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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3-04-25 19:13:51 通知 我要投稿

培训班的通知范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班的通知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培训班的通知范文

培训班的通知范文1

为引导全市青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社会组织综合发展能力及培养优秀的组织中层骨干成员,团市委决定举办长沙市青年社会组织中层骨干学习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20xx年8月28日-9月1日(5天)

  二、培训地点

  民政部社会组织培训基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南院培训楼

  三、培训内容

  1、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理论知识

  2、青年社会组织中层骨干综合能力培训

  四、培训人员

  长沙市青年社会组织中层骨干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针对长沙市青年社会组织中层骨干,每家青年社会组织仅限1名全职工作者报名。

  2、学员报名表请于20xx年8月21日17:00前报长沙市青年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电子邮箱:xxx

  联系电话:xxx

  3、为加强学员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本次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学员一律住校,请各位学员提前安排好各自工作,认真参加培训学习,不得请假、旷课。

  4、学员8月28日上午进行报到及办理入住,上课时间为20xx年8月28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须自带好身份证、洗漱用品。

  xxx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

  20xx年xx月xx日

培训班的通知范文2

南湖区、秀洲区总工会,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联合会),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嘉总工发[20xx]8号文件通知,对确定开设的技能鉴定工种项目、企事业定制培训及其他相关热点培训项目,经各级工会上报,根据报名情况,我们将逐步分批开班。现将有关具体开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鉴于培训项目众多,决定第一批开设计算机操作员、互联网+等12个培训项目。第二批其他项目开班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工会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和上报工作,汇总格式请严格按照电子附件(培训人员报名汇总表)填报。于6月10日前上报,其中西式面点师、维修电工两个项目的培训名单于6月6日前上报。

  2、各级工会确定一个此项培训工作的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上报,以方便督促和反馈员工学习出勤情况,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对于同一培训项目报名人数(超50人)较多的,由于场地人数限制并兼顾培训效果,将开设多个班级。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超50人培训的.,为不影响企业运行,将分散开班。具体分班将根据企业要求和培训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在开班前提前通知各相关工会联系人。

  4、请相关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开班后将进行考勤,由各级工会和学校共同督促学习,确保培训取得效果。

  xx市总工会办公室

  xx年x月x日

培训班的通知范文3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市律协将举办保险法律实务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11月28日

  (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

  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人:郭玉涛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

  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人:冯修华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主讲人:方国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人:张浩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

  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人:单建国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28日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月29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

培训班的通知范文4

各有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xx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制定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各级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为帮助相关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食品企业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涉及的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力和效率,更好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定于20xx年12月13—16日在北京联合举办食品安全抽检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及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制定思路的解读;检验结果判定案例及食品标准应用;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

  二、师资安排

  特邀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抽检政策研究及抽检工作的资深专家等。

  三、培训对象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局、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

  3、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4、食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5、其他单位相关人员。

  四、报到地点,培训地点及时间

  报到地点:北京中冀斯巴鲁宾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近锦绣街,地铁亦庄线荣昌东街A口出)

  培训地点:中国检科院亦庄办公区7005室

  培训时间:20xx年12月13日至20xx年12月16日

  五、报名方式

  1、请自愿参训的学员于培训班开始前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点击所选班次开始报名(新用户需注册)。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务必在报名表下方“备注”栏填写培训费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2、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学员食宿统一安排,两人一间。如有单住需求,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2、学员参加培训往返的交通费自理。

  3、培训结束后,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进入参训班次页面下载课件和学习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

  20xx年11月15日

培训班的通知范文5

参加20xx年中、高级和外语导游年审面授二期培训班的导游员请注意:

  现将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通知如下:

  上课时间:

  20xx年4月20日至24日,早上10点开始

  上课地点: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生地楼501合堂教室

  注意:

  第二期面授培训班刷卡时间为20xx年4月29日开始。

  某某单位: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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