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优秀]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合同 篇1
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借贷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借贷,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借贷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借贷利息,自支用借贷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借贷,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贷,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借贷,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借贷利率计(结)算借贷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借贷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借贷。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借贷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借贷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 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费为 元/年
(大写:人民币每
年 ),五年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 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6.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6.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9.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9.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10.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10.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10.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 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 遗失重要证据;
(四)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我院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校企共同培养人才的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互利共赢、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校企互动”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一)至(四)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做其他补充。
(一)互认挂牌、学生培养、员工培训合作
1、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乙方在甲方挂牌设立相应的“企业(公司)人才资源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的名称,并开展管理、实习、培训、科研等合作。
2、作为甲方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甲方每年邀请乙方用人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校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优先为乙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作为乙方的“企业(公司)人才资源基地”,甲方可利用学院的软、硬件教学资源,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包括各类员工职业培训等在内的人才培训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甲方制订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等提供依据。
5、双方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如遇突发情况,双方将及时联系并加以解决。
(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合作
1、甲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乙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并根据乙方企业发展状况,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或投资领域的变化等情况,适时共同商讨调整定向培养专业、规模和合作方式。
2、为保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乙方可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如在甲方投资建设专门化的实验实训室,满足合作班级学生的实验实训需要。推荐企业的技术骨干承担合作班级的部分教学任务。积极为合作班级的学生下企业实践创造条件,以使合作培养的学生尽快适应企业的需求。与甲方共同开发相关课程等。
3、人才培养培训:乙方以“就业对接”、“边工作边学习”形式吸纳人才资源,并与甲方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灵活合作模式共同培养企业员工。实现“招聘”与“求学”联动,甲方为乙方培养专业人才。
4、乙方有对甲方的“订单培养”或“人才培养培训”等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甲方以产学合作、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课程、组织教学,保证乙方人才培养质量。
5、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6、乙方选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中高级技师等担任甲方客座教授、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科技开发、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三)顶岗实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
1、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专业的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乙方作为甲方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同时也是甲方的校外实训基地,应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方面的需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
3、乙方若在甲方建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协议另订),甲方可向乙方收取一定的资源费,如房租费、水电费等。
4、甲、乙双方应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生产周期的角度,制订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以保证顶岗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甲方应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必须定期下企业协助乙方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乙方应为顶岗实习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轮岗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5、乙方为甲方学生顶岗实习提供相应的实习工作、生活环境(顶岗实习期限一般为每次2—6个月)。同时,乙方应为顶岗实习学生留出一定的学习时间,使学生能通过网络教学等手段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保证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课程实习可以采取分段教学模式,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酌情发放实习补贴,以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6、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应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同时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乙方应负责实习学生在乙方单位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7、因实习学生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反之亦然。实习结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8、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四)互派挂职交流合作
1、甲方每年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挂职锻炼、工程实训,共同培养“双师型”队伍。挂职期间乙方提供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保证挂职效果。
2、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每年定期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甲方挂职锻炼,担任导师,参与甲方的管理、教学工作。挂职期间甲方提供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并保证挂职效果。
3、双方派出的挂职、培训人员应严格对方的工作和教学的行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各种管理规章,确保各方的正常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正常。挂职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视情况由接受单位发放相关聘书。
三、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2、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涂料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保证双方的利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考虑及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四、工程工期及其他(双方协商签订日期为准):
1、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相应顺延工期。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双方约定,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造价
1、平方单价:______元。注:此报价不包括管理费、配合费及任何税金。
2、工程面积:______平方米
工程施工完毕,按照设计图纸、变更、公司技术核定单计算,梁柱子等全部按展开面积计算。
六、付款办法:____________
七、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如因乙方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赏,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本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2、乙方应如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施工防护措施,杜绝伤亡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隐患,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好后方可施工。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1.2甲方工程部统一协调指挥,并有权检查乙方的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情况;
1.3甲方免费提供仓库、工人住宿用房、施工用水电。
2、乙方责任
2.1甲方组织的现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进行施工;
2.2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资料;
2.3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有关竣工资料;
2.4服从甲方统一协调指挥,按达标现场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2.5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土建结构及建筑,并有保护成品、半成品的义务;
2.6严格执行甲方《xx管理体系》及《xx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第九条:工程保修
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天内进行维修,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维修,甲方可自行维修,由乙方承担费用,
第十条:合同生效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后生效,在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有效外,其他条款终止。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列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后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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