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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

时间:2024-06-19 17:01:2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煤炭购销合同(必备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炭购销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炭购销合同(必备15篇)

煤炭购销合同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厦门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

  2.2 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 数量

  3、质量标准:

  3.1 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正常内贸可接受4500-5500大卡)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秦皇岛

  4.2 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 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 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 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 煤质验收:

  7.2.1 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 价格

  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 质量调整价:

  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 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 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 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 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 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 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 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 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1 因供方煤源问题造成需方运煤船空驶、滞期、亏载等租船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在船舶抵达装运港96小时内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合同数量支付违约金10元/吨。船舶抵达装运

  10.2 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2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xx《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

  买受人: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3

  甲方:

  乙方: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总金额:

  2、矿方定期定时对煤碳质量进行化验,确保质量合格。

  3、矿方不负责运输,由需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4、购煤合同以预付款的方式进行开票,并加盖财务公章方可有效。

  5、货物以散装行式,不进行规格包装。

  6、矿方不得延期发货,如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与需方共同协商。

  7、本销售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4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

  一、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煤质调价

  2.1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______________ca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______________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______________cag以上,则超过______________cag以上部分,每降低_______ca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_______%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一票含税平仓价______________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质量验收:

  5.2.1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G)或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G)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G)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G)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ca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

  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9.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______________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5

  出卖人:

  买受人:

  1、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x项执行:

  (1)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2)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2、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其它约定:。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其它:。

  第十条附加条款:。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确定销售关系: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性质为经销商。

  第十二条销售区域、期限:。

  1、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2、销售期限:从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_月____日。

  3、销售产品:。

  4、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价格体系见附表)。

  5、销售目标:。

  6、交货和运费方式: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权利:

  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责任:

  (1)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2)按照乙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责任:

  1、权利:

  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

  2、责任:

  (1)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终端数和目标进行铺货(铺货目标见附件)。

  (2)乙方应按月提供产品销售报表、库存及对乙方进行考核所需的资料。

  (3)乙方应收集或配合甲方人员收集的当地市场动态,竞品信息、资料传给甲方。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

  1、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到批发市场,如发生,甲方第一次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终止销售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价格向各级客户销售产品,如低于该价格,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全额并解除销售协议。

  (3)乙方不得将产品销售到约定区域以外的市场,如发生,第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的20%,第二次有权扣除30%,第三次有权扣除50%并解除双方的销售协议。

  4、市场管理保证金不计息。

  第十六条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

  买受人: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6

  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2、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煤;

  商品质量指标: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2)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开户行:银行账号:受益金额:居间费用共计:_元(大写:元整)

  4、责任条款:

  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一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7

  供方:签定地点:

  需方:

  1、合同内容:

  名称:煤种:数量(吨):单价(元/吨):总价(元)。

  2、交(提)货方式:

  (1)供方负责运到需方指定场地。

  (2)数量以需方过磅为准,损耗由供方承担,运杂费由供方承担。

  (3)质量以需方取样化验为准。双方若有争议双方取样到煤研所化验为准。

  3、付款方式:

  货到仓库验收合格进行支付货款。

  4、解决合同纠纷办法: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经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9

  甲方(买方):

  乙方(供应商):

  一、交货时间和数量

  __年__月__日前采购8000吨。

  二、交付方式

  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营业处,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煤的来源和价格

  煤炭产地:内蒙古;价格:550元/吨。

  四、煤炭检验

  在给煤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有明显掺假和欺诈行为,应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奖惩措施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10万元(甲方仍欠煤除外)。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给煤计划和本合同的相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交货不及时或不符合本合同相关质量要求而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或从仍欠的煤量中扣除)。

  六、定量测量

  以甲方在中恒称重为准,双方共同监督称重。如需外部称重,甲乙双方应共同监督称重并在称重单上签字。

  八、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物全部收到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十五天内付清货款。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应另行签订供货合同。

  十、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煤炭购销合同10

  需方:

  供方:

  1、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以需方与宁夏宁武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验收标准为准。

  2、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以需方与供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需方与供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按双方约定:需方预付万货款,供方每供满千吨符合电厂标准的煤,需方再预付万货款,需方付给供方总额不超过万。

  4、结算方式

  本月双方在电厂办理结算单后,由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以及运输发票由供方承担国家标准税率。结算后,电厂货款不足需方预付给供方的货款,供方必须七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方货款及利润,并保证电厂资金与需方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回全部货款。

  如供方在电厂资金超出需方预付的`货款,需方与供方办理结算后,电厂资金到需方账户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

  5、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按合同总货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解决。

  7、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11

  合同号:签订地点:安徽(XX集团)

  卖方:XX公司

  安徽XX公司

  买方:扬州XX公司

  1、________年合同量及煤种

  合同量为20万吨,煤种为烟混煤。

  2、价格

  按上表质量标准,出矿含税车板价为480元吨。卖方垫付运杂费,买方承担。

  发热量以5000cag为基准,每升、降100cag,价格相应增、减6元吨(含税)。

  4、____区铁路专用线费用:

  6.1元吨(含税)。

  5、交货方式及地点:火车散装,____区专用线车板交货。

  6、计划发运

  无论市场情况如何变化,均应依双方商定的分月供货计划均衡发运。如由于双方生产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而导致不能正常均衡发运和接卸,应提前与对方协商。

  7、计量、质检方式

  (1)、以卖方计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2)、以卖方质量数据为结算依据,买方进行复检。

  8、结算方式

  执行二票结算,款到发货。以卖方的计量、计质数据进行开票结算,买卖双方按季度核对结算数据,差异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10、其他约定事项

  (1)、价格、数量及质量等条款在执行期内双方均可根据市场或生产情况提出修订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无异议,合同则继续执行。

  (2)、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

  1、卖方统一收款单位名称:XX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XX498X0145X1001税务登记证:340

  地址及邮编:____省____市洞山中XX12号23

  联系电话:055X1791传真:055X1780

  1

  2、买方结算单位名称:扬州XX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代表:(盖章)买方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煤炭购销合同12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1、交货时间:___数量:___原煤产地:___

  2、自签定合同之日起___天供货完毕

  3、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4、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5、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

  (6)灰份:______

  (7)粒度:粒度小于______占______%以下,大于______占______%以上。

  6、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______的基础上,定价为______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______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7、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____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8、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9、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10、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______%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______之间,扣减___元/吨,在______,扣减______元/吨,低于______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内,每增加______kcal/kg,价格上调______元/吨,在______kcal/kg———______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______kcal/kg,价格上调___元/吨,大于___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______%,价格下调______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______%,价格下调______元/吨。

  12、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13、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14、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15、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16、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1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以“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以“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3、除1、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1、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5、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6、交货方式:

  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7、数量确认:

  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1)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2)、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3)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8、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1)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3)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4)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9、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3)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4)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10、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同的其他条款。

  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1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煤炭品种、数量、价格。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提)货时间: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4、煤炭交(提)货后,由双方约定在日内完成验收。

  5、质量确认:双方同意以检验结果为准。

  6、数量确认:双方约定。

  第三条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可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煤炭货款支付给甲方。

  1、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煤炭装运后,按装运数量先支付%货款,在验收确认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在煤炭经验收交接并办妥有关手续后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货款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交付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4、甲方交付煤炭数量不符合约定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

  第六条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乙方: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购销合同15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煤炭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炭品种: 粉 煤。

  二、煤炭数量: 9000 吨。

  三、计量方式:以 乙 方过衡数为准,乙方允许甲方在扣除 %的杂质后为结算数量。

  、煤炭价格:

  4.1一般纳税人含税价 194 元/吨,合计 1940000 元人民币。

  4.2一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合计 元人民币。二票结算到站价 元/吨(含增值税 元/吨、运输税 元/吨)。合计 元人民币。

  4.3质价挂钩办法:如所购煤炭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吨,低位发热量低于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

  5.1甲方预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双方兑票核实吨位后,乙方向甲方开据增值税票及收款收据结算。

  5.2结算或付款日期为每月二十日(如遇节假日结算或付款日期顺延)。

  六、验收方式:

  6.1质量的确定:甲方对购进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于3次的取样化验,如加权平均值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规定付款。乙方如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甲方化验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样品以化验副样为准。复检结果如在误差之内以原结果为准,否则以副样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如乙方的高温煤、着火煤、矸石大等杂质煤进场,甲方按废煤处理,并及时以书面或电传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现场验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场验货,乙方在24小时内未到场的,甲方按验收结果处理。

  七、提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甲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运输途中所遇风险及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8.1甲乙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方可免除其责任。

  8.2本合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条所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九、其它:

  9.1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矿供煤,若甲方发现乙方串矿供煤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9.3乙方应做到均衡供应,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执行计划。

  9.4提煤单内容必须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内容填写清晰、准确、齐全,且加盖煤矿销售专用章,否则不予开结算票。

  9.3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9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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