部委托代理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现场施工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鉴于甲方 同意将 工程交予乙方施工,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范围及内容和方式:

  四、施工要求:

  1、施工前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技术交底,按图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对所有的`施工人员要进行思想安全教育,进入工地上架衣帽整齐,一慢、二看、三上架。坚决拒绝打架斗殴事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协调处理。

  五、住宿由甲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

  由工程开工之日起:1、每栋外墙抹灰完成后付 元。

  2、每栋外砖贴完后付 元。

  3、每栋楼顶外架拆完后付 元。

  4、剩余款项工程完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公司存档。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事项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施工生产需要甲方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四、劳务分包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所有墙面乳胶漆。

  工程价款及结算

  4.1结算单价:

  4.3工程量结算方法: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4.4工程款支付方法:按月结算,次月15日内结算价款的8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施工进度:

  严格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有效工期为x天。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影响工期,每拖延工期一天对乙方处以工程总价款1‰罚款,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则工期顺延。

  六、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求,必须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项目部的质量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2.内墙乳胶漆应表面平整、无裂逢。

  3.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不得漏刷、透底、起皮。

  4.乙方须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检查、检验,对不合格部分应及时返工。

  七、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健康安全管理贯标体系文件的要求,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及机械伤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控制。

  2.乙方人员必须尊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负责人担任分承包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设专职安全员,违章操作及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工作人员在高空施工时必须给其操作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涂料施工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八、环境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贯标体系文件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服从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的管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控制,不断提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场所必须重点加强管理,确保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九、文明现场管理:

  1.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

  2.严格执行甲方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提高生产效率,并对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

  3.积极作好本职工作,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对损坏甲方财产要照价赔偿。

  4.服从甲方务工管理,对违纪违章人员,应果断处理,并令其退场。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6.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与其所有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明确劳务费的支付方式。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对乙方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控制,提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场所必须重点加强管理,确保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8.乙方必须按甲方对文明现场管理的标准组织实施,并作到规范管理。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程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甲方项目部组织乙方协商解决;

  2.由甲方主控部门和法律事务部与乙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动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7

  因甲方承建的某立交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1.3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4工期:

  1.5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6工程造价

  第2条 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 (提供份数: 份)

  第3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4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5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3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4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5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5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 竣工结算

  7.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7.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8条 安全施工

  8.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8.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8.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第9条 违约及处理

  9.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9.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9.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9.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优良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1条 其它事项

  11.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1.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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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