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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0-10-20 16:06:08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企业自查报告合集五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根据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发【20xx】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公司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公司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对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政支出,财务支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初步使政府采

  购改革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全年全县政府采购总额xxxx万元,政府采购次数xxx次,比上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比上年同期xxx次,增加xx次。通过政府采购共为财政和部门单位节约资金xxx万元,节支率达到xx%。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积极配合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紧紧依靠和配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今年,我县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合的资金。都必须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要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自行采购的,财政核算中心拒付项目资金。

  二、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正规化

  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识,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法,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并制定了《xx县**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

  三、构建监督体系,体现“三公”原则

  为了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始终坚持“规范为重”的原则,把好采购审批关,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监督,重大项目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有力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消极现象,确保政府采购成为真正“阳光采购”。

  四、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年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支出xxxx万元,比去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

  1、从货物类采购情况看,我们采取了随到随采购的积极办法,想单位所想,急单位所急,严格按政府采购文件办事,按规定程序为单位提供最好的服务,最好的价格,最好的产品,全年共采购次数xx次,采购金额xxx万元。

  2、从服务采购情况看:①会议费情况,我们严格按照《xx县政府采购资金报帐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和《xx县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各类项目,继续实行“走会、看会”,实事求是,灵活掌握大会食、住情况,积极主动与单位配合,搞好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全年共召开二类以上会议xx次,预算数为xx万元,实际支出为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支率达xx%;②车辆保险情况。根据文件精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根据各单位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与保险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对个别单位资金有困难的,我们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与保险公司协商,把保险基数降低到最低,这样,即扩大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又维护了单位的利益,今年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共保险车辆xxx台,保险金额xx万元,节支率为xx%;③四大家车辆维修情况:我们为了确保车辆维修质量,重点审查维修厂家的信誉程度,在维修车辆时,我们采取了“货比三家”的办法,并提出合理的保养及承诺,每台车优惠x%-xx%。今年维修小车xx辆,维修金额xx万元,节支率xx%。

  五、控购工作不能削弱,只有加强

  **年我县控购工作,继续按照省政府、省控购办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审核资金来源,特别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不预审批,对资金不落实的不预审批,凡贷款购车的不预审批,重点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款消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小汽车都纳入了政府采购,全县今年购置小汽车zz辆,通过我们的努力,控购工作职能不能削弱,而且得到了加强。

  总之,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开拓创新”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进一步拓宽采购领域,加快工程采购步伐,加大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检查力度,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促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促使大家进一步地做好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事业。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自从提出“六个提升”的理念后,全行上下均在认真学习其讲话,让民生精神得到了更深入的诠释。结合自身情况和学习“六个提升”的心得,就此次学习做一次自查报告:

  一、进一步坚定事业心。

  转眼间,进入部门就有两年的时间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我是幸运的,冶金部为我搭建了一个很棒的职业平台,我需要去做的就是挥洒青春,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当下,我在努力的学习、努力的追求,但在平时的工作中存在着做事不细心,为了完成工作而敷衍的情况,这些都是不好的,都是需要我去改进的。

  二、进一步提升责任心。

  责任是一个沉重的概念,需要我们去诠释,需要我们去担当,作为客户经理的责任应该是对得起工作、对得起客户、对得起自己。从去年以来,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金融产业的风险滞后于实体经济1-2年,我在贷前和贷后工作中做的不好,就客户的和行业的变化了解不够深入,更多是在办公室拼凑报告,故需要更多的走访客户,了解情况,落实责任。

  三、加强自身协作精神。

  现代化的大生产下,协作和分工至关重要,协作是一种美德,能够给人带来轻松愉悦的精神。在部门工作中,我主要是协办,需要做的事情比较精细,而某些时候我比较粗糙,配合主办不够好。

  四、要有创新思想。

  创新是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灵魂,是一个部门不断进步的源泉。作为基层员工的创新,可以简单表现为优化工作程序、梳理客户等,现在我们的工作在不断的固化,也在不断的变化,需要去学习总行、总部的产品、制度,而进一步应用于客户上,所以,我需要去学习,需要去创新。

  五、进一步增加工作效率。

  效率能更好的产出效益,而效率的提升得益于当事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我记得出去见客户的时候,都会说民生银行多么的好,效率多么的高,这是对我们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激励,最近在一些工作上效率在降低,一是工作方法不甚合理,工作顺序安排不甚妥当,二是对相应产品了解不够深入。

  六、关注自身形象。

  自身形象是一个人的外在表现,是气质的反应,一直以来我都不是很注重自身形象的,在这次学习中,我感受到了自己的差距,简单的来说比如着装、谈吐等还不够职业化,需要进一步改进。

  最后,希望通过这次学习,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监督下,我可以得到长足的发展,将所学应用于工作,愿与部门同成长。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xx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能源审计就是审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法律、技术标准、消耗定额等,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评价。

  能源审计是一种宏观统计分析方法。主要内容是以企业的二级能源计量为基础,计算分析各种层次的能耗指标和节能量指标。能源审计以统计计量数据为基础,不需要进行比较全面的测试。能源审计所取得的数据是一个统计期的实际数据。

  一、能源审计组织工作

  在企业确定实施能源审计后,实施部门(一般是节能主管部门)首先要完成的工作是编制企业能源审计方案。

  企业能源审计方案应包括:审计负责人、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审计内容、任务分配和工作进度等。

  审计负责人一般应是企业节能分管领导,协调企业相关部门协同开展能源审计。审计工作小组成员可有以下人员组成;企业能源管理、综合统计、财务人员、工艺、设备、分公司(车间)能源管理员。

  根据国家标准《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审计内容主要有以下九方面:

  (1)企业的能源管理状况。

  (2)企业的用能概况及能源流程。

  (3)企业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4)企业能源消费指标计算分析

  (5)用能设备运行效率计算分析。

  (6)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和产值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7)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8)节能量计算。

  (9)评审节能技改项目的财务和经济分析。

  二、能源审计资料准备

  根据审计内容、审计工作小组应要求节能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作好以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企业简介和主要产品工艺规程;

  (2)能源管理制度、节能管理运行记录(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检查记录、定额考核、工作总结等);

  (3)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资料;能源计量原始记录、报表、台帐;

  (4)能源购入凭证、票据,能源库存记录;

  (5)能源统计报表、台帐、分析报告和企业审计期能源网络图(附件);

  (6)产品产量(包括制成品、在制品或半成品、次品数量及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折算成标准产品等)报表;

  (7)企业能源成本核算资料;

  (8)各工序或车间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运行记录;

  (9)设备台帐、燃料(煤、燃料油)化验分析台帐;

  (10)企业能量平衡报告,设备能源效率测试报告;

  (11)企业节能措施的有关资料(项目总结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告表等);

  三、能源管理审计

  为实施能源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系统,包括完善组织结构,落实管理职责,配备计量器具,制定和执行有关文件,开展各项管理活动。该系统应能保证安全稳定供应生产所需能源,及时发现能耗异常情况,予以纠正,并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四、节能潜力分析

  在完成能源消耗指标审核、现场查看、设备测试后,审计小组应综合所有审计信息,开展节能潜力分析。

  节能潜力分析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管理方面

  (2)企业能源加工转换和输配环节

  (3)产品生产工艺

  (4)生产设备

  (5)产品结构调整节能

  五、审计改进建议

  审计改进建议是报告的核心部分。审计小组应根据节能潜力分析,在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基础上,提出节能改进建议。

  通常节能改进建议分管理和技术进步两方面。对提出的建议中重大的措施项目,应开展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性分析。分析的依据应尽可能采用相应的测试报告。

  企业内部能源审计,是企业加强能源科学管理和节约能源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具有很强的内部监督与管理作用。通过能源审计,企业的生产组织者、管理者、使用者可以及时分析掌握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寻找节能方向,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能源审计将成为政府监督管理重点用能单位的重要手段。企业内部能源审计也为政府强制性的能源审计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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