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1
发包人:_________(全称)
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企业代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有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2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现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项目期限
1、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________天(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1、工程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日内,甲方付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元)工程预付款。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工程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____________%的款,留____________%的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支付结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时,应按本工程经办的银行当时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万分之三罚款。
7、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到有关部门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甲方凭盖有乙方印章的发票拨付工程款。
8、甲方应将工程款拨至乙方指定帐户内,不得直接拨至施工队或班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甲方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达到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及发包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第六条工程验收
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隐患,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除应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及时采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响正常使用一天,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解决材料物资的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
(2)在乙方不违反合同条例的情况下,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护甲方设施,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在甲方厂区内走动、闲逛,服从甲方进出门管理。
(2)承担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3)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进场。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原计划正常施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增减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7)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3
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
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4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5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6
发包方:xx村农技校(甲方)
承包方:xx建筑承包组(乙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校舍。
2.工程地点村委会办公室东100米处。
3.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本工程建筑面积360平方米,1栋7间;工程造价拾贰万元人民币。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所附工程具体项目表。
4.开竣工日期总工程一期完成。二〇**年五月十五日开十一月十五日前交工。
5.承包金额与付款时间、办法本工程承包金额为贰万壹仟陆佰元人民币。工程验收后,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一次现金交付。
第二条质量要求
一、瓦工工程
1.基础工程毛石砌得平直,泥浆饱满;上、下梁中钢筋摆放距离合理,混凝土配料比例适当,捣固严密,凝固力强。
2.主体工程主体墙、间壁墙横平竖直,泥浆饱满,缝隙均匀。
3.抹灰工程室内抹灰平实,棚面不露棱迹,与墙面垂直;喷浆均匀;隐蔽电线安装符合有关部门统一标准;室外勾缝均匀;黑棚不透光。
4.上瓦工程瓦片摆放平整、规范、美观。
5.地面工程地面与墙面垂直,水磨石凝固时间掌握及时,做到平整、光滑。
二、木工工程
1.房架比例与图纸一致,坚固结实。
2.门窗卯严、边直、面光。
3.棚面与墙面垂直,棚方、灰条间隔合理,结实牢固。
4.房堡板平齐,瓦带均句。
5.小五金安装坚固、美观,破璃安装严整。
6.油漆均匀,整洁。
第三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具体项目表;提供所有建筑材料及水源。
2.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格标准,并及时运到乙方指定地点,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及时清除场地障碍物。
4.甲方派一名质量检查员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不负责施工中出现的'乙方人身安全问题,而对乙方施工中造成甲方人员的安全问题,要追究责任。
二、乙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质量要求施工,接受甲方质量检查员的指导与监督。
2.乙方自带施工中所用一切劳动工具。
3.乙方要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费或偷工减料。
4.乙方负责人要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如发现乙方人员偷窃甲方财物,甲方要追究经济责任。
5.乙方负责清除建筑垃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迟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2,甲方不按期交付承包费,迟一日向乙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3.乙方因技术问题不能保证工程质量,造成损失,要向甲方按价赔偿,并负责拆除重建。
4.乙方不能按期交工,迟一日要向甲方交人民币叁佰元。
5.对验收中出现的不符合要求,但又不大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乙方负责修补,甲方不另追加工时与工资。
第五条验收方法
1.甲方随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对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
2.工程结束后,由投资方、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集体统一验收。具体方法包括观察、触摸、敲击、用仪器测量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在实际运作时严格遵守四法三条例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承包经营范围及期限
乙方的业务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土石方工程等业务。
承包经营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暂定为三年 。
合同承包期满,履行本协议,乙方的承包权可优先 。
上缴甲方管理费
暂定从20__年6月15日起至20__年6月15日止,每年 月 日联单前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一周年包干管理费共计贰拾万元整,未按时缴纳管理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分公司承包权;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管辖区内的承包经营权及甲方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书、证件和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乙方在一年承包期内必须完成20xx万元以上的经营产值。若未完成规定产值,甲方有权自行收回乙方的分公司承包权,乙方亦无任何索赔权;若超出20xx万元经营产值,甲方不另增加乙方的管理费 ,并优先获得下一年度承包权。
工程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乙方对其管辖地区内的施工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合同需要。
乙方对其管辖地区内的业务负有安全生产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预防和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因乙方在其管辖地区内出现的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而引发的返修、赔偿、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起并向甲方一次性赔偿企业名誉损失费壹拾万元整。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辖区内的业务进行质量、安全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辖区内的业务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由乙方负责迎检,必要时可要求甲方参加。
若乙方管辖地区内当年有三个以上在建项目的,必须创质量、安全优良工程奖各一项。
工程款、税费缴纳及资金管理
乙方管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工程款转入乙方在当地设立的账号。
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规定缴纳各项应缴税、费,不得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乙方有义务自觉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合法检查。
因乙方承接业务需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由乙方自行办理。特殊情况可同甲方协商,但必须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工程款进入乙方账号后,乙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拖欠,凡遇到与承建工程相关的资金纠纷一概由乙方承担。
公章、介绍信及各类证书的使用
为便于乙方开展业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 系认证证书各壹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各壹枚,介绍信壹本。项目经理证书及五大员证书视业务情况由甲方提供。
乙方在使用公章时必须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公章使用协议书 。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介绍信仅限于在乙方管辖区内承接基建业务使用,不作它用。
因证书年检换证,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如期将相关证书交至指定部门。
因乙方原因导致相关证书损毁、遗失的,其补办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
项目管理
乙方负有对其管辖区内承接项目的管理职责,有义务对所管辖内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即时签订内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管理责任,若项目出现经济纠纷,分公司的对外债务由乙方承担并进行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应确保所辖项目不得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编制工程预(结 )算及标书
乙方可自行编制工程预(结)算和标书,经甲方审查后盖章。
若乙方委托甲方编制预(结)算和标书,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收费。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投标决策、咨询,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市场行为。
分公司开支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开支,乙方的管理人员工资自负。
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设备、仪器、交通、通讯工具等。
奖罚机制
为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在建工程监督管理费 。5000万元经营产值以内不另缴纳监督管理费;若经营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 ,每超出1000万元乙方须交纳甲方在建工程监督管理费5万元,依此类推。
若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完善,完成本协议的经营、质量、安全任务,获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好评的,甲方将超出部分收取的监督管理费的50%给乙方作为奖励;如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工程优良奖,甲方不予奖励。
乙方承建的工程因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违规导致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停止招投标的,在停止招投标的期限内必须继续缴纳承包管理费, 且每出现一次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名誉经济损失费10~20万元。
其它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质量 、安全检查。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涉及违反本协议的 ,可诉诸法律。
本协议壹式陆份,正本贰份 ,双方各壹份 ,副本肆份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6、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装修工程包含的项目详见《工程预(结)算表》。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方可作调整: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和项目变更;
(2)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因素。
第三条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发包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发包方原因影响开工。
(2)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
第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限: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算起,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工程的免费维修服务。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场勘查,并在三天内维修完毕。
第五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六条工程款拨付和结算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预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2、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表》。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表》并核对无误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信息为: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款项转账至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收到相应款项。
第七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内容进行增加或者修改,乙方应积极配合。
4、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并在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查验。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保证拥有承包该工程的合法资质,并应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保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并留存施工记录。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乙方应保护好原场所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八条工程验收
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查验后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配合重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全面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守约方所遭致的损失。
2、若因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3、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工程总承包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支出的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合同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9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l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附表一:
附表二: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10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设计等级证书: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发包人,乙方是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工作,为避免合同履行后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特订立本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具体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3、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甲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交付给乙方委托书及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同时要一并交付设计前的.基础勘探资料,甲方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三条乙方任务
1、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堪测。
2、乙方在收到定金日起_______日内须向甲方提交定草图,平面配置及设计草案。
3、乙方在收到第一阶段设计费后_______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效果图。
4、乙方在收到第二阶段设计费后_______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施工图。
5、乙方应编定有关的施工说明书。
6、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进行必要指导,完成图纸和技术的交底,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而变更设计时,乙方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刁难。
第四条设计费以及支付
1、本合同的设计费单价暂定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设计费总计__________万元,大写为__________。
2、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
3、乙方提交的平面设计图,经甲方确认验收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的设计费_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__。
4、乙方把整个施工图纸交与甲方审定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的设计费_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__。
5、剩余价款在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方对于本合同中乙方提交的所有图纸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图纸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擅自复制、更改披露乙方的图纸、资料。
2、乙方对于本合同涉及到甲方秘密的材料同样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合同中止与解除
1、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本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应该付乙方通知到达时已完成部分设计之费用。同时,定金不予退回。
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须一并赔偿。
第七条违约条款
1、甲乙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负担所有损失。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须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负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甲方不得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付设计费,乙方负有修改义务,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约定事项有所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若工程非因乙方事由而中途停止,甲方应照常支付设计费。
2、设计时间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审稿时间和修稿时间另算)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份,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留存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甲方工程监理人及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施工有效期限为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6、若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7、双方商定设计、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7.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月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7.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设计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设计、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8、图纸及预算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开工前3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按期支付工程款。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甲方参与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对材料进场进行验收确认,竣工验收。
4、甲方对工程施工工艺不清楚之处、乙方应向甲方解释说明,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则甲方设计师负责对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工艺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因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工艺不详而造成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5、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6、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违章搭建阳光房,如甲方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拆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及搭建阳光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对原有建筑物和场地面积等的改动,甲方如没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要求不做防水而发生漏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9、乙方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0、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改: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为准,如有更改、乙方工程负责人应通知设计师、在甲方的配合下、公司应将更改通知书交由甲方签字确认,更换材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乙方对更改项目概不负责。
2、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需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工程变更单》,同时协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与乙方现场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合同签定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抵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和拆除费。
4、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原因终止施工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已施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若此工程项目由乙方设计则甲方需另外支付乙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费35元/平方;
5、甲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的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6、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协商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7、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桌椅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20%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9、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木材、植物等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两天)不于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10、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三日内验收,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于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
12、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3)其他规定:材料及工艺按乙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为准
1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四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工程施工项目(见预算表)
付款比例 %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三次
尾款;乙方施工完毕三天内即验收,验收合格二天内,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交付甲方使用,完工后五日内不验收,则视为工程符合本合同的质量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付及克扣或变相拖延、拒付、克扣乙方的'工程尾款,否则甲方将按工程款总额的10%每月滞纳金支付乙方;
2、甲方增加项目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0%;乙方减少项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0%,如果超过10%,任何违约一方无条件支付对方工程总额的20%违约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水电工程部分其工程款按实结算、在隐蔽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否则乙方可单方面停工、工期顺延);
4、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财务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五条工期出现下例情况可顺延: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施工工期顺延。
2)不可抗力(如节假日、停水、停电、等),施工工期顺延。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施工工期顺延。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施工工期顺延。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乙方就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配合乙造成的工期延误就由甲方负责。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权施行停工,施工工期顺延。
5、工程项目在各阶段完工后、须由客户签字认可,如有更改,甲方应支付乙方反工费及材料费等费用,施工工期顺延。
第六条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法规
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奖励与违约:
1、乙方的施工令客户非常满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某种形式作为奖励。
2、合同签定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任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3、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使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乙方仍有收尾款的权利。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o的违约金。
5、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o的违约金。
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因合同争议及其他方面原因造成上诉,上诉期间甲乙双方因上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上诉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成后自行终止,决算后终止
3、附件(附件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1)材料及工艺按乙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为准进行施工
2)设计变更(协商解决)
第十条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公司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12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 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13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铁通 中心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 。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 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 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 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 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20xx》、《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 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 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 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20xx]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 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20xx]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xx]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20xx]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 %。
3、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 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劳务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员_____名担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甲方所派遣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
三、劳务保护和劳务条件
第四条、乙方负责对甲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务安全、劳务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乙方承担甲方派遣人员(本市外)入店车费,负责工作期间住宿。
四、劳务报酬
第六条、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员工资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务合同并及时办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乙方同意付甲方准备金(月总工资的20%)______元,准备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计划的同时交付,准备金计入首月工资内。
第九条、甲方所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满30日内可向对方续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务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七、劳务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务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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