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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0-10-23 16:55:39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企业自查报告范文汇总八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我公司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公司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把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做细,保证我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上半年工作情况,我司特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交通安全、综治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逐一报告。

  一、安全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设有安全委员会及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安技部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安技部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部门能按上级有关规定配额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管理,确保了公司安全生产良好的局面。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下:

  1、能够及时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并有记录。

  2、公司有健全的各项安全制度,管理人员不但熟知和了解,更能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制度。

  3、公司有安全领导小组,并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考核。

  4、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

  5、有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有完善的安全基础工作考核标准。

  6、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及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7、有严格的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8、有事故报告制度。

  9、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0、有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每半年有定期的安全演练。

  二、交通安全情况

  1、制订有年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并报送集团安技部。每半年有对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报送集团安技部。

  2、能严格做驾驶员档案工作,驾驶员档案的建立每人一册,驾驶员工作、培训、事故、违章、绩效等记录能及时登录,档案的内容真实、完整。

  3、能做好行车事故档案工作,做到详细记录一般性以上事故,档案内容有事发经过、现场图、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处理结果等内容,且每宗事故都能单独装订归档。

  4、处理事故能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5、建立有安全员管理档案,将安全员的准入、考评和资质纳入其中。

  6、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本公司近期工作要求,部门能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有详细会议记录、出席会议人员签到。

  7、能按要求定期做好对安全管理人员、在岗驾驶员、新招驾驶员、违章、肇事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能按要求制订培训计划,每次培训有详细记录的内容,每季度培训有培训总结、统计、分析。

  8、能认真履行安全信息统计报表报告制度,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资料并及时报送报表。

  9、每季度能有1次安全基础工作检查,每月有不少于一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并有详细检查记录。

  10、能根据公司有关安全活动工作部署,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11、安全管理人事的任免、调动都能经集团安全技术部审核备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三、综治安全

  1、能落实执行公司综治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技部负责公司日常综治安全防范、检查、整改,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每季度能向公司领导汇报综治安全工作情况。

  2、安技部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能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落实工作布置。

  3、与安全直接责任人、与部门专职综治安全管理人员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4、有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年度最少演练一次;

  5、有开展各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盗、劳动安全等安全技能培训。

  6、能对新员工实行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培训考核记录并入档保存。

  7、确立防火重点部位并有定期检查,每月有一次消防设施例检,每季度有一次自查自改,规定每半年和年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8、对消防器材与配套设备能落实“三定”管理,防火工作的落实及安全检查情况有记录资料并存档。

  9、对每季度能进行1次综治安全检查。

  10、公司内部已建立安全信息员队伍档案,对不安定因素或员工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11、无群体斗殴和集体上访、罢工罢驶等事件发生。

  12、有制订安全检查计划,坚持对重点防护部位进行巡查或例检。每次安防检查有被检查单位、被检查项目、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签名记录,并把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列入单位每季检查与考评。

  13、在安防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

  14、对上级机关及集团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能按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或oa正式行文报告。

  15、对安全隐患有整改情况记录和有关人员签认的资料存档。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

  总之,此次自查我们做到了认真细致,通过自查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牢记安全。把安全工作视日常工作的首位,警钟常鸣,永不放松。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证券公司自查报告的要求

  证券公司须对客户资产的安全性、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在此基础上向证监会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

  (1)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2)是否存在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给银行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质押金额、发生时间、资金用途)?

  (3)是否存在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4)是否存在帐外经营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帐外经营的业务内容、所涉金额及发生时间)?

  (5)公司资产是否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如是,则须详细说明占用方名称、占用资产的方式、所占用资产的性质和金额、所占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等)?

  (6)是否存在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有关

  方名称、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金额和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方式)?

  (7)股东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从公司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抽逃出资的方式和金额)?

  (8)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股权由于质押或其他争议而被冻结或被拍卖而发生转移,已经或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是,则须作出详细说明)?

  (9)目前是否存在尚未清理的违规债务(包括个人柜台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违规债务的发生时间和具体金额)?

  (10)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挪用客户委托管理资产的行为?如有,则须详细披露违规情况、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如存在上述问题,证券公司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详细披露当前存在的风险情况,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人等。责任人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三月十四日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重生产细节控制,细化生产过程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巡检与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落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及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我司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自查,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我司手续一应俱全,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厂名,厂址和法人代表都完全一致,符合本条要求。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我司的厂址在薛店镇食品工业园,获证单品台*烤肠(熏蒸香肠火腿制品)与生产许可证内容完全一致。

  (二)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我司目前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和工艺都与取证时一致,以后如有调整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备案。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都是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主要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我司采购的原料肉批次进行了采购索证(动检证、非疫区证明、车辆运输消毒证。并向供货商索取了包装袋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我公司采购的原料:鸡肉、鸡皮、猪分割肉等批次进行了索取三证(动检证、非疫区证明、车辆运输消毒证);辅料:白糖、淀粉、食品添加剂(磷酸盐、亚硝酸钠、红曲红、诱惑红、卡拉胶、)等均购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采购的包装袋均批次进行了采购验证并进行记录、索证(包装袋的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到目前为止,我司采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均系国内生产,均索取了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采用记录的内容一致。

  我司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如换品牌均及时索证备案。

  (五)企业应建立和包材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我司已建立原料肉、辅料、包装袋、的储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六)企业不应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我司的退货均按规定做无害化处理,从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

  三.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我公司内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均有本厂职工轮番排班打扫又有主管副总监督。

  (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我司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由主管吴建华负责并记录,同时记录停产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等详细内容,从而保证能随时开机生产。

  (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我司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均有生产主管牛红月记录并保存备查。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我司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及腌制工序的原料解冻程度,投料搅拌温度、时间、抽真空时间等由品控员叶晓光负责;蒸制记录由工段长唐丽和程荣欣负责监督并记录。

  (五)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产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生产过程中严格要求工人不得串岗,遵守厂规及操作规程,生熟区分开,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本项工作由车间主任李俊钊和李瑞彩负责。

  四.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我司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均由化验员作详尽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我司化验员xxx是经过正规培训学习并拿有化验员资格证书的专业化验员。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纳税人识别号(加盖企业公章): 法人:XXX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

  一、经营情况总体介绍

  (一)生产的产品:有哪些产品、各项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若产品属于工业产品(非消费品),请说明产品有什么用途。

  (二)耗用的主要材料

  (三)主要工艺流程

  二、产品的理论税负

  分析产品的定额成本(需要耗用哪些原材料、各种材料的单价及耗用量),其中哪些成本项目可以作进项抵扣,从而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可参照以下表格进行表述:

  上表的单价用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的加权平均价。若有多种产品,且成本构成差异较大的,需要分别说明。并参照下表计算企业整体理论税负:

  三、实际税负与理论税负差异的原因分析

  是库存变化的影响?是不合理损耗?是期间购进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请列出具体资产)?或是其他原因?

  四、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是否有未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收入,滞后反映销售?

  2、是否有未申报边角料销售收入?

  3、是否有其他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4、是否有抵扣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

  5、是否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无偿赠送或投资等而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6、是否有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而未作进项转出,或者进项转出金额不准确?

  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相关的应税劳务未作进项转出,或者进项转出金额不准确?

  8、有否有抵扣不得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或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而进行抵扣的项目?

  9、是否有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而办理作减免税处理?

  10、是否有瞒报享受财政补贴收入而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11、是否有存在其他隐瞒收入、多列成本等少报或漏报应纳税所得额的行为?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20xx年x月x日,贵公司评审专家对我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了指导、考评。考评组查阅了公司安全标准化制度、记录及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公司的生产现场进行了检查。专家组对公司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提出11条不符合项。

  评审结束后,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于09月26日召开了安全标准化整改专题会议,并成立了整改小组。整改小组成员:李忠义、刘磊、孟凡涛、林凡磊、任传国。

  针对11项不符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层层分解,研究制定整改计划、方案,落实到科室、各部门,逐一认真整改,现将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部门在公司每周调度会上汇报整改情况,安全指挥中心按照汇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近二十多天的积极整改,截止20xx年x月x日共计完成整改10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安全生产培训缺培训记录、培训内容等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规范培训制度,按要求将培训记录补充完善。

  2、安全会议缺记录内容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记录补充会议记录。

  3、作业管理,缺少车辆的台账和档案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设立专人管理车辆台账,并完善车辆档案,落实一车一档。

  4、法律法规,缺少培训,无考卷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并记入档案。

  5、装备设施,无配足安全防护设备,无检查记录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安全小组组织专业人员配备每辆车的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6、危险源,风险控制无检查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对危险源进行建档,安全小组加大检查力度,完善检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及时识别有害因素,强化风险意识。

  7、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责任书无备齐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安全责任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书

  8、队伍建设,缺少聘用合同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办公室落实相关人员的实际情况,组织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不断完善员工的聘用制度。

  9、科技创新,车辆GPS缺少安全信息、监控记录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监控员任传国负责拷贝车辆GPS监控记录以及安全信息,并打印装订报告,安全组负责相关制度的完整与规范。

  10、安全生产月,开启活动不够

  整改:已整改

  整改措施:安全组继续组织完善安全月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完善相关的活动方案,并且有方案、有过程、有总结记录,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包括对工作场所、车辆行驶前行驶中的各项安全检查。

  11、无开展“六打六治”活动

  整改: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安全会议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六打六治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分三个时间段,活动持续到12月份,前期安排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中期工作重点集中打击整治阶段,后期巩固深化阶段,公司现在已经落实

  第一阶段,整改小组组织全面检查车辆人员有效证件、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计划;目前正在实施第二阶段,落实整改计划,各项工作运转良好。

企业自查报告 篇7

  温岭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等相关资料。本企业通过自查各项工作已基本符合gsp跟踪检查的要求,现将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 企业概况

  本企业名称温岭市大溪莹康药店,创建于1992年11月,变更 于20xx年9月29日,现企业负责人蒋秀珍,质量负责人蒋秀珍,注册地址:温岭市大溪镇潘郎路118号,仓库地址:本店5楼,营业面积45平方米,仓储面积40平方米,员工总数3人,3人全部药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工作的有2名,占员工总数的60%。

  企业主要设施设备有空调、电冰箱、换气扇、温湿度计、电子秤等,保证陈列与储存的药品的质量。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限品种供应)、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经营西药品种约300种。上年12个月销售额10万元,利税0.35万元。

  二、 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情况

  (一) 人员

  本企业共有员工3名,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按《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其中担任质量管理人员1名,处方审核人员1名,验收、养护各1名,营业员3名)。3名全部药师上述人员均已参加当年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档案。

  本企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培训学习,并建立档案。

  (二) 场所设施

  本企业营业面积45平方米,仓库面积40平方米,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营业场所与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已分开。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柜组标志醒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有相应的指南性标志与警示语,设置抗菌药物专柜、易串味药品专柜、拆零药品专柜。仓库地面和四壁平整、清洁,并配置保证药品正常储存的货架,与地面有一定的衬垫物。配有空调、排风扇、电冰箱、温湿度计等。营业场所和仓库均已配置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衡量器具均已经过计量监督部门校验。

  (三) 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跟踪检查的要求,本企业设置质量负责人1名兼专职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了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购进、验收、陈列、储存、养护、保管、销售等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档案。

  (四) 进货与验收

  本企业在购进药品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对首营企业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协议书。对购进的药品,由验收员按有关

  规定对药品的外观质量、包装、标识等项目认真检查逐批验收,并做好各种质量记录。

  (五) 陈列与储存

  店堂陈列药品实行分类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 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抗菌药物设专柜陈列。对仓库储存药品按类别摆放,药品堆垛与墙面间距30cm,与地面间距不少于10cm。药品出库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药品养护检查仓库每季一次,营业场所每月一次,对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缩短检查周期。

  (六) 销售与售后服务

  本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坚持“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的方 针,在店堂悬挂设立服务公约,设立咨询服务台,由驻店药师挂牌咨询服务,所有处方经驻店药师审核,严格把关,每张处方由审核、调配人员签字,店堂公布监督电话。随时接受顾客的批评和质量投诉,改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

  三、 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 温岭市药监局gs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本企业gsp 认证于20xx年9月11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5项缺陷项目。

  整改措施:

  a、 整改时间:20xx年日开9月11日开始

  b、 整改责任人:蒋秀珍

  c、 整改结果

  1、(6006)企业未建立包含药品质量标准的质量档案。设立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2、(6011)企业管理人员收集了药品信息但未进行分析。安排专人对药品信息进行建立档案并且加以分析。

  3、(6806)企业药品仓库缺少捕鼠板、纱门。立即购买捕鼠板、安装纱门。

  4、(7201)企业在浙江春天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注明有效期。及时联系浙江春天医药有限公司的联系人,重新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注明有效期。

  5、(7802)企业对易霉变、近效期的药品未酌情缩短养护周期。设立专职人员对易霉变、近效期的药品进行重新养护,并酌情缩短养护周期。

  (二)温岭市药监局于20xx年8月2日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3项缺陷项目。

  整改措施:

  a、 整改时间:20xx年8月2日开始

  b、 整改责任人:蒋秀珍

  c、 整改结果

  1、(2、3、8)今年企业未开展继续教育,未建立培训档案。立即开展继续教育,并及时建立档案。

  2、(2、10、7)现场未发现该企业有处方登记,该组不能提供。设立专职人员对处方进行及时登记。

  3、(2、4、8)金银花露属非药品未放于非药品区。及时把金银花露放置于非药品区,以后对于药品和非药品进行严格摆放。

  四、 gsp跟踪检查情况自查结果

  通过gsp跟踪检查自查,对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109项,本企业涉及到的项目有99项(本店无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或不经营中药饮片),因此合理缺项为(不经营特殊管理药品合理缺项5项:6801、7007、7402、7703、8301;不经营中药饮片合理缺项5项:6807、7508、7707、7708、8111),经过自查我们认为基本符合换证评定标准,现特向温岭市药监局提出gsp跟踪检查申请。

企业自查报告 篇8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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