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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21-03-16 08:23:04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热门】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7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学习教育心得体会模板7篇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的老师。父母的心理素质与教育水平对孩子心理品质的培养与形成起着关键的影响。7月13、14日,在xx小学的多功能厅,有幸凝听了四位心理教育专家的讲座,收获良多,特别是xx小学陈晓群副校长关于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与途径的讲座,他使我更深刻的认识到,家庭心理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陈校长以自己孩子的成长经历,为我们深入浅出的讲述了她的家庭是怎样教育孩子的。结合陈校长的讲座内容,我认为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要从以下几点做好:

  一、培养孩子的责任感。

  责任感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但它不是生来就有的,所以,作为家长应该从小就开始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家长可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如整理自己的房间与学习用品,准备好自己出游的食品,养好自己喜爱的小动物等。

  二、培养孩子的义务感。

  也许有人会说,小孩子还未成年,有什么义务呢?其实不然,孩子生活在集体中就有各种各样的义务。在班级里有打扫教室卫生的义务,在家里有参与家务劳动的义务。如何培养这种义务感呢?笔者认为父母可教孩子做家务,给孩子制订一个家务劳动的计划,每周要求孩子完成一定的家务劳动,或者将某一特定任务交给孩子去干,只有在这种实践操作中才能培养孩子的义务感。

  三、培养孩子的挫折感。

  现代家庭物质条件优越,一些孩子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生活中出现一点小麻烦或困难,往往不能很好地应对。为了避免孩子将来可能遇到难以应付的境况,家长在平时可不时地给孩子制造一些挫折,让他们不时地去面对一些小小的挫折,学会自己去应对。

  四、培养孩子的幸福感。

  现在的孩子家庭生活条件优越,父母疼爱有加,可为什么他们感觉不到幸福呢?因为幸福是一种感受,需要家长去引导孩子领悟,启发孩子去体验。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可以和孩子讨论什么是幸福,也可让孩子在一定的情境中体验生活的艰苦,从而让孩子能够学会珍惜现有的生活。

  五、指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首先,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与人际关系,以此影响孩子。家长要努力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的,家庭成员互相尊重、相互帮助、相互关心、讲究文明礼貌,家务劳动有分工、也有合作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在这种家庭中潜移默化地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如何与人交往。

  其次,建立家庭幼儿园,为孩子交友提供空间。引导孩子与来自不同社会文化阶层的孩子进行交往,在交往中教会他与伙伴互帮互助,多看别人的优点,学会宽容等。再次,家长与孩子平等相处,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家长必须保持一点童心和童趣,使自己与孩子之间有共同的兴趣和语言,走进他们的心灵,就他们关心的东西展开交流、探讨,在这种亲子互动中培养感情,建立起良好的亲子关系。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通过短短一周的远程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使我受益颇多。这种模式的培训学习,使广大农村教师也能够自如的操作电脑,能够熟练运用多媒体技术,充分运用国家提供的远程教育资源进行教学。通过本次培训活动给我很大的启示:

  在培训之中,通过观看专家讲座的视频 :我感受到了浓浓课改的气息,教师积极创新的意识;从专家的讲座报告中,我领略了语文最前沿的理论,怎样才能成为研究型的教师。那一个个生动的教学课例,让我们更加贴近了课堂;聆听专家们精辟独到的分析又使我们知道了教学中该注意什么,哪些细节应该抛弃。 那些网络上的拓展资源,观看视频后的做作业,那是我们自由发挥、畅所欲言的舞台。在研讨中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根据专家的引领,利用业余时间,无论身心多么疲惫,我们全体学员都能认真按时完成作业并能积极参与在线的研讨和交流确确实实锻炼了我们的能力,提高了我们的水平。

  本次的培训也让我懂得了:远程教育资源的应用不仅是服务教学,而且是服务自身,有利于自身进步。远程教育资源的作用

  一是能让农村的孩子同城市的孩子一样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是帮助教师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让我们有时间、有精力真正用心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使我对新课程教学又有了新的认识。我体会到新课程教学应该是: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应该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亲自去体验、尝试,来逐渐学会生活、学会学习,从而达到从学会到会学的目的;教师要从各个方面来培养学生探究事物的兴趣和积极的态度,让他们不以学为苦,而做到以学为乐;上课的教师,首先自身素质要高,要有驾驭课堂能力,对于学生不足,教师一定要及时予以指出并指正;另外教师要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尤其是提问题时一定要有针对性,要做到让学生有的放矢;作为教师,我想幽默、流畅、优美的语言对学生也很有吸引力。这就要求教师丰富自己的语言,有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同时也要有及时应变的能力,处理课堂上的突发事件。教师一定要注重学生探究能力的培养,让每个学生都有展示自我的机会等等。

  正如陈大伟教授所说的:

  教师的成长=经验+反思,我们在教学之中,遇到问题是正常的,遇到一些困难也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看自己如何去思考于反思,如何辨正的看待一些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的智慧去解决。通过远程的教育和培训,我了解了许多名师的成长历程,了解了许多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这些都实实在在的运用到了我的实际教学之中;通过专家的视频分析,解决了我目前比较困惑的问题,比如:

  小组合作学习的问题、学生学习效率提高的问题等等,我想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得益于这次培训活动的开展。通过这种培训,激发了广大教师对电脑的兴趣,更激发了我要更好的掌握多媒体技术的欲望,我要通过运用多媒体技术的能力,多练习做课件,以改变以前的一支粉笔,三尺讲台的教学形势,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来改变我们的教学手段,教学形势,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我也希望学校尽早改变教学硬件设施,使我们能够经常运用我们所学的现代化技术,运用多媒体课件展示课件进行教学.

  总之,本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我深深认识到了,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是为提高农村一线教师的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是为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服务的!更是为新课标下的教育教学服务的!我们的教师一定要抓住机遇,转变教育观念,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与时俱进,尽职尽责,使自己成为一名新时期合格的教科研型教师。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 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心得体会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说明,我相信教育将走上规范的法制化的道路。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近来,联社对全辖职工组织学习了警示教育,作为信合团队的一员,深刻认识到这次教育意义的重大与影响力,经过多次反复思考,我的心得体会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教育的前瞻性。

  人们往往习惯从案例中总结经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然而,我们不可能什么事情等到发生了才去想应对之策。这就是教育前瞻性的重要意义所在。比如金融系统,我们大至可将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总结为两点,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对于外部风险的控制,就必须先控制好内部风险,以应对外部风险对本企业造成的严重损失。从而让这种损失归咎于社会风险,让整个社会与我们一同承担责任并分解自己的风险。达到自身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并积极向上的目的。而内部风险就分为个人风险与组织风险,组织风险要从制度上来严格制定各项制度以防止个人风险的恶性发生。因此组织上要广开进言渠道,让组织了解个人,个人知道组织,让组织严密的管理以带动团队高效的运行。这就要我们的组织常常为职工提供学习与交流的机会,教育的前瞻性亦体现在此。

  二、深入群众与自我反醒。

  一个人或一个团队要干什么事,往往会出于某种动机,为了把握这种动机就需要我们多了解多关心,这不是简单的问候而是深入的交流,或公开组织的信箱,或交谈,或电话等等多种形式,只要能达到了解的目的而又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这样我们提前就可以预防并加以解决一些问题了。对一时的失误应尽可能予以理解,让其自身深刻反醒以达到提高认识的目的。从而避免以后再犯错。

  三、制度的完善。

  制度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至少可以减少问题,必竟大多数人都是很尊纪守法的。对于少数顽固不化的人要坚决予以从制度上来严格执行。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通过以上三点,不难看出警示教育意义的重大与深远。因此我们应时刻谨,尊纪守法,好好工作,天天向上。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5

  ——廉洁从教,用博爱为学生撑起广阔的蓝天

  开学初,我校举行了纪律教育月学习活动,通过观看教育《暗访》警示片,使自己深受教育,并进一步认识和体会到:以廉洁从教为光荣,以廉洁从教为自豪。

  廉洁是为人之根本。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担负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更应当为真为善为美,以廉洁立世,铸高尚师魂。教师要在整个教育教学生涯中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育本身作为一种育人活动,不能用经济活动规律取代教育活动规律,不把育人过程等同于商品交换过程。

  廉洁从教是教师堪称人师的人格前提,是社会对教师素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教师廉洁从教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怀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身执教,持俭守节,他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他的这种高尚的人格魅力,为学子们所敬重,为学子们所效仿,成为中国现代史上垂范世人的楷模。他的这种廉洁从教的作风,所产生的道德影响力,深刻地影响了一批又一批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精神世界,使学生在敬仰中,默默地产生着思想和行为的自我激励、自我修养和自我改造。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吸取有益的营养。作为一名教师,无论在什么场合,是否有学生在场,是否与学生交谈,都要时刻不忘自己的教师身份,言谈举止要文明得体,切实做到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一定要先做到,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动学生、带动学生,共创良好学习氛围。不仅如此,作为教师还要时时刻刻注重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学习,不断进步,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真正体现出真善美的形象,用一个高尚美好的人民教师形象去影响学生,熏陶学生,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进而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作为一名教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教师如果率先垂范廉洁奉公的优良品行,不仅对学生进行言传,而且还以身示范,一方面教育青少年学生认识腐败之丑恶和危害性,另一方面教育学生做一个清廉纯洁之士,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人才基础。同时还以教师的廉洁形象来教育、影响、感化社会中的成员,使腐败不廉分子可耻,反腐倡廉有榜样,这样有助于社会不正风气的匡正。才能值得他们信任的。

  “俭以养德,廉以养教”,作为教师,“心底无私天地宽。”,我将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以“廉洁奉献”的红烛精神教书育人,努力修养身心,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关心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真心爱生如子,献身教育,做一名拥有爱心的廉洁从教的好老师,用博爱为学生撑起广阔的蓝天。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6

  职业倦怠是个体无法应对外界超出个人能量和资源的过度需求而产生的身心疲惫状态。教师的职业倦怠不仅严重影响教师本人的身心健康、日常生活和人际关系,而且也直接影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表现,影响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为解决教师职业倦怠的.策略之一就是转变教师的时间管理观念,优化教师时间,帮助教师以最少的时间获取最大的工作效益。因此,教师首先优化自己的时间设计,其次优化自己的教学时间。

  教师优化自己的时间设计就是要设法使教师摆脱某些十分普遍的,但又不合情合理的时间消耗。如补课,学期末同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谈话,暑假给学生补课,因纠正学生的缺点而产生的与学生的冲突等。要尽量避免把时间用于返工劳动和克服教学缺点。

  一,了解学生

  大量事实说明,教师对学生的看法如果没有以一定的研究学生的方法作依据,就往往是错误的、片面的。

  如果教师认为学习落后的基本原因通常在于懒散,那么,对待这种学生的方法往往是错误的:

  对学生一味责备,而不是帮助学生设法克服学习技巧方面的缺陷。对于这种严酷的要求,学生的反应往往是急躁、粗暴、不守纪录,甚至不愿意学习这门学科。教师为这种反应所激怒,开始采取惩罚的办法,一次又一次地给学生打不及格的分数,向家长告状,这就表现与学生的冲突,。这就要求教师加强对学生的了解,若教师能够很好的了解学生,使活动的节拍符合他们的可能性,那就能顺利地取得成效。

  但是了解学生的研究工作应尽量少占有教师的必须时间,只需平时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观察并分析书面作业即可。全班的鉴定无需写出每个学生的书面鉴定,鉴定的重点内容应为解决措施。

  二 综合规划教学任务

  注重三维目标,深入考虑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可以更好更快的完成基本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教师负担过重,最优化教学法不要求教师务必书面写出每堂课的任务,必须做的只是综合详细考虑这些任务。因此建议教师只选写几节课的授课计划作为综合拟定课堂教学任务的练习。对教师的授课计划要求上也有区别:对初任教师严格要求,对有经验教师应允许他们采取适合他们的方法。

  对校长在听课之前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节课你提出了哪些任务?那么校长就会发现教师是否善于综合规划课的任务。

  三 把握重点和要点

教师要善于把握教学的重点和要点,不要不顾重、要点阐述众多的次要问题,在课的讨论阶段设计的讨论问题过于简单。

  在学生还不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不能独立证明所提出的假设的情况下,要求学生对问题进行研究,作出概括等。

  重点、要点是教学内容中最富内涵、最有价值,而且能引起学生共鸣的部分。找准重点和要点,才能设计出符合学生实际的讨论问题,使学生有话可说,才能增强教师授课的灵活性。讨论问题设计得好,有利于激发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热情,便于学生在讨论交流中掌握和理解重点知识,避免学生走弯路,从而使教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教学目标,大大优化教师的时间。

  四 恰当选择教学方法

  适当选择教学方法与优化教师时间也有关系。比较教学方法效率的评价方式可以帮助教师从许多教学方法中迅速选出能够顺利完成相应教育教学任务的某些方法。如果教师选择方法不好,效果差,就不得不下节课再补,方法选择不好,讲课目的不明确,无信心,学生注意力分散,无法理清讲解的线索,不能掌握要点,教师情绪急躁,打乱专题讲解的逻辑。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7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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