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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17 10:20:1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荐】转让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荐】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篇1

  按<<_______>>规定,对出版的每篇论文均要求作者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版权转让和出版合同。请填好下列空格并签字后将原件寄回<<_______>>编辑部。在收到经作者签字的本合同后,论文方能正式出版。根据中国<<电子签名法>> 作者可选用电子签名方式签字,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本合同寄回编辑部。编辑部专用电子邮址为 _____________.

  作者与编辑部双方经协商,就在<<_______>>年度论文集上发表论文 (题目:_ _ _ _ _作者:_ _ _ _ _) 的版权转让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 作者保证上述论文是原着,以前从未出版过,也没有侵犯他人已有的版权。

  2.如果仅由一位作者代表全部作者签字,签字的作者保证他(她)有权代表其他作者转让该版权。

  3.作者允许编辑部使用上述论文的专有出版权、发行权。专有出版权、发行权指独家拥有以印刷品或光盘、数据库、电子书刊以及上网等形式出版、发行上述论文(以全文或文摘的形式)的权利。不过作者在必要时仍享有在非纸化文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地为宣传科普知识或交流学术思想而转载本论文的自由。

  4.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编辑部享有<<_______>>年度论文集和期刊整体的著作权,作者享有上述论文的著作权。

  5.上述论文以电子书刊形式在<<_______>>年度论文集上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出版后,编辑部不收取作者任何费用,也不支付作者稿酬。

  6.中国作者如方便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对所签署的本合同进行公证。但是根据国际学术刊物的惯例,<<_______>>对此一般不作严格要求。作者按中国电子签名法实行电子签名后,即能使本合同生效。

  7. 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均按照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处理。

  8. 该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名:

  日期: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将睢宁县南外环圆通快递全境代理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金额:人民币xxx万元

  二、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付xx万元,车辆过户付清。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甲方必须保证圆通快递代理权成功过户给乙方,所有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在签订协议之前,所有车辆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固定资产为:车辆2部,电脑,把枪,打印机,电子秤,扫描仪,空调。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转让合同 篇3

  卖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买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路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元(¥)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年 月 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

  ①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 天内首期款人民币元(¥ )(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建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查证费;⑩其它:。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项费用。

  第五条: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

  第六条: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十二条: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卖方:买方:

  日期:日期:

  收 条

  兹收到买方购买该物业之定金人民币元(¥ )。

  卖方:

  日期: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让与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受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研制的215;的技术成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及状况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215;取得的技术成果;该标的的状况,x年xx月xx日,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

  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

  四、乙方受让后,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如有需要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证书等相关批文,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五、甲方不得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与215;有关的技术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可靠性。

  六、甲方如在让与后对215;有后续改进的,则甲方承诺该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将给甲方一定的补偿。

  七、乙方在受让该技术成果后,即取得了专利申请权。

  八、技术转让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九、在本合同签订日内,甲方应将所有与215;有关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新药证书。

  十、如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甲方对于申报审批后取得的结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药证书)无任何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转让、生产经营及专利申请等。

  十一、乙方在受让该技术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则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转让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完全自愿将自己位于濮阳市胜利办辛庄村其中一份宅基地有偿转让给乙方,甲方夫妻及其他亲属均对此无异议,现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坐落于濮阳市胜利办辛庄村南侧,面积为 平方米。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长宽: 共 米。

  二、转让金额:

  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定金 壹万元,其余款项拾玖万元15日内支付。

  四、产权归属:

  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协调和处理:

  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4、如甲乙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

  七、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与甲方无关。该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八、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股权转让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标的公司:

  居间人(乙方):

  签订地点:

  股 权 转 让 居 间 合 同

  鉴于:

  1、 甲方因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股权转让,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股权转让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标的公司的股东组成及资产情况

  上海 有限公司:

  上海 有限公司: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股权转让的数额为不低于 元人民币,受让股权比例为两标的公司 %的股权。

  第三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控股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意向公司的谈判;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股权转让的金额及受让股权比例的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金额的%作为

  乙方佣金,此佣金的有关税款及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股权转让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

  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佣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间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佣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合同 篇7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

  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4、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应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办理有关股东登记的'变更手续,受让人得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行使权利;公司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受让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不得向转让人主张撤销合同。

  6、显名投资与实际出资的确权:

  当事人之间约定以一方名义出资(显名投资)、另一方实际出资(隐名投资)的,此约定对公司并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方不得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只能首先提起确权诉讼。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7、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后果:

  股东大会决议是公司权力机关作出的代表公司意志的决策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8、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9、股东对公司清算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下列情形解散或被撤销的,股东应对公司进行清算: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第二,股东合议解散;第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不应直接向其主张对公司的债权,只能要求其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清算义务。

  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不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财产流失、贬损的,或者以虚假清算报告或谎称已履行清算程序而将而将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注销的,债权人有权向股东主张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10、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失踪、死亡后的公司清算问题

  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或死亡,公司面临清算的,清算责任人按以下原则确定: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负责清算;没有确定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监护人负责清算。股东失踪的,由其财产代管人负责清算;没有代管人或者代管人之间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负责清算。股东死亡的,由其继承人负责清算;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互相推诿的,由法院指定清算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