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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孤儿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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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孤儿的调查报告1
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化民众怨气,解民生难题”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好社会孤儿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问题,根据粤信稳明电[20xx]1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我县近期组织开展了孤儿情况专题调研,现就有关孤儿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孤儿基本情况
(一)五沿全县有社会孤儿1415人。其中性别构成:男性孤儿435人、女性孤儿980人;年龄结构:14周岁以下孤儿943人、14周岁以上孤儿472人;城乡分布:城镇孤儿920人、农村孤儿395人。致孤原因:丧失父母的孤儿47人,孤儿父亲死亡后其母改嫁无法找寻事实上已无抚养关系的1360人。孤儿扶养方式:社会福利机构供养26人(其中县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21人、家庭寄养2人、公安解救儿童3人),社会散居监护抚养1393人(其中亲属监护1393人、村民小组其他方式监护3人)。
(二)据初步了解,国内公民未依法登记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孤儿未取得合法落户手续95人。此类对象近年出现诉求民政、 - 1 -
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收养入户的人员较多。由于其申请捡拾证明不全、孤儿来源不明或计划生育等原因导致而未能办理收养入户手续。我县具体主要对象有:
1、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
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大致有3种情况:一是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私自收养社会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全的;二是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孤儿或近亲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三是单身男性私自收养社会女性弃孤、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
二、孤儿供养管理体制与生活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管理救助情况。我县现有社会散居孤儿1395人,孤儿日常生活监护管理都由其近亲属负责。其主要生活服务保障,其中已有574人落实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00元,155人享受农村五保每人每月200元,其余仍有666名孤儿还未落实享受农村、城镇五保或低保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约占47.1%。
(二)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情况。我县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较晚,目前只有县办儿童福利院一家。五华儿童福利院成立于20xx年,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近年我县走依靠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县财政先后投入300万元,发动社会乡贤捐助200万元,逐步形成
供养、康复、教育、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县儿童福利院现有床位40张,集中供养孤儿26人,服务工作人员11人,在院孤儿每人每月享受五保生活标准250元,实现了梅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生活标准。目前全院26名孤儿有12人就读中小学或其他教育(初中2人、小学8人、学前教育2人);有7名残障儿童先后被保送到梅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汕头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珠海中医院进行了唇裂腭康复矫正手术和心脏修补手术,有1名孤儿18周岁长大后由县民政局安排了适当工作,走上社会,保障了基本生活。
三、当前孤儿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建议
(一)主要困难。
1、县财政经济压力大,孤儿保障率低。五沿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孤儿数量及救助保障面积大。孤儿是社会上最特殊、最困难的.群体,目前仍有社会散居孤儿666人未能享受政府农村、城镇五保或最低生活保障供养。
2、县儿童福利院建设及生活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功能单一,孤儿入院率低,远远不能适应孤儿工作发展的需要。
3、大部分散居孤儿仍未能纳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建议。
1、要尽快建立可靠的孤儿救助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城乡孤儿的生活、医疗康复、助学、特殊教育
所需经费,特别对经济欠发达山区县,上级要给予特别政策倾斜,开通民生财政专门渠道,对20xx年仍未落实农村、城镇五保或低保生活保障的600多名孤儿尽快纳入保障范围。
2、要加快建立孤儿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孤儿救助基金。要将孤儿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资助孤儿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要优先解决孤儿的救治费用,对孤儿就医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3、要大力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的建设,努力扩大散居孤儿的入院保障率,为孤儿的教育、康复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4、要全面落实民发[20xx]32号《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粤民福[20xx]44号文件精神,体现以人为本,加大宣传、信访工作力度,积极依法做好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申报审核工作,切实保护被抚养的社会孤儿在落户、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孤儿的调查报告2
非孤儿是指除已经在民政局享受960元/月,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或双方失踪、离婚、因病等对孩子没有抚养能力等造成的贫困儿童。他们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摸清我区非孤儿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学习、成长等问题,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在我区各镇街89个行政村社区对0—17周岁没有被定性为孤儿,又比孤儿生存更艰难的孩子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全面排查、入户走访等形式,基本摸清了我区非孤儿特困少年儿童的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区0—17周岁少年儿童共有4万多人,已享受孤儿待遇的97人,这次调查的贫困儿童131人,约占全区儿童的3%。这些贫困儿童家庭或因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致贫;或因父母病、残致贫;或因家庭遭遇灾祸致贫;或因父母无技能致贫。不言而喻,他们都具备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收入水平低,生存环境差,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已成为妨碍我区广大贫困儿童健康成长的普遍原因。
(一)因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或父母一方离家出走等致贫。在131名贫困儿童中,因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致贫的有87人,占贫困儿童的66%,在所有的致贫原因中占第一位。如口岸柴墟社区的17岁的女孩庄明敏,现就读于口岸中学高一,父母离异,父亲外出打杂工收入很低,奶奶年迈多病,平时只能靠每月的低保收入420元,生活难以维持。
(二)因父母病、残致贫。调查显示,因父母病、残致贫的有36人,占贫困儿童总数的27%。如许庄街道明河村11岁的女孩陈菲,母亲心脏病,父亲又常年生病,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现在跟随生病的'父亲和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生活十分艰难;大泗二陈村10岁的男孩张玉顺,父亲残疾,母亲聋哑,又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生活极其困难。
(三)因家庭遭遇灾祸致贫。因家庭遭遇灾祸致贫的有2人,占贫困儿童总数的2%。如大泗镇大马村8岁的女孩钱涵钰,他母亲无收入,父亲又摔断了腿,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给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大的困难。
(四)因父母无技能致贫。因父母无技能致贫的有6人,约占特困少年儿童总数的5%。如大泗镇仔陈村7岁女孩杨雨蕊的父母。这些家庭普遍存在文化知识低,生产技能差,接受新生事物慢,又没有外援,因而造成生活困难。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区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了部分贫困儿童的暂时困难,但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还比较薄弱,救助贫困儿童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对做好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认识还不足,导致力度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有力,投入还相对不足,尤其是还缺乏长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来开展工作。二是财力有限,筹措乏力,资金紧缺。三是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仅靠救助和保障生活,并不能彻底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就全区来讲,虽然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救助,如落实低保、残疾人补助、大病医疗及慢性病医疗救助以及新农保等,学校、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也针对这些孩子进行了一些帮助,但救助金额有限,而且在救助的贫困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只得到一次性救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几点建议
为了使贫困儿童得到全面、长期的救助,我们建议:
(一)高度重视救助工作。贫困儿童救助工作是解决贫困家庭之忧,履行政府职责,惠及广大贫困居民的民心工程。建议政府把贫困儿童救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的贫困儿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各项工作。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做救助工作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救助工作,广泛参与,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在社会上营造出奉献爱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救助体制。贫困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是社会救助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要充分发挥他们参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积极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搞好社会救助;村居委会要关爱、帮助、引导救助对象,组织邻里互助、社会帮扶活动;广大村民、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要从多方面参与、支持救助工作,帮助救助贫困儿童家庭走出困境。
(三)搞好协调,加强落实。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救助管理机制。推进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必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促使有限的扶贫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各镇街民政办要切实履行牵头的职责,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助贫困儿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与民政部门的交流和协调配合,努力实现全区社会救助资源的整合和高效运用。二是建立排查、监督、奖惩相统一的社会救助落实机制。村居委会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贫困儿童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起动态管理档案,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把需要救助的儿童逐人落实到救助单位和救助人身上,明确救助任务和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对于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信息需要公示、群众评议,社会救助资金需要定期审计、检查,把社会救助工作置于法律和群众的监督之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成绩显著的要总结经验,给予表扬奖励。
(四)对一些救助对象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对具有劳动能力、希望发家致富的贫困家庭,及时为他们提供生产经营服务,从技术上扶持。不定期对他们进行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免费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尽快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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