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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时间:2023-05-20 19:30:1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项目合同3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项目合同3篇

项目合同 篇1

  第一节概述

  严格说来,房地产行业的合作开发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含义十分确定的概念,迄今也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权威解释。依本文理解,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共同出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合同。这是在广义上解读合作开发的概念。只要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出资从事房地产开发即可构成合作开发,出资形式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财产。在形式上,无论合作各方是以股东名义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还是不设立项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开发,均属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当然,已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也可理解为是其股东之间的合作开发行为,但这种“合作开发”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

  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要内容

  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形式上的多样性,其合同内容也随着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条款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对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为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如有)、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如为自然人,则应明确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为明确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基本条款。合同应明确是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如不成立项目公司,是各方联名开发,还是有一方或数方隐名参与开发。如成立项目公司,不论是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需对其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机构如股东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则无股东会的制度安排)、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运作机制进行约定。

  3、合作条件。合作条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开发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为出资。前已述及,用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出资主要为资金与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按合作合同约定投入其约定的合作条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义务。

  4、土地使用权条款。任何房地产项目成立的基础均是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条款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合同应明确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开发,还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责任如何承担;如项目用地原为划拨用地,应明确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主体及相关费用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与项目的规划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土部门通常按照项目的可建面积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规划部门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调整项目容积率,则极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积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如存在调整规划的可能,则应在合同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以免滋生纠纷。

  5、项目工期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能否按计划完工对投资各方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合作开发的各方由于在项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权投入方则会要求资金投入方尽快投入资金,确保工程尽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资金投入方则可能因融资问题,力图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压力减轻。因此,在合同中对项目的工期应予明确约定。如由一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则应明确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责任。

  6、收益分配条款。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具体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样化,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实物分配与现金分配两种。如为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则其收益分配应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其收益分配也应以不损害项目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如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则涉及到的税费金额可能相当巨大,对此也应作出约定。

  7、违约责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违约行为便是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相应地违约责任条款也应重点规制这种情况。除此之外,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中的优势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在合同中明确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复杂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复杂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与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2、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主要体现在应履行一系列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其效力等问题也受到土地、规划、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具体说来,包括土地使用权制度及其登记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登记制度,此外还有我国相关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关于中外合作(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应履行的审批及登记制度等。对房地产开发进行规划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直接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

项目合同 篇2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服务方)

  丙方: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1、

  2、

  3、

  4、

  5、

  第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 ) B.按月划拨( )

  C. 按季划拨( ) D.项目完成结算( )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二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四次划拨时间: ;金 额: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未如实按《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关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标准》告知其承接能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 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年度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第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区财政局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1、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2、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2、甲方是购买编号: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甲方有意出让方完成

  1—3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宗地地块,位于,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地块项目规划如下:此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平方米。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建设覆盖积率≤4.0

  2、建设覆盖率≤35%

  3、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4、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5、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

  第一条

  1—3条款式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甲方愿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用甲方按照下列符合条件的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2—

  1—1如转让价为1%支付给居间方;

  2—

  1—2如转让价为(不含)以下的,则按转让价的1%以及转让价低于部分的30%,合并支付给居间方。

  2—3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

  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

  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

  第二条

  2—1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4—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项目方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

  第二条

  2—2条款中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若此项又有违约,需要另每天1%拖欠费用支违约金。

  4—3甲方在成功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根据

  第二条

  2—1条款中所列作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有权知情整个项目的收购谈判。

  5—3、在项目收购成功签约后,乙方有权要求按双方的书面协议由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及违约

  6—1、本合同一旦签订,若无协议

  第七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其它法定情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以合同约定佣金的总金额全部赔偿给乙方,并支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2如双方产生违约纠纷,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7—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7—2、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其它条款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