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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0-11-02 19:21:41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精选企业自查报告模板五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没有好的管理,就没有好的效益。为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把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做细,保证我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特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行车安全、车辆安全设施、综治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逐一报告。

  公司设有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并不断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使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安全管理人员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安全管理,能够及时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公司有健全的各项安全制度,管理人员不但熟知和了解,更能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制度;公司有安全领导小组,并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到人、责任到人、制度到人。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有完善的安全基础工作考核标准;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及安全工作会议记录,严格的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有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车辆GPS监控中心保持24小时管理,

  落实到人,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从重从严处理。

  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能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落实工作布置。与安全直接责任人、与部门专职综治安全管理人员、与各车辆车主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有开展各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对员工、驾驶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有培训考核记录并入档保存。确立安全重点部位并有定期检查,每月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季度有一次自查自改,规定每半年和年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车辆消防器材与配套设备能落实“三定”管理,安全工作的落实及安全检查情况有记录资料并存档。公司内部已建立安全信息档案,对不安定因素做好疏导化解整改工作。公司无群体斗殴和集体上访、罢工罢驶等事件发生。有制订安全检查计划,坚持对所属车辆进行巡查或例检。每次安全检查有车辆、所检查的项目、检查人员与被检查车辆负责人签名记录,并把安全工作列入车辆每季检查与考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对上级机关发出的整改通知能按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整改情况记录和有关人员签认的资料存档。 总之,这次自查我们做到了认真细致,通过自查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牢记安全。把安全工作视日常工作的首位,警钟常鸣,永不放松。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 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根据万纪发4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镇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我单位认真对照上级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我单位共有党员干部30人,由党员干部本人签订《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30份、填写《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30份。

  三、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和单位调查核实,我单位没有党员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入干股,也没有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也没有干部家属在其职权范围内投资入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性活动。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忠县分局:

  我店××药房××县××连锁店,收到×食药监〔200×〕××号文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店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我药店结合通知,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本店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从各方面严格遵守,达到规定的要求,现将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没有出租或转让柜台,以代销产品,非本店营业人员不得销售或宣传推销药品。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四、药品广告及咨询服务方面:首先遵照执行《药品广告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不发布任何未经许可审批的各种药品广告,不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在药品销售中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没有夸大药品疗效,不以非药品以药品向顾客介绍和推荐。

  五、药品购进渠道方面:原则上向所属的连锁公司配送,在货源不齐的情况下,向附近取得GSP认证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索要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及合法票证备查,同时做好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

  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本药店一定将更加严格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x月xx日—xx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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