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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工作方案

时间:2024-10-16 14:27:1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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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营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营工作方案

经营工作方案1

  农场经营总体要求:在确保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产品结构适应机关食堂需求的原则,优先保障机关食堂供应,其次供给机关住宅小区和市场;坚持因地制宜向绿色生态发展种植、养殖的原则,走协调发展的道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增长。

  一、自主经营模式

  在基础设施按照规划要求投资建设的同时,设立农场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的`管理、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人员,招收种养合同工人若干名,工资按照局要求统筹分配支付。种养品种根据农场规划要求和机关食堂需求进行生产,食堂以保护价收购农场种养产品,实行定购、定产、定销。农场农产品在供给机关食堂有富足的前提下,再延伸供给机关住宅小区和市场。

  利弊分析:该经营方式由于掌握了经营主动权,种植产品的质量能够保证安全,种养品种能够与机关食堂的需求相统一。弊端是发展压力较大,招进的员工和技术力量与投资初期产生的效益不能成正比,见效时间慢,不利于农场长远发展。

  二、农场外包经营模式

  农场不设立管理机构,不配备管理、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人员,引进市场机制,完全用社会化模式经营。采取招投标形式,将农场全部或分块承包给有种植、管理、经营经验的企业与个人,确定租赁期限,签订租赁协议,要求承包者根据农场规划实施投资建设,按照机关食堂需求进行生产,农产品优先满足机关食堂需求。

  利弊分析:该经营方式没有投资风险,经济收入稳定。弊端是监管困难。农场承包后,从业人员的聘用、物品采购、利润控制、经营状况都是承包者说了算,对种植和养殖的农产品安全、质量等监督管理很难按照要求标准落实到位,而且承包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急功近利,难免会存在短期行为。

  三、自主经营包产到人模式

  该模式实质为“管理机构+农户模式”方式,主体为农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比例的管理、专业技术和后勤保障人员,将农场分包给有种植、管理经验人,实行责任到人,分片包产到人的方式,明确分包人责权利关系。农场管理机构负责提供水电、种苗肥料、种养工具、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分包人负责招收工人进行生产,以及对生产工人的管理,并按照农场管理机构的要求实施种植和养殖。农场管理机构设立种养考核指标,对分包人生产目标、生产职责和任务、生产要求,实行公正考评和奖罚,分包人及其工人的工资实行底薪和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付,通过激励政策和鼓励措施,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

  利弊分析:该经营方式既有经营主动权,又能便于监督管理,既能明确责任,又避免了管理上诸多不利因素,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有保障,有利于农场长远发展。

经营工作方案2

  作为一名店长,要搞好店内团结,指导并参与店内的各项工作,准时精确的完成各项报表,带领店员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任务并激励员工,建立和维护顾客档案,关心开展顾客关系营销,保持店内的良性库存,准时处理顾客投诉及其他售后工作。

  一、早会---仪容仪表检查,欢乐共享工作心得及服务技巧,昨日业绩分析并制定今日目标,公司文件通知传达。

  二、在销售过程中尽量留下顾客的详细资料,资料中应详细记载顾客的电话、生日和所穿尺码。可以以办理贵宾卡的形式收集顾客资料,并达成宣扬品牌,促成再次购买的目的,店内到新款后准时通知老顾客(但要选择适当的时间段,尽量避开打扰顾客的工作和休息),既是对老顾客的敬重也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做好老顾客维护的基础上进展新顾客。

三、和导购一起熟知店内货品的库存明细,以便更精确。

  的向顾客推举店内货品(有些导购由于不生疏库存状况从而像顾客推举了没有顾客适合的号码的货品造成销售失败)。准时与领导沟通不冲及调配货源。

  四、做好货品搭配,橱窗和宣扬品准时更新,定时调场,保证货品不是由于卖场摆放位置的缘由而滞销。指导导购做好店内滞销品和断码产品的适时推举,并与领导沟通滞销货品的具体状况以便公司准时的实行相应的`促销方案。

  五、调整卖场气氛,适当的鼓舞员工,让每位员工充满自信,乐观快乐的投入到工作中。销售过程中,店长和其他店员要关心销售。团结才是做好销售工作的基础。

  六、导购是品牌与消费者沟通的桥梁,也是品牌的形象大使,从店长和导购自身形象抓起,统一工作服装,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深化了解公司的经营理念以及品牌文化,加强面料、制作工艺、穿着保养等专业学问,了解确定的颜色及款式搭配。最主要的是要不断的提高导购的销售技巧,同事之间互教互学,取长补短。

  七、做好与店员的沟通,对有困难的店员即使赐予关怀和关怀,使其更专心的投入工作。做到公正公正,各项工作起到带头作用。

  八、工作之余带领大家生疏一些高档男装及男士饰品(如:手表、手包、皮鞋、男士香水、)甚至男士铺张品品牌(如:LV、Zejna、ARMANI、HUGO BOSS等)的相关学问,这样与顾客沟通时会有更多的切入点,更大程度的赢得顾客的信任。

经营工作方案3

  为了保障我市娱乐场所平稳、健康的发展,为了保障娱乐场所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了兼管各部门的利益、调动经营积极性,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制定本安全工作方案。

  一、总体责任指标

  1、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经营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2、将安全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经营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经营所需资金,并鼓励和支持安全经营科学研究和开发。

  3、建立和完善安全经营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经营工作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4、严格落实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和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

  5、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等法规的宣贯;并结合实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7、依规加强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8、加强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经营的事项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营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重视劳动保护和设备安全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和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和完善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强化组织,达到验收条件。

  10、完善企业安全经营保障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事件和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批复、处理率达到100%。

  11、推进安全经营工作的创新。重点在监管方法、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事故防范和救援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使安全经营、综合监管与社会和公司发展相适应。

  二、责任指标

  1、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员必须执行“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要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7、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8、部门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9、各岗位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三、奖惩措施

  1、通过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总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2、凡因领导忽视安全、责任不到位、失职失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经营工作方案4

  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连锁经营,推进统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打压非法生存空间、提高监管工作效能、遏制烟花爆竹事故。

  二、目标任务

  将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引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逐步在全市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零售点为补充的连锁经营网络,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统一安全管理,形成统一、规范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春节期间,邹平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其他县(市、区)选择至少2个乡(镇、街)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全面推广;xxxx年春节期间开始,全市全面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

  三、方式和布局

  签订连锁经营协议。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各批发企业与连锁经营单位签订的连锁经营协议交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多个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县(市、区)域内有2家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可采取批发企业之间划片经营或联合经营等方式对零售店(点)实行连锁经营。实行联合经营的,对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批发企业共同承担。合理布设零售店(点)。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统筹不同区域(城市建成区、乡镇、偏远农村等)和销售淡旺季(平时和春节期间)的市场需求、零售店(点)的.销售额,科学规划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单位数量,逐步压缩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合理分配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资源,确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规模与其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配送服务能力相适应。严格执行禁限放政策。禁放区域不设零售店(点);限放区域原则上仅布设零售点,鼓励由批发企业实行直营;在未实行禁限放的区域,逐步压减零售点数量,直至形成零售店市场全覆盖的布局。限放时间到期后,批发企业要将所有零售点的未销售烟花爆竹(整箱)全部收回、入库保管。

  四、连锁经营安全管理要求

  统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批发企业要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组织、督促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合法合规、内容统一”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统一安全教育培训。批发企业负责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依法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统一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对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统一标准,逐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或悬挂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品,制作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牌匾等,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等,不断提高零售店(点)安全保障能力。统一流向管理和买卖合同。批发企业要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造册,及时全面记录销售产品流向信息,指导、督促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采集流向信息,实时传送至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销售,应当依法签订安全买卖合同,建立零售店(点)购销台账,严禁购买和销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统一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批发企业要结合连锁经营实际,认真分析连锁经营各环节的安全防控措施和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组织制定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火灾爆炸、燃放安全、盗抢丢失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按预案要求健全应急处置组织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器材设备。统一运输配送服务。批发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销售产品种类、规模相适应的运输配送服务能力,配备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或与有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配送合同,为其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禁零售店(点)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把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和引导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积极参与,积极稳妥推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将工作方案和试点乡(镇、街)名单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批发企业要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积极发挥自身安全管理、人员、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切实担负起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连锁经营零售店(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由对所有批发企业、零售店(点)的全面监管,转变到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对连锁经营零售店(点)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对零售店(点)随机抽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依法追究批发企业的连锁经营安全责任及零售店(点)的安全责任。推进连锁经营安全信息化建设。鼓励批发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运行包含企业基础数据信息、烟花爆竹进销存管理和流向信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内容的烟花爆竹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零售店(点)的视频监控联网,提高安全和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视为非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批发企业要加强对零售店(点)的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对零售店(点)的打非责任。各批发企业及其连锁经营零售店(点)要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营造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良好秩序。

经营工作方案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经营工作方案6

  一、原则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所在部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报告总值班和主管领导,接报领导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第一时间打开通向外界的大门,紧急情况下可砸破出口玻璃或门,保证人员疏散。

  3、各部门负责人员要及时到场,按分工履行职责,待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撤离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保卫部门要经常检查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及对外道路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

  5、各部位值班人员必须要坚守岗位,熟知安全出口情况,经常检查门锁是否好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突发事件,保安队除在岗队员外,其余队员由队长带领,立即到达现场,听从领导统一指挥。

  二、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总指挥:罗小平

  副指挥:袁俊宁

  灭火组: 姚剑榕 曾曲 杨昌杰 孔德向 李水明

  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通讯组: 杨美华 陈俊秀 谢洁云

  迅速的拨打报警电话,详细说明火灾等情况,并做好路口做好指引消防车进入。

  医疗组: 黄少丽 陈锦玉 姚思思

  对现场受伤的客人指引带到安全地带进行简单治疗

  抢救组:刘喜荣 王柳柳 张子鑫 邓暑

  对公司的重要物品,或起火包厢内的价值物品进行抢救。

  逃生指引组:罗小平 袁俊宁 张普华 冉育仁

  正确引导场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方式。组织现场人员有次序的`逃离。

  三、疏散路线

  1、一楼人员从正门撤离,一楼单区人员从西边,双区从东边侧门撤离。

  2、二楼:二楼里侧的包厢按楼道疏散标志箭头方向从东、西两个消防门门撤离。

  3、二楼中间的包厢从正门楼梯往下撤离撤离。

经营工作方案7

  目前廉江出租的士违规拉客抢客运行廉江至湛江,对廉湛专线经营造成巨大冲击,致使廉湛专线车辆实载率下降,收入明显减少,长此下去势必造成廉湛专线经营不稳,更会严重影响到廉湛合作专线解体。为有效占领运输市场,稳定廉湛专线经营,确保廉湛专线经营者经营利益,结合目前运输市场变化以及现时旅客出行需求,经总站与廉麻霞合作经营办友好协商,双方决定承包的士参与廉江至湛江线经营,现达成了如下经营方案:

  一、承包模式

  1、承包出租的士参股总数:双方决定将现有从廉江鸿运出租的士公司承包的20台出租的士以及廉麻霞合作经营办现有廉麻霞专线合作经营车辆(57台)进行投资参股,每车按一股计算,总计77股。

  2、资金投入方式:投入资金按20台出租的士总体价格平均投入。投入资金需一次性到位,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回、挪用、侵吞等损害双方合作经营的利益。

  3、合作双方平等享有参股的权利,参股采取自愿形式,参股形式以货币为主,参股金额必须要足额到位,任何一方不得虚假参股并随意抽回资金。

  二、经营模式

  双方投资的资产共有,双方都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以及承担资产风险的义务,资产运营中的损益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双方独立管理,独立经营,互不干涉对方经营活动。投资所得所有利益按股分配,其他红利双方协商分配(具体的分配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在运营的过程中出现法律事故责任,双方承诺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共同分担法律风险及损失,债权人可向双方任何一方主张债权,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其中一方在承担所有责任后可扣除自己应承担部分比例后向另外一方进行追索。

  三、管理办法

  双方经协商决定成立统一管理的出租的士车队,由廉麻霞合作经营办独立分管,总站不得干涉其运营活动。但具体的运营运作由车队根据具体经营情况直接管理,经营管理方案须通过廉麻霞合作经营办的同意。整个车队的管理程序总站都不参与其中,但廉麻霞合作经营办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宗旨管理出租的士车队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恶意损害总站的合法利益。

  四、机构设置

  经双方协商决定出租的士车队设车队长一名,具体工作是全面负责出租的士的经营运作管理。另外设置管理人员五名,他们的具体工作分别是:其中一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一名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一名负责司机管理及调派,其他两名负责车辆运行与调度工作。出租的士车队的财务人员由廉麻霞合作经营办财务人员兼任,由廉麻霞合作经营办管理。各机构各司其职,如因今后出租的'士车队管理的现实需要双方再协商设置相关补充机构,逐步形成全方面、多层次、完善的机构形式,促进出租的士车队的正常化、秩序化运营。

  五、经济收支

  1、出租的士车队收入管理:每天每辆出租的士必须要将每天运营所得收入统一交到车队出纳处,出纳在月终扣除车队所有开支后再统一分配,任何出租的士车辆不得违反这一规定,有私吞私挪现象的一经发现必将重处(处罚条例合作双方共同协商)。

  2、出租的士车队支出管理:每辆出租的士的任何一项开支都必须由车辆负责人汇总报出租的士车队队长认真核对后,再由廉麻霞合作经营办主任签字后才能开支,但每笔车队支出数目以及用途财政人员都必须记录清楚明了,台账的制作必须完善,否则账目的任何错误都由财务人员承担。

  六、管理实施细则

  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由出租的士车队与廉麻霞合作经营办根据实际经营运行需要负责制订。管理实施细则必须全方面覆盖整个出租的士车辆运营的经济管理活动,出租的士车队与廉麻霞合作经营办在定管理实施细则可以征求多方意见、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完成后须严格按照管理实施细则来管理出租的士车队的运营活动,参照管理实施细则对车队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七、违约责任

  1、在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单方解除合作,任意解除合作的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计算方式及金额双方协商)。

  2、在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故意损害合作经营利益,其他一方可要求解除合作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协商同意)。

  3、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回、挪用、侵吞投资资金,违反者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作并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协商同意)。

  八、承包出租的士合作经营纠纷处理

  在双方合作经营管理期间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合作经营的利益出发双方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经营方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

  此合作经营方案如有未尽事项,合作双方在另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补充合作运营方案。

  十、其他约定事项

  合作经营期限、合作经营解除条件、合作经营间车辆报废等问题。

经营工作方案8

  一、亏损企业承包经营的目标是:逐步减亏,实现扭亏为盈,不允许继续扩大亏损额。

  二、亏损挂帐,以盈补亏,工资与被亏挂钩浮动。经核定的亏损金额,在承包经营中,可作挂帐处理,用承包期经营的利润补亏。核定承包经营期内正常经营的利

  润目标和用承包经营利润填补亏损的任务指标是考核企业和经营者的依据。职工工资可与正常经营实现利润和完成补亏任务

  情况挂钩浮动,或按有关规定在补亏的利润中提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等“两金”。超额完成者,工资可以上浮,“两金”可以多提。未完成目标任务者,扣减工资。亏损企业核定的工资水平不能高于同行业盈利企业的水平。

  三、核定亏损方法

  (一)以前年度亏损,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会计报表核定。

  (二)预计潜在亏损。一年以上积压商品可以按市场现价与原价对比的差价,核定预计削价损失;一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预计不能回收的部分核定为预计坏帐损失;企业外汇贷款余额,未按实际汇价进行处理的,可能发生的汇兑差额,可作预计汇兑损失。上述预计亏损,只在承

  包经营中作挂账处理,实际发生后才按实际发生额作财务处理。

  (三)亏损企业要自行消化亏损额占用资金的利息。个别亏损企业利息数额较大,难于自行消化的,经批准也可以连同亏损额一起核定在承包中作挂帐处理。

  四、扭亏为盈或减亏目标的确定

  (一)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或减亏目标,依亏损数额的大小、经营条件的优劣而确定。有的以全额作一个承包期;数额大的也可以部分亏损额作一个承包期。

  (二)目标确定后,要分解到承包期内的各个年度,执行情况分年度进行考核兑现,承包期终结,经审计后,进行总的结算、兑现。

  五、对亏损企业经营者的奖罚

  (一)为了优选经营者和承包方案,大力推行招标承包。

  (二)对扭亏为盈的经营者和有功人员,必须给予奖励。除执行《市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承包合同兑现经营者的收入外,成绩突出者,允许在超目标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为对经营者和有功人员的奖励。

  (三)对未完成扭亏为盈承包经营任务、继续扩大亏损的经营者,或造成企业亏损的原经营者、直接责任者,必须按照《市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严肃处理。

  六、对亏损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

  (一)亏损企业实行承包后,在未填平亏损以前,承包期内实现的利润,经批准可免征所得税,全部用于补亏还贷。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也可以减免。减免的税收应设立专门帐户用于补亏还贷,不得提取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

  (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亏损企业,可以用市批的进出口物资上缴款补亏还贷,但不作利润,不得提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三)集团(总)公司对属下的亏损企业有责任帮助补亏。集团总公司利润(含下属企业向集团公司上缴的利润)经批准可用于支持亏损企业补亏。用于支持亏损企业补亏的减免税款,不得提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四)亏损企业承包以后,未填平亏损以前,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可用于还贷补亏,但不作利润,不可提取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五)亏损企业承包经营后扩大经营和必需资金,工商部门和金融部门应给予支持。

  七、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一)财务管理。财政部门(投资管理公司)对亏损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亏损企业的财务报表要进行全面审计。亏损企业必须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政经律。

  (二)工资基金管理。亏损企业的工资开支必须执行市的.统一规定,不得自立工资标准。工资基金必须服从市劳动局统一管理。由市劳动局核定工资总额,年终经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公司)审核财务报表后,送市劳动局核定兑现工资。

  (三)没有承包的亏损企业,由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公司)下达经营期的目标利润和补亏计划。市劳动局按下达的计划核定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兑现发放工资。

  (四)资金管理。银行要加强亏损企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发现资金运用不正常时,可以查询、批评、警告;必要时冻结帐号,收回贷款资金。

  八、加强对扭亏为盈工作的领导。市、区、县和亏损企业较多的战线都要成立扭亏为盈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

  九、解决亏损企业问题的其他办法。承包经营是亏损企业扭亏为盈的主要形式和办法;也可以采取对解决亏损企业问题有积极作用的其他形式和办法:如租赁经营、企业兼并、参股和股份转让、产权转让或拍卖,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

经营工作方案9

  为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泰来任副组长,重庆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由王泰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任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邝海、市供销总社副主任杜朝刚任副主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总社、市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市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商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重庆警备区:负责对驻渝部队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机场、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2010年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60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2010年1月5日前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根据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市安监局、市工商局要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主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10年春节期间我市主城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8大类268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92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2010年1月10日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2010年1月6日至2月9日。销售时间:2010年1月20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2010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市的省市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渝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特别是梁平县、秀山县、万州区、荣昌县、綦江县、潼南县、合川区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严格检查进入我市或主城区的货车、面包车、卡车等,要重点检查来自湖南省、四川省、梁平县的运输车辆,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渠道。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市民自律、安全意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元旦前后,市教委要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所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课,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市建委要组织全市建筑单位,对春节期间留渝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重庆警备区要组织驻渝部队及部队医院、疗养院等开展“维护燃放法规严肃性,我为第二故乡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的专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部队。

  3、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加强燃放安全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向市民发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的提示性手机短信,在车站、码头及街头大型显示屏播放宣传短片及网络宣传等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燃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四)划定禁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10年1月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和向社会公布工作。2010年1月1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行政区域内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2010年1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2010年1月25日至2月9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全市各级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2010年1月1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市公安消防总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市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市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010年2月15日前报市燃放办公室。所报材料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

  市燃放办公室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38—2号(皇侨宾馆4楼)

  邮编:400015

  传真电话:63850858

  电子邮件信箱:cqygb@ok3w.net

  值班、举报电话:63851197、63850830

  联系人:左仲华张西京刘祖良

经营工作方案10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保险行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机制,依法维护保险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保险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顿规范工作,清理不合规保险机构,规范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增强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规范的保险业务体系,促进全市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顿规范的重点内容

  1.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清退不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之规定。由市政府向甘肃省保监局汇报,由甘肃省保监局协调,将外省籍保险公司从我市清理退出。

  2.对证照不全的保险公司补办有关证照。

  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对本省籍证照不全的保险公司进行清理补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把各种应交的税收协调交到敦煌。

  3.清理各保险公司账户。

  由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配合,对各保险公司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统计保费收入情况。

  4.整顿规范各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目前,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市安监局、消防大队要逐家检查其消防设施,使之达到规定要求。

  5.成立敦煌市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各个保险公司,成立敦煌市保险行业协会,从而加强我市保险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学习宣传《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整顿工作具体事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保险公司按照本次整顿规范工作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看证照是否齐全,看办公场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看业务经营中是否存在风险,看是否把应交的税收交到了敦煌,看是否为敦煌经济发展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进行整改。日前各保险公司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审计报告报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与整改阶段。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整顿规范领导小组对照整顿规范工作要求,对保险机构逐户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总结阶段。

  市金融办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根据整顿规范情况,市金融办将全市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名单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面向全社会公布,并在有关媒体上广泛宣传。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有关单位、团体在投保时,审慎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金融办主任任组长,人民银行市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酒泉银监分局敦煌办事处、车管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全市保险行业

  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齐心协力推进整顿规范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我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抓实抓好。

  3.突出工作重点。

  对保险机构证照不全、营业场所不安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清理和整改;对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保险机构要加强指导,及时妥善处置单体机构业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全市保险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4.强化规范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整顿规范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保险行业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经营工作方案11

  为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根据《全市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危险物品使用企业等行业领域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从业人员达到x人含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于x年xx月xx日前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

  二、时间安排

  x月x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x月x日前,要全部完成应设置安全总监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全总监设置;xx月xx日前将安全总监任免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xx月上旬启动对安全生产总监配备督导验收工作;xx月中旬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总监制度设置重大意义积极作用,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调查摸底。各单位要对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要摸清楚哪些企业需要设置安全总监,哪些企业已经设置了安全总监,哪些还没有设置,哪些需要委派设置,同时要建立摸排台账,切实做到摸排无盲区全覆盖。

  三严格把关。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安全总监必须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这是前提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把考核作为选拔安全总监第一道关口,按照“谁主管谁考核”原则,严格考核把关,将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人选出来,更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任职。

  四检查验收。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xx月上旬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启动对安全生产总监配备情况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验收情况纳入第四季度执法评估内容。

经营工作方案12

  为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根据《全市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危险物品使用企业等行业领域及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x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于x年xx月xx日前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

  二、时间安排

  x月x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x月x日前,要全部完成应设置安全总监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全总监的设置;xx月xx日前将安全总监任免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xx月上旬启动对安全生产总监配备督导验收工作;xx月中旬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总监制度设置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调查摸底。各单位要对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要摸清楚哪些企业需要设置安全总监,哪些企业已经设置了安全总监,哪些还没有设置,哪些需要委派设置,同时要建立摸排台账,切实做到摸排无盲区、全覆盖。

  (三)严格把关。按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安全总监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这是前提和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把考核作为选拔安全总监的第一道关口,按照“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把关,将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人选出来,更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任职。

  (四)检查验收。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xx月上旬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启动对安全生产总监配备情况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验收情况纳入第四季度执法评估内容。

经营工作方案13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气体生产经营的布局管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气体行业的健康有序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新一轮富阳市工业气体生产经营企业布局管理方案。

  一、布局现状

  工业气体通指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溶解乙炔气以及为特殊用途而配制的混合气体等。我市工业气体行业以深冷空气分离、低温液体充装、溶解乙炔气生产企业和经营站(门市部)等经营企业组成。工业气体作为国民经济领域和相关制造业不可缺少的配套产品,应用于冶金、机械、医药、化工、食品、电子等领域。同时,工业气体被灌装于容器(钢瓶)供运输、仓储和使用,许多气体易燃易爆,为甲类危险化学品。

  目前,我市共有工业气体生产企业三家。其中:杭州贝斯特气体有限公司规模最大,品种最多,主要产品是工业氧气、医用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液态氧氮、混合气。杭州三泰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单一生产乙炔气。富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生产氩气、碳三气,二氧化碳。xx的工业结构主要是造纸、通讯电缆行业为主,整个工业经济领域气体的需求量不大,但也不可缺少。

  二、管理措施

  1.全市停止新增工业气体生产企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新增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和理由,乡镇(街道)或企业主管部门签具意见,经市安监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同意。

  2.凡气体经营布局规划已满额的地区,在未出现停业或关闭企业之前,停止审批经营企业。凡规划未满额尚可新增经营企业的地区,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前提下,按谁先申请谁先审批的原则,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体经营企业布点满额后停止审批经营企业。

  3.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工业气体生产、经营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发改局负责按本方案做好工业气体生产经营企业的立项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本方案的'实施;负责工业气体生产企业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定点批准书》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经营单位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申报和换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工业气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市质监局负责按照《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实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推行气瓶标识管理,做好自有气瓶、托管气瓶普查建档管理工作,对质量上以次充好、数量上缺斤少两、气瓶不检或过期瓶超期瓶使用,收购改装销售废旧气瓶等违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以规范气体生产、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工业气体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工业气体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工业气体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工业气体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工商富阳分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和年审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不同职责和权限,相互沟通,配合协作,协助做好本方案实施工作,严格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监督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发展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气体生产、经营装备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气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经营工作方案14

  为了保障我公司平稳、健康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安全经营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二、落实组织

  1、落实一岗双责,将安全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安全经营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经营工作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2、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工作措施

  1、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严厉查处违规事件和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经营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经营所需资金。

  3、做好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等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新进员工必

  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

  4、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和完善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

  5、严格落实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和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

  6、对安全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积累经验,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方法。

  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事关公司的经营发展,要把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公司经营秩序的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经营工作方案15

  一、依法从事燃气经营

  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证到期前60日提出延续申请;企业法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均须取得《省城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参加省住建厅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取得新的合格证书。

  二、规范充装行为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规范企业自身充装行为。不得充装非自有钢瓶,不得充装报废钢瓶,不得充装过期未检钢瓶,不得充装非法改装翻新钢瓶,并建立完备的充装记录台账备查。

  (二)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的操作技术规程。一是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并按照《液化石油气充装技术规程》操作;二是充装台的电源开关、电风扇、照明设施等均应达到防爆性能,并使用防爆工具。

  (三)推广使用智能钢瓶。督促企业加快推动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或者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追溯管理。

  (四)建立燃气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与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钢瓶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目标。

  三、规范销售经营行为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开展销售经营活动。

  (二)有条件的充装站要直接配送到用户,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选址燃气管理部门要联合应急、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核。

  (三)按规定设置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车辆及人员应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明确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

  (四)个人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店必须是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门店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实瓶,要逐步取消门店销售液化石油气。

  (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应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后,方可进行供气。

  四、加强用户使用安全检查指导

  (一)建立与用户供气的台账记录。包括送气时间、钢瓶编号、液化石油气重量、宣传教育、用户签收等内容。

  (二)与用户做好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宣传指导工作。要求液化石油气使用者知晓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并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定期和不定期对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者隐患应及时纠正整改,没有完成整改处置的应停止供气,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

  (四)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餐饮场所、市场、农贸市场、商场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符合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指导,并增加检查频次。一是液化石油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到等不符合规定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倡导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金属波纹管,普通橡胶软管使用周期不得超过2年、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穿墙、不得有接头,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燃气燃烧器具与钢瓶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二是液化石油气使用设施、钢瓶阀门等必须完好;钢瓶检验合格;不得存放备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不得存放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三是燃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上,区域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畅通。四是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等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五是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指定用户购买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或者强制用户购买企业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者应当对购买者进行安全使用的.指导。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实施《燃气企业安全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专职安全员制度;建立安全巡查巡检制度;建立压力容器、压力表、压力管道等定期检测制度;建立电子秤、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切断阀、万向接御装置等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充装管理及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建立钢瓶管理制度;建立燃气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充装站反恐防恐制度;建立使用环节入户安全检查、宣传指导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例会及从业人员培训学习教育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领导带班岗位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六、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制定完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综合预案》《液化石油气应急保障预案》《液化石油气泄漏应急处置预案》《液化石油气消防灭火应急预案》《泄漏、燃烧、爆炸等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充装站反恐防恐应急预案》《汛期及极端天气燃气安全应急预案》等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通过应急演练,提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七、加强监督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检查内容表、建立检查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停止供、用气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整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供、用气,形成闭环管理。同时重点对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商场等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存放气瓶、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要立即报燃气管理部门。

  八、营造良好安全用气氛围

  各燃气企业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各液化石油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和街头、学校、社区、市场等宣传点,宣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等法规,普及群众法律法规知识,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经营的安全要求和安全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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