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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合同

时间:2025-01-22 10:10:1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小额贷款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额贷款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小额贷款合同

小额贷款合同1

  贷款方:

  工作单位:

  借款方:

  姓名:

  工作单位: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2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3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下岗人员小额担保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途仅限于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下称"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所需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具体投向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用途(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 开业(开办经费)贷款。

  □ 流动资金贷款。

  □ 设备贷款。

  □ 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 其他为贷款人所认可并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再就业活动所需资金贷款。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实际借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_______%确定。签订本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九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前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借款申请书、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以及由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或承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文件等。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担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 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4.1.1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 ,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借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 提(还)款

  5.1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 = 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 若归还贷款确有困难,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最终到期日前的三十天内,向贷款人书面申请贷款展期,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展期。借款人申请展期时应当同时提交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关于同意为该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贷款人决定展期的,应与借款人、担保机构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展期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5.8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9 对于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10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2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

  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3 关于贴息。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借款人,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地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应在收到有关财政部门核付的贴息资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贴息资金划入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第六条 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6.1.1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2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3 由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6.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与陈述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7.1.1 借款人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7.1.2 借款人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7.1.3 借款人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7.1.4 借款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5 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7.1.6 借款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

  7.1.7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7.1.8 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7.1.9 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第八条 违约事件

  8.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8.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8.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8.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8.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8.1.6 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8.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8.1.8 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8.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8.1.10 借款人或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8.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8.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8.1.14 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8.1.15 本合同贷款的担保人在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第九条 违约处理

  9.1 当本合同第八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9.1.1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 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9.1.2 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执行;

  9.1.3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2条违约事件的);

  9.1.4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8.1.12条违约事件的);

  9.1.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9.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9.1.7 按借款人为本贷款所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9.1.8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费用

  10.1 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0.2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1.2 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1.3 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 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1.5 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1.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7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1.8 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1.8.1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1.8.2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1.9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0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1 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 款 人 :

  签署日期:

  贷 款 人 :

  签署日期:

小额贷款合同4

  借款人(全称):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按以下内容发放贷款

  一、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贷款到期日的具体约定均不得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约定利率不变。

  四、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逐笔发放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______(月/季末月)第20日。

  第二条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________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__________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

  三、逐笔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保证、抵(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借款凭证的记载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逐笔发放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并自行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第四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五、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小,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逾期罚息: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

  二、贷款人违约: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力。

  第六条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办妥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要求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6

  借款方:

  身份证号码: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xxx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xxx个月,自20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xxx,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xxx%,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x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xxx区

小额贷款合同7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编

  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后两年止。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甲方在保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或可能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向下担保责任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包括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还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项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3)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 )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四、更多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声明事项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小额贷款合同8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借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代款方提出借据_____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各方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工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报送__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额贷款合同9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

  第一次从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到位,

  第二次在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_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附件和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规定,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后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与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与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建设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建设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宽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_________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_________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动,利率按_________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_________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

  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_________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_________。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11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______ 。

  1.2 金额(大写):_________。

  1.3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告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说明钱款用途。国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2、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_____。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_____%。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___________(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____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________%;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______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______放款日______放款金额

  ______年___ 月___ 日;___(大写金额)

  ______年___ 月___ 日;___(大写金额)

  ______年___ 月___ 日;___(大写金额)

  ______年___ 月___ 日;___(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风险告知: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合同》不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所以经合同当事人签章即成立生效。合同生效时,贷款人已经产生了发放贷款义务,但是担保物权因未按《物权法》规定进行登记而未依法设立,如果此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势必会产生贷款无担保物权的法律风险。为此贵公司必须在借款主合同中约定“当抵/质押权经登记有效设立后,合同生效”或“当抵/质押权经登记有效设立后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______年___ 月___日;还款金额__________(大写金额)

  到期日:______年___ 月___日;还款金额__________(大写金额)

  到期日:______年___ 月___日;还款金额__________(大写金额)

  到期日:______年___ 月___日;还款金额__________(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12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小额贷款合同13

  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

  4、乙方或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5、乙方有低价处臵资产、转移资产、无偿处臵资产等行为,可能导致还款困难的。

  6、乙方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有转移、灭失、毁损等情形的。

  7、乙方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

  8、保证人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时起12小时后合同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将借款本息归还甲方;利息计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小额贷款合同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月 日至201 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通知对方。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一)岗位职务名称: 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直接上级:董事长

  (三)直接下级:行政部、生产部、质量部、销售部、技术部、仓储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总经理权利

  (1)、人事权:可经随时任命和撤换公司除财务部经理之外的任何干部的权利,主导人事方面的所有工作。财务部经理的任免权归董事长所有,总经理有提议权。

  (2)、财务权:可独立审批 元之内的财务支出,并初审所有的财务开支,由财务部经理最终批复。上述额度以外的财务支出由董事长书面批准

  (3)、日常事务的决策权:所有部门(财务部除外)主管只能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并从总经理这里接受工作指示。董事长必须充分的尊重总经理的权利。

  2、总经理义务:

  (1)、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全面经营业绩负责。建立公司规章制度,并要带头遵守。建立完善各项人事制度、行政制度。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营造恪守制度、和谐相处、互学互助的良好氛围。

  (2)、建立营销体系,控制应收账款的额度,优化库存商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销售目标,协助各部门经理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辅导执行,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总结工总会议的召开。

  (3)、明确总经理岗位职责,确保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加强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供公司管理素质,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公司的技术素质。使员工收入逐年增长,福利条件不断改善。每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述职,上交述职报告。

  (4)、公司重大投资及对外加工合作、贴牌等须向董事会报告,经董事会同意,董事长签字后才能实施。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关系

  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平均每周休息二天;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2、劳动报酬:

  (1)、乙方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试用期 个月领取月工资 元,转正后自第个月起领取元,余额年底达到销售回款目标 万后付给,若未达到此目标,不再领取余额。电话费实报实销。

  (2)、年底奖励:年底甲方按公司实现的财务利润总额的 %奖励乙方。

  (3)、乙方基本工资增长办法:乙方基本工资以上年基本工资为基础,按销售回款增长率的%增长,增长部分在年底兑现。但年增长率不得超过%。

  (4)、电话费实报实销不变。

  3、车旅费报销

  开车出差过路费、加油费实报实销;乘车出差车票实报,每日补助住宿元,当天能回不报住宿费;需宴请客户另计开支。

  第四条 工作纪律和奖罚

  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行政。

  2、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 聘用合同期满或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

  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 甲方单位合同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

  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

  合同。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

  第六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历补偿

  1、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 聘用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在甲方所在地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住址 :地址: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15

  借款人:

  贷款人: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 币种:

  1.2金额(大写):

  1.3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 利率执行: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__%。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5利息的计算

  2.5.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每季末月的__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

  3.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5借款人应按第.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还款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__年__月__日;(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借款人的义务

  6.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9.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扣划约定

  10.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2.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单位印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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