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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

时间:2024-04-16 07:49:4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医疗服务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服务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服务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为充分发挥医院卫生资源优势,确保乙方员工诊疗、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确定甲方为医疗挂靠单位,甲方为乙方人员的门诊、住院、紧急救治和体检等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人员到甲方就诊,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就诊,或致电预约特需门诊和住院治疗。专家门诊(特需门诊)挂号处电话。

  三、乙方人员若需要紧急抢救,可直接拨打甲方电话;甲方急诊科接电话后按市120急救规定派出人员及救护车进行急诊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与致电人联系),急诊出车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无生命危险的伤员,乙方自送时,应与甲方急诊科联系,便于做好急救的准备。

  四、为了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派专家给有关人员传授常规的急救常识,授课劳务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时安排好救护车的进出路线。

  五、甲方在诊疗中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共同定制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协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医疗费用开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共报销。

  六、费用结算方式。双方以人民币形式结算。乙方每发生一例医疗费用(门诊/住院)即以现付的形式结清。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医疗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医院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xx]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XX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xx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xx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乙方:医院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医疗服务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作为医院的窗口科室,它的正常运营和图像质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形象,保修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我公司特针对贵院推出如下保修服务:

  1.____________全年技术保修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2.如甲乙双方一次性签订三年全年保修合同,在一年内院方机器如未发生1万元以上的零件更换费用,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如下三项优惠方案,乙方可自行选择其一:

  :甲方为乙方免费充气一次。:甲方为乙方免费搬迁机器一次。:其上一年保修费用中_____万元人民币转入第二年保修费用中。

  3.如机器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电话与甲方联系维修.甲方将于24小时内为乙方提供电话指导服务,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工程师电话指导下,先自行维修或协助查到损坏的`零件以便及时排除故障或检查到应带何电路板去维修,以减少院方停机时间,把维修时间缩短.如此故障在电话指导下仍不能解决,_____公里以内甲方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_____公里以上甲方工程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

  4.一年内甲方对其机器至少进行三次点检,多方位排查机器的潜在故障,把医院损失降到最低点,以减少贵重电路板损坏的机会.

  5.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下的零件由甲方负担,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上的零件由乙方负担.

  6.甲方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零配件.

  7.维修时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条件与以协助.

  8.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遵守执行.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4

  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系统的稳定性。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过程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 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甲乙双方的网络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计算机耗材及易耗品由使用方负担。

  第九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时传输医疗费用数据,当日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日上传,如遇网络故障应即使通知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员。属乙方错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应将个人自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40%以下;医保目录外费用发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10%以下;药品费比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50%以下(专科类60%以下)。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参保人员未能进入医保网络系统即时结算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未告知甲方者,患者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需在护理站患者一览表及住院患者床前一览表上置有医保标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交叉检查工作。要于每年十二月份自查自纠执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协议和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准备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待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 门诊大额疾病的就医按其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就 诊

  第十四条 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并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留存住院患者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现就诊患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发生参保人员用其他人医保卡就诊或住院等情况,甲方将按“冒名住院”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一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 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参保人员要求住超过相应标准的病房时,必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超出规定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为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入院手续。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有关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建立住院参保人员离院请假制度,住院参保人员离院时,应向医护人员请假,由主管医护人员签字并在病程中记录。一经查实乙方没按上述要求为参保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而参保人员不在病房的,甲方将按“挂床”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五千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格禁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要及时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为参保人员办理多次入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违规情况,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扣除住院起付额并交纳住院押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向住院参保人员免费提供一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疾病治疗情况及医疗费支出情况,对超出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住院病人的各项化验和检查均应有针对性。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白蛋白及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 乙方须按医保政策规定负责认定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对以上四中情况乙方不予支以意外伤害申报,并告知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其医疗费用不在甲方支付范围内。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方要告知参保患者进行意外伤害申报,对于乙方未尽责任的,参保患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不能出租、承包科室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将协作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诊断中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无特殊原因不得要求患者重复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型检查项目的检查,阳性率达到70%以上。

  第三十条 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十一条 乙方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应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备案。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过期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规定的用药范围,超出的部门甲方不予支付。

医疗服务合同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 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应内容及措施,为甲方老人就医提供便利;

  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甲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成立协调小组,配备2名以上有临床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档案及健康追踪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相关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负责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政策规定、门诊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老人个人信息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就诊

  第五条老人须持甲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在乙方就诊,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入院准入标准,认真核对身份,甲方经核实乙方有收治冒名顶替行为者,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老人在就诊、就医期间在住院及治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优待。

  第七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诿甲方老人前来就诊,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依病开药,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开具药品必须符合规定。

  第九条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时,乙方应及时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登记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条乙方对住院甲方老人的医疗费用,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并由患者、家属或护理员每天签字认可。一日清单作为乙方结算的必备依据,甲方应按规定存档,无一日清单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诱导甲方老人接受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外的服务。如病情确实需要,须征得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乙方要按甲方规定按时、准确交接有关业务数据,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有效交接数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动不便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派专人出诊,对老人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超范围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业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必须向甲方提供其项目清单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提供资料。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并向甲方提供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乙方要主动控制甲方老人用药量。

  第十九条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乙方为甲方老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一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据实给予结算。

  第二十二条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请结算。乙方应提前15日前将上一次老人就医统计表及医疗费用凭据(包括必须经患者签名的费用一日清单)报送甲方审核后,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歧视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会承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甲方老人均应享受。如有违反,甲方可视为不合理费用扣减。

  第二十四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医疗收费收据及电脑数据上如实记载,如乙方不据实记载,导致甲乙双方数据不一致的其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健康档案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各楼园老人名单,乙方根据各项体检指标项目,认真为每位老人进行检查,并将各项检查结果汇总成老人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乙方需及时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将老人健康档案反馈给甲方,甲方进行存档。

  第二十九条如遇到甲方老人请假、就医等特殊情况未及时进行体检的,乙方应对漏检人员进行体检。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甲乙双方应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 (签名)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医疗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意合作开展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职责和任务,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生产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对患者进行临时紧急救治(如止血、简单包扎、人工呼吸等);

  2、甲方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如伤、患者病情有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3、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支援医院,不得拒绝为甲方任一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甲方如有紧急事故引起的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达到现场救治;

  3、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做到医患双方心中有数;

  4、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做出响应,必要时必须赶往甲方,甲乙双方救援人员必须保持联系,将伤患者交接,进行急救;

  6、若乙方现有设备、技术等条件不能满足甲方伤、患者治疗时,导致乙方不能进一步施救的,乙方应立即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他医疗救援服务。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盖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乙方单位:(盖章)

  ____年_____月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7

  甲方:_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创建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规范的医院治疗,?__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国医院信息网站的网络信息平台,本着“为医院输送病人、给病人介绍专家”的服务宗旨和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介绍合作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为医院输送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就此项目的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特色医疗信息服务。

  二、合作时间

  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权益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在中国医院信息网、《名医在线》、《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等媒体免费发布与甲方合作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

  3.免费为乙方建立医院网站。

  4.免费为合作科室的知名专家建立个人网站。

  5.做好网站推广计划和网络营销。

  6.免费为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

  7.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就诊部”铜牌,方便甲方会员就医。

  3.负责甲方会员就诊登记,门诊管理等工作。

  4.无偿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5.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6.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特需门诊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收费标准不变。

  7.为甲方会员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

  8.每年承担________元的网络信息维护费。

  四、其它

  1.双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合作业务的服务工作。

  2.协议期满,双方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续签或另行协商。

  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

  4.协议中未及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__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__〕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__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__〕1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约定书有效期自20__年8月1日起至20__年7月31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一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医疗服务合同9

  甲方(报修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维修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维修下列设备或者附件。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二、维修验收:

  维修结束后,甲方须向乙方出示维修清单和检验合格单。所维修物品经甲方测试认可后,在维修清单上签字认可,完成验收。

  三、保修承诺:

  所列设备由乙方承诺保修 2所列配件由乙方承诺保修 以下原因引起经乙方维修设备和配件的故障,不在本保修承诺中:

  1. 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或者人为损坏。

  2. 使用的电网电压在本仪器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外引起的故障及严重损坏等。

  3.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设备或者配件损坏,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4. 未经乙方认可的技术人员维修引起的故障。

  5. 使用未经厂家许可的配件所引起的设备故障。

  三、付款: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把服务费的50%汇往乙方账号。维修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再将余款付给乙方。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10

  甲方(医疗机构):xxxx;地址:xxxx

  乙方(患者):xxxx;性别xxxx;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

  乙方于xxxxx年xx月xx日因xxxx在甲方诊所就诊,其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损害,由此甲乙双方因医疗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xxxx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乙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甲方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协议地点。

  甲方代表人(签章):xxxx乙方代表人(签章):x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医疗服务合同11

  甲方(平台方):

  乙方(医疗机构):

  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创建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规范的医院。甲方充分利用网站(网址:)的网络信息平台,本着“为医院输送病人、给病人介绍专家”的.服务宗旨和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介绍合作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为医院输送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就此项目的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特色医疗信息服务

  二、合作时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个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在中国医院信息网、《名医在线》、《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等媒体免费发布与甲方合作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

  3.免费为乙方建立医院网站。

  4.免费为合作科室的知名专家建立个人网站。

  5.做好网站推广计划和网络营销。

  6.免费为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

  7.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

  2.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就诊部”铜牌,方便甲方会员就医。

  3.负责甲方会员就诊登记,门诊管理等工作。

  4.无偿提供合作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5.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6.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乙方按特需门诊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收费标准不变。

  7.为甲方会员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

  8.每年承担¥元的网络信息维护费,于每一服务年度开始之前向甲方支付。

  五、其它

  1.双方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此项合作业务的服务工作。

  2.协议期满,双方视此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续签或另行协商。

  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协议中未及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12

  甲方:_____医院

  乙方:______(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__曾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在甲方处住院__,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__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____职工平均工资:____元

  ______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__元

  ______城镇居民__生活保障金:____元

  第二条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______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以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月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13

  甲方(镇办卫生院):_________

  乙方(责任医生):_________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广大居民人人拥有“家庭医生”,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通过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考试、考核和民主评议,按每名责任医生负责200户左右农村居民家庭,择优选聘责任医生,并办理聘用手续。安排专人负责对乙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及监督检查,对及时全面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按时发放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并办理续聘手续;对工作消极被动,不能按时全面完成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解除聘用手续。明确乙方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目标要求及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二、甲方的义务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每季度一次对乙方进行督导,每半年一次对乙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及时发放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三、乙方的权利

  在及时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获取政府提供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向甲方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四、乙方的义务

  全面掌握了解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服务规范、工作流程。按照《____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____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

  五、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

  1、居民健康档案规范管理

  为服务人口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100%。对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每季度进行1次随访,并将随访结果及时记入随访表。协助镇(办)卫生院每年一次对重点人群进行健康体检。使用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采集与查询系统,录入纸质记录的初始健康档案信息,并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更新档案内容。

  2、健康教育

  ①辖区居民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局编印的《公民健康素养读本》。重点宣传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用药、医疗规范。

  ②重点疾病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手足口、麻疹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咨询,每年不少于6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

  3、预防接种

  根据卫生院的安排送达预防接种通知单,辖区内适龄儿童规范接种覆盖率达90%以上;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数据上报镇办卫生院。

  4、传染病防治

  ①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报告时限符合规定;

  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疫情调查和传染病漏报调查;

  ③协助公共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监测;

  ④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非住院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

  5、儿童保健

  协助镇(办)卫生院对辖区内儿童进行规范化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达70%以上。

  6、孕产妇保健

  协助镇(办)卫生院对辖区内孕产妇进行规范化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达70%以上。

  7、老年人保健

  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随访4次,询问生活状况、指导疾病预防及自我保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并及时记入健康档案;协助卫生院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规范化管理率达80%以上。

  8、慢性病管理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首诊测量血压;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患者的就诊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清楚和准确;对于慢性病患者每季度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1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协助卫生院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规范化管理率达80%以上。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及时收集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协助精神卫生中心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率达80%以上。

  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做好辖区居民食品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咨询等工作。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0%以上。

  六、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1、健康档案管理:2元/人份;

  2、健康教育:0。5元/人;

  3、预防接种:3元/人;

  4、传染病防治与报告:0。5元/人;

  5、儿童保健:5元/人;

  6、孕产妇保健:5元/人;

  7、老年人保健:8元/人次;

  8、慢性病管理(每人每年4次):6元/人次;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4元/人;

  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1元/人。

  七、责任医生补助资金的发放

  各单位在季度督查的基础上,每半年一次对责任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责任医生补助资金,兑现奖惩。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14

  甲方:

  乙方: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患者基本情况:姓名:xxxx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电话:xxxx

  第二条、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医疗行为,对医疗程度认知已经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主动提出一次性解决此争议。

  第三条、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xx元,该费用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诊疗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付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乙方收到款项后另行出具收据。

  第五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

  第六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保证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并保证收到本款项后不再到甲方处闹事,维护甲方声誉。乙方保证对签订本协议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协议内容泄露给

  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闹事或另行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之所发生的名誉损失、诉讼费用追偿损失、律师费用损失等。

  第八条、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医疗服务合同15

  甲方:_______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卫生部以人为本、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和规范医疗服务,创造和谐的医疗环境,让人们了解医院,正确选择标准的医院治疗,疾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项目:特色医疗信息服务

  二、__

  三、合作权益: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本合作协议中的.条款,诚信服务,病人至上。

  2)与甲方合作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在中国医院、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免费发布。

  医院免费

  合作部知名专家免费建立个人网站。

  网络网站推广计划

  六、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免费。

  7)甲方会员到乙方不收取介绍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本合作协议中的条款,诚信服务,病人至上。

  2)甲方会员专用诊所无偿提供,中国医院信息网站会员诊所铜牌安装在诊所门口,方便甲方会员就医。

  三、甲方会员负责就诊登记、门诊管理等工作。

  合作部门知名专家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医疗甲方介绍病人到乙方,乙方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6)乙方医疗会员到乙方,按特殊门诊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专家门诊登记费,药费、检查费等收费标准不变。

  7)保证服务质量,不乱开药,不收红包。

  ___________

  四、其它:

  1)定期交流双方信息,共同做好本次合作服务。

  2)业务协议期满,双方根据此事情续签或单独协商。

  违约方负责违约。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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