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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0 13:22:1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节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律事务部。

  第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

  第三条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审查会签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围之内执行的合同,如订单,不需要相关合同审查部门的审查。合同标的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查: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应有专业技术部门参与审查;未经招投标的合同应有审计部参与审查。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为:

  1、制订合同管理规章 制度,根据需要修订补充有关配套制度,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管理和正确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协助开具授权委托书;

  3、组织处理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4、根据具体合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增加参与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5、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各承办部门职责为:

  1、在合同谈判前,应对合同的其它各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和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 件。

  2、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履行、归档等工作;

  3、对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负直接责任;

  4、处理未涉及诉讼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5、建立本部门合同副本档案及其台帐。

  第十六条 合同审查部门分工:

  1、合同管理部门主要审查合同的权限合规性、参与审查合同合理性、资料完备性和严密性,并决定是否将合同送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2、专业技术部门主要审查技术及产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3、审计部主要审查合同程序的合规性和对合同实行效能进行监察。

  第二节 合同的签订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部门及人员未经公司授权,不得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变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原则上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书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签订合同,应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择优签约”的原则,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对于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业务事项而直接订立的有关合同,需持有相关决议文件方能签订,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总经理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各项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总经理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可授权公司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负责签署此类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 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岗位的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六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没有此种规定时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业务部门承办人亦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约定或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文件和对对方提出异议的答复文件须经合同审查部门审核,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积极、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办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由业务部门承办人于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经济合同履行的因素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由承办人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日或3日(含本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二十九条 合同订立后,不得因业务部门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承办人变更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与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书面函告并限期答复。

  第三十三条 业务部门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提请所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解除,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担保条 款的合同变更,应征求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

  3、经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的合同,变更协议应重新登记、批准、鉴证、见证、公证;

  4、合同中订有保密条 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响;合同变更时,如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变更或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变更保密条 款或保密协议;

  5、联营、承包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五节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为及时处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纠纷发生后,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递交合同纠纷说明,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电报、电传、传真、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票证票据;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信用证、完税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5、证人证言;

  6、其他证据材料。

  第三十九条 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在3―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总经理和相关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条 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条 对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如认为对方存在过错或违约,经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门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对方已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参加仲裁或应诉,并应当在3―5日内提出参加仲裁或应诉意见,提交公司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二条 纠纷处理完毕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向公司授权人报告;重大合同的纠纷处理,应随时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

  第四十三条 双方已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复印若干份交由业务部门收执,督促该文书的履行。

  第四十四条 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文书规定义务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由合同管理部门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节 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同承办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及归档保管制度,配置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四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 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 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登记和存档管理。

  第七节 合同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五十一条 签订合同,未了解对方资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应追究签订合同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查明原因,追究合同执行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凡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合同执行单位未及时汇报解决的,应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损害企业利益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到有关部门检查合同执行及结算情况。

合同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⑶与符合公司合作条件和风险控制的私人签订合同,对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手印。金额及责任重大的合同采取有效的公证、抵押或担保方式。

  2.10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合同法规定的所有要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相关的约束、承诺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的表述。合同中必须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综合责任、利益、修补、惩罚、合理等因素考虑。

  2.11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2.1

  2、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施工进度定进的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定期决算分批付款,如需预付款应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劳务分包合同或计件工资合同必须明确对方的安全、质量、违约责任,使之与价款关联。劳务合同同时须注明发票、税赋、保险等事项。

  2.13无论何种表述,均不允许对方毁约时我方生产经营受制于条款约束的情况。即使质量规格等条件严重依赖于对方,也不允许对我方的变更主动权作限制。

  2.14项目的供方合同,包括主劳务、专业分包、主材采购、主要机械租赁及其他合同,根据第

  2.1.2.3和3.3条,由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主持洽谈,公司各职能部门会审,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签订。项目部在本制度范围内及公司法人授权下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小额、灵活的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文本须先报审并在签订后即时备案。

  2.1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和项目部合法权益,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合同的审查批准

  3.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合同审批表进行审查批准。

  3.2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审批必须由工程部进行技术条款、交易条款审查,由经营部进行条文表述、条文完整性和风险评估审查,由财务部进行价格和支付审查,由行政部进行结构符合性审查。

  3.3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3.3.1总经理授权工程部为项目供方合同的统筹管理部门。工程部负责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机械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总价不超过10万元合同的审批。该类合同按合同审批表由财务部、经营部审查,工程部批准。工程部可以委托项目部经理主持洽谈和审批后的签订。

  3.3.2总经理授权经营部为投标报价文件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和造价风险审查。

  3.3.3总经理授权行政部为公司、项目部所有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有合同是否符合用印。

  3.3.4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审批公司用工、服务、办公采购合同,该类合同的洽谈和经办由行政部负责。

  3.3.5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⑴标的超过10万元的;

  ⑵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万元的;

  ⑶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⑷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主材采购、大型仪器机械购置、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3.3.6下列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⑴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⑵投资及累计投资2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3.7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项目部或部门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3.4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3.4.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条款是否对等。

  3.4.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责任保证条款是否完备并具有约束性。

  3.4.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5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3.6、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3.6.1合同审批表。各部门的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主持填写公司统一的合同审批表,本部门先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再报其他部门和总经理审批。第

  3.3条权限内仅同级职能部门审核,被授权职能部门审批。审批时随同合同审批表一并报的还有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

  3.6.2审核。对本部门第一审核和各部门的综合审核,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作出完善意见、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7主管人在合同审批表上批写意见后,合同审批表经审批程序后随同合同交行政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的签署盖章要素和必要条件遵从:

  ⑴符合审批程序,并登记签字。

  ⑵联营项目相关合同,必须由该受委托人洽谈签署,其在合同审批表签署栏为“项目部”。

  ⑶没有特别审批同意,合同必须当面同时签署或对方先行签章。

  ⑷文件必须结尾,空白必须填充,多页必须骑缝。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4.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责任义务完毕为准。

  4.3各部门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催促履行及提出索赔报告。追究处理应该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4.5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 保管。应搜集和保留我方履约或对方违约的具有效力的证据。

  4.6、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2条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管理条文详见第5条。

  4.7、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4.8、公司员工离任时,行政部对当事人涉及合同执行和客户信息的要全面接收,并将公司人员的变更及时函告合同当事人,必要时与离任员工签订相关责任和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职能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5.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5.3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5.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重新鉴证、公证或担保。

  5.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签署人与原合同签署人一致。

  5.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以权_私、假公济私之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6、合同纠份的处理

  6.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6.2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6.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6.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3.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6.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6.6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权利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6.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图表等;

  6.6.2、业务往来、账务往来、发票等有关直接或间接凭证;

  6.6.3、与质量、样品或鉴定相关的报告;

  6.6.4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6.5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7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8各部门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6.9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10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11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相互告知,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7、合同的管理

  7.1本管理制度外,合同管理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档案化管理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用章制度。

  7.2本公司合同的分级管理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法律顾问侧重把关。项目部和职能部门对直接管理和履行的合同在公司行政部管理下直接管理和履行。各法人委托人(包括本制度授权委托)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7.3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和监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考评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⑵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部门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⑶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⑷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等工作,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⑸、配合各部门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纠纷;

  7.4项目部、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本部门签订的合同;

  ⑵负责审查本部门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公证或担保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⑶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初步审查;

  ⑷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⑸、负责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配合处理公司其他部门的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的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7.5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⑴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⑵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⑶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⑷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⑸、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7.6法人委托人资格:

  ⑴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熟悉业务并有较高谈判技巧。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⑶法律意识强。对《合同法》等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7.7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部门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7.8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签署用章与委托人印鉴签名同时使用。多页合同应骑缝加盖。

  7.9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并按公司印鉴制度管理使用。

  7.10、公司行政部建立合同档案并专人管理,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应包括:

  ⑴、建立档案。要求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⑵、建立合同目录。各部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目录和总目录。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单价、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目录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8、附则

  8.1合同管理人应将合同内容告知公司内部的履行人和相关人。并根据合同目录每周检查关注合同的执行。

  8.合同内容要根据情况进行保密。出示合同稿样时,应将原先合同的相关经济数据和敏感条款删除。

  8.3合同版本尽量由我方出具。由我方出具的合同初稿应在互相约束的公平表述之间,完全体现我方权益并充分约定对方义务。以增加谈判协商空间。

  8.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给予物质奖励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密。

  8.5本制度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8.6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3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并维护企业形象。本制度涵盖员工行为规范、考勤管理、请假制度、奖惩机制、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保密协议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员工在工作场所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如尊重同事、诚实守信、避免冲突等。

  2. 考勤管理:制定合理的上下班时间,规定迟到、早退、缺勤的处理方式,以及加班的'申请和补偿规定。

  3. 请假制度:设定不同类型假期(如年假、病假、事假等)的申请流程和审批权限,明确假期期间的薪资待遇。

  4. 奖惩机制:设立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5. 工作时间和休息规定:确保符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午休和周末休息,防止过度劳累。

  6. 保密协议: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约束员工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合同管理制度4

  一、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审批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合同审批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条 合同审批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条 合同审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六条 合同审批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至 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

  第七条 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审批流程简介

  在企业内部,一条审批流程的存在是不同部门、业务单元协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过程体现。

  从审批流程的发起者开始,随着流程的流转,不断有新的人员参与到该业务中来,共同把关业务的质量,流程是业务诉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现。

  合同审批流程是企业内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于其他的审批流程,那么合同审批流程应该如何设计?

  三、合同审批路径

  在讲合同审批路径之前,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合同审批的时候,是审批过程还是审批结果。

  一个合同从草稿拟定到定稿定义其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人员会有不同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进行草稿调整,最终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义其为结果,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审批路径会稍有差异。

  1、 审批过程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从拟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业务部门一同会签,所以该路径的第一段为:草稿会签阶段,可能需要反复修,。当合同定稿以后,走正常的合同审批流程;第二阶段为:合同审批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修改也会有,但是会比较少。

  2、 审批结果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审批结果即就是审批已经定稿的合同内容,从起草到定稿的过程则放在线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4.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5.4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3.3丧失商业信誉;

  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6.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6.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7.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7.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7.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7.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8.2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新晨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附则

  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6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但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任务。它是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二、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同时也应监督,协助业主和业主的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三、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合同变更管理:

  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如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五、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1、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2、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总(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银行等之间都可能有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日常的索赔(反索赔)处理事项。主要有:

  1)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2)对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

  3)参加索赔谈判;对索赔(反索赔)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所涉及或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到结算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

  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3.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4.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5.严禁后补合同。

  三、变更洽商管理:

  1.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

  2.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

合同管理制度7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目的

  1.1满足公司制度健全的要求,使与本公司建设有关的施工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设计合同等各类合同,从起草、会签、签订、发放到履约评价形成规范的程序。

  1.2使合同的有关实施部门能够充分参与合同的制定,充分了解合同,并对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以利于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工程造价控制。

  2合同签订原则

  2.1各类合同的签订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2.2各类合同的签订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公平、公开、公正),坚持以控制投资为主线,以保证质量(性能价格比最优)、保证工期为目标的原则。

  2.3合同各项条款的制订既要做到合法、合规,又要做到实事求是(货比三家),科学合理。各项条款内容要表达准确、简明扼要,避免含糊不清。

  2.4各类合同的洽谈要按照《公司招标管理程序》规定由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会签,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设备部门为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承办部门,计划部门为工程及其他费用合同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管理。

  2.5合同起草前,合同双方要反复进行谈判。合同签订应依据审批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的程序进行。

  3合同签约与审批

  3.1合同文本原则上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适用标准文本的可由计划部门单独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起草合同。

  3.2对于各类合同承办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根据合同重要性或种类、性质不同,必要时可请律师参加并提出法律意见书。每份合同会签前,承办部门作为牵头部门都要出具审核意见,相关部门实施会签。如承办部门出具的意见与业务部门有分歧时,应相互探讨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3.2.1合同如需修改,由承办部门按第八条执行,重新会签。

  3.2.2合同的签订以《公司招标管理程序》执行结果及《合同审批单》为依据。重大合同需经公司合同评审。

  3.3各类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我公司留存四份(正本一份,附本三份)。

  3.4合同签订后,各承办部门应配合承办部门履行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控制、监督的职能,确保各类合同的顺利执行。

  3.5所有合同由法人或法人的授权人(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4合同的归档与日常管理

  4.1各类合同签订后,按资料传递规定进行归档。

  4.2计划部门对公司合同进行统一编号。档案室存正副本各一份,承办部门和财务部门存副本个一份,合同签订后计划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并根据需要发放合同复印件。合同发放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4.3档案室负责合同文本的管理,按《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合同的履约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方单位的履约情况,按月制定合同执行计划并通过月度经济分析会分析合同完成情况,对于违约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纠偏措施,并提交承办部门。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向执行部门的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汇报,公司领导做出决策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6合同的终止

  6.1合同双方完成合同条款的所有约定;或一方因违约严重,另一方依据合同约定对其解除合同后,合同终止。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其善后工作由计划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合同管理制度8

  一、注重档案规范化管理

  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明确档案管理规范化的流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并严格遵循各项制度措施,努力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一)明确目标。单位领导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档案管理和档案资料使用需要,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目标。例如,明确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明确管理制度目标和档案数字化处理所要达到的目标。并在这些目标指引下,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目标明确,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进而有效约束管理人员各项工作,让他们更好履行职责,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

  (二)做好规划。根据档案管理目标,以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做好规划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增加资金投入,注重信息技术应用。并制定档案管理的长期和远期规划,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奖励措施,对没有达到管理目标的采取惩罚措施。

  二、健全档案规范化管理措施

  以推动档案管理制度化和流程化为目标,制定健全完善的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各项活动,避免工作上出现疏忽,让档案管理活动有序进行。

  (一)完善制度。以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制定健全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同时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规定,让相关制度有效落实,更好约束和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明确责任。建立并落实责任制,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让他们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且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遵循《档案法》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职责内的每一项工作,有效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三)奖惩激励。建立奖惩激励制度,让管理人员有效遵循管理制度,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例如,对档案管理到位、水平高的单位和和个人实施奖励,对没有遵循制度措施、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采取惩罚措施。

  三、注重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健全管理培训措施,让他们有效遵循管理流程和制度措施,为档案管理水平提升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引进人才。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作用,相关单位要结合档案管理需要,以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引进专业知识扎实、管理技能强的工作人员。进而充实档案管理队伍,为有效开展档案管理的各项活动奠定基础,储备优秀的人才资源。

  (二)加强培训。以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为目标,构建完善的管理培训措施,明确管理培训目标,更好约束和规范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工作,采用讲座、专题学习、课堂授课、参观学习等形式,让档案管理人员深化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不断积累经验,适合档案管理需要。另外还要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水平,增强对管理工作的适应性,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

  四、加强档案管理监督巡视

  相关领导要提高思想重视程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改进存在的不足,有效规范档案管理各项工作。

  (一)健全制度。以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约束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为目标,健全监督巡视制度。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让他们有效规范管理活动。根据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流程,严格执行和落实巡视监督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巡视。要让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严格遵循相关制度措施。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完善措施,从而弥补可能存在的不足,让管理流程更加规范化,管理措施更为有效地执行和落实。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巡视监督汇报制度,让负责人汇报自己的工作,做好整改工作,防止档案管理过程出现疏忽,推动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二)巡视检查。通过巡视检查能够掌握档案管理基本内容,更为全面地了解现状,进而改进存在的缺陷。巡视过程要严格遵循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管理流程进行,进而努力提升管理水平。要查看卷宗处理、档案编号是否准确,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查看档案数字化处理是否到位,保证数据库资料完整,目录和资料齐全,方便档案资料查询。同时还要注重档案资料巡视和检查,重视数据库更新和升级,提高数据库综合性能,进而有效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合同管理制度9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它通过明确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条件、合同期限、解雇条款等内容,为企业的.稳定运营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一份清晰的工作指南。

  内容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合同签订:规定新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期限和必备条款。

  2.工作内容与职责:详细描述员工的工作职责和预期绩效标准。

  3.薪酬福利:明确工资结构、奖金、福利待遇、加班费计算方法等。

  4.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定工作日、休息日、年假、病假等各类假期的安排。

  5.培训与发展:阐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培训机会及职业发展路径。

  6.劳动保护:确保员工在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包括安全规定、劳动保护措施等。

  7.劳动合同变更与终止:明确合同续签、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8.争议解决:设定处理劳动纠纷的内部机制和程序。

合同管理制度10

  合同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合同类文书均适用本制度。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补充类文书是原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原合同,同样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董事长负责标的3万以上合同的审批签署;

  3.2公司总经理受董事长委托负责标的3万以下合同的审批签署;

  3.3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在有需要情况下介入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

  3.3.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3.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3.4负责各职能部门/项目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3.5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3.3.6负责合同的档案日常管理;

  3.3.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4职能部门/项目负责各类相关业务的合同谈判。

  4.合同的签订

  4.1所有合同必须由公司签订,任何职能部门、项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4.2签订合同前须审查的资料:

  4.2.1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明文件等。

  4.2.2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如资产证明、信誉纪录、企业规模和状况、相关的资质证明等。

  4.3合同的审批

  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3.1具体权限如下:

  4.3.1.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4.3.1.2标的超过3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4.3.1.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3.2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相关职责部门、品质督导部、总办、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签署。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4.3.2.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3.3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视情况是否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4不得与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法人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员工签订合同的,该员工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公司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公司负责。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权限签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4.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本制度有关规定严惩。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时结算付清款项的合同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4.8.1当事人的情况:记载清楚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个人的要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8.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说明材料如图纸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4.8.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数量,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8.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8.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8.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8.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8.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8.10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纠纷解决的约定:为了方便公司控制诉讼成本,合同纠纷统一约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员会处理。

  4.9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签订合同前,经办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2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所有的相关资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留存。

  4.9.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审批,由总经公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10

  .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批,审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规定执行,合同审批通过后再经公司签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总经办依法及时办理。

  4.10.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会审表交存公司总经办备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的经办员工应当负责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必须做好对方确认工作。

  其中,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同时及时书面上报总经办处理,并报总经理。

  5.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5.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3.3丧失商业信誉;

  5.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5.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5.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6.合同纠纷的处理

  6.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根据法律和公司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经办人、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6.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

  6.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总经办。

  6.4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6.4.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4.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4.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4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6.5凡由总办处理的合同纠纷,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6.5.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6.5.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6.5.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6.5.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5.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6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的处理意见、仲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职能部门/项目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6.8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统一由总经办处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并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总经办。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9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7.合同的变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变更、解除,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7.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经双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有关规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须继续履行。公司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经办人应当及时向公司合同的审批程序原审批人员报告情况。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7.3.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3.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3.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8.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留存合同的复印件。总经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项目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8.1.2.1建立合同档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8.1.2.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8.2公司的公章专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权委托书均由总办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并记录领取情况,业务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

  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合同有关的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职能部门/项目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总经办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总经办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总经办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二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项目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总经办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擅自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造成损失的。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事发后没有立即报告公司的按隐瞒不报处理;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6以上未明晰奖罚的行为均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体现。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广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11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签订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五条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两类。

  (一)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的开发、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重大合同范围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

  (二)各类借贷款合同;

  (三)各类开发协议合同;

  (四)各类销售合同;.

  (五)各类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及建筑承揽合同;

  (六)各类担保合同;

  (七)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八)公司认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七条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第八条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条款;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

  (五)履行期限条款;

  (六)履行地点条款;

  (七)履行方式条款;

  (八)解决争议条款;

  (九)违约责任条款;

  (十)其他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条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经办部门应按上款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与修正。

  第十一条合同的审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应由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审批,评审后交综合管理部会同合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已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定。凡涉及对外投资、规划、景观设计、重大设施色设备采购合同或总经理认为应由董事长签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经办部门自行审定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经办部门签定。

  第十二条重大合同的审核重点包括: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审查合同项目是否真实;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四)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准确

  (六)审查合同签定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定应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重大合同应由董事长或起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总经理或起授权人签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时,为了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不会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三)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变更或解除按特别程序签订的合同,应按特别程序进行。如经过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在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其程序与订立时相同。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其它相关部门可以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合同的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九条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综合管理部应会同公司的法律顾问,积极协助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其余专用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各类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凡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越权签订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放弃公司应有权利的,公司应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的同时,可视具体情况诉求司法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以工程、销售项目为中心的资料总和,其构成包括招标文件、应标文件、技术方案、合同文本、二次设计方案、工程会议记要、竣工资料等。

  二、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合同档案管理实行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办公室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网络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三、合同档案管理的移交

  1、公司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办公室存档。

  2、移交的合同文档必须注明合同编号并保证齐全、完整,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为完成交接手续。

  四、合同文档管理办法

  1、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2、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办公室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4、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5、各部门员工可在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到办公室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办公室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6、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7、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8、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合同管理制度13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利益,防范风险,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它通过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规则,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合同的.公正公平,防止因合同管理不善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内容概述:

  1. 合同审批流程:规定合同的起草、审查、审批和签署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

  2. 合同内容标准:设定合同必备条款,如项目范围、价格、付款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变更管理:规范合同变更的申请、审批和执行程序,保证变更的合法性。

  4. 合同履行监控:建立合同执行跟踪机制,定期评估合同履行情况。

  5. 纠纷处理机制:设定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和程序,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

  6. 法律法规遵守:强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7.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合同管理培训,提升合同意识和执行能力。

合同管理制度14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合同管理制度15

  一、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订立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 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1、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2、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力义务的基础,当事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这是合同履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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