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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时间:2023-03-24 10:23:17 证明 我要投稿

出生医学证明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证明吧,证明是用可靠的证据证明有关人员或事实的真实情况的凭证。一起来参考证明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1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证号,地址。

  然后再写关系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证明

  落款

  年月日(盖章)

  带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2

xx县xx院:

  申请人:xxx,男,x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xxx。女:xxx,xx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于xx年x月x日x时x分在x村委会x村家中分娩一婴,取名:xxx,当时由于属急产,家离卫生院较远,来不及送医院住院分娩,请xx村委会x村x人在家中接生,现要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请双柏县妇幼保健院给予补办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出生医学证明3

  委托人:性别:女 出生年月: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性别:男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xx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出生医学证明4

  根据20xx年妇幼卫生年报质控工作安排,11月组织专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年报质量控制,按照质控工作要求,重点对生命指标及保健指标漏报情况进行了质量控制调查。质控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整理汇总相关资料,结果汇总如下:

  一、调查样本和调查方法

  在我区16个乡镇随机抽取4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4个村进行质量监测和漏报调查。本次调查主要是回顾性总结,查漏补缺,通过多部门、多渠道搜集、核查,确保监测数据来源准确、真实。质控内容详见附表。

  二、质量控制结果

  结果:本次质控调查中,活产上报155漏报10例多报5例,漏报率为6.20%、儿童死亡漏上报2例漏报0例,漏报率为0% 。孕产妇系统管理上报155例漏报10例多报5例漏报率为6.2%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上报708例,漏报10例,多报8例,漏报率为1.4% 、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上报1412例漏报13例多报7例漏报率为0.9%、分析:主要原因是在统计上报中统计时限不以致、信息反馈不及时,导致多报或漏报。

  三、存在问题原因

  1、20xx年妇幼卫生年报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对妇幼卫生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主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数据收集整理把关不严,以致报表中存在漏报问题。

  2、由于基层妇幼人员更换频繁,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培训不连续,有脱节现象,影响了报表质量。

  3、部分妇幼卫生统计人员业务知识缺乏,不注重自身学习,工作能力不强

  4、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统计工作难度加大。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学习,尤其是妇幼卫生统计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幼卫生年报质量,并定期做好查漏质控工作。

  2、各医疗单位应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措施,使其享有基本的`保健管理,把流动人口纳入本辖区内日常保健服务工作中,并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

  3、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确保数据来源准确真实。

  4、加强乡、村级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人员培训,保证其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质量。

出生医学证明5

  根据国卫妇幼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为了做好今年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我院于1月20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州卫生局举办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管理培训班,会后按要求及时安装软件并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并根据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妇社司、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印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以及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汇编的要求规范了出入库登记、签发登记、废证登记、存根交接登记。

  XX县妇幼保健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入库登记、存放环境、印章管理、签发与审核等制度。

  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流程,签发人严格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流动人口按照轮卫发[20xx]283号文件查验《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件齐全的方可办理。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与正页一致。办理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经审核登记后装订成册,整理归档。每月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流动人口查验“两证”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私自泄露他人信息的情况发生。

  从20xx年10月1日至9月30日,在我县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活产数是2118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1834份,年签发率86。6%。同时查验、登记并上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0余人;从1月1日至10月27日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333份。

  废证的管理: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登记,并定点、集中存放。年废证率要求控制在(1%),今年1月1日至10月30日,签发过程中,共有废证27个,废率为1。45%,已经超标,废证主要原因是打印错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克服困难,及时调试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废证率,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将办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公示,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出生医学证明6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单位领证凭介绍信、产科病历到县妇幼保健院购领。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由接产医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对往年出生的儿童,应提供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

  六、每年12月20日前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7

  按照要求对妇计中心及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制度,医学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其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妇幼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逐步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化。现将20xx年上半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计中心、县人民医院签订了委托书。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组织签发机构刻制了印章,并将印模式样留存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备案。3、规范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和发放工作,并严格审核了领取人身份材料,出入库登记准确无误。4、具备了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并严格落实了“两锁三铁”(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保险柜)的存储要求,严防遗失、毁损(库房通风良好、防火、防潮、防盗)。5、严格按照空白证依号码顺序发放,不跳号,不得在空白证上盖章。6、签发机构管理和签发人员签署了终身责任承诺书。7、在产科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等明显地方公示了办理流程,告知了办理所需资料、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及注意事项。8、规范开展了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除国家要求的申领材料外,未设立签发前置条件。9、强化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严格一人一账号,保证签发信息及时上传,保证信息和系统安全。10、严格废证管理,三联分别标识作废,做好了登记、上报、销毁等工作,无遗失。11、设立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专用电脑、打印机及身份证识别器。

  二、证件宣传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未达到百分之百。20xx年度申领及发放情况年度申领数首次签发数补发数换发数因打印错误20xx年申领500张,首次签发327张,因打印错误1张,补发1张,换发2张,合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331张。

  三、存在的问题

  1、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分娩的母亲信息没有核实身份证上的姓名,导致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姓名不符合而不能办理。

  2、农牧民群众对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重视力度不够,经常遗失要求进行补办,首次签发时产妇及家属出具身份证明,首先是经管医师核对,发证时医务科再次核对,新生儿父亲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在今后发放过程中,我院仍应加强身份证明核对和告知力度,并要求将领证人出具的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签字确认信息属实,永久保存。加强母婴保健法、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医务人员认识,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严重性。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复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填写时字迹清楚,三联信息一致,严禁涂改。医务科盖章时再次核对。严格证章分开管理,存放地点专柜保存并加锁。每月上报发放情况时再次认真核对库存数。加强保管,防止损坏。每年年底统计《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数并报州妇计中心,严格控制废证率。

  3、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和签发印章未分开,无专人管理。

  总之,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8

  1.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发放。

  2.《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编码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和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分级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县妇幼保健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发放和管理。

  4.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有关资料,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5.助产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电脑统一管理及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完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方便群众领取。

  6.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在发放和领取时双方核对证件数量及号码,无误后签字登记备案。

  7.因意外所致潮湿、破损、丢失或报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做好证件号码、报废原因的'登记及核查工作,每季度统一上交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8.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

  9.每季度对发证质量、使用情况做好自查,县级每季度对发证机构进行1次发证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

出生医学证明9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办法: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公民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填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予以补发。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申请补发者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属实证明。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填写内容的证明。(挂产科号取病历)

  (三)准备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

  第三十二条未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必须出具户口登记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证明,方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巳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每周三上午8点30分-10点挂号取病历,来产科填补办申请审核表。接生者签字、产科主任签字、医务处签字盖章。

出生医学证明10

  近日,我省在石家庄召开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培训会议,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培训,并安排部署《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孩子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法律文书。近年来,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社会功能的不断扩大,群众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规范签发流程,维护法律证件的严肃性,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此次专项督导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预计10月结束,从《出生医学证明》各项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人员配置、档案留存、签发流程等入手,及时纠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确实违规违法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处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来自全省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及委托机构80人参加了会议。

出生医学证明11

  永年县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由永年县卫生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的事务性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这一法律证件的管理与签发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县卫生局妇幼科和保健院主管领导带队,对我县县、乡级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发放工作中还存有以下几种问题:

  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医疗机构为医疗机构外的`婴儿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二、个别医疗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未按要求将新生儿和新生儿父、母亲的个人信息存档,《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未按要求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的右下方。

  三、个别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使用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

  针对以上问题,督导小组十分重视,经过研究,决定采用签发一批、查验一批、完全合格后给予换领空白证件的办法,同时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督导,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严肃认真的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签发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12

双柏县妇幼保健院:

  申请人:张三,男,×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女:李四,×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李四于×年×月×日×时×分在×村委会×村家中分娩一×婴,取名:×,当时由于属急产,家离卫生院较远,来不及送医院住院分娩,请×村委会×村×人在家中接生,现要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请双柏县妇幼保健院给予补办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13

  委托人:妈妈的名字 性别:女 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妈妈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爸爸名字 性别:男 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爸爸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爸爸的名字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宝宝的名字的 出生医学证明 。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 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妈妈的名字 受托人签名:爸爸的名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出生医学证明14

  委托人:妈妈的名字 性别:女 出生年月:妈妈的生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妈妈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爸爸名字 性别:男 出生年月:爸爸的生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爸爸的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爸爸的名字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宝宝的名字的? 出生医学证明 ?。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 ?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妈妈的名字 受托人签名:爸爸的名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15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我国《出生医学证明》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启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我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程序为:省卫生厅-各省辖市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区)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助产服务机构-产妇。

  《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签发机构为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由接生的`助产单位直接签发。

  凡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活产新生儿的居民,均可在分娩单位直接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任何接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应由分娩医院加盖公章,收费标准为4元/本。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方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由所在省辖市卫生局签发,补发程序由各省辖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

  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95年6月1日开始施行。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92)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不再生效。

  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

  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卫生、公安两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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