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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时间:2023-05-01 17:20:3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推荐】监理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理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监理合同3篇

监理合同 篇1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科目的考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1.风险管理的任务

  (1)识别与评估风险。

  (2)制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

  (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

  2.承包人承包工程的主要风险(单选)P196

  (1)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2)发包人资信风险。

  (3)外界环境的风险。

  (4)合同风险。

  3.工程合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和反担保。

  4.履约担保是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所作的一种承诺。

  5.业主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向承包商提交支付担保,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金额相等。(单选题)

  6.工程合同的`风险处置措施主要有4种:

  (1)风险回避 (2)风险控制 (3)风险转移 (4)风险保留

  7.承包人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前对风险做全面分析和预测。

  (2)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和计划。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监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服务补充合同。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监理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

  二、 监理任务

  (一) 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入伙准备阶段,保修阶段。

  (二) 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概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小业主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招标时的平面规划图为准)的建设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及室外全部装修工程,铁艺栏杆工程等;

  2. 建筑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弱电等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等设备安装,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等;

  3. 园区配套工程:小区给排水工程、小区燃气工程、小区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小区绿化及园建工程、小区围墙(包括组团围墙)工程及小区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环境工程,变配电、场区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三、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期限:工程开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满,其中开工日至入伙后3个月为监理正常服务期(入伙日期为 年 月 日),入伙后满3个月至入伙后满两年为保修期。(以上监理开始进场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四、 监理费用计算和支付

  (一) 按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本监理服务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为 元/m2,服务费总额暂定人民币 (RMB ,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但监理酬金总金额中应有 万元( 总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监理部现金奖励,由监理公司按甲方项目部考核及发放名单直接发放给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并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此部分金额是否实现奖励约定,若期间违反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奖励金额。

  (二) 建筑面积为暂定量,结算面积以监理服务范围主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 监理酬金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及责任对甲方提供服务的价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税项、办公费、电讯费、邮递费、交通费、提供要求份数报告的复印费及装订费在内。

  (四) 总监理服务费用须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签署的付款申请并分期提供完税发票(发票金额应包括各项奖金及奖励款)后,按以下付款办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监理方申报该月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台上对监理项目部的过程评估,过程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评估为不合格的需待监理项目部完成绩效改进计划后支付),经甲方审核后十五日内支付(甲方付款日为每月12日、23日,遇节假日适当调整)。甲方按月支付监理费,每月监理费用为 元(总酬金的90%/总工期),同时计算奖罚。

  2. 本合同工程入伙满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前甲方会在PDC平台上对监理公司的整个履约过程进行后评估,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进行保修结算,保修结算完成后28日内,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3. 监理方服从甲方对各月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的安排,申报的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监理费用,超过3个月则按具体延长时间、经甲方现场确认的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程量清单中人员工资情况给以补偿。

  (六) 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长期间不支付上述任何报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资料:

  1) 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2) 开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础施工图一套

  3) 开工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 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 先生,全权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六、 监理人员

  1. 监理期间,基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下:曲江监理组织人员一览表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对乙方与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 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值班宿舍。网络点一个(网费自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附件中的《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执行验证。规定的程序办理。办公电费甲方承担、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自理。

  2. 3.现场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须通过甲方面试方可进场,总监为 先生。 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贵司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

  4. 监理公司项目?咳嗽北涠,须提?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方项目经理部申报,待我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前一周内同时到岗。

  5. 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 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甲方有权对月度支付的监理费用进行调整。

  6. 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

  7. 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监理资料审批时效要求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充分的延迟理由。

  七、 监理仪器设备

  1. 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见技术标书)

  2. 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甲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见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2. 有关质量必须符合同附件2《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合同附件4《万科房屋接收标准》的要求。

  九、 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参见合同附件3《监理合作纲要》。

  十、 纠纷解决方式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3. 如乙方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的决定。

  十一、 其他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致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项目的监理任务)必须对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

  2.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4.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均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5.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体现,可再签订补充合同,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监理合同 篇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监理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付款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委托方、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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